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党员角色定位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党员角色定位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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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647(2009)01-0044-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广大党员是我们党的组织基础,是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组织保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共产党员既要秉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守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又要坚持立足现实、放眼未来、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明确自身准确定位,进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先进性。

一、共产党员的角色特征

角色,即社会角色,它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的权利义务并据此所作出的行为规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社会群体的一种行为期盼。共产党员,就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的社会角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带领中国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执政党,广大党员的角色扮演也就因之而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这样一种角色的定位和扮演,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也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因此,对共产党员角色的明确界定就显得非常关键。《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员角色专列一章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1]对于党员这一角色的特征,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党员角色是特定地位和身份的外在表现。不同的角色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其外在表现也有很大的差异。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同的社会身份,而具有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在为人处世上则表现出很大的差别。党员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其身份不同于社会的普通民众。党员必须有自身特定的形象,即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显出来、危急时刻能站出来。所有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必须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要踏踏实实地服务群众,要尽职尽责地干好工作。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当中的普通一员,因之而不可高高在上和盛气凌人。要切实扮演好党员这一角色,“没有满腔的热忱,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2]

(二)党员角色有其特定的行为模式。任何角色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即形成特定角色的行为模式。任何人要想承担一定的角色,就必须按照特定的行为模式去办事。共产党员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角色,其言谈举止、待人接物都有特定的行为模式,而对党员特定的行为模式在党章等党内法规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规范,它对全体党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没有超越党章的特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可以说,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就是对党员特定行为模式的具体要求。为确保党员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并享受自身应有的权利,中共中央于2003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又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党员角色体现着群众特定的行为期望。每种社会角色都有其特定的行为举止,这种行为举止都应与其特定的身份相适应的。人民群众对党员有着特定的行为期望,即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有杆秤,党员的行为在他们心中有没有分量,而且有多大的分量,他们有着自己的衡量标准,这就是人民群众对党员所具有的行为期望。群众期望共产党员能够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能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够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和阔步奔小康,能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险时刻冲锋在前,能够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如果共产党员就是这样说了并这样做了,群众就会认为这样的党员是称职的党员,如果做得非常出色便认为是优秀党员,其角色的扮演也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四)党员角色构成为社会群体的特定基础。不同的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是社会特定群体和组织的基础。共产党员是党的组织基础,全体党员就构成为一个角色集体,这个角色集体就是中国共产党。由于党的丰功伟绩、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在人民群众中搜享有的崇高地位,使得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社会依托各级党组织建立了大大小小的性质不同的各类组织,在同级各类组织体系中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正如在党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党委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就是说,在同级各类组织中党组织要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从党政关系来看,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作为权力机关的职能;要支持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要支持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党员角色构成为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基础的观点。

二、共产党员角色失调的表现

所有社会角色的扮演并不都是完全成功的。社会角色扮演的成功与否,不能以角色本身的评判为准,而要以社会公众的评判为根本标准。角色扮演的不成功,在社会学上称之为角色失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共产党员的角色扮演也同样存在着角色失调的问题。

(一)党员角色不清。这种失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员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清楚。有的党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在思想上不很清楚;有的党员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有的党员徒有虚名,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但并没有从思想上完全入党,缺乏作为共产党员应有的觉悟和素质。由于一些党员对自己角色认识上的模糊性,也就导致了他们在体现自身角色作用方面的缺位。正如中央所指出的那样:“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3]而这些问题正是与党员的角色不清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二是社会上其他的一些人对党员所扮演的角色不清楚,即对党员应该是什么样子、该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并不具有明确的认识,这也将直接影响到党员角色扮演的效果。

(二)党员角色冲突。这种角色失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员角色和其他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党员自己对所要扮演角色的理解与社会的要求存在差距,或者是党员自己并没有按照党的规范办事。对于一个党员而言,社会对他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他有可能认为自己是一名普通党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自己发挥不发挥模范作用无所谓。二是党员角色内的冲突。有的党员同时承担多种社会角色,各种角色都对其提出要求,这些要求有的超出了个人所能负担的能力。比如一个人作为党员,他可能是优秀党员,他的角色扮演可能非常成功,但作为丈夫和父亲,其角色扮演也有可能不成功。对于同时承担多种社会角色的党员来说,各种角色的行为规范有可能存在冲突,如党员本人是私营企业主,他作为私营企业主办企业的目的首先是赚钱,而在其中肯定存在着对雇工的剥削,尽管在一定程度的剥削是合法的。但作为党员就应无私奉献,就应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矛盾应如何处理和解决,是我们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

