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相关概念辨析_白话文学史论文

乐府相关概念辨析_白话文学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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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5)02-0080-09

       歌诗、歌行、曲子词、散曲、民歌、音乐文学都是与乐府有着密切关系的概念。但这些概念真正含义为何,与乐府关系为何,学界认识未必明确而统一。例如以下一些问题学人很难作出回答或者一致的回答:1.汉代歌诗是乐府,以后歌诗是否都是乐府?2.乐府多以歌行命名,诗歌遂有歌行一体,歌行是否为乐府?3.唐后词曲也称乐府,乐府是否应该包含词曲?4.文学史多以民歌称南北朝乐府,南北朝乐府是否真的就是民歌?5.乐府是否属于音乐文学?而名不正则言不顺。弄清什么是乐府,乐府与歌诗、歌行、词曲、民歌、音乐文学的关系,是开展乐府学研究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乐府

       在汉代,乐府指朝廷音乐机构,有时还指掌管乐府的官员。大约到了东晋,用以指称这一机构表演的歌辞,从此成为诗歌的一个类名,但作为宫廷乐章的含义一直保留下来。这一点应特别注意,因为这直接关乎乐府的性质和范围。

       “乐府”之名,起于秦代,汉承秦制,仍设乐府,到武帝时扩大了乐府规模,赋予了乐府更多职能,乐府作为朝廷音乐机构的名和实从此得以确立。①此后各代朝廷音乐机构名称虽然屡有变更,但人们仍习惯以乐府称之。如唐代宗《答王缙进王维集表诏》云:“卿之伯氏,天下文宗。……诗家者流,时论归美,诵于人口,久郁文房,歌以国风,宜登乐府。”②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云:“愿播内乐府,时得闻至尊。”③说明到唐代人们仍然以乐府代指朝廷音乐机构。

       乐府由官署之名演变成诗体之名,源于人们对“乐府诗”或“乐府歌”的简称。《文选》张衡《西京赋》注引枚乘《乐府诗》曰:“美人在云端,天路隔无期。”④《晋书·王敦传》:“每酒后辄咏魏武帝乐府歌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壶为节,壶边尽缺。”⑤《晋书·刘聪载记》载刘聪对晋怀帝说:“卿为豫章王时,朕尝与王武子相造,武子示朕于卿,卿言闻其名久矣。以卿所制乐府歌示朕,谓朕曰:‘闻君善为辞赋,试为看之。’朕时与武子俱为《盛德颂》,卿称善者久之。”⑥可见“乐府诗”、“乐府歌”之类概念,在相当长时间里被人使用,乐府是后来人们对这些概念的省称。

       从何时开始乐府由官署之名演变成诗体之名则是一个问题。较早探讨这一问题的是台湾学者亓婷婷。她在所著《两汉乐府研究》中引证《宋书》《文心雕龙》《文选》《玉台新咏》等文献,认为:“至少在齐梁之时,‘乐府’之名称已具备诗体之意义,且已通行,所以文人编集专书时,自然会列为一体。若时间提早的话,在东晋末年,可能已出现‘乐府’的诗体名称。”⑦这一推测很有道理。

       乐府成为诗之一体以后,作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曲目含义依然保留下来,宋代以前凡称乐府者,一定与朝廷音乐机构有关:或是朝廷音乐机构正在表演的曲目,或是朝廷音乐机构曾经表演的曲目,或是希望成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的曲目。即以唐人所说乐府为例,《伊州歌》等近代曲辞是朝廷音乐机构正在表演的曲目,《蜀道难》等拟乐府是以前朝廷音乐机构表演而现在已经不再表演的曲目,元白新乐府是希望成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的曲目。乐府这一特性到宋代才发生变化,用以指长短句歌词,到元代又用来代指散曲。

