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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人本思想同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本思想相比,更多地带有实践特色。这一特点,在探索本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维护本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实践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列宁始终把社会主义看成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伟大事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把人本探索和实践引向深入。
一、列宁在苏联建国初期的人本思想
(一)人民掌握政权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
第一,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论证。列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认为人民权利的享有与否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性质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性质、途径、质量等都起着重要作用。“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 35卷P61。专制制度下,国家有权,人民无权,只有推翻这种制度,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才能获得民主自由权利。列宁认为,俄国不能保持君主专制的宪法形式,因为那是压迫广大民众的形式;俄国也不能走西欧国家的老路,因为那种政体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人民的利益;俄国应当实行民主共和国的形式,这种制度下,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事务,人民群众最终获得政治自由和经济解放。
列宁是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来看待社会主义民主的。他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从国体上说,是国家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其核心和实质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从政体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形式,是民主和集中的结合。但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意味着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多数人的统治”不等于多数人管理。“政府终归是少数人的政府”,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只能由少数人管理,只是在民主制度下这种少数人的管理要受多数人的制约;在专制制度下,少数人的管理不受多数人的制约。因此,民主和专制的区别不在于国家的管理是不是少数人,而在于少数人的行为是否受到多数人约束和控制。在人选上,多数人应当有效地干预少数管理者的构成;在少数管理者被选择出来后,多数人仍然能对他们的权力进行约束和控制,有权利决定他们的去留。
第二,人民民主实践的最初尝试。建国之初,列宁曾经设想用直接民主的办法来管理国家,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直接创举来制定法律,苏维埃机关的官吏要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要“打碎旧的管理机关,并用崭新的、公开的、直接的工人机关来代替它”[1] 29卷P352。他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立即实行“所有人都参加的管理”[1] 31卷P96,“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1] 31卷P105。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政权使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的享有者,为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提供了物质保障。
但是,列宁关于人民自治的思想和直接民主的实践,很快被间接民主制所代替。“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1] 36卷P155这样,人民直接管理制度变为政党代表制,“一切权力归苏维埃”转向党“监督”苏维埃,工人直接管理企业转向国家管理企业,苏维埃的选举制和罢免制转向党的委任制,独立的人民监督转向从属于国家机构的监督。列宁在和“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的论战中,说出了这种情况,“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经济的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个专政”[1] 40卷P252。因此,上述转变仍然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
(二)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是苏维埃的首要任务
苏维埃成立之初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把人民群众从饥饿、困苦和疾病中解放出来。“在一个经济遭到破坏的国家里,第一个任务就是成就劳动者,全人类的首要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如果他们能够活下去,我们就能成就一切,恢复一切。”[1] 36卷P347这一时期苏维埃国家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着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展开的。
第一,通过《土地法令》保障农民的生存权。苏维埃成立之初的迫切任务就是给农民土地、面包和自由。《土地法令》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的庄园以及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附属物,都归县农民代表支配,直到召开立宪会议为止;任何毁坏被没收的已经属于全民财产的行为,都要予以惩处;普通农民和普通哥萨克的土地概不没收。这个法令的颁布,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保障广大农民的生存权奠定了基础。
第二,通过《工人监督条例草案》保障工人阶级的生存权。《工人监督条例草案》主要涉及工人的管理权、参与权、知情权等方面,其人本根据就是保障工人阶级的生存权,这样做是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放在了头等重要的地位。就当时的情况看,采用工人监督条例,对企业主进行监督,而不用过激的手段,是为了避免动荡,也有利于利用已有条件恢复和发展生产。
第三,通过发展租让制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利。租让制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利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从政治上讲,租让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帝国主义国家,使其不能同俄国作战,这有利苏维埃的和平和发展,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利益;从经济上讲,有利于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恢复,在全世界范围内免除饥饿的威胁。因此,“只要能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我们不惜让外国资本家拿走2000%的利润,——而改善工农生活状况这一点无论如何是应当实现的。”实行租让制是一种牺牲,但是,为了使苏维埃政权得到工农群众继续发展的生活资料,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二、列宁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人本思想
(一)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建成社会主义的决定性因素
