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数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子女论文,功能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摘要】 通过因素分析法,在大型经验调查数据上构建出测量家庭养老功能的多项指标,并据此分析了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种功能的影响。其结论是:子女数对此三种功能没有直接影响,或影响甚微。因此,“随着子女数下降,家庭养老功能将削弱”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般认为,随着子女数的下降,家庭养老的功能会有所削弱。这种观点所依据的推理是,在总体上,随着生育率的下降,每个家庭的平均子女数将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每2个子女所赡养的老年人数上升,形成1:4甚至1:6的格局,加重了子女的负担。因此,家庭养老的功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下降。这里潜含的假定是:子女的多寡是家庭养老的决定性因素。但上述论证的假定和逻辑都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在概念上,如果把家庭养老等同于子女养老。那么,家庭内其他成员的作用就被排除在家庭养老的范围之外,两种特别重要的关系:即老年人自己与配偶之间的代内关系和老年人与孙子女之间的代际关系对老人晚年生活的影响就难以为我们所认识。其次,即使我们只关注父代与子代的关系,子女数也只影响到潜在照料者的数量。但潜在照料者成为实际照料者还需要其他一些外部条件。如在个体层次上,子女对父母的“孝心”,居住格局,子女所承担的其他角色,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因素;而在宏观层次上,社会的主导价值观,社会政策和法律,经济形态和社会流动等等因素。使一个子女从潜在的照料者变成为实际照料者的过程是所有这些因素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换言之,子女数只是影响子代对父代的赡养的一个因素,它的效应可以为其他因素所缓冲或强化。第三,家庭养老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其内涵至少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子女数对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是不同的。笼统谈论家庭养老功能的降低,而不指明这三个维度上的具体变化,只能是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但由于至今尚未有一种系统的老年学理论能够使我们明确地分析上述种种因素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复杂关系,因此,我们只能通过经验调查来分析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以期能够对子女数与家庭养老功能之间的关系作更深一步的了解。
1 测量指标的构建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将从父代与子代之间的经济交往、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来分析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在经济方面,我们采用两个指标来分析子代和父代之间的关系强度,第一个指标是由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方面所构成的。以此指标,我们把父代和子代之间的相互关系分为游离型、供养型、抚养型、互惠型;游离型的经济关系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在调查时间内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供养型是子女给父母提供经济资助,而父母不给子女经济帮助;抚养型是子女得到父母的经济资助但不给父母以资助的关系;互惠型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在调查时间内存在相互资助的行为。这几种类型在调查老年人中的分布说明了子女的经济供养功能的覆盖面,通过比较不同子女数的老年人子群体之间分布型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子女数对这种关系的影响。第二种指标是考察父代与子代之间存在经济关系的供养型、抚养型和互惠型三种类型的强度,由于供养型和抚养型都是单向关系,其货币量的绝对值就是这种关系强度的度量。对互惠型关系,存在有两种指标即绝对值和相对值;从我们关注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赡养来说,父母对子女的资助与子女对父母的资助之间的差值表示了子女对父母经济赡养的相对度量,而它们的和值却表示了父代与子代之间经济往来的强度;因此我们只采用相对度量来表征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的净效应。
表征子女对父母的日常生活照料是指标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时间为尺度,用子女照料老年人所花费的时间来测度子女的照料量;另一类是以实际的照料量为基本尺度,但由于照料内容因老年人的不同以及同一老年人的不同时期而异,因此,以照料量为基本尺度的指标,只能采取相对测量的方法。在本文中,我们把日常生活分为两个领域:老年人的个人日常活动(ADL)和家庭日常活动(IADL),其中ADL是由洗澡、入厕、穿衣、吃饭四项内容来测度的,IADL是由洗衣、做饭、料理家务和购物来测度的。由于ADL和IADL都是第二类指标,为了能够在不同个体之间进行比较,我们把每个老年人的ADL和IADL分别视为一个单位,然后由13种可能的角色来分担,每个角色所分担的照料量称为该角色的“权重系数”,它的大小表示照料量的相对大小。通过子女数对“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四个角色的权重系数以及其他角色的权重系数的影响,我们可以分析不同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照料功能的影响①。