       二、乐府与歌诗

       “歌诗”一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十六年》,云:“歌诗必类。”意为唱诗。《墨子·公孟篇》:“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含义相同。“唱诗”含义到汉代继续保留。《史记·赵世家》:“他日,王梦见处女鼓琴而歌诗曰:‘美人荧荧兮,颜若苕之荣。命乎命乎,曾无我嬴!’”⑧但到汉代,歌诗逐渐演变成名词,用来代指“歌之诗”。其演变痕迹可以《史记·乐书》中一条材料看出:“后伐大宛得千里马,马名蒲梢,次作以为歌。歌诗曰:‘天马来兮从西极,经万里兮归有德。承灵威兮降外国,涉流沙兮四夷服。’”⑨这里“歌诗”,意谓“歌之诗”。通常情况下,汉人所言歌诗就是指歌词。如《史记·高祖本纪》:“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⑩《史记·吕太后本纪》:“王乃为歌诗四章,令乐人歌之。”(11)《汉书·艺文志》“诗赋五类”最后一类就是“歌诗”。今天所见汉乐府就是当时的歌诗。

       歌诗作为歌词含义一直延续下来。如《晋书·乐志》:“至泰始五年,尚书奏,使太仆傅玄、中书监荀勖、黄门侍郎张华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勖乃除《鹿鸣》旧歌,更作行礼诗四篇,先陈三朝朝宗之义。又为正旦大会、王公上寿歌诗并食举乐歌诗,合十三篇。”(12)《宋书·乐志》云:“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平调。”(13)唐人仍沿用这种称呼,如陈子昂《汉州雒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征赋既均,千室如一,于是百姓允赖,鼓舞而歌,其歌诗凡六章,题曰《逃还乐》。”(14)白居易《与元九书》:“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陆龟蒙《丁隐君歌序》:“好古文,乐闻歌诗。”(15)至宋代依然如此。黄庭坚《鹧鸪天序》云:“宪宗时,画玄真子像,访之江湖,不可得,因令集其歌诗上之。”(16)蔡伸《长相思》有句云:“长歌诗,短歌诗,歌里真情恨别离,休言伊不知。”(17)

       乐府和歌诗含义既已明了,二者关系也就清楚了:歌诗泛指一切有音乐舞蹈表演的诗歌,只有作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曲目的歌诗才能称为乐府。能否成为乐府,关键看是否与朝廷音乐机构有关;能否成为歌诗,关键看是否在有作为付诸歌舞表演的歌词。在汉代歌诗就是乐府,乐府就是歌诗,其他时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唐代,许多歌诗不是乐府。白居易《长恨歌》《琵琶行》是歌诗。唐宣宗《吊白居易》诗云:“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18)但《长恨歌》《琵琶行》不是乐府。唐代也有许多乐府不是歌诗,像李白《蜀道难》,已经不再歌唱,不宜称作歌诗。

       由于乐府、歌诗内涵有交集之处,所以后人在指称唐人作品时,经常以歌诗代指乐府。如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引黄庭坚语云:“李白歌诗,度越六代,与汉魏乐府争衡。”(19)唐人有些别集以“歌诗”命名,如李白之《李太白歌诗》、李贺之《李长吉歌诗》、鲍溶之《鲍溶歌诗》、吴融之《唐英歌诗》。集中所收诗作,不都是乐府,也不都是歌诗,以歌诗命名,只是因乐府歌诗所占比例较高。

       三、乐府与歌行

       “歌行”一词出于乐府。“歌”、“行”是乐府诗最常见的题目,有些乐府诗还将二者连用,如相和歌平调曲中的《长歌行》《短歌行》《燕歌行》《满歌行》《鞠歌行》,瑟调曲中的《放歌行》《棹歌行》《艳歌行》等,于是便演变出“歌行”这一概念。清人冯班《钝吟杂录》“古今乐府论”条云:“大略歌行出于乐府,曰‘行’者,犹仍乐府之名也。”“论乐府与钱颐仲”条又云:“歌行之名,本之乐章。”“论歌行与叶祖德”条又云:“歌行者,乐府之名也。”(20)这些表述很有道理。

