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笔谈)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笔谈)_市场经济论文

诚信与道德建设(笔谈)——发达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诚信论文,笔谈论文,道德建设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发达市场经济的诚信保障

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启动的是一个巨大的信托网。一个信任程度低的社会将永远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当社会还处在“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对实实在在的交易尚且防伪杜骗,又如何能教他相信远在天边的虚拟生意伙伴呢?而现代市场,已远非自然经济状态下的面对面交易所能应对。联合国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以全球化为主题,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市场经济的新形式:

新市场——外贸与资本市场都是全球联结、24小时开放、即时就能完成远程交易的。跨国公司和银行,成为全球化的强大动力。

新工具——Internet联结、移动电话、媒介网络。经济全球化之可能,是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通讯、运输、管理的成本大大降低。

新主体——WTO,这一居于民族国家政府之上的一种权威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多边的合作比许多的国家还要有经济力量。非政府组织及其它集团的全球网络,都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

新规则——关于贸易、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多边协议,有强有力的硬性实施机制作后盾,对各国政府的约束日渐加深,减弱着国家政策的范域。

可以看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上的交易方式在这里是根本无法完成的。而维护交易,却是现代市场的生命。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过程中,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是在一个国家进行,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资源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产业结构调整,实际上是在全球的范围内,某个国家的某个产业中某个环节的转移。世界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构成了经济全球化(金融和贸易自由化,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推动力。

在这种意义上,维护诚信,维护可以预期的交易远景,是订立契约、维持契约、实现交易目标的保障。甚至可以说,诚信是市场的生命。如香港道德发展中心就提出“诚信与竞争优势”,意在倡导企业诚信,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信任环境的改变。在前现代,地域性的信任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亲缘关系、社区关系、同一宗教内、同一传统内的信任极易建立和保持。而所有这些有限的范围,均被全球化打破了。现代社会是在脱离了原有关系的、抽象体系中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是靠稳固的社会纽带,由制度所保障的、处在抽象的体系之中的、时空无限制条件下的稳定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诚信契约与资本惟利是图的矛盾

现代市场的要求与市场主体间存在着一个难以根除的内在矛盾:市场诚信契约与资本惟利是图的矛盾,这在现行的市场上是难以去除的。

古希腊有一个被饿死的国王米达斯(King Midas)的神话,他要把所触摸过的所有东西都变成黄金,最后连食物也都成了金子,那最后也就只有饿死——对货币的贪婪将导致社区的毁灭,从而也毁灭自身。

市场中的主体,既要求要有诚信的交易,但同时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贪欲,导致经济动机与社会关系的分离,free riding(搭免费车),“理性的”谬误与私欲的膨胀,会时时破坏诚信的行为,如果一个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按照最大化货币积累这一原则运行,那么,这一市场就会导向摧毁自身的基础。

要维护交易,就要有制度来保障。法国社会学家E·涂尔干提出,契约性合同的维持,需要有稳定的法律和道德原则作为保障。订约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必须根据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这些条件就是法律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反映。没有一个预先存在的、由法律而表达出的道德环境,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具有稳定性,社会事件就不可能有可预测性,社会凝聚力就是个严重的问题。

但这一点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正如U.杜赫罗指出的,“为资本积累而谋取利润是推动资本的所有者进行物质或金融扩张的逻辑”。在现今资本全球化流动的趋势中,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现行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下,会带来资本主义的更大扩张。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发达国家处心积虑多年建设的、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制度。如美国政府和企业,为美国企业和经济发展长期致力于世界市场的扩张和制度建设,按照对美国有利的方向发展,他们通过推动、操纵谈判和制定规则,“合法地”用国际规则和制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市场扩张。

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正如G·索罗斯所说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是一种扭曲的开放社会,它的根基信念就是放任金融市场,听任其自生自灭。但“金钱价值和交易市场并不能为社会凝聚力奠定基础”,“如果我们让市场力量在经济和金融享有彻底的权力,也会引起混乱及导致资本主义体系的没落。”

一个社会除了经济价值,还要有维持其它运转的社会价值。这种价值,在任何经济形态的社会中,都是必需的,市场经济社会也不例外。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与整个社区的利益相对立的。如果没有文化规范的约束,就有可能自毁前程,无异于饮鸩止渴。正因如此,针对贪欲的本性,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出一套诚信制度,使经济活动尽可能健康发展。

三、发达市场经济的诚信实践

市场经济制度对于诚信交易的维护,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一套体制,这就是信用制度。

资本主义精神最早的表现,在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有着形象的描述。韦伯以美国思想家、科学家富兰克林的话说:切记,信用就是金钱。假如一个人信用好,他便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聚集起他的朋友们所用不着的所有的钱。借人的钱到该还的时候一小时也不要多留,否则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影响信用的事,哪怕十分琐屑也得注意。假如你是个公认的节俭、诚实的人,你一年虽只有六英镑的收入,却可以使用一百英镑。

