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中关于人际关系的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史论文,人际关系论文,思想论文,中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随时随地都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扩大一点说,即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因此,自古以来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关于人际关系的观点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只有极少数人主张离群索居,与世隔绝。这在中外思想史上莫不如此。下面试对西方哲学史上关于人际关系的思想作一简略分析,希望从中能获得一些有助于解决今天在该问题上意见分歧的启发。
人际关系问题也就是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人与人是有等级的还是平等的?二是个人是中心、本位还是整体、社会是中心、本位?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有两种基本观点,争论了几千年。关于第一个问题的两种对立的观点是等级思想与平等思想;关于后一个问题的两种观点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或者个人本位主义与整体本位主义,个人中心主义与整体中心主义。下面分别简略评述。
一
平等思想无疑早于等级思想。在原始社会,人类就是有组织的,有组织就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分。原始部落、氏族、公社的首领就是领导者,一般成员就是被领导得,但首领与成员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并无等级之分,这就是原始平等思想,它是原始公有制在思想上的反映。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资交换的发展,私有制和随之而来的国家政权逐渐产生和发展了,人们也开始了贫富、等级和阶级的划分,最终出现奴隶制国家,等级思想最初就是奴隶制的反映。在古希腊罗马,等级思想无疑是占主导地位的,但平等思想并不少见,它既是广大平民和有觉悟的奴隶的追求,也是奴隶主内部民主派的主张。有的奴隶主思想家一方面具有明确的等级思想,另一方面又具有奴隶主内部民主的思想。例如:雅典执政官梭伦是奴隶主的政治代表,但他反对按出身来规定平民与贵族的政治权利,主张按收入的多少把他们分为四个等级,并采取一定的民主原则来管理国家。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特也是一个主张在自由民和贵族内部实行民主的代表。哲学家柏拉图则是奴隶主贵族派的思想代表,他不仅有系统的等级思想,而且对等级制度作了哲学论证。在他看来,奴隶与奴隶主的区别是天生的、天经地义的,奴隶根本不是人。他还认为,除奴隶外,奴隶主与自由民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的统治者(政治家)、军人和工商业者,他们都是由不同的质料构成的(他形象地把不同质料比喻为金、银、铜、铁),但这三个等级中个人的等级是可以改变的。亚里士多德的等级思想也很明确。他认为奴隶是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主奴之分是天经地义的。他也把奴隶主和自由民区分为三个等级,但不是按出身与社会地位来区分,而是按财富来区分为富有的、中等的和贫穷的。他认为富有者与贫穷者的缺点很多,只有中间等级才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因为他们人数众多,缺点较少,其地位利于调整富有等级与贫穷等级之间的矛盾、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亚里士多德动摇于贵族派与民主派之间。他赞成君主制,反对暴君专制;赞成贵族制,反对寡头制;赞成贵族共和国制,反对民主共和制。在中世纪封建社会中当然也没有废除等级制,不过是把奴隶主的等级制转变为封建主的等级制。奴隶主的等级制与封建主的等级制并无根本性的区别,但由于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为宗教气氛所笼罩,人似乎被神所淹没了,其实神的统治仍是人的统治,人对人的统治表现为神对人的统治,因此,文艺复兴运动的矛头不仅以人类的名义对准了神权,而且以一般人的名义对准了人的统治,对准了封建的等级制度。
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卜伽丘用文艺形式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他通过一个公主之口认为:人类的骨肉都是由同样的物质构成的,品德才是衡量人的标准,身份门第不能说明一个人的高贵与低下;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往往是平庸之辈,而贤能俊杰却埋没在草莽之中。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明确提出人人平等的思想,指出平等是合理的,等级的区别是不合理的。他们一般都用自然权利说来论证这一思想。自然权利说又称天赋人权说,即认为人生而具有某些权利,甚至认为这些权利是上天、上帝所赋予的,这就是人作为人不能没有的人权,如生命权、生存权、多种平等和自由的权利等。例如卢梭说:“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法国1789 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说:“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2] 说这些基本人权是天生的、自然界所赋予的,甚至是上帝所赋予的当然是错误的,人权是社会所赋予的,社会所承认的,但其中包含了一些至今仍然正确的思想,即,等级思想、特权思想都是错误的,每个人一出生就具有某些基本人权。自然权利说的著名代表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卢梭等人。