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汉语语法的综合性_汉语语法论文

试论上古汉语语法的综合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上古论文,语法论文,试论论文,综合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语法的综合性的概念

      本文所谓语法的综合性,是就语法形式表达语法功能的方式而言的。理论上,一个语法形式往往可表达多种语法功能(包括句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大致而言,印欧语倾向于随着功能的不同一种形式分析(或者说分化、离析)成多种形式(形态丰富),①于是倾向于形成形式和功能一一对应的关系(当然不可能完全做到)。而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由于缺乏形态,其语法形式表达语法功能时自身往往并不改变,所以倾向于形成一种形式对应多种功能的局面(当然也不可能完全做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语法形式的综合性(或者说“模糊性”“兼容性”)。似乎不妨说,人类语言,形态的综合意味着功能的孤立(单一),而形态的孤立意味着功能的综合(模糊,兼容)。

      西方传统语言学主要建立在形态丰富的印欧语语言事实基础上,所以其理论和方法的特点在于“分析”,大的方面,从音位的区分,到词类的划分,再到句子的切分;小的方面,每一种词类内部的进一步细分,乃至解决具体问题的更为“细分”的办法,总之,无不体现一个“分”字。索绪尔(1980:167-168)说:“语言中只有差别。”“人们通常所称的‘语法事实’最后分析起来,实与单位的定义相符,因为它总是表示要素的对立。”孙良明(2005:152)引述高名凯《语法理论》的话说:“印度人称语法为

,意思说是‘分离,分析’,即对语言的各种语法形式加以分离或分析。”赵元任(1979:1)也说:“语法描写的很大一部分是语言形式的分类。”似乎可以说,重分析,重对立,重差别,这是西方语言学的特点。在那里,我们多看到对立,很少看到统一。汉语缺乏形态。那么,如果主要以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事实为根据,来建立一种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它应该是什么特点呢?同样一言以蔽之,那就是“综合”(或者说“模糊”“兼容”)。萨丕尔(1985:32)说:“有的语言能只用两个词,一个主语词和一个谓语词,来传递The-mayor is-going-to-delivera-speech所传递的,但是英语不是这样高度综合的语言。”显然,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正是“这样高度综合的语言”。②

      过去的汉语研究,由于受西方语言学思想影响,主要沿着“分析”的思路,调动各种手段,力图找出综合性的事实背后隐藏着的形式依据(所谓“广义的形态”)。这固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对自身语言的综合性认识不足,理论和事实之间又常常显得格格不入,甚至陷入泥淖而不能自拔。吕叔湘(1979:11)说:“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许多语法现象就是渐变而不是顿变,在语法分析上就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词和非词(比词小的,比词大的)的界限,词类的界限,各种句子成分的界限,划分起来都难于处处‘一刀切’。这是客观事实,无法排除,也不必掩盖。”吕叔湘所说的“中间状态”,在上古汉语里表现尤甚,它很大程度上是汉语语法形式的综合性带来的结果。这种状态并不是缺乏价值的“无奈的事实”,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与由所谓“形态”所标示的事实一样,具有普遍性意义和理论价值的。

      本文探讨上古汉语语法形式的综合性及其对上古汉语语法发展的影响,并从人类语言的起源说明这种综合性的理论依据。进而证明,一种主要建立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事实基础上的以“综合性”为特色的语言学思想,与以“分析性”为特色的西方语言学思想一样,具有客观的正当性和合理的逻辑基础。“分析性”与“综合性”应该是一部普通语法的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两翼,不可或缺。

      二 上古汉语语法的综合性

      据我们考察,上古汉语综合性的主要表现是“一种形式多种功能”和“多种形式一种功能”现象。这是上古汉语的主要特点,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上古汉语语法发展的过程。

      2.1 一种形式多种功能

      一种形式多种功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语法现象,下面举例说明。

      2.1.1 语法结构的多功能性

      以“动词+名词”结构为例。这是人类语言最基本的结构,在汉语里几乎可以表达无穷的语义关系。萨丕尔(1985:106-107)说:“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别的词类就不同了,没有一类是语言非有它就活不了的。”吕叔湘(1980:60)则指出:“动词和宾语的关系确实是说不完的。”可以说,“动词+名词”结构也许是最能体现语法形式综合性的结构。

      孙良明(2008)根据汉魏晋人的笺注总结上古汉语“动词”和“名词”的组合,总共包含24种语义关系,其中“名+动”9种,“动+名”12种(包括时间、方位),“形+名”3种。这是不同动词的情况。如果是同一个动词,情形又如何呢?我们且以“饮+名”为例。如:(破折号后面是“名”的语义类型)

      

      如果有多个“名”,这些“名”也可以直接排列在动词后面,体现复杂的语义关系,没有任何形式标记:

      

      古汉语的这种性质在现代汉语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例如,我们除了可以说“吃饭”“吃菜”外,还可以说“吃父母”“吃食堂”“吃筷子”“吃大桌子”以及“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等等。似乎可以说,凡是与“吃”有关的语义关系,都可以用“吃+宾语”这种极为简单的语法形式来表现。

      2.1.2 词类的多功能性

      先讲虚词。以介词“于”为例。谁都知道,古汉语的“于”功能十分宽泛,许多种类的宾语与它们的动词之间能够插入“于”字,例如受事、施事、处所、时间、原因等等,从而呈现出典型的“一种形式多种功能”现象。下面仅就西周时期“于”字用作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时所显示的语义关系的情况作一简单的示例,以见一斑。

      有的引进受事或当事(非动作的直接接受者)。例如:

      

      有的是引进取予的对象。例如:

      

      有的是引进告语的对象。例如:

      

      有的是引进动作的施事。例如:

      

      “谁”、“孰”问事物:

      

      “何”“曷”“胡”“奚”问人:

      

      “胡为来哉”犹言“谁干的”。

      

      实词也是如此。例如,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是最基本的动词分类,但不及物动词可以具有及物动词的功能,最明显的就是“使动用法”。及物动词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带宾语的,它也可以不带宾语,从而体现不及物动词的功能。这一点过去注意不多,宜略加说明。吕叔湘(1984)说:“一个具体的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略举几例:

      

      “伐”“侵掠”“虐杀”是不折不扣的及物动词,但在以上句子中它们只系属于主语这一个事物,“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从另一角度也未尝不可以看作“表状态”,类似形容词。吕叔湘(1987)还说:“汉语的及物动词绝大多数都能进入第一格局的两成分句。”(姚按:指“中国队胜”这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的句子。)

      汉语动结式的产生与动词的综合性(模糊性,兼容性)是直接相关的。过去主流的研究不仅忽略了及物动词的不及物性,而且把能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一律当作及物动词看待,忽视了它的不及物性,这就导致对动结式产生于上古这一事实长期认识不清。说到底,其原因就是拘泥于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截然两分的西方观念,而忽视了汉语动词(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综合性特点。(姚振武2013)

