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残疾人论文,我国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R4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9771(2008)03-0201-05
[本文著录格式]程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8,14(3):201-205.
1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成效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改革开放而被引进、消化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社会工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不仅对于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完善我国社会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20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现代康复医学引入华夏,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康复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项目逐步增加,专业队伍逐渐壮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能力日益提高,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康复事业[1]。
1.1 传播了现代康复理念和知识
1988年10月,我国建成了第一个现代化综合性的残疾人康复研究机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此后,各省、地、市及部分县相继建立起康复中心、康复站等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截止2007年已发展到19600多个。1996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综合医院康复科管理规范的通知》,现代康复医学研究和实践开始进入我国。十几年来,国内医科院校逐步开设康复治疗专业,许多医学专业开设了康复医学类课程,大部分综合性医院开设了康复科室,康复医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代康复的理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康复知识开始得到推广与普及,社会公众尤其是残疾人的康复意识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及其亲属逐步懂得并愿意接受康复治疗和训练,恢复、改善功能,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1.2 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的康复工作模式
1.2.1 建立了管理、指导与服务统一协调的社会化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制定规划、筹措经费、协调实施;医疗及康复机构、专业学(协)会和各类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培训人员、传授方法、提供咨询服务;依托城乡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家庭,搭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平台。3个层次各有分工,有机结合,协调运作,初步形成完整、有效的社会化工作体系。
1.2.2 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康复工作业务格局 康复工作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抢救性的3项康复工作,即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发展成为包括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孤独症儿童早期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服务等多个领域,覆盖各个类别残疾人的需要,预防与康复并重的比较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大力推进康复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政策规划。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耳日”、“爱眼日”和“精神卫生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预防残疾,增进健康”的观念,减少残疾的发生。
1.2.3 重点工程与社区康复相结合,逐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 针对广大残疾人最迫切的康复需求,选择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等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作为重点康复工程,集中力量强力推行。同时,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从康复需求的多样性出发,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使残疾人普遍受益。
1.3 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通过组派赴基层医疗队,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培训眼科医护人员,实施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完善了白内障复明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近600万白内障患者复明,实现了白内障致盲人数负增长的历史性突破。通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帮助盲人朋友融入社会生活。通过配用助视器,进行视功能训练,30万低视力者走出朦胧世界。
通过普遍开展学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为贫困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术后听力语言训练,帮助25万多个聋儿开口说话,进入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接受教育,结束了“十聋九哑”的历史。广泛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病防治知识,提高了公众爱耳防聋意识。
在全国覆盖8亿人口的县(市)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使274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被国际社会誉为“世界精神卫生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社会实践”。在31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建立康复设施,培训技术人员。
通过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减免费用安装我国自行研制开发的普及型假肢,实施儿麻后遗症及其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装配假肢、矫形器,帮助170万肢残者改善功能,回归社会。广泛宣传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组派医疗队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备辅助用具,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况。开发研制提供上百品种、近400万件残疾人辅助器具,帮助残疾人改善了功能。
99个国家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共设立594个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立8014个残疾人康复站,在277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康复科(室),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1420名,为86万名基层残疾人提供深入、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365个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创建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受益面。
1.4 奠定了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的基础 残疾人康复工作虽然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在起始阶段只能着眼于救急救需,许多工作带有抢救性质,但却在发展的同时就十分注重打好基础,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白内障复明工作逐步由组派基层医疗队到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留下一支“不走的医疗队”。肢体残疾康复从时效性较强的儿麻矫治手术入手,发展到建立假肢装配点,推广普及型假肢,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各地普遍建立了专业的残疾人康复设施,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建立康复站点,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和城乡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建立了技术指导网络,健全了各项康复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培养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康复人才队伍,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模式,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践证明,残疾人康复工作解放了残疾人的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最困难群体的关怀,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树立了我国良好的人权保障形象。