       歌行大约在中唐时演变成诗歌类名。在中晚唐人话语当中,歌行含义非常广泛,甚至与歌诗相似,被用来指称一切歌词。如刘禹锡《竹枝词九首》其三云:“江上朱楼新雨晴,瀼西春水縠纹生。桥东桥西好杨柳,人来人去唱歌行。”杜牧《咏歌圣德,远怀天宝,因题关亭长句四韵》:“圣敬文思业太平,海寰天下唱歌行。”刘驾《唐乐府十首·输者讴》:“去者不遑宁,归者唱歌行。”在元白那里,乐府、歌行、歌诗三个概念可以互换。如白居易《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云:“每被老元偷格律,苦教短李伏歌行。”句后自注:“予乐府五十首。”以歌行指其新乐府。其《与元九书》中“粗论歌诗大端”,又把新乐府当作歌诗。元稹《乐府古题序》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倚旁。予少时与友人白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21)也是以歌行称乐府。

       但歌行又不等同于乐府、歌诗,人们在谈到歌行时,往往强调其体裁上的特点。白居易《与元九书》云:“仆不能远征古旧,如近岁韦苏州歌行,清丽之外,颇近兴讽,其五言诗又高雅闲澹,自成一家之体,今之秉笔者,谁能及之?”(22)在他看来,歌行和五言诗不同。《与元九书》又云:“当此之时,足下兴有余力,且欲与仆悉索还往中诗,取其尤长者,如张十八古乐府、李二十新歌行、卢杨二秘书律诗、窦七元八绝句,博搜精掇,编而次之,号《元白往还诗集》。”(23)歌行又与古乐府、律诗、绝句不同。李群玉《进诗表》云:“谨捧所业歌行、古体、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谨诣光顺门昧死上进。”(24)歌行和古体、五七言近体不同。宋王谠《唐语林》云:“又张司业籍善歌行,李贺能为新乐府,当时言歌篇者,宗此二人。”(25)歌行又与新乐府不同。说明在时人心目中,歌行是一种诗体,在编辑诗集时,有时被单独列为一类。如武元衡《刘商郎中集序》云:“著歌行等篇,皆思入窅冥,势含飞动,滋液琼瑰之朗润,浚发绮绣之浓华,触境成文,随文变象。”(26)专门评价刘商集中的歌行。有人则直接以“歌行”名卷。晚唐贯休有《还举人歌行卷》《读顾况歌行》诗。宋人编《文苑英华》,歌行单独作为一类收录,与乐府分开。《宋史·艺文志》著录:“《张碧诗》一卷,又《歌行》一卷。”元辛文房《唐才子传》说张碧“有《歌行集》二卷传世”,盖误将两卷合为一卷。《四库全书总目》《金丹诗诀》提要云:“下卷歌行尤鄙俚。”(27)宋“嘉祐中王钦臣校定”的《韦苏州集》“首赋,次杂拟,次燕集,次寄赠,次送别,次酬答,次逢遇,次怀思,次行旅,次感叹,次登眺,次游览,次杂兴,次歌行。凡为类十四,为篇五百七十一”(28)。这些都说明宋人已经把歌行单独分类。宋人编辑时人文集时也常将歌行作为一类。如汪莘《方壶存稿》,“是编第一卷为书、辨、序、说、颂,第二为赋、歌行,第三卷至第七卷为古、今体诗,第八卷为诗馀”(29)。