其中有的人不仅批判了等级制度和等级思想,而且进一步分析了等级制度的根源,如卢梭指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就是私有制,他说:“从人们发觉一个人拥有两个人的粮食是有利的那一刻起,平等就消失了,所有制就采用了,劳动就变成强迫的了,辽阔的森林就成了必需用人们的汗珠去浇灌的良田沃野,我们马上就看到奴役和贫困在这片田野上与庄稼一同繁荣滋长。”[3] 这种论证显然是简单的,却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是,他却没有得出消灭私有制的结论,天真地认为只要推翻了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制,人间不平等就可以消失了。其实,在资本主义制度内,人们表面上是独立的、平等的,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资本主义不过是以人对物的依赖,即掩盖着的人对人的依赖,取代了赤裸裸的人对人的依赖。但是,无论如何,人类历史发展到现代,等级思想受到了广泛的谴责,平等思想受到了普遍的赞同,这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有充分的表达,它的第一条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4]当然,直至今天,直至共产主义实现之前, 等级制度和等级思想是不会消失的,因为私有制还存在,有私有制就必然有等级制和等级思想,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等级思想。
从整个历史来看,包括阶级社会历史阶段,平等思想、反等级思想在大部分时间中处于优势,为多数人所赞同,而等级思想居于劣势,经常受到批驳。不过在阶级社会中,等级思想在等级制度的支持下实际上是占优势的。私有制终将消失,等级思想也终将消失。
二
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不仅在今天是一个热点问题,历史上也不曾停止过。个人主义确切点讲可称为个人中心主义或个人本位主义,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与它对立的是社会中心主义或社会本位主义,当然也可简称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一词已习惯地用于指一种社会制度,因而在马克思主义术语中,把与个人主义对立的观点称作集体主义。严格讲,集体主义一词并不确切,因为集体有大有小,集体的层次有高有低,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中的“集体”决不是任何小集体,而是社会,因此,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就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了把历史上与个人主义对立的观点同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区别开来,我们称之为整体主义,这个“整体”不等同于社会,可以是各式各样的整体,一个家庭是整体,全人类也是整体。整体主义确切讲也可称为整体中心主义或整体本位主义。“中心”、“本位”就是核心、根本、基础、主体(主要部分)、主要方面的意思,中心、本位决不排斥非中心、非本位,没有非中心、非本位的东西,中心、本位就不存在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中心、本位与非中心、非本位是不冲突的、统一的,但是,二者也有对立或冲突的时候,这时,二者就不能两全了,保什么丢什么就取决于什么是中心、本位,什么是非中心、非本位。举例说,当个人与整体不能两全时,个人中心主义就保个人而丢整体,整体中心主义则保整体而丢个人。
西方古代整体主义占优势,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是整体主义的主要代表。柏拉图从他的等级思想出发,认为不同等级在国家中都有自己的适当的地位,“每个人应当只做一件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就是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干预别人的事情”[5]。 否则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和祸害,而国家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应维护国家的利益。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政治的动物”中就包含了整体主义的思想。在他那里,整体就是国家、社会,人是社会的人、国家的人,如果国家、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每一个人则都是这个机体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不能离开这个机体的,正如手离开了人体就不再是手一样。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只有作为国家的某一适当的组成部分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只有野兽或者神才能离开国家、社会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是他的等级思想的表现,这同柏拉图是一致的。他们所说的整体是排除奴隶的,奴隶不是人,而是会说话的工具,但亚里士多德不像柏拉图那样强调一般人对最高奴隶主贵族(最好的“哲学王”)的服从,而是强调依靠中等富裕奴隶主,如工商业奴隶主,因为他们人数最多,既不像贵族奴隶主那样专横暴虐,为非作歹,也不像破落的贫穷的奴隶主那样不择手段地谋求甚至劫掠财富,破坏社会稳定。他认为中间等级“是一个国家中最安稳的公民的阶级”[6], “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的公民组成的”[7]。古希腊罗马的斯多亚派也有比较明显的整体主义思想。 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应爱人如爱己,人生而倾向于互相合作,互相敌对是违反人的本性的。他们都提出了大同世界的理想,认为每个人都是大同世界的一员,因此,人人都就当服从整体的利益,自觉地把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在古代西方把个人利益摆在中心的是一些唯物主义原子论者和快乐主义者的思想家们。德谟克里特和伊璧鸠鲁认为人和人的灵魂都是由原子构成的,原子是互不相干涉的独立实体,因而每个人也是一个独立自觉的个体,是一个小宇宙,人类社会同任何物体一样都是由独立自足的原子构成的。人生的意义在于满足个人本性的要求,即人的本性是快乐,每个人天生趋乐避苦。他说:“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8] 这些快乐主义的思想家们在政治上属于奴隶主民主派,如德谟克里特就认为自由胜于奴役,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福强。但在古希腊罗马,这种个人主义的声音是微弱的,到了中世纪被完全淹没于神的整体主义之中。