2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回顾
2.1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历程 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大致经历3个发展阶段:第1阶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残疾人康复工作被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为主要标志,到“九五”末期,为探索积累阶段;第2阶段始于“十五”初期,以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召开为主要标志,到“十五”末期,为拓展提升阶段;第3阶段始于“十一五”初期,以第四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为主要标志,到201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
2.1.1 探索积累阶段 我国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国务院进行了全国首次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状况亟待改善,康复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之一。这一结果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88年,残疾人康复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同年,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成立并开始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与此同时,开展抢救性“三项康复”。经过“八五”、“九五”两个五年计划纲要,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从首创之初的“三项康复”扩展到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诸多领域,初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得到发展,康复工作薄弱环节得到加强,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1.2 拓展提升阶段 进入新世纪,残疾人康复工作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本着坚持一手抓机构建设,一手抓社区康复的工作方向,加强协调沟通,推动政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康复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新拓展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和麻风畸残康复等新领域。社区康复真正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战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成为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2005年,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蓬勃开展。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的同时,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制订机构建设规范化标准和康复人才培养规划,为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导向,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面。
2.1.3 全面发展阶段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制定并实施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不仅继续关注康复面的扩大、康复数量的增长,同时兼顾康复质量的提高,在全面推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康复工作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在促进康复工作协调发展方面,首先,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议事机构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订在国家层面上提供了机遇和平台。其次,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工作相结合,社区康复与社区建设、社区卫生的广泛深入开展联系起来,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卫生工作的改革联系起来,形成互动,协调推进。第三,积极协调重点工程和社区康复之间的关系,重点工程易于获得政府支持,可以使康复工作亮点频出,也可以带动社区康复的开展;社区康复可以在解决残疾人康复受益面的同时,普遍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重点工程的开展奠定基础。
在促进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上,重在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在残疾人康复立法方面的条件和时机日益成熟,部分地区以残疾儿童康复为突破口,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今后需要进一步促进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地方性、国家性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加强残疾人康复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而系统地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其次,大力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全国残联系统已经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残联系统康复人才的培养目标、原则、内容、形式、组织管理、考核评估、经费筹措和管理等相关要求。康复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各项基础性建设的不断强化,为康复工作的全面发展积蓄着力量。
2.2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经验
2.2.1 立足国情,讲求实效 任何一项工作的形成和发展都要以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社会现实为依据,都要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残疾人康复工作创建之初,面对当时财力有限,技术匮乏,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的现实,只能从抢救性的“三项康复”工作做起。事实证明,这一工作选择起到了救急救需,扶贫帮弱的特殊作用,107万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近6万聋儿开口说话,36万儿麻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残疾人的命运从此改变。
2.2.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摆上日程,纳入职责,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类民办康复机构快速发展,以多种形式支持、帮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康复成为一项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工程。
2.2.3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残疾人康复工作必须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如康复工作与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统筹,与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2007年1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卫生部力争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这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能够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有力推动康复工作的开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大。这一国情决定了康复工作不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而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东部地区重在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中部地区重在健全康复服务体系,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的问题,西部地区重在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康复需求。当前,在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政策中,也应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
2.2.4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要如期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面是指康复工作的对象应覆盖不同残疾类型,不同年龄层次的所有残疾人,要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服务。协调是指康复工作不仅要协调不同部门,不同社会发展领域,而且也要与残疾人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等工作相互协调,与各康复工作领域之间相协调,共同推动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可持续重点在于使康复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在立法、人才、网络、经费等方面建立保障制度,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远发展。