       歌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诗体?人们理解很不一致。如姜夔《白石道人诗说》云:“守法度曰诗,载始末曰引,体如行书曰行,放情曰歌,兼之曰歌行。”(30)显然是望文生义。严羽《沧浪诗话》在论诗体时说:“《风》《雅》《颂》既亡,一变而为《离骚》,再变而为西汉五言,三变而为歌行杂体,四变而为沈、宋律诗。”(31)在严羽看来,歌行不是五言古诗,也不是律诗,而是一种“杂体”诗。清人冯班《钝吟杂录》认为歌行不是杂体:“《才调集》卷前题云:‘古律杂歌诗一百首。’古者,五言古也;律者,五七言律也;杂者,杂体也;歌者,歌行也。此是五代时书,故所题如此,最得之,今亦鲜知者矣。”(32)冯班认为歌行除了指汉魏晋以“歌”“行”名篇的乐府以外,还指唐代的七言长歌:“声成文谓之歌。曰‘行’者,字不可解,见于《宋书·乐志》所载魏、晋乐府,盖始于汉人也。至唐有七言长歌,不用乐题,直自作七言,亦谓之歌行。故《文苑英华》歌行与乐府又分两类。”(33)这一说法是有事实依据的。如《太平御览》云:“时又有公孙大娘,亦善舞西河,剑气浑脱,张旭见之,因为之草书,杜甫歌行述其事。”(34)杜甫歌行就是《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为七言,以行名篇。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歌行出自乐府,但又不等同于乐府;本来带有音乐性质,但又偏重体裁而言;具有乐府体裁特点,但又七言非乐府长歌。在古人那里概念就已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文学角度研究诗歌或可用之,治乐府者应慎用这一概念。

       四、乐府与词曲

       乐府含义到宋代发生了很大变化,被用来代指曲子词,到元代又被用来代指散曲。这显然是忽略了乐府的朝廷属性,只取其音乐属性。忽略朝廷属性,可能是因为当时大多数人对乐府特点已经不甚了了。取其音乐属性,还是有客观依据的,因为许多词牌、曲牌都出自乐府曲调,在音乐上有传承关系。但是词曲已经尉为大国,各自成为一体,其间联系和区别,还须辨析明白。

       宋金元人以乐府名词乃普遍现象。如黄庭坚《念奴娇》序云:“八月十七日,同诸甥步自永安城楼,过张宽夫园待月。偶有名酒,因以金荷酌众客。客有孙彦立,善吹笛。援笔作乐府长短句,文不加点。”(35)宋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八引《石林诗话》云:“(俞紫芝)晚年作渔家傲等乐府数阕,每山行,即使澹歌之。”(36)两条材料都清楚地表明时人以乐府称曲子词。这种称呼到元代依然如故。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九贺铸《秦淮夜泊》诗后评云:“想见太平时节,近元宵处必有此景。惟贺公乐府老手,尤能言其情。”(37)许多人以乐府命名词集。宋人词集,如苏轼《东坡乐府》、贺铸《东山乐府》、李弥远《筠溪乐府》、曾慥编有《乐府雅词》、无名氏编有《乐府补题》。金元人以乐府名词集者更多。如吴激《东山乐府》、元好问《遗山乐府》和《遗山新乐府》、段克己《遁庵乐府》和《菊轩乐府》、刘秉忠《藏春乐府》、李治《敬斋乐府》、王恽《秋涧乐府》、张宏范《淮扬乐府》、蒲道源《顺斋乐府》、程文海《雪楼乐府》、曹伯启《汉泉乐府》、安熙《默庵乐府》、虞集《道源乐府》、周权《此山先生乐府》、张埜《古山乐府》、许有壬《圭塘乐府》、宋褧《燕石近体乐府》、周巽《性情乐府》、倪瓒《云林乐府》,等等。

       元人还把散曲称为乐府。王恽作有《乐府和欢曲》。沈禧〔南吕〕序云:“既而出诸名公所赠词章乐府以示予且咏然,其辞气雄伟,风调清越,不觉使人技痒。愧予无似,曷克窥其阃奥而闯其藩篱哉。兹不自揣,勉述〔南吕〕一阕以呈。”即以乐府称散曲。元人认为这种称呼理所当然。如孟昉〔越调〕《天净沙·十二月乐词并序》云:“凡文章之有韵者,皆可歌也。第时有升降,言有雅俗,调有古今,声有清浊。原其所自,无非发人心之和,非六德之外,别有一律吕也。汉魏晋宋之有乐府,人多不能晓;唐始有词,而宋因之,其知之者亦罕见其人焉。今之歌曲,比于古词,有名同而言简者;时亦复有与古相同者,此皆世变之所致,非故求异乖诸古而强合于今也。使今之曲歌于古,犹古之曲也。古之词歌于今,犹今之词也。其所以和人之心养情性者,奚古今之异哉!”