这一资本主义清教徒的伦理观念,在美国得到了很好的弘扬。它可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就提出过,新教教派促进了美国的社群生活。美国不是纯个人主义的社会,美国人有天然的社交愿望,美国的民间组织极其发达,美国是个享有广泛的普遍化社会信任的国家。F·福山指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从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诚信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国家要有制度来抗衡经济主体的贪欲。群体的形成依靠的是信任,而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这里验证了一个道理:法律是舟,文化是海。制度可以移植,文化无法移植。文化是排除功利干扰的过滤器,许多的文化风俗保证了人类永远不可能如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根据纯粹自私的最大功利原则行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99年公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致力于个人精确的、公平的信用报告。因为他们认识到,银行系统信赖于公平和精确的信用报告。不准确的信用报告会直接影响银行系统的效绩,而不公平的信用报告方法,也会削弱公众的信心——而这对银行系统继续发挥它的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至今,美国已精心发展出了一种机制,来调查和评估消费者的信用价值、信用的确立、信用的范域、品质和一般声望。消费者报告机构在搜集和评估关于消费信用和有关其它的消费者信息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同时也有必要保证消费信用机构在公正、中立、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的情况下,承担它们庄严的责任。

在欧洲,由国际著名企业自发成立的The Caux Roundtable起了很好的领头作用。Caux圆桌委员会所注意的焦点是强调全球公司责任,强调共同遵守共同的道德价值。它制定的《商务原则》信守两个原则:第一,同生活和工作在健康和公平竞争下和平共处,实现合作和共同繁荣;第二,以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和个人价值为目标,而不仅仅是完成别人的任务或者是多数人的指令。他们看到了道德在商业决策中的价值,认为如果没有道德,稳定的商业关系和对于国际社会的支持都是不可能的。

圆桌委员会对于市场活动有着深刻的认识。一是从实践的经历来看,他们认识到自身的重要职责,商业可以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因此,商业的道德行为也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是社会道德进步的重要支撑;二是对于商业的目的,他们已突破了单纯的企业生存和利润目标,而是有着更为宽广和富有远见的视野。他们认识到:企业对社会的价值在于它所创造的财富和就业,及探寻与质量相称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的市场产品和服务。为达此目的,企业必须保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生存能力。他们有远见地认识到,仅能生存是不够的,企业还应肩负起这样的责任:通过对所创造的利润在消费者、雇员和股东之间分享,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供应商和竞争者也希望企业能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履行其义务,即遵守法律,讲求信誉第一。

四、诚信公正制度设定的依据

人们要求诚信,是为了维护交往的公正。公正的制度、诚信的律法,都是人们生活逻辑提出的必然要求。由于个体的自利(self-interest),个人理性不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必然条件。M·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昭示人们:由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过渡的问题,是最为困难的逻辑,也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根本性的和一般性的问题,是人类要组建社会就必然要面临的问题,这是根本无法回避的。为了实现合作,就要有所规范,建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制度,亦即达到公正的社会。公正在人性中的根基在于,人是社会的动物,人们只有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才能实现他们的潜能,人就有了要求合作的很好的理由。损坏这一合作基础的,就被认做是恶的;而能够建构合作的,就是好的。这种利于合作的规范,就被认做正义原则。正义有许多具体的原则,但它们都是要维系这样一个社会,人们被激励来合作,做有意义的行为,阻止人们伤害社会制度;一切都是处于公平的秩序中,友谊和家庭都是由社会约束力支撑着。

道德真正的驱动动机,并不是来自某种什么原则,因为它的根基可能是极抽象和假设的。它必须是原始的、情感的,它需要一个强烈的道德目标和实现它的真正希望。人的心理能够被强烈的、能够实现的善的图景所震撼,从而对之产生憧憬之情。这就是为什么康德在他的星光灿烂的天穹之下,又特别敬畏“内心世界的道德律”的原因。西方素有自然法的传统,直接影响了大陆法系的民事立法。自然法理论坚执法律来自自然、社会生活的观念,将道德观念立法为原则,法律是具有道德内涵的强制规范,把内在价值转换为外在法规。诚信是人的生活观念与准则,法律就把它变成规范,用于纠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偏差。

法律的实质,是保证社会的秩序。而它的核心理念,则是来自社会文化底蕴的伦理观念。比如,我国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就是把生活中的诚信要求上升为法律的规范,进而指导复杂的经济活动。现代法律的灵魂,是人们价值观念的体现。

诚信首先是对规则的诚和信。这一传统,最有强制意义的,当首推西方基督教从希伯来那里学来的犹太教传统。在《旧约·出埃及记》中,耶和华与以摩西为首的犹太人立约(convent),这是神与人的契约。这种契约,说明了人的行为,不只是限于此时此地的草莽之举,而是被赋予了神圣的根据——彼人不再孤立无助,而是有了最为坚牢的磐石般的强大的超越性,一切根据来自于神。这个契约的主要内容是十戒,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规则如何制定的问题。这是人们能够保证得到诚信的重要一环。因为规则公正与否,是能否遵守的关键。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的假设。人们对于自己将来在所要设定的环境中的地位优劣一无所知,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时做出的选择——选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那些原则设定,就是确保自己不是最少受惠者,在无知之幕条件下也就只能做出每个人受益机会均等的选择。这是针对全体人的理性的审慎选择。诚信,就是在任何情形下,对任何人来说都可以接受的最小伤害原则,长远来讲,是最经济最稳健的经营之道,是经济主体为了在社会中生存发展而选取的最佳方略。美国前一段的“安然”和“安达信”造假账事件,使得经营了近百年的国际名企业顷刻间灰飞烟灭。这种由“绝对的财富造成绝对的腐败”,再次说明了在新经济时代的新条件下,重建道德诚信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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