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效率初探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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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50.7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634(2003)11-1125-04

信息资源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资源已经成为和物质资源、能源资源相并列的三大资源之一,但信息资源和传统的物质、能源相比有其独特的性质。从一般角度来看,信息资源的最大特点就是共享性和可在生性,即在排除人为约束条件下,某些人对信息资源的控制并不以减少其他人减少或失去该信息资源的控制机会为前提,也就是说,信息资源可以被多人同时享用,而其价值并没有损失。这种新的资源观念不仅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且促进了人类对资源组织效率的研究。

1 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演化

(1)信息资源概念的界定。概念确定了研究的边界,对信息资源概念,我们选择以下定义: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信息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以信息为核心的各类信息活动(信息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的集合。依据此定义,我们可以确定典型的纯粹的信息资源包括专业数据库(税收、犯罪、信用等)、专利、图书期刊、视听资料(电影胶片、歌曲磁带、多媒体光盘等)、政府出版物(通报、年度总结、会议记录等)等,其它信息资源则包括通讯网络、信息终端、计算软件、信息法规等。这种定义有利于我们分析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各种影响因子。

(2)信息资源共享概念的演化。从历史角度来看,信息资源有从集中到分散的变化趋势。对信息资源的传统理解集中在图书文献资源上,因此信息资源共享研究的范围也就局限在文献资源共享上。图书馆作为文献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承担了共享的义务,由于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这种共享模式研究的重心也就成了图书馆图书资源的配置利用问题,馆际互借是这种共享概念下的资源共享解决方案。

进入60年代以后,联机检索系统在全球迅速发展。到1990年,全球有644个联机检索系统,像著名的DIALOG系统、OCLC系统、ECHO系统等。这类系统的发展使信息资源共享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使信息资源共享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扩展了我们对信息资源共享的认识。但是,此时信息资源研究的主题仍旧是文献资料,包括论文、会议记录、图书目录、专利文件等,所谓的共享还只是科研人员、大学机构、专业组织范围内的利用专线进行科技信息的传播过程。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络的兴起,又一次深刻地改变了人类对信息资源概念的理解。此时的信息资源的存储形式、组织形式、表现形式逐步走向了多样化,信息资源概念的扩展加剧了资源离散的程度,网络使得这些信息资源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网络空间提供给了不同的使用者,而不仅仅是专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任何具有上网条件的人都可以从网络上获得信息。在信息资源的丰富和使用范围扩大的同时,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当然也得到提高。

事实上,对信息资源概念及范围的认识限制了对信息资源共享的认识,随着我们对信息资源概念的扩展,可以用来共享的信息资源的数量、范围、方式、渠道都在相应的扩展。例如,政府作为重要的信息生产者,拥有巨大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可以将政府的工作报告、年度统计、法律法规等信息向大众公开,一方面增加政府透明度,另一方面便于公众最大限度利用这些信息资源。统计表明,目前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相当低,表现为:集成度低、检索麻烦、结构混乱、标准不一、管理不善等。为分析和寻找提高共享效率的途径,我们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信息资源的经济特性。

2 信息资源的经济特性分析

经验表明,研究信息资源的经济特性对于理解信息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1)信息资源因其天然的可共享性,使其自身首先具有了公共物品的特性。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公共物品存在着典型的特点,就是在消费时存在非竞争性,即一种公共物品可以提供给额外的一个人享受而不会降低它带给其他人的享受。如果不考虑信息生产的边际成本(这种成本低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信息共享传播的范围越广,其社会价值就越大。

公共物品另一特性就是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不能把人们排除在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排他性是指一个人是否能消费这种物品取决于他是否付费。信息资源既可以是非排他性的,也可以是排他性的。例如公共电视广播信号可以被任何具有电视机的人捕获并利用,用户不必为此而额外付费;但是有限电视信号就有接入限制,只有安装了接收设备的用户才可以接收到电视信号,而用户还必须定期为此付费。

由此来看,部分信息资源具有严格的公共物品特性,另外一些信息资源具有半公共物品特性。微观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的市场运行效率是相当低的,因为投入和产出不对称,私人机构缺乏供给的积极性,导致这类信息资源的供给大部分由政府维持或投资(例如艾滋病预防信息,防止家庭暴力的公益广告)等。尽管排他性信息资源部分解决了市场效率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效率也是相当低的,例如盗版图书因其低廉的价格而挤占了正版图书的市场,盗版影片的快速传播导致电影业受益受损严重。