       宋以后人把词曲称为乐府,只是沿用了乐府属性,不再管这些作品是否与朝廷音乐机构有关,所以虽名乐府也应该排除在乐府学研究范围之外。更何况词曲已经尉为大国,将其纳入乐府学范围,不仅有越界开采之嫌,而且会徒增许多滋扰。

       词曲中有一部分作品曾作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曲目,或者希望成为朝廷音乐机构表演曲目,按照乐府定义应该看作乐府。尤其是唐五代乐府中确实包含部分曲子词。《乐府诗集》近代曲辞就收有被后人普遍当作词作的《竹枝词》《杨柳枝》《浪淘沙》《忆江南》《渔父歌》。(38)那么乐府和词之间到底能不能划出一条疆界呢?这条疆界还是可以划出的,根据就是看这些作品句式是齐言还是长短句,若是齐言,就属于乐府诗;若是长短句,就属于曲子词。上述五个曲调,前三调应该归乐府诗,后两调应该归曲子词。郭茂倩据朝廷歌录编辑《乐府诗集》,把这五个曲调归为乐府,没有任何问题,但曲子词既然尉为大国,把后两调长短句乐府归为曲子词,也未尝不可。如果把前三曲调也归为曲子词就不妥当了。乐府称诗,长短句称词,虽然同属朝廷乐歌,同具乐府性质,但词的特征就在于句式长短不齐,所以不该将齐言之乐府诗强行纳入曲子词。

       这种划分似乎有简单化之嫌,其实自有坚实道理在里面。关于词之起源,历来众说纷纭,其实是把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词的出现不是新兴音乐的产物,而是新兴诗歌创作方式的产物,即诗人歌诗创作方式从“选词以配乐”到“因声以度词”的转变促成了词的产生。盛唐以前大多数歌诗是歌者“选词以配乐”的产物。歌唱时可能保留原有的句式,也可能对这些句式作一些调整。宋蔡居厚《蔡宽夫诗话》云:“大抵唐人歌曲,本不随声为长短句,多是五言或七言诗,歌者取其辞与和声相叠成音耳。予家有古《凉州》《伊州》辞,与今遍数悉同,而皆绝句诗也。岂非当时人之辞,为一时所称者,皆为歌人窃取而播之曲调乎?”(39)在“选词以配乐”的情况下,诗人只管作诗,歌者只管唱歌,诗人不必按实际歌唱情况将诗写成长短句。后来随着诗人与艺人关系逐渐密切,一些懂得音乐的诗人开始按照实际歌唱的句式作诗,即所谓“因声以度词”,一种以“长短句”为特征的曲子词便应运而生。元稹《乐府古题序》云:“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意谓诗的句数、每句长短、每个字的声律都要按照歌曲实际演唱来安排。明白了这一道理诗词分际问题便迎刃而解了。词是诗人按照某一曲调实际歌唱节奏而写作的产物,而实际歌唱节奏大多是参差不齐的,所以句式整齐与否是词区别于诗的重要标志:齐言为诗,杂言为词。例如同为入乐歌诗,李白的《清平调》三首是诗,而《清平乐》四首则是词。许多乐府诗和曲子词,是同一个音乐作品,只是文本形态不同,为了研究的方便将二者按句式分开没有任何不当。

       五、乐府与民歌

       乐府常被称作“民歌”。从胡适《白话文学史》一直到近年来出版的各种《中国文学史》都曾用民歌来指称乐府。如胡适《白话文学史》第三章“汉代的民歌”,就以民歌来指称汉代大部分乐府。可能是考虑到民歌不等同乐府,于是人们又发明了“乐府民歌”一词。如游国恩等人编《中国文学史》在叙述到南北朝乐府时就以“南北朝乐府民歌”作为标题。然而民歌属于民间口头艺术,乐府属于宫廷表演曲且,其间关联与界限应该弄清。