3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展望
在过去的20年中,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进入新世纪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迅速。20年前,我们关注的是通过重点工程解决残疾人急迫的康复需求。今天,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文明的进步,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已经到了需要进一步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的阶段。面对这一目标,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和一整套组织管理服务网络,但支撑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机制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更深刻的“忧患意识”来自于残疾人庞大的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的局限性之间的张力和矛盾。
3.1 残疾人康复工作面临的挑战
3.1.1 康复服务的局限性
3.1.1.1 康复服务网络不健全 多数地区的康复服务能力薄弱,存在康复服务场所较少、康复训练设备缺乏的普遍现象,未能充分整合可利用的社会康复资源。部分地区由于乡镇、社区机构和区划调整与改革,使原有的康复服务网络受到冲击,服务能力被弱化。
3.1.1.2 康复服务手段单一 从目前多数地区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看,大多还偏重于肢体残疾的康复训练,未能有效涵盖智力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和辅助器具服务等工作。从服务形式看,也大多以运动功能的训练为主,残疾人康复养护、娱疗、工疗、日间照料、辅助器具服务,以及规范的转介和有效的知识培训等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3.1.1.3 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 康复医学研究、专业人才培养、康复知识普及等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与康复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针对康复工作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撑力度还需要加大。康复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上岗标准需要明确,各类技术指导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科(室)、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需要完善,社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力度亟需加大。
3.1.1.4 康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 2007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主要数据报告显示,仅有19.0%的残疾人1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城市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为29.5%,农村为15.7%[3]。这不仅说明目前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康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多数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对自身的康复需求缺乏了解,康复需求的诉求渠道还不够通畅。
3.1.2 当前康复工作的主要矛盾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反映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康复工作存在以下主要矛盾。
3.1.2.1 残疾人康复需求加大与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8296万残疾人中,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医疗救助、贫困救助与扶持、康复训练与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比例分别占残疾总人口的35.61%、12.53%、8.45%和7.31%,而对以上4项服务有需求的比例分别达到残疾总人口的72.78%、67.78%、27.69%和38.56%[4]。曾接受过上述4项服务的残疾人对医疗服务与医疗救助、贫困救助与扶持、康复训练与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需求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对这4项服务的需求的比例分别为82.30%、87.46%、66.92%和70.23%。这说明,不仅未获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有康复需求,大部分已经获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仍然有获得进一步康复服务的需求,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已经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3.1.2.2 残疾人规模增大与康复资源匮乏的矛盾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分析报告[5]预测,我国残疾人规模增长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主要表现在:①残疾人规模继续增大,残疾率持续上升: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动、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2006~2020年总人口规模将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一阶段的残疾人增长速度也呈现加快趋势。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和普及,残疾人增长的速度在2020年后将略有减缓,但残疾总人口规模仍将持续增加。②残疾人年增量将在本世纪3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虽然残疾总人口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但残疾人年增量并非呈现相同趋势。预测结果显示,2007~2014年,残疾人平均年增量约为161万人,2015~2024年,残疾人平均年增量约为173万人,2025~2034年,残疾人平均年增量约为213万人,2035年残疾人年增量达到峰值,约为230万人,之后逐年呈现下降趋势。
图1 残疾人康复利用与需求比较
图2 预期我国总人口残疾率(2006~2050年)
图3 预期我国残疾人年增量(2007~2050年)
预测结果显示,到2050年,我国残疾人总数将达到1.65亿人,庞大的残疾人口规模必将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严峻挑战。
3.1.2.3 残疾风险加大与残疾预防机制不完善的矛盾 残疾风险加大主要表现在:①伤残期延长,残疾风险增大:过去20年中,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男性由67岁增加到71岁,女性由70岁增加到75岁。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人口发生残疾的风险也在逐步增大,伤残期延长。男性平均伤残期由4.39年增加到5.77年,女性由6.10年增加到6.21年。②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人数随年龄的上升显著增加,呈线性增长模式,这反映出外部因素在肢体残疾发生中的重要作用,也反映了非致死性肢体残疾的累积效应。③由于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的肢体残疾发生显著增加:工伤导致的肢体残疾率比1987年增加2倍多,绝对人口增加119万,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残疾率比1987年增加6倍多,绝对人口增加122万。④疾病谱的改变,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致残风险也在逐年增加。目前,我国的残疾预防机制还相当不完善,存在全民残疾预防观念淡薄,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系统的残疾预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用于残疾预防的资源不足等问题。
3.1.2.4 残疾人医疗状况低下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的矛盾 2007年度全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分析报告[6]显示,残疾人生存状况亟待改善。从医疗保健支出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27.2元,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82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465.1元,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43倍。从消费支出结构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 20.55%,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16.66%,无论是城镇残疾人家庭还是农村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在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比例都非常大。在社会保障状况方面,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近年来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参合率逐步提高,但是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低于全国总体水平。目前,我国尚缺乏有力的针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手段和救助机制。由于贫困,许多残疾人无力接受康复服务。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存在许多困难。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没有将残疾人特殊医疗与康复需求的服务项目纳入,广大残疾人仍缺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制度性保障。