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其成员间的情感交流。但由于情感交流是一种内在的主观感受,因而我们很难用定量指标来加以衡量。在老年社会学文献中,一般用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互动频率来表示子女与父母的之间的情感交流②。很显然,互动频率史是测量情感交流的一个近似变量。在本文中,我们将用三个指标来测量子代与父代的情感交流:一是子女作为父母倾诉心事的对象;二是老年人与子代的情感强度,由一个四题器的情感量表来度量;三是老年人对老年阶段的看法以及他(她)对自己生活的满意度。第一个指标是一种行为度量,但它比互动频率更为准确,因为倾诉心事本身就是一种情感交流。第二个指标是老年人对子女作为重要他人的主观评价,其四个题器分别是“关心、询问您(指被调查老年人)担心、烦恼事的人”,“关心、体贴你的人”,“使您精神振奋的人”,“使您心情舒畅、轻松的人”③。同居子女和分居子女同时得到评价。第三个指标是一种综合度量,它由三个子指标构成。第一个子指标我们称之为“衰老体验指数”(其信度系数α为0.69),是由四个题器构成的,即:“你目前的精神状况和去年相比如何”、“您是否感到上了年纪不中用了”、“您是否有活着是没有办法的事(活得很累)的感觉”、“你是否感到自己的人生,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糟”,一个老年人的衰老体验的分值愈高,则他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愈感到悲观。第二个子指标是由五个题器构成的指数,这五个题器分别是“最近一年您是否有为小事介意的感觉”、你是否有为担心、挂念等事而影响睡眠的情况”、“你是否有担心事即坐不安的人”,我们称之为“焦虑指数”(信度系数α为0.69),焦虑度越高,则精神慰藉的满足程度越低。衰老体验和焦虑度之间高度相关,线性相关系数为0.49(用信度系数“校正”后为0.71)④。第三个子指标是“不满意指数”,它是通过对经济状况的主观评价、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与子女关系的主观评价等五个变量的因素分析(采用主成份分析法析取公因子,回归法计算因子值)取得的,该指标的值越大,则老年人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程度越低。
通过考察具有不同子女数的老年人在这三项指标上的变化,我们可以分析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情感慰藉功能的影响。
2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主要源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于1992年在全国12个省市进行的大型抽样调查(简称P22调查)⑤以及1992年在天津、上海、杭州三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日对比调查的一部分,简称中日调查)⑥,辅之以北京市老龄委于1993年在北京市对中青年家庭养老的一次典型调查(简称中青年调查)⑦。限于篇幅,这三次调查的样本描述在这里从略,请参阅相关文献。
3 分析结果
3.1 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功能的影响
在分析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功能的影响之前,有两点需要我们加以明确。第一,子女与父母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历时关系,因此,子女数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量的调查研究已经表明,这种关系是互惠的,而且,即使在晚年阶段,老年人也力图保持这种关系的互惠性。第二,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独立性是决定他与子女的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但在这一点上,一些重要的社会因素,如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社会的主要分配原则等等,会在总体上影响父子两代的社会地位差距。特别是社会结构的城乡二元分割,以及80年代前后开始的社会转型,不同年龄群之间的社会地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在这里既不可能探讨这些宏观因素的微观效应,也不可能说明其成因和未来的趋势。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在解释下面分析的未来效应时,我们必须把它们考虑进去。
从调查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子女数对父子两代经济关系的分布型具有影响。在城市,随着子女数的增加,供养型代际经济关系比例上升,从7%左右上升到45%左右(对男性而言,或从39%上升至65%(对女性而言);游离型关系呈递减趋势:从25%下降到7%左右(对男性而言)或从40%下降到20%(对女性而言);互惠型关系与抚养型关系的比例大体上保持不变。在农村,互惠型关系随子女数的上升而微弱的增加;游离型关系有微弱的下降,其中男性老年人的下降幅度要高于女性老年人;男女两性的供养型关系存在完全不同的形式:男性老年人与子女的供养型关系随子女数的上升而上升,而女性则几乎保持不变。
从地区差别来说,城市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要高于农村老年人,反映前者的游离型和抚养型代际经济关系比例要高于后者。从性别差异看,男性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要高于女性。
从代际经济关系的强度来看,子女数的影响随老年人的性别和地区不同而异。对城市老年人而言,子女数对各种类型代际经济关系的强度影响甚微。即便是互惠型关系,父母给子女的经济资助在总体上也大于子女给予父母的资助,而抚养型代际经济关系强度(均值为750元左右)也高于供养型关系强度(均值在500元左右)。