       《辞海》对民歌解释是:“民间文学的一种,劳动人民的诗歌创作,一般是口头创作、口头流传,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过集体的加工。”《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民间口头流传的诗歌或歌曲,多不知作者姓名。”而《乐府诗集》中所收乐府,除了杂歌谣辞中的部分作品外,绝大部分都是宫廷表演曲目,显然不合上述定义。为什么那么多学人都在错误地使这个概念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以民歌称乐府,文献不足征。“民歌”在先秦一直作为主谓词组使用。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40)《韩非子·难二》云:“处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41)《管子·形势》云:“鸿鹄锵锵,唯民歌之;济济多士,殷民化之。”(42)汉代以来人们沿袭这一用法。如《汉书·沟洫志》云:“于是以史起为邺令,遂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43)《汉书·佞幸列传》云:“显与中书仆射牢梁、少府五鹿充宗结为党友,诸附倚者皆得宠位。民歌之曰:‘牢邪石邪,五鹿客邪!印何累累,绶若若邪!’言其兼官据势也。”(44)后来民歌由主谓词组向名词转化。如郦道元《水经注》云:“杨泉《物理论》曰:秦始皇使蒙恬筑长城,死者相属。民歌曰:‘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餔,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其冤痛如此矣。”(45)这里“民歌”为“民歌之”简称。此后也有人偶尔把民歌作为名词使用。如唐皇甫湜《吉州刺史厅壁记》有句云:“民歌路谣,冀闻京师。”(46)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将百姓讴歌史起的歌谣取名为《邺民歌》,也是把民歌当作名词使用。但翻检古代典籍,民歌作为名词使用情况很少,《乐府诗集》中也仅此一例。总之古人未把民歌当作乐府诗的统称。

       那么20世纪学人为何普遍以民歌指称乐府呢?这是因为五四以来学人们普遍受文学进化论影响所致。时人普遍认为整个中国文学史就是各种文体不断由民间到文人的演变过程,民间的文学形式是新鲜的,活泼的,有生命力的,后来经过文人改造,走入了高雅文学殿堂,从此逐渐失去了生命力,于是再到民间寻找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如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中一段表述就很典型:“每一个时代的音乐文学,总是代表着一时代民间的活言语,所以汉魏的乐府不能歌而歌诗,唐的诗不能歌而歌词,宋的词元不能歌而歌曲,这种平民文学的进化,真是自然的趋势。”(47)乐府作为一种诗歌样式,自然也在这一规律当中。学人们普遍认为,汉乐府是民歌,南朝的吴声西曲是民歌,北朝的梁鼓角横吹曲是民歌,杂曲歌辞和杂歌谣辞也是民歌,诗人成功的诗歌创作都是吸收了民歌的结果。

       这种说法似乎有些根据。如《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叙云:“《晋书·乐志》曰:‘凡乐章古辞存者,并汉世街陌讴谣,《江南可采莲》、《乌生十五子》、《白头吟》之属。’其后渐被于弦管,即相和诸曲是也。”(48)杂歌谣辞叙云:“汉世有相和歌,本出于街陌讴谣。而吴歌杂曲,始亦徒歌。复有但歌四曲,亦出自汉世,无弦节。作伎,最先一人唱,三人和。”(49)这些话很容易被人理解为乐府来自民歌。多部《中国文学史》据此认定乐府就是民歌。胡适《白话文学史》详细阐述了民歌与乐府的关系:“‘乐府’这种制度在文学史上很有关系。第一,民间歌曲因此得了写定的机会。第二,民间的文学因此有机会同文人接触,文人从此不能不受民歌的影响。第三,文人感觉民歌的可爱,有时因为音乐的关系不能不把民歌更改添减,使他协律;有时因为文学上的冲动,文人忍不住要模仿民歌,因此他们的作品便也往往带着‘平民化’的趋势,因此便添了不少的白话或近于白话的诗歌。这三种关系,自汉至唐,继续存在。故民间的乐歌收在乐府的,叫做‘乐府’;而文人模仿民歌做的乐歌,也叫做‘乐府’;而后来文人模仿古乐府作的不能入乐的诗歌,也叫做‘乐府’或‘新乐府’。”