(2)信息资源消费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考虑信息资源消费的个人受益和社会受益可以发现,很多时候个人对信息资源的消费可以导致对他人的不能得到补偿的利益,即外部经济性(例如对吸烟有害健康的信息的消费减少了吸烟者的香烟消费而有利于其周围人的健康)。但有时候这种消费也可能导致对他人的不能得到补偿的损失,即外部不经济(例如暴力与色情信息的传播增加了信息接受者的精神负担和犯罪的概率,从而导致了社会效益的损失)。消费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都会引起经济的无效率。在市场经济的状态下,完全竞争不会导致资源在这类物品上的有效配置。

(3)信息资源边际成本低廉,甚至在网络条件下,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特性加速了信息资源的传播速度,也扩大了信息资源传播的范围,同时也使信息资源的影响力空前提高,甚至出现信息资源垄断。例如在电信领域,市场先人者凭借网络优势阻碍后人者的竞争,并以其垄断地位收取高额的垄断性费用。这种现象使得政府介入并采取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手段成为必要。更为典型的是在网络上盗版和非授权拷贝盛行,因为这种行为几乎不花任何成本,仅仅是点击几下鼠标而已。

(4)信息资源提供者因某种特殊利益而缺乏供给的积极性,限制信息资源供给导致信息不对称而降低社会效率。这种市场信息供给不足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在政府身上十分明显,政府部门因特殊利益而限制某些法定公开的信息,从而增加社会交易成本。例如市政规划信息给不知情的开发商造成的房地产投资失败。在股票市场上,不完全公开或虚假的企业年报可能导致投资者错误的投资决定以及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增加了金融风险。还有产品的供需信息和价格信息得不到最大范围内的共享,而导致交易机会的丧失。

信息资源的这些经济特性决定了它的供给与需求的特征,这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问题,并对我们改善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思考提供了启示。

3 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内涵

微观经济学上,对于效率的一般认识是在给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如何使社会成员的总福利与生产资源的比率达到最大,分析这一概念时就用到了所谓的“经济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经济学上一般的效率用“帕雷托最优”(Pareto Optimum)指代,也就是资源配置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无论作如何改变都不可能同时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不使其他人受损。“帕雷托最优”是否可以用来表达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问题呢?

(1)“帕雷托最优”的适用性。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约束条件下,通过共享,使尽量多的组织和个人最大限度的利用信息资源,从而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为分析共享的效率,我们必须做出一个假设,即共享的信息资源对于所有使用者效用是相同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有意义的方法比较不同个体的效用水平。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如果个体的效用水平不同,那么共享的效率问题将变得异常复杂。在这个前提下,应该看到实现“帕雷托最优”的三个必要条件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有可能,而且对于公共物品,因为外部性存在而使得依靠市场得到的公共物品的供需均衡是没有效率的。而部分信息资源恰恰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因此“帕雷托最优”并不能完全适用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问题。

应该看到,信息资源的共享行为不是没有成本的,因为信息生产和信息传播都会耗费其它有价资源:人力、时间、空间、频道、带宽等多种可见成本,而且这种成本随着共享范围的扩大有加速增加的趋势。例如网络信息可以为多人共享使用,但随着接入人数的增加,网络逐渐变的拥塞,用户成本越来越大。如图1所示:

图1

图1中总收益(MTB)是一条直线,可用以下公式表示:B=n·b

n代表个人或者独立机构;b代表个人或者独立机构的收益,基于我们前面的假设,b是个确定的值,就是说信息被另外一个人获得,它的价值并不比前一个人的价值大或者小(现实中,信息共享的边际收益可能大,也可能小)。而信息共享过程中随着共享范围的扩大,共享的边际成本也会逐渐变大,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最佳的共享规模Q,此时的社会联合收益等于社会的总成本,社会边际收益为零。如果继续扩大共享范围就会丧失效率,使成本大于收益。

基于对图1的分析,我们提出可以用联合受益和联合成本作为测度效率的标准。信息资源的所有用户的私人收益之和既为联合收益,所有用户的成本之和即为联合成本。有效率的共享意味着联合收益是社会收益的测度,联合收益越大,联合成本越低而越有效率。这种效率的内涵至少包含以下几点:①最多用户获得;②最大信息量被获得;⑧最小摩擦获得;④最大的社会价值。