(三)党员角色中断。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党员角色转换的过程之中,即党员在承担前一种角色时还没有为后一种角色做好准备,前后角色行为规范的不一致或冲突,会导致党员在角色上的不适应。如党委秘书,其主要职责就是服务于领导,想领导所想,急领导所急,帮领导所需,为领导的决策出谋划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其工作的标准就是使领导满意。一旦党委秘书成为党委的领导后,其角色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言谈举止、工作思路、方法措施都必须符合新的行为规范,必须尽快实现自身角色的转换和适应,进而真正做到在其位而谋其政。前后角色行为规范的不同,促使其不能再按原有的规范办事,否则肯定是要闹笑话和出问题的。

(四)党员角色失败。这是最为严重的角色失调,它表现为半途退出自身应有的角色。党员角色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退党。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支部教育仍无转变的,理应劝其退党。二是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开除党籍。这是党内的最高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所给予的处分。按照党章的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其党籍。

三、共产党员角色定位的现实路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扮演好党员角色,就是要发挥好共产党员应有的的先进性。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促进者,以干事创业贡献力量、施展才华并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

(一)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干事的愿望和激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这一战略任务的完成离不开共产党员干事的愿望和创业的热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决不是一句空话,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党员只有干事创业才能彰显自身所具有的先进性。干事创业必须解决想干事的问题,想干事是共产党员发挥自身先进性的前提;如果一名党员不想干事、不想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样的党员只能是徒有虚名,其先进性也是无从谈起的。共产党员想干事,必须切实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才能把自己的理想和奋斗同现阶段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地联系起来,才会有干事的愿望和热情,才会有创业的无限激情与昂扬斗志。共产党员尽管分工有区别、职务有高低,但其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都是相同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应经常思考“自己入党为了什么,活着为党和人民做点什么”的问题,这便是我们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与感情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的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共产党员想干事,就是心里装着人民、心里想着群众的具体体现,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共产党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根本反映。想干事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必然要求,党在现阶段的事业是朝着未来的奋斗目标的,想干事就是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目标而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作为党员,就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自觉坚持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切实把自己的理想信念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让自己的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得到升华。

(二)共产党员必须具有会干事的方法和技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处理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解决的矛盾错综复杂。共产党员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要找准自身定位并发挥先进性,最为重要的就是“会干事”,一个“会”字所凸显的便是工作的艺术性、灵活性和策略性的有机统一。工作的方式方法正确,做事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显著成效。会干事,还意味着党员不仅要有想干事的热情,还应有做事情的科学精神,即干事的过程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要善于把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干好那些通过努力能够干成的事,而决不盲目地去做一些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会干事,就是要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指导实践取得预期的效果。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变成光辉的实践,需要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做好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中央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大文章,要创造性地执行中央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成功之路。会干事,就是要勇于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与时俱进,勇于冲破一切妨碍干事的思想观念,敢于改变一切束缚干事的做法和规定,敢于革除一切影响干事的体制弊端。会干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凝聚和谐的因素,进而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新的力量。会干事,就是要千方百计地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共同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三)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干成事的本领和能力。共产党员只有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才能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只有干成一件又一件的实事和好事,才能最终成就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干成事,讲的是干事的效果和目标,讲的是干事的结果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自身的先进性,除了要有高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干事动机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外,还要努力地干成事。干成事则意味着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意味着要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干好、干实,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并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干成事,必须切实做到科学决策,这是干成事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只有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广泛论证、群策群力,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忌拍脑袋决策,切忌草率决策,切忌独断专行。在干事创业中,没有什么比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更大,应当说决策的失误便是最大的失误。在当前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决策前一定要多听、倾听和兼听,努力避免由于调研不足、情况不明、论证不够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干成事,必须要果断洒脱、雷厉风行,做到说了算、定了干,要分解目标和明确进度,并以只朝夕的精神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干成事,共产党员必须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力戒高高在上、目空一切和盛气凌人的傲气,一定要和群众打成一片,深入群众,和群众交朋友,虚心向群众学习,先当群众的学生,再当群众的先生,以模范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和历史的创造者。干成事,必须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和百折不挠的恒心,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当然,干事的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不断克服挫折和困难的过程,正是我们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的过程。

(四)共产党员必须具有不出事的把握和底线。不出事,这是共产党员干事的底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首先,要保证共产党员不能出事。党员不出事,意味着党员不能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不能忘记党员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其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必须有利于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利于坚持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全国的安定团结。其次,要保证在群众这边不能出事。群众这边不出事,这是为群众办事的最低要求,一旦超出这个要求就会出问题和闹乱子。当今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没有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更是无从谈起。一个社会的和谐,是比稳定更具层次的一种社会动态协调和平衡状态,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种良性状态。只有不出事,共产党员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使自身先进性的发挥拥有依托和可能。要保证不出事,共产党员必须牢记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党员尤其各级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群众上访事件将会越来越少,下岗的职工将会越来越少,煤矿事故和黑工事件将会越来越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将会越来越少,这将促使社会不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少,而社会的和谐因素将会越来越多。要想不出事,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铭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时代条件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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