      2.2 多种形式一种功能

      “多种形式一种功能”是与“一种形式多种功能”相对的、在语言事实中切实存在的普遍现象,只是过去缺乏应有的认识。下面讨论之。

      2.2.1 语法结构的“多种形式一种功能”

      例如,语序问题广泛存在“多种形式一种功能”的情况。过去我们的概念是,汉语由于缺乏形态,所以语序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句话一般说并没有错,但问题是“重要”到何种程度,如果把它视为一种堪与西方语言的形态相比的“说一不二”的语法手段,那就有夸大的嫌疑了。实际情况是,在语义关系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建立在不同语序基础上的不同语法范畴,只有倾向性,甚或强烈的倾向性,但没有规定性。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事实。(姚振武2015:396-462)例如,殷商时期,多宾语句的宾语,位置就不很固定。再扩大看,动词所支配的各类成分的位置,也难于做到定于一。施事成分绝大多数处在动词之前,少数也可以处在动词后;时间成分多数处于动词前,少数也可以处在动词后;受事成分,为动成分,方式、工具成分,处所成分等多数处于动词后,少数也可以处在动词前。相应介词结构的分布,与上述成分位置的分布也大体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抱着“语序崇拜”观念来看待上古汉语,就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烦恼。例如说主语位于谓语前面,就立刻会有“后置主语”(管燮初1953;陈梦家1988;沈培1992)来“捣乱”;说宾语位于动词的后面,就立刻会就有“前置宾语”出来“捣乱”;说定语在中心语前面,立刻就会有“后置定语”出来“捣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似乎可以说,凡是建立在语序基础上的语法范畴,很少没有“例外”的。既然例外普遍存在,这个事实本身就不能只当作例外来看待了。一段时间的多数,后来可能变为少数;相应,一段时间的少数,后来可能变为多数。例如,孙良明(1989)曾指出,否定句中人称代词宾语的位置,殷商西周时前置是通例,后置是例外;但到两汉时期,则后置是通例,前置变成例外了。

      下面以上古汉语的数量结构为例作一具体说明。学界普遍认为,“数+量”如果在名词后,实际计量的意味较重;在名词前,则描写的意味较重。(吴福祥、冯胜利、黄正德2006;贝罗贝1998)这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事实。但是还应看到,这种不同含意仅仅是倾向性的,不具有强制性。有时这两种不同的语序,在语义相同的条件下,甚至可以混用不别。例如:

      

      (37)右方四牒竹器。(《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简二八二》)

      (38)右方七牒瓦器钖(锡)(涂)。(《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简二二一》)

      (39)右方

(漆)画木器八牒。(《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简二一八》)

      (40)右方苴(菹)五牒、资(瓷)五。(《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简一五五》)

      (41)右方土金钱马牛羊鸟廿牒。(《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简三一一》)

      (42)今佐丁盗粟一斗,直(值)三钱,柳下季为鲁君治之,论完丁为倡,奏鲁君。君曰:盗一钱到廿钱罚金一两,今佐丁盗一斗粟,直(值)三钱,完为倡,不已重虖(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奏谳书》)

      (43)□□马日匹二斗粟、一斗

(?)传马、使马、都厩马日匹

(?)一斗半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金布律》)③

      (44)入粟糜桼十八斛,其二十条斛粟,五十一斛糜。(《敦煌汉简·311》

      

      

      以上例(45)-(47)出自马王堆汉墓帛书,同为计数计量要求十分精确的药方,或用“名+数+量”(例(45)),或用“数+量+名”(例(46)、(47)),不存在任何“计量性”“描写性”的区别。原因在于,“名+数+量”也就意味着“数+量+名”,同样,“数+量+名”也就意味着“名+数+量”。(姚振武2008a)

      所以,语序问题,既要看到它的倾向性,又要看到它的不确定性(综合性、模糊性),说到底,还是要坚持分析性与综合性的统一。洪堡特(2001a:148)认为:“没有屈折形式或相应的辅助手段,在运用词序规则时往往会缺乏一个稳固的立足点。”“没有其他辅助手段,词序本身难以成为理解汉语文句的可靠依据。”④

      再例如,现代标准的“几分之几”的分数表示法,其实起源颇早,春秋战国时就有,至西汉时依然存在。不过,这种分数表示法在当时不过是诸多分数表示法之一种,远未取得一统的地位。当时的分数表示法,也是“多种形式一种功能”,这从以下例句便可以看出端倪:

      (48)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卅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孙子兵法·军争篇》)

      (49)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史记·货殖列传》)

      例(48),“其法十一”“其法半”“(其法)三分之二”三种分数称法同时并用。例(49)“三分之一”“什三”“什居其六”也是同时并用。这种并用,除了“变文避复”的效果外,形式的区别并没有什么“微言大义”(姚振武2015:111-121)。

      2.2.2 词类的“多种形式一种功能”

      大家知道,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系统有着大致的“格位”区别,这是可以证明的。(王力1990:56-57)但事情还有“模糊”的一面。我们可以把这种“格位”现象比喻为一群小朋友做辨认角色的游戏。这群小朋友各自担负的角色有同有异,当环境同时有各种不同的位置可资对比时,他们一般都能各就各位,体现“格位”的区别,不大容易发生混淆。但当环境只有一种位置,无论是一种一个,还是一种多个,就容易发生辨识模糊,产生一定程度的混淆。兹就“一种多个”位置举几例:

      

      再例如,姚振武(2001)曾指出,上古汉语“彼”“是”“此”“其”“之”等古指称词(一般称为指示代词),当它们处于承指位置,体现第三身代词功能时,往往无分别地混用,不存在任何“彼此不同”“远近不同”等指别的因素。例如:(黑体者为被承指成分,加着重号者为承指成分)

      

      例(56)承指便辟左右之近者及夫人,或用“此”或用“是”;例(57)承指管仲,或用彼,或用此;例(58)承指拟人化了的灵山、河伯,同样宾语位置,或用“此”或用“之”;例(59)承指楚人,或用“此”或用“是”“其”。例(60)朱公承指自己的长子,同在主语位置,既用“彼”又用“是”;例(61)晏子承指自己的妻子,同在主语位置,既用“此”又用“彼”。亲属之间,尤其是直系亲属之间,处于那种场合,更是只能称代,不可能有指别之意,否则就笑话了。这些事实说明,承指者仅仅是从单纯第三身称代的角度来使用这些称代成分的,所以在同样条件下用哪一个本无足轻重。如果其间还有指别的意思(如“彼此比较”等等),则上述混用现象就不好解释了,尤其是同一个人在同时、同地、对同一对象混用称代成分,就更是不可思议的了。吕叔湘(1982:165)曾说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这一类用法(按,指承指)里,远指和近指的区别不很显著,白话的‘这’和‘那’有时竟可通用。”