不过,在城市女性老年人身上,上述情形发生变化。随着子女数的上升,供养型经济关系的强度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互惠型关系的强度也由少子女(少于四个子女老年人)的大体均衡,转向多子女(四个子女以上)的子女资助额略高于父母的资助额;供养型和抚养型关系的强度大体相当,以抚养型略高。因此,城市代际经济关系是对父母对子女的资助为主;游离型、抚养型和互惠型的代际经济关系是父代和子代经济关系的主流;可以说,即使在老龄阶段,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父母也没有放弃他们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子女数的多寡仅影响少数与子女保持供养型代际经济关系的城市女性老年人,对她们而言,子女数愈多,则自身在晚年愈有经济保障。
农村的情形在总体上有两点不同于城市:①各种类型的代际经济关系强度明显低于城市,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于城市的一个反映;②子代的经济供养功能对老年人的重要性要高于城市,因为在农村老年人中,游离型和抚养型的代际经济关系比例都比城市为低。随着子女数的增加,游离型关系的比例在男性老年人中呈递减趋势(从38.4%降至18.3%),而供养型关系则呈递增趋势(从46.7%升对70.0%),在女性老年人中,供养型代际经济关系几乎占了70%,因而子女数的影响甚微。游离型关系的比例随子女数的上升而略有下降,互惠型关系则略有上升,抚养型关系的比例极低。从强度来考察,农村的互惠型关系偏向于子女这一方,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在总体上高于父母对子女的经济资助。对于不同类型的代际经济关系来说,子女数对代际经济互动的影响是不同的。随着子女数的增加,互惠型和供养型关系的强度都有程度不同的上升,这一点在农村女性老年人身上比在农村男性老年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抚养型关系似乎与子女数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子代与父代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关系。作为经济供养者,子女数的作用只有老年人自己的经济独立性削减或丧失之后,才会显得重要起来。从老年人自身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老年人都力求尽可能地维持经济上的独立;在此前提下,他们将尽可能地资助子女,以维持代际经济关系的互惠性。但抚养子女是一种历史过程,子女数的增加必然加重父母的抚养负担;在其他条件既定的前提下,子女数的增多必将降低父母的经济地位,这反映在抚养型代际经济关系的比例随子女数的上升而缩小。相应地,作为一种补偿,供养型关系比例也随子女数的上升而上升。但如果以绝对量来衡量,父代的付出与子代的回报是不相称的,因为即使在晚年阶段,抚养型关系的强度也普遍高于供养型的关系。
因此,总体上说,随着子女数的减少,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独立性加强。此时,虽然子女的经济供养功能略有下降(反映在供养型关系比例的缩小及其强度的下降),但家庭其他成员的资助、特别是老年人自己的经济独立性的增强,完全可以作补偿。盈亏结算下来,在子女数减少的情况下,家庭的经济供养功能在总体上是有所加强而不是削弱。
3.2 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的影响
在现阶段,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上,大多数照料是由老年人自己承担,家庭内其他成员的照料为辅,社会服务占照料总量的比重很小。但在观念上,老年人缺乏自己照料自己的独立生活意识,因为与实际照料的角色权重相比,老年对配偶和子女和角色期望值过高,而对自己的角色期望值过低。从照料关系来说,老年人的观念仍是“家庭养老”。但这一观念的实质性内容在城乡之间和男女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城乡老年人之间在谈论“家庭养老”时所暗含的家庭观念不同:城市老年人的参照家庭是“核心家庭”,而农村老年人的参照家庭却是“父系家庭”。若以“核心家庭”作为参照系,那么,配偶、儿子、女儿才是“真正”的家里人,而儿媳、女婿则是“人家的孩子”,因此,城市老年人对“儿子”、“女儿”角色赋予了更高的角色权重;若以“父系家庭”作为参照系,则女儿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儿子和儿媳才是“真正的”家里人,因此,在农村,儿媳的角色权重远远高于城市,成为子代中的第一位照料者。”
除了参照系的不同之外,老年人对不同角色的照料期望还存在两种不同的取向:一种是“代内取向”、另一种是“代际取向”。持“代内取向”的老年人更期望由自己或配偶来照料日常生活;而持“代际取向”的老年人则更倾向于由子女来照料自己。女性老年人更容易持代际取向;而男性老年人则容易持代内取向。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持代内取向,而农村老年人则更倾向于持代际取向⑧。
在上述背景下,子女数的影响是一种类似“全或无”的反应。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在IADL更自立,在ADL上更依赖配偶。而有子女的老年人,无论其子女数是多还是少(从1个至13个),其子女的角色权重在ADL和IADL上均近似几条平行线。因此,就照料关系而言,问题的核心是有无子女,而不是子女多寡。在老年人在角色期望中,无子女的老年人多在其他亲戚或社会养老机构中寻找照料者,而有子女的老年人则在家庭中寻求适宜的照料者。
3.3 子女数对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功能的影响
若以老年人所选择的诉说心事的对象来看,随着子女数的上升,城市男性老年人选择配偶作为诉说心事对象的比例从只有一个子女的55.3%,上升到有四个子女的66.6%,然后又下降到8个及以上子女的58.3%,变化的形式为一种抛物线,但变化的幅度并不大;城市女性老年人向配偶诉说心事的比例从一个子女的24.6%上升到5个子女的40.0%,然后下降到8个及以上子女的32.8%。而在农村,随着子女数的上升,向配偶诉说心事的老年人的比例也逐渐上升,其中男性从34.2%上升到58.0%,女性从23.0%上升到41.4%,变化的形式亦类似于城市。但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没有子女的老年人与配偶进行情感交流的比例大大降低⑨。
至少向1个子女(包括儿子、女儿、儿媳、女婿)诉说心事的老年人的比例,与子女数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有无子女才是问题关键。