(2)共享的模式。对于共享,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它包含两种类型:免费共享和有条件(或者付费)共享。这里的免费并不是用户不用付出任何费用,实际上是指用户不用为其中的内容付费,只需付出交易费用(手续费)和信息低廉的边际成本(印刷费、邮递费)。免费共享信息资源具有严格的公共物品特性,这类信息资源如公共图书馆、公共电视频道、政府统计年鉴、股市中报等。一般来说,这类资源鲜有私人提供,绝大部分由政府供给。有条件(或者付费)共享一般要求信息资源使用者必须接受资源提供者要求的某种“协定”,如共享软件、专利使用、会员制网站、电信上游运营商对下游接入商的收费性共享等。这类共享虽然由私人机构提供并在共享时加以法律约束或者费用约束,它们的供给也总是有政府介入,如产权保护机构、政府规制机构。以专利资源为例,专利申请者要想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公开产品的技术细节,为世人共享。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获得这种专利说明书,但是为了保护专利发明人的商业利益和激励创新,专利法就限定一定期限内非专利发明人不得侵犯此专利所有人的任何法定权益。

(3)共享的层次。从研究的情况来看,共享的层次至少可以分两层:资源接入渠道的共享和资源内容的共享。

传统意义上的信息资源共享一般是指资源内容的共享,但应该明确信息与信息传播渠道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今天信息已经和网络连成了一体。因此,从资源接入渠道的角度来看,共享的效率就是要在一定的渠道限制条件下使尽可能多的人获得接触资源的机会,但要保证联合受益的最大就要求我们在接入人数和个人收益间取得一定的平衡。例如接入互联网的人数的增加会加大每个使用者的时间延迟,从而增加使用者的边际成本,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某种手段确定合适的接入人数,保证联合受益最大。

资源内容的共享又可以从宽度、长度、深度三个角度分析,共享宽度限定了共享的空间范围;共享长度限定了共享的时间范围;共享深度限定了共享的权利大小。以网络信息资源为例:并不是所有网站都可以无限制接入的,网关可以屏蔽一定的网络地址,如从国内就无法访问一些国外的新闻网站;网站的历史数据一般是不会在网站上发布的,你现在就很难在新闻网站上查询到1999年的某些新闻信息,尽管它还存在于网站的数据库中;某些网站限定了“访客”的查询深度,只有注册为会员或交费才可以查看某些重要网页。再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为例,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进行政府信息披露,但是从这三点对共享信息边界的界定极为困难,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政府利益和公民利益的均衡问题。

以上分析只从共享行为本身出发,阐明了共享行为的某些特征,并没有说明共享行为的保障。事实上,为提高共享的效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如共享的立法保障、共享的安全保障、共享的技术选择等等。

4 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效率

网络信息资源随着网络的发展而急剧膨胀。作为信息资源组织的新型模式,网络的优越性也使得信息资源的价值越来越大。据CNNIC调查显示,47.6%的网络用户上网的目的是获取信息,但是在目前,网络带宽有限,过量用户接入互联网势必造成网络拥塞。网络信息资源在被我们共享使用的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如何才能获得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效率呢?

从目前来看,测度所有上网用户的联合受益和总成本是评价共享效率的最佳方法。1996年美国学者金格马(B.R.Kingma)提出了互联网拥塞定价方案,此后Hal Varian、Jeff MacKie-Mason等人也多次对Internet congestion(互联网拥塞)进行探讨。他们认为互联网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可以为多个用户共享,一定人数下不存在消费的竞争性,但当互联网的用户超量时,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既消费不经济。为保证联合收益最大,金格马提出了一个网络信息商品的定价方案。从金格马的分析来看,显然他认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是有条件的或者说是付费的,在这种前提下,利用价格杠杆可以达到边际成本定价的经济效率,如图2所示:

图2

图2中边际收益曲线代表了用户的私人受益,Q点是没有消费外部性的用户数量,用户数小于Q时,互联网的使用不存在竞争性,大于Q时存在类似交通拥挤的外部不经济。在“Q”点,新加入者的边际受益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所以这点就是共享的效率水平。显然,金格马只从信息资源接入渠道角度探讨了共享的效率。对于网络信息资源内容的共享,我们还需进一步研究,例如资源的存储形式(数据库、网页等)、组织形式(分布、集中等)、表现形式(word、PDF等)、应用规则(会员制、授权等),这些都会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水平。

总的来说,信息资源共享效率的评价标准用到了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的比较,而效率的改善则牵涉到五个方面的互动:提供者—信息资源—传播渠道—使用者以及环境。从这五方面考虑有助于我们对效率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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