      三 语法形式的综合性与语法形式的转化:多样化和同一化

      “一种形式多种功能”和“多种形式一种功能”现象作用于汉语史的发展,就容易导致语法形式的两个看似相反的发展过程:前者常常导致多样化,而后者常常导致同一化。

      3.1 “一种形式多种功能”与语法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既然是“一种形式多种功能”,那么其中的每一种功能都可能发展出一种独立的样式,从而形成多样化。例如,指称与陈述互相转化就是“一种形式多种功能”的重要体现。这种转化,其影响是深层次的,全局性的,或隐或现地支配着语法发展的方方面面。最明显的是,动词可以不经任何形式改变而兼有名词的功能,如果再进一步,这种名词功能便可固化为名词,从而分化为两个独立的词,实现多样化发展。名词也可以不经任何形式改变而兼有动词的功能,如果再进一步,这种动词功能便可固化为动词,从而分化为两个独立的词,实现多样化发展。(姚振武1994;姚振武1999;姚振武2008b)例如“祝”本是一个祭祀义动词,如:“兄(祝)于母庚。”《合集》40386正)发生转指以后则指称从事祭祀的人(施事),例如,《晏子春秋·外篇第七第六》:“齐有彗星。景公使祝禳之。”相类的例子还有:

      

      以上的“御”和“谄谀”,在“a”类句子里是动词,体现了本义。在“b”类句子里则转指从事该行为动作的人(施事),为名词,从而实现了多样化发展。“使”本是一个使令义动词,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发生转指以后,则指称被使令的人(受事),例如,《左传·隐公九年》:“公怒,绝宋使。”相类的例子还有:

      

      以上的“赐”“交游”“饮食”,在a类句中是动词,体现了本义,在b类句中则转指该动作的受事,为名词,从而实现了多样化发展。名词也可以不经任何形式改变而兼有动词的功能,或转化为动词,从而形成多样化发展。例如: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名词与动词的区别,没有这种区别,根本不能形成语言。名词与动词的关系,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区别与兼容的统一,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介词的发展也经历了多样化的途径。殷商时期介词非常少,功能十分宽泛,综合性极强,是典型的“一种形式多种功能”。至西周,介词略有增加,东周时期则蔚为大观,增至二十余个,与此相应,语法范畴的表达形式大为丰富。过去由少数介词承担的范畴表达形式,东周以后则由多个介词分别承担。例如,介引与动作行为相关的时间,殷商时期只有“于”“自”,西周时期也只有“于”“自”和“在”,东周以后则有“于”“自”“在”“为”“方”“当”“即”“应”“迨”“逮”“比”“竟”“从”“乎”“向”“及”等等。介引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各类对象,殷商时期有“于”“自”,西周时期有“于”“自”“以”“在”,到了东周以后则有“于(於)”“自”“以”“及”“用”“在”“为”“与”“比”“从”“道”“乎”等等。引介动作行为的工具、方式、条件、依据等,殷商时期只有“于”,西周时期有“于”“用”“由”“以”等。到了东周以后,则有“于(于)”“用”“由”“以”“将”“因”“与”“从”等。引介动作行为的方位处所,殷商时期有“于”“自”“在”“从”,西周时期有“于”“自”“在”“以”“由”,东周以后则有“于(于)”“在”“自”“从”“由”“即”“沿”等。引介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目的,西周时期有“以”“用”“为”等。东周以后则有“用”“以”“因”“为”“由”等。显然,介词增加的过程,就是相关的语法范畴的表达形式从“一种形式多种功能”向多样化发展的过程。(姚振武2015:338-351)

      句法结构也是一样。例如,上面说过,“动词+名词”是高度综合的结构,可以容纳多种语义关系。但西周以降,尤其是东周以后,汉语介词大发展,各种各样的介词加入“动”“名”之间,形成多种“动+介+名”结构,分别表达原来只由“动+名”表达的各种各样的语义关系。这就是“动+名”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姚振武2015:第十五章)

      再例如,上古汉语真正的被动式“(N)为N所V”的产生,也是多样化的结果。最初是指称式“(N)为NV”兼有陈述的功能(一种形式多种功能),然后加上一个形式标记“所”造成“(N)为N所V”,从而形成多样化(“(N)为NV”和“(N)为N所V”并存)。让我们先看这样两句话:

      (71)a.张三是个胖子。

      b.张三很胖。

      这两句话语义相同。区别在于,a的“胖子”是对主语的指称,b的“很胖”则是对主语的陈述。可是,实际上这两句话往往可以不加分别地彼此通用。因为a也就意味着b;b也就意味着a。我们发现,指称与陈述的这种综合性(或者说“兼容性”“模糊性”),使得语言使用者(发话人和受话人)必要时可以把一个指称式认作陈述式,并当作陈述式来用,从而导致从该指称式另外引申出陈述式。请看下例:

      

      比较例(72)(73),知例(73)的“为戮”,其性质应与并列的“为背师”“为礼”以及例(72)的“为难养”一致,其“戮”是对主语(子鱼,也就是瘐公差)的指称,意为“是被杀戮的对象”。这代表了“为V”式的本来面目。但这种指称与相应的陈述又是相通的,即,一个人“成为被杀戮的对象”(指称)也就意味着他“被杀戮”(陈述),就像“张三是个胖子”也就意味着“张三很胖”一样。于是指称式“为V”就经常用来表达陈述的意思,像例(74)(75)那样。在形式(指称式)与内容(陈述)矛盾的作用下,形式被迫作出调整(加一个“所”),以适应内容,于是象例(76)那样的真正的被动式(陈述式)“(N)为N所V”便产生了。(姚振武1999;姚振武2000)⑤

      汉语“数+量+名”格式的产生,也是多样化的结果。“名+数”(鬯百牛百)和“数+名”(百鬯百牛)代表个体量词产生以前汉语两种相对待的、基本的计数方式,二者常常可以混用不别。这种彼此的认同当然使相互之间有了巨大的制约力。然而这个认同系统是不平衡的。“名+数”有自己的变体“名+数+名(量)”:“车二丙”“鬯六卣”等等,而“数+名”却没有与之相应的格式,于是形成以下不平衡的局面:(箭头所示为可以混用不别的双方)

      

      (77)癸卯卜,贞:弹鬯百牛百□。(《合集》13523正)

      (78)□亥,贞:王又百鬯百牛。(《合集》32044)

      (79)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三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尤?(《合集》35355)

      这就必然要求“数+名”也作出相应的反应,于是,在“名+数+名(量)”格式中产生并逐步成熟的量词,比照它在“数”后的位置,逐步由类推而进入“数+名”格式中的“数”之后的位置,形成“数+量+名”格式。(姚振武2009)

