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论文_戎治东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论文_戎治东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063

摘要:在当代国际法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进一步倡导和践行和平共处、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法原则,提升外交中的国际法规则意识,培养人才、凝练话语,促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热点问题,在国际社会形成持之以恒的充分合作,创建承载世界各国人民美好梦想的世界。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 全球治理 国际法制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意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直面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先进的思想理念引领国际关系的发展,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重要,意义深远。

(一)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不但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丰富的文化底蕴,也具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符合各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和根本利益。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国家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

(二)先进的法学理念

17世纪初,荷兰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奠定了国际海洋法的基础。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没有法典,就没有正义”的论断,开启国际法法典化的编纂历程。19世纪中叶,瑞士人亨利•杜南特关于能否成立人道主义组织和制定人道主义公约的“杜南特之问”,促进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兴起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建立,并催生了以“日内瓦四公约”为核心的国际人道法。19世纪末有组织的和平主义运动,开启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篇章,产生了以“海牙法规”为代表的限制战争手段的战争法体系。1945年,苏、美、英、中四国领导人关于战后国际秩序的理念促成了联合国的诞生,最终成为联合国宪章的有关条款。20世纪60年代,马耳他外交家A.帕多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国际海底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主张,在海洋法上引起革命性发展,最终产生了新的国际海底管理制度。

(三)为国际法发展提出新的价值追求和前进方向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突出“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立足解决现有国际体系中的公正性、民主性、包容性方面的不足,为现有国际法律秩序注入更多的公平正义元素,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塑造力,将推动国际法规范和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

在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方面,西方大国仍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法与全球治理领域的代表权和发言权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国际法和全球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因此,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

(五)国际法发展的新动力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也为国际法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同时,是任由单边主义横行,逆全球化而动,摧毁作为多边主义体制基础的国际法,还是继续推动国际法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多边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旗帜鲜明地选择了后者。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具有丰富法律内涵、明确目标和政策导向,大体上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人类共同向往的美好愿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指引各国政府和人民为此奋斗的长远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长跑。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处理国际关系和深化全球治理的一套政策主张和行动倡议。意味着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等。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条约和习惯法的国际法义务。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禁止在国际关系中非法使用武力,不得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国际合作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律基础和基本法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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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国际法上包含了如下原则。

(一)和平共处原则

依和平共处原则,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制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二)普遍安全原则

将普遍安全确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剧的新形势下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国际互信与合作,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三)共同繁荣原则

共同繁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也是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的物质保障。将共同繁荣确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促进国际合作宗旨及平等互利原则的延伸和发展。

(四)开放包容原则

将开放包容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宗旨的弘扬和发展。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又一大宏伟目标,完全符合并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与方式

(一)强化国际法对国家整体外交的支撑,切实提升外交中的规则意识。要立足我国外交理论实践的传承和发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导,对世界法治文明兼收并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提炼、梳理中国特色国际法规,使我国外交实践更好体现公平正义元素。

(二)更加主动运用国际法,落实“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构建。积极推进在海洋、外空、网络、极地、气候变化等领域规则制定中探索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方式和路径,不断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三)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需要,不断创新国际法实践新时代我国利益与外部世界更为交融。为此,我国主动将国际法融入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的外交实践,不断巩固外交实践成果,丰富外交关系内涵。

(四)更加积极主动探索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导,为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提出国际法解决方案。我国应积极探索在相关热点问题解决中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具体国际法方案,争取形成有中国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模式。

(五)主动对外阐释中国国际法主张,用国际法语言讲好“中国故事”。在对外宣介和阐释过程中,既要坚持“四个自信”,体现中国特色,又要以外界易于接受的方式、运用通用的国际法话语和科学方法讲清中国主张。

(六)不断加强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努力培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叙述者和贡献者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在国际法领域形成共识,离不开国际法人才和智库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参见闻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努力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学习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8年10月31日,第6版。

[2]参见陈德恭、高之国:《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海洋开发与管理》1985 年第1期,第42-49页。

[3]参见何志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人权的贡献》,《人权》2017年第5期,第1-6页。

[4]参见徐宏:《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国际法研究》2018年第5期,第13页。

作者简介:戎治东(1986-),男,汉族,山西忻州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政治、反恐

论文作者:戎治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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