在中世纪,神和神的代表即教会在人的精神领域建立了绝对的统治。神学宗教认为神是最高的主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一切人都要绝对信仰和服从神和教会,个人无任何独立性和自由可言。当然,教会只是一种伪装,掩盖了封建等级制度。因此,整个中世纪也时常爆发教权与王权之间的斗争,但不管教权也好,王权也好,都是一种整体主义,都是对人的自由、民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但是个人主义在中世纪也不是毫无踪影。例如唯名论者威廉·奥卡虽然是一个王权的拥护者,但也认为人的本性是平等的,个人私有财产不能侵犯,个人都有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这些思想反映了新兴的市民阶层的要求。
文艺复兴不仅是针对神权的人道主义的复兴,也是针对封建等级制度的个人主义的复兴。当时的思想家们推崇人性,强调发扬人的个性,高度赞扬人的高贵品德,例如艺术大师达·芬奇认为人应当以理性为经验的舵手,以科学为实践的统帅;既要满足正当的物质需要,又要具有高尚的灵魂;既要有丰富的感情,又要有严肃的思考。但是把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观点加以系统地论证和阐发的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这个词是德国19 世纪中叶的政治评论家托克维尔提出来的。他说:“个人主义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egoism)。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9] 他申明他之所以提出这个名词是要说明在资本主义时代“每个人是怎样使其一切感情以自己为中心的”[10]。他已经意识到个人主义盛行与时代的关系,但当他区别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时却说:“利己主义来自一种盲目的本能,而个人主义与其说来自不良的感情,不如说来自错误的判断。个人主义的根源,既有理性欠缺的一面,又有心地不良的一面。”[11]托克维尔显然是把利己与利己主义混为一谈了,利己是一种本能,一切动物都有这种本能,但利己主义则是一种自觉地处理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原则,同个人主义并无区别。利己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自然基础,如果人没有利己的本能,自然不会有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但利己不就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在私有制社会中形成的一种观点。如果要加以区别,可以说利己主义是一般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利己主义,即资本主义时代的利己主义。托克维尔不完全了解个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而误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错误的判断。撇开名词上的区别不谈,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期就逐渐盛行起来,后来的启蒙思想家们更是它的主要代表。
西欧启蒙运动的旗帜是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的立脚点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即个人。抽象人道主义实质上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一词虽然出现于19世纪,但个人主义思想在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是很明显的。英国的培根、洛克、霍布斯、斯密,法国的伏尔泰、卢梭、狄德罗,德国的康德、费希特、费尔巴哈、施蒂纳等等,都主张个人主义。当然他们的个人主义思想又各有其特点。例如洛克,他是一个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就是幸福,但什么是快乐呢?他从个人出发来理解,认为快乐与否完全视个人的好恶而定,“如果你觉得享用美酒比使用目力快乐更大,那么酒可以说对你是最好的;但是你如果觉得看物比饮酒更为快乐,则酒是全无价值的”[12]。因此,“人们所选择的事物虽然可以各别,可是他们所选择的都是正确的”[13]。但洛克反对只顾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主张以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洛克的这种思想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中合理利己主义这一派。斯密则直接把合理利己主义与市场经济联系起来,鲜明地反映了这种思想与经济制度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利己主义。