      3.2 “多种形式一种功能”与语法形式的同一化发展

      同一化是指几个相类成分统一为一个成分。

      第一种情况是,在同一语法范畴表达系统的多个成分中,某一个成分具有相对的普适性,表现强势,于是逐步取代其他相同(类似)成分,最终“一统天下”。上文已指出,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系统(我、余(予)、朕、吾等等)具有综合性(多种形式一种功能),其中“我”的功能具有相对的普适性:既表多数,也可表单数(这就有了余、朕的功能);既可作主语,也可作宾语(这就有了“余”的功能)和定语(这就有了朕的功能),在以后长期发展过程中“我”的普适性特点一直保持着,所以最终取代了其他第一人称代词。(姚振武2015:171-178)上古否定副词“不”“弗”的关系,也是这种情况。“不”具有相对的普适性,表现强势,“弗”的功能“不”基本上都具备,而“不”的功能“弗”却不能涵盖,所以“不”最终取代了“弗”。(姚振武2015:256-265)

      语法结构也有相类的表现。例如,汉语“几分之几”的表示法,就是在与“其法十一”“其法半”“什三”“什居其六”等不同形式同时并用中(见上文)脱颖而出,最终在六朝以后取代了其他分数表示法,成了表分数的定型结构。(郭锡良2005)

      以上是取代者的功能比被取代者广,具有功能优势。有时二者功能相同,只是取代者比被取代者使用率高,也可完成同一化。例如古指称词“其”和“厥”,功能相同,只是后起的“其”使用率越来越高,西周中晚期开始,“厥”逐渐为“其”所取代,至战国时期“厥”几乎绝迹了。(唐钰明1990)助动词“得”和“获”也是如此。二者功能几乎完全相同,但“得”的使用率远高于“获”,所以最终取代了“获”。(刘利2000)

      还有一种情况是,相类的多个成分虽然具有综合性,但最终的发展并不是其中的一个取代了其他,而是该多个成分被另外一个成分所取代。例如古指称词“彼”“是”“此”“其”“之”等,当用于第三身称代时,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但最终的发展却是另外的“他”成为专职的第三身代词。不过可以认为,正是古指称词用于第三身称代时所具有的强综合性,为日后第三身代词“他”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功能基础。

      “一种形式多种功能”和“多种形式一种功能”其实是有着深刻内在联系的,可以互相转化。仍以“谄谀”为例:

      

      同一个“谄谀”,例(80)与例(81)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多种(两种)功能”的关系,例(80)为动词,例(81)为名词。而例(81)与例(82)的关系则是“多种(两种)形式一种功能”的关系(同为名词)。可以看出,例(82)如果省去“者”(这是很常见的),则与例(81)转化为“一种形式多种(两种)功能”的关系了。所以,从理论上说,同一化和多样化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过这方面有待更为广泛细致的考察和研究。

      四 人类语言的起源与上古汉语的综合性

      讨论人类语言的起源,有助于认识语言的综合性的由来及性质,进而解释上古汉语综合性特别强的原因。正如黑格尔(1966:55/56)所言,科学研究,“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开端的东西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

      4.1 指称、陈述的分化与人类语言的起源及语言的综合性

      根据人类起源的分子生物学研究最新进展,古人类学界现在普遍认为,所有现代人类的祖先原来只是大约10万年前生活在非洲东部的一小群人。(韦尔斯2006;梅朝荣2006;周忠和2007)这就证明了历史上一些著名语言学家关于人类语言单一起源的天才推断。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早就指出:“语言实际上只有一种,也只有这种语言才是人类语言,它在世界上无数具体语言中得到了不同的显示(sich of fenbart)。”(姚小平1995:96)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1985:137-138)推测说:“语言的起源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呢,事情满可能是这样:作为人类的一种制度(也不妨说作为人类的一种‘才能’),语言在人类历史上只发展过一次,整部复杂的语言史只是单独的一桩文化事业。”前苏联学者В.И.Абаев(1980)也认为,语言的产生“这个奇迹在我们这个星球的历史上只能出现一次,也许在宇宙史上也是唯一的一次”。事实上,从“普遍唯理语法”到“转换生成语法”,都是以人类语言的内在统一性为其理论基础的。所有这些,都可以作为人类单一起源的语言学证据。

      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人类语言是在一瞬间产生的。例如洪堡特就认为语言“它是以完整的形式突然出现的”。(姚小平1999:48)桂诗春(1993)也介绍了Curtis,Smith的“语言的突然的发明”的观点;王士元(2006)通过计算机建模的方式仿真语言的产生,结果显示这是“突变的一刻”,是“灵光一现”。乔姆斯基(2010)甚至推测人类语言产生于人类“某个个体”的“基因突变”。

      大约三至六万年前人类有了语言,⑥这从进化的尺度来衡量,仿佛就是“昨天”。(韦尔斯2006:74-75)从那以后,人类人口首次激增、艺术大爆炸、工具的爆炸性发展以及穿越横亘于亚洲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激流深海等飞跃性事件便集中出现,古人类学家称为“大跃进”。原因何在?以色列学者赫拉利(2014:19)说:“究竟智人胜出的秘诀为何?为什么我们能如此迅速抵达各个遥远而生态各异的栖地,而且落地生根?我们是怎么将其他人类物种赶出世界舞台?为什么就连强壮、脑部发达、不怕寒冷的尼安德特人,也无法挡住智人的屠杀?相关的争辩必然会继续。而目前最可能的解答,正是让人得以辩论的原因:智人之所以能征服世界,是因为有独特的语言。”这其实是古人类学界的普遍观点。而这种“独特的语言”具体是什么样的,则是语言学家应该回答的问题。

      那么,在这“独特的语言”产生的“突现”的一刻发生了什么?这个语言是怎样的?其特点又如何?既然就语言而研究语言难以构建语言的原始面貌,那么我们不妨先想想,从思维产生的角度看,人类语言“突现”的一刻可能甚至必然是个什么样子?