亿万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新秩序的创造者。列宁认为,由于沙皇专制的极端反动和腐朽,“开始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是比较容易的,但是把它继续到获得最后胜利,即完全组织起社会主义社会,就比较困难了”[2] 3卷P7935。只有比先前多十倍百倍的群众亲自参加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才能建成。所以,共产党不仅在夺取政权的革命过程中要依靠群众,而且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还必须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来参加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进行经济文化建设。
当时,社会上存在着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工农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管理经验,他们只能从事生产,而国家管理和组织经济则要由“有教养的上层人”来承担。列宁尖锐地批驳了这种陈腐的剥削阶级偏见。他指出,有管理才能和组织才能的人在工农群众中是很多很多的。工农群众主要不是从书本而是在管理国家的实践中学习管理,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来学习建设社会主义,建立新的社会纪律,建立劳动者的自由联盟。列宁认为,工农群众一般文化水平较低,这是事实,但是他们从来都没有忘记自己需要知识的力量,而且也正是管理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使命,促使他们具有非常高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十月革命后,根据列宁的建议,新政权为工农群众自修和深造提供了全面帮助,开办各类苏维埃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和人民大学,有几十万青年参加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骨干。
在列宁看来,工农群众参加各种管理,同时以忘我的献身精神从事劳动生产,充分体现了“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的真理。他们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主动起来克服当时国家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设法生产和保护每一普特粮食、煤、铁和其他产品。工人创造历史的主动精神是“伟大的创举”,表现了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过渡到新的劳动纪律、创造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首创精神”[2] 4卷P13。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它是对国家的支援;从党的角度来看,“它对清除混到党内来的消极分子和抵制腐朽资本主义环境对党的影响是有意义的。”[2] 4卷P95
(二)人民群众是领导和执政的基础
列宁认为,人民群众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代社会,群众总是划分为阶级的,人民内部也存在着阶级斗争;在斗争中,各阶级通常都是由各自的政党领导的;各个政党又是由最有威信、被选出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领袖来主持的。列宁对群众、阶级、政党、领袖之间关系的这种阐述,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现实,批判了一些人制造的所谓“群众专政还是领袖专政”的错误观点。工人和农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其中农民占人口的多数,情况比较复杂。农民作为劳动者,仇视地主资本家;他们作为私有者,又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动摇不定。农民只有和工人阶级结成联盟并接受工人阶级领导,才能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工人阶级人数较少,但最革命最先进,它必须同广大农民结成联盟,加强对农民的领导,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
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很好地理解并处理了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领袖和阶级、领袖和群众结成了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俄国共产党是处在执政地位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它吸收了这个阶级的优秀代表,这些代表曾经受过革命斗争的锻炼和考验,善于把自己跟本阶级的全部生活密切联系起来,然后通过本阶级和全体被剥削群众密切联系起来,取得这个阶级和这些群众的信任。“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而且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2] 4卷P704一句话,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使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反对资本主义势力,建设社会主义中,发挥出全部的创造力。
(三)人民群众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中坚力量
从人本立场出发,列宁寄希望于依靠人民群众反对官僚主义。他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止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措施:(1)积极创造条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尽可能吸收越来越多的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工作。“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2] 3卷P770。(2)改革国家机关,建立工农检察院,加强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监督。工农检察院要“不顾情面”、敢于向任何一级领导人提出质询。(3)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苏维埃政权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4)加强党的建设,防止执政党蜕化变质。要坚决“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3] 27卷P215
三、列宁的人本思想在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深化和发展
从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苏俄政府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通过“直接过渡”的极端形式,“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验”,从它的内容看,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特征来实验的,迫于当时的情况,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在实施之初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胜利冲昏头脑,举国上下在这种惯性的推动下,掀起了向共产主义迈进的高潮,把人的能动性推向极端,强行推进共产主义运动。因此,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反而达到了高潮。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很快表现出相应的结果。一些人为了糊口“采用了非无产阶级的谋生方式”,“丧失了”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在阶级敌人的煽动下,农民骚乱和暴动遍及全国;部队里也出现了动荡和兵变,经济危机转化为政治危机。
(一)实施让人民满意的粮食政策
国内的政治危机,不仅暴露了农民的不满,也暴露了工人的不满,人民是本能地在情绪上反对苏维埃。苏维埃在经济进攻中走得太远,脱离了群众,没有给自己留下基地。事实表明,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我们革命的先头部队有脱离应由它率领前进的人民大多数,农民大多数的危险,我们就一致地果断退却。”[4] 43卷P132从“以民为本”的立场出发,列宁肯定了农民要求的合理性,并从农民的要求中寻找答案。他说:“我们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因为他们感到不满足,不满意,而这种不满意是合理的,他们是不可能感到满意的。”那么,“怎样去满足农民呢?满足农民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哪里能够找到对怎样满足农民这个问题的答案呢?自然,这要从农民的要求中寻找”。“农民对于我们和他们之间所建立的这种关系是不满意的,他们不要这种形式并且不愿意再这样生活下去。这是不容置疑的。”[4] 41卷P51-53
