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地税征缴”后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税论文,对策论文,社保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01年1月起,福建省实行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社保费由社保机构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一年来,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
一、机制运行不畅。社保费征管业务流程是企业——地税部门——社保机构。企业缴费信息通过地税部门,才能达到社保机构。社保机构必须依据地税部门传递缴费信息来进行台帐和个人帐户记帐及统计等等业务管理活动。目前,由于不能及时知道社保费入库情况,导致社保机构无法进行职工个人帐户对帐。
二、信息传递不准确、不完整、时间长。社保费征缴信息由地税部门传递给社保机构,存在不准确问题,比如,参保机构职工身份证号码残缺或有差错,造成社保机构无法进行职工个人帐户记帐。其次,地税部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与社保机构业务需求不相符合,造成信息不完整,如地税部门对当期缴费与还欠费没有分开,两个缴费混在一起。第三,信息传递时间长,地税部门半年才向社保机构传递信息,造成社保机构不能及时进行职工个人帐户记帐,给劳动力流动、职工社保关系转移、农民工退保及职工退休办理设置了障碍。
三、企业与社保机构之间缺乏联系。社保费征收模式的改变,造成企业面向地税部门,地税部门面向社保机构,作为投保人企业和职工与保险人社保机构之间缺乏联系渠道,信息不通矛盾十分突出,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社保费征管模式的几项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社保费征缴业务流程。1、企业向地税部门申请和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并送交社保机构审核。社保机构为企业和职工建立档案和帐户,并将社会保险登记证转交地税部门核准,并发给企业。2、企业每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地税部门审核后开具缴款书,企业持缴款书到银行划拨款。3、企业每月将缴费凭证和企业职工增、减表等相关资料送交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核对后,进行企业台帐缴费记录,办理职工社保关系转移及职工退休手续等。4、地税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缴费单位及缴费金额情况传给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核对并督促缴费单位登帐。5、每年3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缴费分界表送交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根据上年度缴费凭证,对帐后,对职工个人帐户缴费分解记帐。
二、明确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各自的责任。地税部门负责收缴社保费及相关工作,责任是对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进行监督,保证应收尽收。社保机构必须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和及时、准确的把缴费记入个人帐户。
三、加强企业和职工与社保机构的沟通。企业和职工与社保机构实行面对面的沟通,可更好的了解和满足双方的需要,社保机构要经常了解企业和职工对社保机构工作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建立协调机制。地税部门与社保机构要加强沟通,建立正常协调机制,对于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