      洪堡特(2001b:2)指出:“语言与第一个反思行为直接相关,并与之一同发生。”萨丕尔(1985:19\200)也说:“再说一次,语言,作为一种结构来看,它的内面是思维的模式。”“思维只不过是脱去了外衣的语言。”正是语言与思维的这种内在统一性,使我们有可能通过对最初思维形式的考察来推断最初的语言形式。为此,我们不得不回到古希腊。

      洪堡特(2001c:227)指出:语言学“这门科学最必要、最牢固的基础,早已由希腊人奠定了下来。要知道,一切语言学都必须从普遍哲学语法开始,而现代人关于普遍哲学语法的本质和构造的所有观念都应归功于希腊人”。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是站在人类同一性的立场,联系语法形式来研究哲学范畴的。而“哲学范畴是人们的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最普遍、最本质的概念”。(杨寿堪1982:34)亚氏把客观世界分为十个范畴,其中本体范畴(即现实世界中不依赖任何其他东西而独立存在的各种物体及其所代表的类)占有特殊的、首要的位置,其他九个范畴(行为、状态、数量等等)都是附属于本体的,是本体的属性(也称为偶有性)。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这种理解方式(本体—属性)反映到语言上,就是本体为指称(主语、名词等等),其他九个范畴为陈述(谓语、动词等等),从而构成一个短句(语言),同时也就是一个判断(逻辑)。(姚振武2010)正如汪子嵩(1982:17)所言,亚里士多德,“在人类认识史上,他是第一个研究思维和语言的形式,找出其规律(“逻各斯”,由此得出‘逻辑’)的人”。古希腊高尔吉亚也说过:“语言是从刺激我们的外在事物,即从可感事物中产生的。”(苗力田1989:195)

      人类对世界的这种理解(本体—属性)、表达(指称—陈述)模式,在自然界是绝无仅有,非常奇特的一件事。它在瞬间、几乎偶然的状态下发生。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这个世界最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是,它竟然是可以理解的。”⑦很难设想,这种“最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最初会在世界各地不约而同普遍发生。因此这个模式可以视为人类单一起源的证据。

      “本体—属性”的概念可以由罗素的一段话来说明。罗素(1963:260)说:“事实上,‘实体’(姚按:即我们所说的‘本体’)仅仅是把事件聚集成堆的方便的方式而已。我们关于史密斯先生能知道什么呢?当我们看他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一套颜色;当我们听他说话时,我们就听到一串声音。我们也相信他也像我们一样地具有思想感情。但是离开了这些事件而外,史密斯先生又是什么呢?”显然,离开了这些表现为“谓语”的“事件”,史密斯先生也就不存在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本体与属性是统一的。这个观念,后来被归结为“谓语包含在主语中”这样一个在西方哲学史上不断被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却并未在现代语言学中引起足够重视的命题。(罗素1982:118-120)

      世界上所有的动物,甚至植物,同类之间都有信息的交流手段,这也常常被称之为“语言”。但只有人类能够把同一客观对象分成“本体”和“属性”两部分来理解,同时用指称和陈述两分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人类“独特的语言”“突现”时的状态。可以说,指称与陈述的瞬间分化产生了语言。这也就意味着,名词和动词及相应的语法关系在分化的瞬间同时诞生。这就是人类语言最本质的功能就是指称和陈述,最核心的成分就是名词和动词的根本原因所在。(姚振武2010)正如萨丕尔(1985:106-107)所言:“说话的主题是名词。最普通的说话主题不是人就是东西,所以名词聚集在这一类具体概念周围。对主题的陈述一般是某种动作(就“动作”的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从一种存在状态到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过渡,所以,专门用来做陈述的形式,即动词,聚集在动作概念的周围。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

。”(姚按:着重号是笔者加的)

      儿童语言的发展也证明了人类语言的初期状态。先是“独词句”,这相当于“动物的喊叫”阶段。然后是双词句,即名词与动词,形成“电报式的语言”,这相当于人类语言的初始状态。(Breyne Arlene Moskowitz 1981)

      此外,人造语言,即所谓“克里奥耳语(creole)”(前身为“洋泾浜语”,主要是名词、动词与形容词,至于冠词、助动词、连接词或介词,不是很少就是没有)的产生过程也是很好的证明。

      近现代以来,随着资本的扩张,大农场、市集、贸易站大批出现,在那些地方,操不同语言的人会聚一堂,沟通的问题急需解决,于是一种人造语言“克里奥耳语”应运而生。美国学者戴蒙德(2012:161-167)指出:“这个形成‘克里奧耳语’的过程,是语言演化的自然实验,在现代世界中开展过几十次,各不相干。……时间范围至少从17世纪起,直到20世纪。引人注目的是,所有这些实验的语言产品,无论有与不足的面相,都有那么多相似之处。”而在夏威夷,“创造新语言的人,是当年正在牙牙学语的儿童。……夏威夷儿童听见的语法不多,他们听见的,既不一致,又很原始。所以,他们创造了自己的语法。他们成功地为自己创造了语法,而不是以听来的语料拼凑出来。”戴蒙德问:“每一个‘克里奥耳语’的儿童创作者,怎么能那么迅速地就语法达成共识?为什么不同‘克里奥耳语’的儿童创作者,会一再地发明相同的语法特征?”戴蒙德根据乔姆斯基的思想回答说:“‘克里奥耳语’的语法特征,就是天生的‘普遍语法’的预置设定。”

      我们认为,这个“预置设定”其实就是人类把同一个客观对象分解为“本体—属性”两部分来理解,并用“指称—陈述”两分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独有的。由此可以看出,人类语言一开始就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体。分析是指,指称与陈述从本体分化开来;综合是指,指称与陈述又统一于本体。由于这种关系,指称与陈述既对立,又统一;既互相区别,又可以互相转化。(姚振武1996)⑧

      由于只有名词和动词,这种语言又必然是一种综合性(或者说兼容性、模糊性)极高的语言。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外部关系来看,这种语言以名词和动词的组合这样“简单”的形式,承载几乎无限的语法范畴,从而具有了“以有限的规则造出无限的句子”的能力。正如吕叔湘(1980:60)所说:“动词和宾语的关系确实是说不完的。”二是从内部关系来看,名词和动词来源于“本体”这同一个客观对象,是同一客观对象的不同表现形式(指称与陈述),互相包涵,所以可以互相转化。这就是语法的综合性的种种现象的根源所在。这种性质导致语言发展史中“同一化←→多样化”不断交互出现的发展模式。

      4.2 上古汉语与人类初期语言的关系

      一种语言只有(或非常接近于只有)名词和动词,这可能吗?我们的回答是,不仅可能,而且我们在上古汉语,尤其是殷商时期甲骨文里,非常接近于看到这种事实。在甲骨文里,虚词非常少,而且往往可用可不用,以介词为例,据杨逢彬(2003:278-337)研究,甲骨文实际只有两个介词:“于”和“自”,其中“于”来自动词(这是公认的),在很多句子里与动词纠缠不清。“‘自’也很可能由动词虚化而来。”因此可以认为,至少有一段时间,汉语很可能没有任何介词。介词所表达的范畴,隐含在由实词组成的句子中。请看甲骨文例句:

      (83)辛卯卜,甲午祷禾上甲三牛?(《合集》33309)

      例(83)与动词“祷”相关的有四个名词:甲午、禾、上甲、三牛,简单、直接排列于动词前后,其意略谓:在甲午这一天为了年成用三条牛向上甲祷祭吗?如此复杂的语义关系,却没有借助任何“形态”或介词。这样的句子,其语序甚至还可以变动,例如:

      (84)甲申卜,御妇鼠妣已三牝牡?(《合集》19987)

      (85)一牛一羊御妇鼠妣己?(《合集》19987)

      我们看到,表示牺牲的名词既可以后置(例(83)(84)),也可以前置(例(85))

      甲骨文的这种状态与我们所推定的人类语言初期状态以及儿童语言、“克里奥耳语”的状态这四者极为接近。这难道是偶然的巧合吗?