3.2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努力方向 从我国残疾人口的发展趋势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既要满足广大残疾人共性的康复需求,又要兼顾部分残疾人个性化的康复意愿;既要注重扩大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又要逐步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必然是一个以残疾人为本,立足现实,不断发展的过程。面对挑战,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方向不仅要切合我国的国情和当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应有必要的预测性和前瞻性,符合残疾人口的发展变动趋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今后一段时期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3.2.1 依法推动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在残疾人康复立法方面,美国1920年就制定了《职业康复法》,后来又制定颁布了《康复法》。日本以《残疾人对策基本法》作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残疾人职业训练法》、《精神卫生法》等十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辅具研发等方面做了规定。20年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实践与经验以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在残疾人康复立法方面的实践为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指南,我国应以国内国际相关指导性文件为依据,从实现残疾人机会均等,维护残疾人获得康复权利的角度出发,促进制定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地方性、国家性公共卫生政策,加快残疾人康复立法进程,依法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科学发展。
3.2.2 帮助残疾人加入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从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切实把残疾人,尤其是农村和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特殊医疗需求纳入正在推进的城乡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将残疾人的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推进残疾人各项康复保障制度的研究与建立。
3.2.3 加快发展社区康复 发展建立在社区卫生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的社区康复,是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康复服务可及性,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合国情,顺应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向的必然选择。①要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加快扩面,哪里开展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哪里就应同步开展社区康复服务;②要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及各项技术标准,加强社区康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的质量;③要实现社区康复与医疗机构和机构康复的有效衔接;④要积极探索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社区康复的有效途径。
3.2.4 构筑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残疾并不是注定要发生,也不是不可控制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残疾预防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残疾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减少残疾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增进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综合素质的关键[7]。结合国情,推进残疾预防工作,构筑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的主要措施有:①建立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政府多部门参与协作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的平台,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的投入力度。②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加强孕前指导,普遍开展健康教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先天残疾、传染病、慢性病和药物致残的发生。③加强全民健康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做好新婚夫妇、孕产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④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尤其对危险作业的高危人群加强劳动保护。
3.2.5 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的关键是培养康复人才,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供规范化康复服务。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农村、社区等基层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者进行专业化康复技术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并更新康复理念,掌握现代康复技能,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将康复医学和技术纳入大学公共卫生、医学院校或其他医疗专业培训教育之中,在医科类院校开设康复治疗专业,传授康复医学类课程,促进康复和康复医学的研究。其次,将康复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制定康复机构评估标准,推进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大部分综合性医院开设康复科室,并发挥对社区康复的指导辐射作用,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2.6 提升康复工作管理水平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对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康复管理者既要因地制宜做好当前的管理工作,又要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把握康复工作规律,有预见性地制定长远发展目标;要注意培养政策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善于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合理运作资源,实施精细管理。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康复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康复工作将采取台账数据库管理,所有重点康复工程服务对象都将纳入数据库,实施个案管理。对残联系统的康复工作管理者而言,在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创建工作、省级康复机构验收工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审评工作和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等工作中,都要建立制度、制定标准,采取科学、量化的管理手段。
3.2.7 提高宣传发动和知识普及能力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能最鲜明地体现社会文明与和谐。康复工作的生动宣传、康复成果的广泛传播不仅能普及康复知识,而且可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认同感,树立政府的公共服务形象。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义,并使之成为和谐创建的生动展现。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做好重点康复项目的宣传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宣传要有品牌意识,要善于抓住机遇,2008年应借助北京残奥会和2008国际福祉博览会的契机,加大“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我的兄弟姐妹”、“修复生命的工程”、“爱心永恒·启明行动”等地方和中央的康复品牌项目的宣传,突出特色,扩大康复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康复知识普及的受益面。
邓朴方主席指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残疾人事业来说,是个极好的机遇。”[8]残疾人康复工作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工作规范、科技研发等多个层次,是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残疾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沿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前进。
(收稿日期:200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