这样以来,让农民走出困境,让农民满意就成为布尔什维克的主要任务。为了让农民摆脱痛苦,我们必须马上改变政策,使农民感到布尔什维克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改善他们不堪忍受的状况。“用实际行动向农民证明,我们从农民所了解、所熟悉、目前在他们极其贫困的境况下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而不是从在农民看来是遥远的、空想的事情做起;证明我们能够帮助农民,共产党人在眼下小农破产、贫困、挨饿的困难时刻,正在实际帮助他们”[4] 43卷P76。所以,粮食税不是应急之举,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结果。
(二)推行与人民利益结合的经济制度
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产主义和商业是水火不相容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俄共党内,包括列宁在内,对商业、商品货币以及商人的鄙视是根深蒂固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一系列经济政策都与上述认识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的框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了“流转自由”、“贸易自由”与社会主义的兼容问题,初步建立起由国家有计划地利用市场的商品经济体制,而推动这一制度创新的思想动力则是维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小农经济与大工业结合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实行粮食税意味着承认农民买卖粮食的自由,而且通过自由买卖可以换取生活必需品和其他工业产品。正如列宁所说:“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4] 41卷P54而且,“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这就离不开地方流转自由。”[4] 43卷P55不过,这种流转还仅仅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它要被有组织的直接交换挤出历史舞台。尽管如此,同以前把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者作为产生资本主义和复辟资本主义的基础相比,同“无产阶级应当把劳动农民与私有者农民、即种地的农民和经商的农民、劳动的农民与投机农民区别开来,这种划分就是社会主义的实质所在”的认识相比,毕竟是一个认识上的飞跃。这也表明,列宁在商品货币问题的认识上,开始突破传统的由国家直接组织生产分配的产品经济体制,确立以广大人民生存和发展为目的的价值取向,这是体制上创新的开端。
人民群众的实践使列宁实现了突破传统认识的思想飞跃,他在重新审视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思想认识得到升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跃然其中。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列宁打算通过直接交换排挤私人买卖。但是农民不接受这种交换方式,结果不是合作社的直接交换排挤私人买卖,而是私人买卖排挤了合作社的直接交换。经过反思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经济体制的构建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在俄国,“无产阶级不但是少数,而且是极少数,占大多数的是农民”。由于农民是小私有者,他们希望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希望通过买卖的途径实现城乡经济联系。而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在物质财富尚未丰裕之前,是不能人为地加以取消的。对于巩固工农联盟来说,商品经济也是不可避免的。“商业竟是我国经济生活的试金石,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无产阶级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是促使经济全面高涨唯一可能的纽带”[4] 42卷P347,通过这样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小农经济与大工业的结合、农民与工人的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的联盟,是先锋队无产阶级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结合。”“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4] 43卷P74因此,新经济政策所构建的制度体系,是为了人的制度体系,是体现工人和农民利益的制度体系,是巩固工农联盟的制度体系。
(三)选择使人民易于接受的过渡道路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道路,一种是直接过渡,其表现形态是战略进攻;另一种是迂回道路,其表现形态是战略退却。客观地说,这两条道路的基本意向都是要使人民摆脱贫困,过上富裕的生活。但是,在具体的做法上却存在着很大差别。直接过渡的理论和实践都偏离了人本实际,也出现了不少失误;迂回道路符合苏维埃俄国的实际情况,更贴近人的实际要求和实际生活,表现出丰富的人本情怀,也得到工农的衷心拥戴和支持。
第一,在价值意向上,把与人民群众一道过渡作为过渡道路的选择标准。列宁曾经说过:“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现在人民、全体劳动群众,对他们最重要的是切实帮助他们摆脱赤贫和饥饿,使他们看到情况确有改善,而且符合农民的需要和习惯。农民熟悉市场、熟悉商业。我们不能实行直接的共产主义分配。”[4] 43卷P109这段论述中,明确地表达了以人为本思想,那就是:不论选择哪一种交换形式,采用哪一种过渡方式,要以“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为标准,要以“符合农民的需要和习惯”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跟着党走,才能同人民群众一道过渡到社会主义。“同农民群众,同普通劳动农民汇合起来,开始一道前进,虽然比我们所期望的慢得多,慢得不知多少,但全体群众却真正会同我们一道前进。到了一定的时候,前进的步子就会加快到我们现在梦想不到的速度。”[4] 43卷P77
第二,在过渡方法上,采用人民群众熟悉的、符合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形式。在实践中,列宁指出:“我们在同农民一道建设自己的经济,我们要一次次地改造这种经济,并把它组织得能使我们在大工业和农业中的社会主义工作同每个农民的工作结合起来。”[4] 42卷P75从1918年11月到1919年12月,列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提出“为共耕制而斗争”,要按照自愿原则和典型示范的原则,把个体农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大农业。但是,“能够接受共耕制的只是极少数觉悟的农民,而大多数农民都没有这种要求。”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这是最简单、农民又十分熟悉的过渡形式。然后,经过长时间的物质、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准备工作,逐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合作社是“一种进步,因为它适合最普通的农民的水平,它没有向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采取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在实践形式上,让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创造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一系列政策,剥夺了农民的利益,恶劣的环境也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空想阶段,并以更纯粹、更简单、更原始的模式表现出来。现实表明,自由贸易、商品经济、合作社并不是异己的力量,它们本身就是现实的、活生生的社会主义,或者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现实条件。离开这些条件的任何社会主义模式,都是主观的空想的模式。这种看法,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才产生的,而合作社是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通过合作社,“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4] 43卷P362。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已经不再被“当作用庄严的色彩画成的圣像”,“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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