      古人类学界普遍认为,差不多在五六万年前,人类的一支与他们在非洲的和同时进入欧洲大陆的同类分手,来到东亚地区并取代了当地的“土著”,成为东亚地区人类共同的,且唯一的祖先(中国有部分学者对此有所保留)(韦尔斯2006;金力2005;吴新智2008)。

      此后,也许因为特殊地理条件的阻隔,进入东亚的这一支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同类从此绝少交流,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他们的文化幸运地得以一脉相承,他们的语言也幸运地较多地保持了原始特点。这就是今天的中国人和他们的汉语(也可扩大为汉藏语系诸语言)。历史语言学认为,从同一语言分化出来的各个语言,其中离开原始母语的语源中心越远的,它受语源中心的变化的影响就越小,因而可以在这种语言中找到同源语言中最古老的语言特征。上古汉语正是如此。这也就是上古汉语在世界语言中显得非常另类的原因。正如洪堡特(2001d:105)所言:“汉语的语法结构是极为独特的,从所有语言的语法差异来看,汉语可以说自成一类,而不是某一具体语言的亚种。”

      从目前所掌握的所有古文献证据和新石器时代以来的考古发掘证据看汉语的一脉相承性,情况也是可以印证的。李学勤明确指出:“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到商文化,已经排成了继承衔接的链条,没有明显的缺环。”(李学勤2003:83)“三代统出一源。”(李学勤1997:44)张光直(1983,1990)比较了中国文明与西方苏美尔文明(它后来通过巴比伦、希腊、罗马而演进到现代的西方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基本结论是,中国文明是“连续性文明”,而西方文明则是“破裂性文明”(或者说突破性文明)。

      西方文明,大体沿着两河流域及地中海沿岸发生,它是多中心的,历史上不断互相征服和取代,遂导致文明的中断。而东亚地区文明发展的模式完全不同。最初虽也有多种文化发生,但却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心,这就是以中原龙山文化及其后的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中华文明。这个文明虽也曾受周边文化的影响,但其核心部分逐渐成为权威而被周边文化景仰着,崇拜着,并不断吸附、融化着周边的文化,从而一脉相承,不曾中断。(李伯谦1995)在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从来只是人的更替,而不是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礼制等)的更替。

      文明崇拜往往包括语言崇拜。语言被当作所崇拜的意识形态的某种象征,这在人类历史上是普遍现象。吕叔湘(1988:1)说:“语言和文字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可是在语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们又把它当作神物崇拜起来。”裴特生(1958:16)说:“印度人经常细心地保持他们神圣字句的正确性,这一事实也许能够解释这个问题:他们在极细微的发音差别上都是一丝不苟的,因为他们相信如果不这样做,则宗教的祭祀就不能产生善果,甚至反会惹祸。”这种语言崇拜在中国也是一样的。它导致文明中心的官方语言在中国一脉相承地传之久远(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所变化)。《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孟子·滕文公上》:“学则三代共之。”这个“雅言”或“学”(包括所使用的语言)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不可随意改变的。

      汉语语法的保守性,还可以从目前可考的三千多年的历史得到证实。在这三千多年中,汉语基本的语法格局始终保持不变。乔姆斯基(2010)最近指出,五万年前“我们的祖先从非洲出发,长途跋涉,分散到世界各地。就目前所知,语言官能本质上自此一直保持没变,这在这么短暂的时期内并不奇怪”。

      旁观者清。关于汉语与人类初期语言的关系,西方人早就有所思考和认识。据Robins(1983)介绍:“J.Webb(1611-1672)争论说:汉语是亚当的语言。他在对《圣经》的历史重新做适当的解释时认为:说汉语的人在巴别塔的建造和毁掉之前,就已跟人类的其余部分分开了。Webb从结构方面论证说,因为汉语是单音节语言,其结构又最简单(比希伯来语简单得多),所以显然必定是最原始的语言。这正是汉语及其据说是独一无二的、明显地简单的结构的发现对十七世纪的欧洲语言学界所产生的深刻影响的一个方面。”语言谱系学说的鼻祖施莱哈尔(August Schleicher)曾设想,人类语言的发展最初发源于类似汉语那样的简单状态,然后通过粘着期,最后进入最高形式的屈折状态。(徐通锵1996:18)萨丕尔(1985:128)说:“我们发现汉语比我们可能找到的任何其他例子都更接近完全的孤立语。”洪堡特(2001a:165)则把汉语与儿童语言以及人类原始语言联系起来思考:“语法形式的缺乏令人想起儿童的语言。儿童在说话时通常只把词语一个个排列起来,而不太去管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假定,犹如在个人身上那样,在各个民族中间也有过一个童年时期。这样看来,很自然的结论便是:汉语正是停留在人类语言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上。”他(洪堡特2001a:168)还发问:“是什么奇怪的偶然事件,使得惟独只有汉民族保存起了一种所谓纯粹的原始语言状态?”

      洪堡特(1999:299/195/351)进一步指出了汉语语法形式与人类思维形式、逻辑形式的关系:“拿汉语来说,我们得承认它的形式或许比任一其他语言的形式都更好的突出了纯思维的力量,正是由于汉语摒弃了所有细小的、会起干扰作用的联系音,才使得心灵能够更全面、更有力地把握纯粹的思想。”“古典语体的汉语具有独到的长处,那就是把重要的概念相互直接系接起来;这种语言在简朴之中包含着伟大,因为它仿佛摈弃了所有多余的次要关系,力图直接反映纯粹的思想。”“渗透到汉语之中的语法观念是合乎逻辑的观念,这一观念给汉语带来了适当的语序。”Robins(1983)也指出,洪堡特“赞扬汉语句子跟思想的简单明确的顺序是密切对应的”。

      洪堡特(2001d:121)还分析说:“汉语的语法之所以可能,完全是靠句子的短小和简单。不过,虽说句子简单,仅仅区分主语、系词、谓语是不够的;这些纯逻辑的概念还必须由出自语言独特本性的语法概念来进一步加以限定。我觉得,汉语似乎就处在这样一条狭小的分界线上。毫无疑问,汉语跨过了这条分界线,这也正是它的语法艺术性之所在。然而,汉语里复合长句的规模和构造方式毕竟受制于有限的手段。也就是说,汉语在此处停下了脚步,而其他语言则沿着自己的道路继续走了下去。”这说明,汉语的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是非常接近的,只有“一条狭小的分界线”。这同时又说明,汉语语法形式毕竟与逻辑形式分道扬镳,获得了自己独立的品格,开始了独立的演化过程。