从老年人把子女作为重要他人来看,子女数的多寡也没有影响。在城市老年人中,同居子女数与子女的重要他人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53(在0.001水平上显著),但若除去同居子女数等于零的个案,则相关系数下降为0.3,且在统计上不显著。可见,有无同居子女是影响老年把同居子女视为重要他人的程度的因素。分居子女数与重要他人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5(在0.001水平上显著),若除去分居子女数为零的个案,则相关系数下降为0.14,但仍在0.001水平上显著。可见,分居子女数影响老年人对分居子女的评价,但程度较弱。
老年人的“衰老体验”和焦虑度,是与其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紧密相连的。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它们必然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子女对老年人的情感慰藉功能,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子女数与它们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较小。中日调查的数据证实了这一假定。在城市中,子女数与老年的人衰老体验之间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08(用信度系数“校正”后为-0.17),与焦虑度的相关系数为-0.06(经校正后为-0.13);两者均在0.001水平上显著。与此相对照,衰老体验与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的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36的0.42(α-0.001),用信度系数校正后则分别为0.96和0.88。相比之下,子女数对老年人精神状况的影响十分微弱,但其微弱趋势是子女数越多,老年人的精神状态越好。
再从老年人对生活的不满意指数来看,随着子女数上升,该指数的值越小,这一趋势在城乡之间、性别之间不存在差异。由于不满意指数是对经济、照料和情感交流的综合度量,因此,它与子女数的关联说明了子女数的多寡在家庭养老中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中日对比调查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到,子女的照料功能和精神慰藉功能高度相关,其相关系数达到0.93(对同居或邻居子女)或0.73(对分居子女)。换言之,若老年人把子女看作是自己的照料者,同时,他也就把子女看作是情感交流的对象。
综上所述,无子女的老年人和有子女的老年人在与他人的情感交流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子女少的老年人和子女多的老年人却没有多大差异。无子女的老年人不仅仅失去了与子女交流情感的可能性,而且,他们当中还有一部分人也失去了与配偶交流情感的可能性。从P22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无子女的城市男性老年人当中,有49.0%的人感到孤独,而有子女的城市男性老年人当中,却只有13.6%的人有孤独感;同样地,无子女的农村男性老年人当中,有51.6%的人感到孤独,而有子女的孤独老年人只占其总体的13.1%;无子女的城市和农村女性老年人当中,感到孤独的人的比例分别为46.9%和51.5%;但在有子女的城市和农村女性老年人当中,有孤独感的人分别只占16.1%和16.0%。因此,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情感慰藉功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削弱。
4 结论与讨论
依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子女数的减少,家庭养老功能将会削弱”这一观点并不成立。因为(1)在经济供养上,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在经济关系上相互独立,还有一部分老年人即使在晚年阶段也还资助子女,再加上与子女保持互惠型经济关系的老年人,实际上子女的经济供养功能在范围上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再考虑到在供养型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并不随子女数的增加而增加这一事实时,那么,我们完全不必高估子女数的下降对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的效应。在这里,我们尚没有考虑抚养子女时,父母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但有理由相信,随着子女数的减少,父母会有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可能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早作经济上的准备。这意味着未来的老年人将更有可能在其晚年维持经济上的独立性。(2)在生活照料上,虽然老年人对子代角色的期望较高,但实际上,生活照料的大部分重担仍是老年人自己及其配偶承担的。在这种情形下,子女数对家庭照料功能的影响十分有限。(3)在情感交流上,子女数的多少并不影响老年人自己对晚年生活的态度和感受或仅有微弱影响。反倒是无子女给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一结果表明,由于代沟的存在和生活经验的不同,老年人可能更看重代内的相互沟通。
过分看重子女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甚至把家庭养老等同于子女养老,除了概念模糊之外,恐怕还与社会对衰老的偏见有关。把“老年人”等同于“弱者”并因此认定他们需要他人来加以供养和照料,是这种观点最根本的假定。由于这种观点已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实,那么,它在现实中就起着神话的功能。例如,在北京市的调查中发现,有74.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父母最好在家庭养老。而当问到:当他们自己在晚年丧失能力或丧偶时,采取何种方式来养老?他们当中,只有30.5%(丧失能力)或12.4%(丧偶)的人仍坚持家庭养老。笔者认为,这是中青年人把家庭养老等同于子女养老,并认为子女数减少将削弱家庭养老功能的一种反映。
收稿时间:19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