他认为利己是人的天性,人人都有利己心,即支配个人在某一问题上根据利害观点选择某一行动的原则,正是这种利己心支配了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他说:“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14]所以,人们在进行交易时考虑的不是他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但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相反,也有利于他人的利益,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最有利的。他说:“用不着法律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的一切不同用途。”[15]这就是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在此基础上,斯密提出了同情论,主张人性中存在着关心他人命运与幸福的感情。如果说斯密是揭示了合理利己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那么,费尔巴哈则是阐述了合理利己主义的具体内容。罗国杰、宋希仁把费尔巴哈所说的各种利己主义概括为四种:一、“二元论的利己主义”,即两面派的利己主义,只利自己,不利他人;只要求他人为自己服务,自己决不为他人服务;自己只是目的,他人只是自己的手段。这就是不合理的利己主义,今天我们称为极端个人主义。二、“双方面的利己主义”,即两个人之间互利互惠的思想,正当的自愿的性关系是这种利己主义的表现。三、“多方面的利己主义”,即三人以上互利互惠的思想,和顺友爱的家庭是这种利己主义的表现。四、“普遍的利己主义”,即全社会成员之间互惠的思想,费尔巴哈认为这种利己主义是最高级的。[16]以上四种实际上是两种利己主义,第一种是不合理的利己主义;第二、三、四种是不同范围和层次的合理利己主义,这两种利己主义的界限是相对的,在实际生活中是经常互相转化的。历史上公开主张不合理的利己主义,即极端个人主义的并不多见,但也不是没有、费希特、施蒂纳、尼采都有这种思想。例如施蒂纳说:“我既不关心神,也不关心人,我不关心善、正义、自由等。我关心的只是什么是我,它不是一般的东西,而是惟一者,就好像我是惟一者一样。对我来说,除我自己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17]那么,这个世界呢?他说:“我……把世界作为我心目中的世界来把握,作为我的世界、我的所有物来把握:我把一切都归于我。”[18]这种观点无疑十分荒谬,但直至今天仍颇有市场,特别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口头上并不这样讲,而实际上却是这样做的。
近现代的西方,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个人主义价值观也一直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但整体主义仍然存在,并有不小影响。有的启蒙思想家如爱尔维修虽然认为利己是人的本性,承认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主张平等、自由,但强调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利益,必要的时候应牺牲个人来成全公共利益。又如黑格尔具有国家整体主义的思想,认为只有在国家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统一起来,个人只有对国家尽了多少义务,才能享受多少权利。具有更加自觉的社会整体主义思想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这种整体主义不同于古代宗族的等级的整体主义而与今天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接近。空想社会主义者都主张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这就为他们的社会整体主义提供了经济制度的根据。《乌托邦》的作者莫尔批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人都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导致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层出不穷,他认为必须在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乌托邦的理想才能实现。傅立叶尖锐批判利己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己主义支配着一切人的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产生破坏作用,只有博爱心(集体主义)才能促进全人类的幸福和个人幸福的实现。欧文也认为:“私有财产或私有制,过去和现在都是人们所犯的无数罪行和所遭的无数灾祸的原因。”[19]圣西门也说:“人们应当把自己的社会组织得尽量有益于最大多数的人,人们应当把在最短期间内用最圆满的方式改善人数最多阶级的精神和物质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一切劳动和一切活动的目的。”[20]
在西方历史上,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状况和作用都是很复杂的,从大体上说,整体主义在古代占优势,个人主义在近现代占优势,它们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在不同条件下也是不同的,既有推动的作用,也有阻碍的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启蒙思想家们的影响下曾经是人道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当他们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者以后,也就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者,但他们十分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可能的结合,主张在自由全面地发展个人中发展社会,在充分发展社会中发展个人,并尽可能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
收稿日期:200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