      其他西方学者也常有关于汉语的类似看法。例如,莱布尼兹曾说:“如果上帝曾经教导过人类某种语言的话,那种语言就一定会类似汉语。”李约瑟说:“汉语中从来不用像其他自然语言那样寻找令人厌烦的词根或者派生词。她的词根就是单词,单词也就是词根——他们也从来不用考虑人称的变格、动词变化、数、性、语气、时态以及其他语法上的细节。除了大自然带给她的光线以外,她没有任何规则,也完全不需要担心会发生任何混淆和困惑。因此,他们的语言朴实、简单和容易,就像大自然在说话时应该的那样。”⑨

      为什么汉语语法形式与人类思维形式、逻辑形式密切对应?原因就在于,人类之初,其认知方式(本体—属性),逻辑形式(主词—谓词),语言形式(指称—陈述)本是三位一体的,而汉语,尤其是上古汉语,只不过较多地保持了人类语言初期的形式特点而已。(姚振武2010)这就是上古汉语综合性非常强的原因。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根据世界各地均有古人类化石发现这一事实,认为人类是由多地区起源、进化而来的。这种学说认为人类共同的祖先,是二三百万年前的非洲猿人。面对这种情况,以现有的历史语言学研究方法,无论是谱系分类法,还是类型比较法,抑或语言的内部构拟法,要想重建人类的原始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1866年,巴黎语言学会甚至发表通告,禁止在学术会议上讨论语言起源问题,有关期刊也不再发表此类论文。就是在今天,主流的看法依然认为:“某些学者在谱系分类的基础上,企图重建‘人类共同的语言形式’(有的学者称作‘化石语言’),以此来证明世界诸语言同出一源的假说。这种构拟建立在层层假设之上,多半是无法验证的。”(黄长著1988:360)是分子生物学的最新进展印证了早前西方学者关于人类语言单一起源及其与汉语关系的天才思考,这种思考,体现了科学思想穿越时空的洞察力,是非常了不起的。古代汉语,尤其是殷商时期汉语的存在,是对这种天才思考的有力的事实支持。

      在印欧文化中心主义心态的影响下,语言学中历来有关于“先进”语言和“落后”语言的偏见,就连洪堡特这样伟大的思想家在对汉语保持敬意的同时,有时也难免含糊。中外学者对此均有深刻的批评。其实,古代汉语以极其简单的语言形式承载了一个极其伟大的人类文明,这件事本身就是对这种偏见的最好回答。(参见姚振武2010)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语言的单一起源性(本体)是指称—陈述分化的基础(如果语言起源是多元的,就无法解释人类语言所共有的指称—陈述(名词—动词)的基本模式)。而“指称—陈述的分化”又是语法形式的分析性与综合性的基础。分化(或者说分析)的双方其实是互相包涵的。关于这一点,中国古人早有深刻的思想。清代《虚字说》作者袁仁林(1989:131)就说过:“凡实皆可虚,凡死皆可活,但有用不用之时耳。从其体之静者随分写之,则为实为死,从其用之动者以意遣之,则为虚为活。”袁氏所谓“实字”“死字”,大致相当于今之名词;“虚字”“活字”大致相当于今之动词。袁氏还举例说:“‘耳’‘目’,体也,死实字也;‘视’‘听’,用也,半虚半实字也。‘耳而目之’句,配以‘而’字‘之’字,则死者活,实者虚矣。口中‘耳目’,而意已‘视听’矣。”袁氏进一步指出:“虚用活用,亦非修辞者勉强杜撰如此。盖天地间虚实恒相倚,体用不相离,

。”(姚按: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依据此理,我们也完全可以说:“至动之中而有至静之理。”)早在几百年前袁氏就有了这种思想,为什么会如此?原因很简单,汉语的事实更易于抽象出这种动、名互相包涵的“综合”思想。这样深刻的论述,西方学者大概不大容易说出来。中国历来有“体用”之说,与西方的“范畴说”相通。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语法形式的任何分化(分析)都是统一体的分化,因此任何语法形式都包含着“分化和统一”(分析和综合)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对语法形式的发展变化发生着作用。现代语言学理论主要建立在印欧语事实基础上,偏重于语法形式的分析的属性,于综合性这一属性发掘不够,这是可以理解的。这正是汉语学者可以大有作为的地方。

      “综合”的语法是一种从语法形式的对立中体现其统一性的语法。达尔文的进化论看到了不同物种之间的统一性,从而更深刻地把握了物种的本质;同样,“综合”的语法看到不同语言之间,或同一语言内部不同成分、不同结构间的内在的统一性,从而也能够更深刻地把握相关语言现象的本质。而体现人类语言这种统一性的最好标本也许就是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同样可以说,重综合,重统一,重兼容,这应该是建立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这样缺乏形态的语言事实之上的语言学观念。这种观念对于西方语言学也是具有意义的。例如,虽然过去的语法书经常强调西方语言的形态与功能的关系是“说一不二”,但鉴于人类语言初期的“综合性”特质,我们可以推断,西方语言,即便是最严格的形态系统,也会有“例外”,即用相应没有形态外衣的“孤立”状态来表达与有形态外衣时相同的功能。这种情况昭示着人类语言语法形式的综合性的实质,它可以很少,但决不会没有。正如洪堡特(2001c:367)所言:“无论我们怎样去分解、追踪和描述语言中的一切,总是会余下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东西,而正是这一未知之物,蕴含着语言的统一性和生命力。”萨丕尔(1985:54/101-102/34)也说:“最简单的,至少是最经济的,表达某种语法观念的方法,是把两个或更多个词排成一定的次序,联结起来,而绝不改变这些词本身。”“我们假定所有造句关系的表达最后都能追溯到顺序和音势这两种语言的不可避免的动力因素。如果这实在是言之成理的,那么我们就能得出一个有趣的论题:说话的现实内容,它的元音和辅音所结成的各音组,原先只限于是具体的;关系原先不用外表形式表达,只是暗含在顺序和节奏里说出来。换句话说,关系是直觉地感到的,是从本身也在直觉平面上活动的动力因素里‘泄漏出来’的。”“把词序和音势看做原始的、表达一切造句关系的方法,而把某些词和成分的现有关系价值看做由价值转移引起的后起情况,这样的看法有点冒险,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空想。”萨氏还说:“没有一种语言是这样霸道地强求内部一致的。所有的语法都有漏洞。”萨氏的话主要是针对印欧语说的,说得很深刻。不过我们认为,其实不必“追溯”,更不必“冒险”,印欧语的“原先”,很大程度上呈现在古代汉语之中。还是马克思(2004:923)说得有哲理:“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应该说,分析性与综合性是人类语言语法形式既对立又紧密联系的两种基本属性。从原则上说,任何语言的研究,都应该从分析性和综合性这两方面来思考。西方语言的研究应该偏重于分析性,因为它形态丰富;汉语研究则应该偏重于综合性,因为它缺乏形态。

      五 余论

      语法形式的综合性问题是一篇大文章。一些综合现象,过去也有所注意,但给出的解释多不能令人满意。好一点的是用“语用平面”来解释,但所谓“语用”,其概念究竟是什么?仍难以完全说清楚。问题较多的是某些“认知语言学”解释,仅凭一点心理感觉,就漫说开去。(姚振武2007)现在我们找到了语言的综合性的逻辑基础,这就是基于本体范畴的指称与陈述的分化。于是语言的综合性与语言的分析性一样,具有了可证伪性。分化之初,人类语言表达语法功能的方式是高度综合的。此后的发展大体依循两种类型,一是相对保留“综合”的性质(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分析”,包括个别语法范畴的“形态”化和语法形式的多样化),如汉语(或汉藏语系);一是相对往分析的方向发展(但也有一定程度的“综合”),以至形成复杂的形态系统。人类语言类型的发展,就其表达语法功能的方式而言,其实就是在“分析”与“综合”这两个极端中间来回摆动,并产生出形形色色的中间现象。再“分析”的语言都会有一定能程度的综合;再“综合”的语言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析。区别在于“分析”与“综合”比重的大小和具体表现形式的差异。正如萨丕尔(1985:110)所言:“临到实际进行分类的时候,我们发现没有容易的路子可走。曾经提出过好多种分类法,每种都有可取之处,但是没有一种叫人满意。它们与其说是把所知的各种语言都包罗进去了,不如说是强迫各种语言坐在窄小的直背椅上。困难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难于选择一个观点。在什么基础上分类呢?一种语言有多种面貌,我们很可能就被难住了。……无论如何,很难把我们所知的一切语言都分别归入这些类,尤其是因为这些类别并不是互相排除的。下文就会看到,一种语言可能是粘着的,又是屈折的;或者是屈折的,又是多重综合的;甚或是多重综合的和孤立的。”从一个语言的内部看,无论何种语法形式,它语法功能的表达方式,都可从“分析与综合的统一”的角度来思考。印欧语的语言事实有利于提出以“分析”为特色的语言理论,人家这么做了,做得非常出色。汉语及汉藏语的语言事实有利于提出以“综合”为特色的语言理论,但是一百余年来我们基本是追寻西方的语言理论,所谓“跟着转”。这种“跟着转”固然是有意义的,因为任何“个别”中都蕴含着一般,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我们却疏忽了基于自身“综合”特点的语言事实的理论思考,以致我们的汉语研究在某种程度上陷入泥淖而不能自拔。这种思考不仅是汉语研究所必需,也应有利于西方语言研究(就像西方理论可用于汉语研究一样),从而补充和丰富普通语言学理论。正如朱德熙(1991)所说:“现代语言学的许多重要观点是以印欧语系的语言事实为根据逐渐形成的。采用这种观点来分析汉语,总有一些格格不入的地方。这是因为汉语和印欧语在某些方面(最明显是语法)有根本性的不同。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囿于成见,用独立的眼光去研究汉藏语系语言,就有可能对目前公认的一些语言学观念加以补充、修正甚至变革。从这方面看,汉藏语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遗憾的是,“不囿于成见,用独立的眼光去研究汉藏语系语言”这样的工作,历来做得非常浅,非常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这块语言学的沃土,又是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

      本文所引出土文献目录及简称:

      ①《甲骨文合集释文》,胡厚宣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简称《合集》。

      ②《金文资料库》(电子版),王文耀、刘志基、张再兴、潘玉坤、臧克和编,广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③《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刘彬徽、彭浩、胡雅丽、刘祖信著,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简称《包山楚简》。

      ④《长沙马王堆汉软侯辛追墓出土随葬遣策考释》,唐兰著,《文史》第十辑,中华书局,1980年。简称《马王堆汉墓遣策考释》。

      ⑤《敦煌汉简》(上)(下),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91年。

      ⑥《马王堆汉墓帛书(肆)》,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⑦《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⑧《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简称《张家山汉墓竹简》。

      ⑨《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裘锡圭、李家浩著,见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简称《曾侯乙墓竹简》。

      ①这里所说的“分析(分化,离析)”,与传统类型学所说的“分析语(孤立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②萨丕尔这里所说的“高度综合的语言”,与我们关于汉语的综合性的概念相合,而与传统类型学所说的“综合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关于后者,请参考Bemard Comrie《语言类型学》,廖秋忠译,《国外语言学》1990年第4期。

      ③原注:“

”字不清,疑从“叔”,即菽、豆。

      ④洪堡特所研究的汉语,主要是古代汉语。

      ⑤马清华认为姚振武《指称与陈述的兼容性与引申问题》一文,“用汉语语法学自产理论解释语法化问题”,“借助国产理论对语法化问题进行独到的研究,是新时期语法化研究的一种方向性突破”的代表作之一,“为重新分析方式添加了一种新的起因”。见马清华《汉语语法化问题的研究》,《语言研究》2003年第2期。孙良明说:“姚先生指出‘(N)为N所V’是‘真正的被动式’,此认识非常正确。除已为语法学界公认外,本文说‘为-N-所-V’是完整的被动式,也可以充分证成此说。”见孙良明《谈高诱“注”解说受事主语句的表达功能、解释能力和先秦汉语受事主语句系统及古代汉语被动式的形成》,《汉语史学报》第九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

      ⑥王士元说:“令人鼓舞的是,分子基因学开始指出,哪些基因学上的事件与语言的产生有高度相关。最近《科学》杂志上的两篇文章,就把两件这样的事追溯到距今37000与58000年前。”见王士元《演化语言学中的计算机建模》,《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⑦转引自唐三歌《暧昧的科学,微笑的神佛》,见《书摘》2015年第7期。

      ⑧王珏认为:“姚振武先生独辟蹊径,从亚里士多德对现实世界分为十个范畴的哲学观点出发,对动名兼类词的现象作出了理论上的解释……这就进一步从哲学和语义的高度对动词和名词的兼类问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阐释,为我们划分名词和动词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根据。”(王珏2001:11-12)

      ⑨(英)李约瑟《中国的科技与文明》卷七,14页,13页。姚振武按:以上这两句话转引自互联网文章《李约瑟〈中国的科技与文明〉论汉语》,2014年9月3日发布在“凯迪社区·猫跟看人”。尚未找到原著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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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汉语语法的综合性_汉语语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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