       然而乐府出自民间不等于说乐府就是民歌,就像《东方红》源自陕北民歌而不能称作民歌一样。首先,街陌讴谣,表明这些歌曲主要流传于城市当中,而城市作为社会分工较为细致的所在,歌唱者可能是职业艺人,不能视为普通百姓的自发原唱。其次,目前保留下来的乐府诗除了小部分杂歌谣辞以外都是宫廷乐曲。民间乐曲成为宫廷乐曲时自然要加以改造,而经过职业诗人和艺人改造的乐曲,即使保留了相当多的原貌,但已经不是纯粹的民间歌曲了。上面引述《乐府诗集》中的两条材料都清楚地表明相和歌由民间到宫廷是经过加工的。一向被人称作南朝民歌的吴声西曲,许多曲调都是出自上层社会。如《宋书·乐志》云:“《前溪哥》者,晋车骑将军沈玩所制。《阿子》及《欢闻哥》者,晋穆帝升平初,哥毕辄呼‘阿子!汝闻不?’语在《五行志》。后人演其声,以为二曲。《团扇哥》者,晋中书令王珉与嫂婢有情,爱好甚笃,嫂捶挞婢过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团扇,故制此哥。《督护哥》者,彭城内史徐逵之为鲁轨所杀,宋高祖使府内直督护丁旿收敛殡埋之。逵之妻,高祖长女也,呼旿至阁下,自问敛送之事,每问,辄叹息曰:‘丁督护!’其声哀切,后人因其声,广其曲焉。《懊憹哥》者,晋隆安初,民间讹谣之曲。语在《五行志》。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谓之《中朝曲》。《六变》诸曲,皆因事制哥。《长史变》者,司徒左长史王廞临败所制。《读曲哥》者,民间为彭城王义康所作也。其哥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是也。凡此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50)可见这些曲调或直接创自上流社会,或为上流社会加工改造,或歌咏上流社会故事,没有统统视为民歌的道理。即使杂歌谣辞,也并非都是民间歌唱。歌唱者有皇帝,有王侯,有后妃,有官吏,有百姓,一概视为民歌,不符合实际。

       人们误把民歌认作乐府的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些作品歌咏事物接近民间生活,或使用了一些特有的双关、顶针之类的修辞手法。其实这不能作为判定这些作品为民歌的有效证据。《诗经》中许多作品有歌咏民间生活,但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宫廷乐歌。“关关雎鸠”,起兴至为凡近,但不妨用作咏后妃之德。双关、顶针等是连歌构件,并非民歌所独有。纯粹民间歌唱是很难保存下来的,只有经过职业艺人和诗人加工过的作品,才能成为精品传之后世。刘禹锡《竹枝词》序云:“岁正月,余来建平。里中儿连歌《竹枝》,吹短笛,击鼓以赴节,歌者扬袂睢舞,以曲多为贤。……余亦作《竹枝词》九篇,俾善歌者飏之。”(51)那些“里中儿连歌”的《竹枝词》,我们今天一首也见不到,能见到的都是诗人的作品。总之,绝大多数乐府诗是宫廷乐歌,是经过职业诗人和艺人加工过的艺术精品,不能因为这些诗歌与民间有些关联就统统定义为民歌。

       六、乐府与音乐文学

       “音乐文学”也是20世纪学人常用的概念。但这一概念的提出没有文献依据,是《中国音乐文学史》作者朱谦之听到对面楼里钢琴和小提琴合奏忽然想到的一个词。乐府与音乐有关,自然被纳入了音乐文学研究范畴。然而乐府与音乐文学不相等同,其间关联与界限应该辨析清楚。

       音乐文学,顾名思义,是具有音乐属性的文学。但是音乐文学边界到底在哪里?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没有给“音乐文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说“音乐的文学”(52)。书中所述涉及《诗经》、《楚辞》、乐府、唐诗、宋词、剧曲。任半塘《唐代“音乐文艺”研究发凡》给音乐文艺的定义是:“唐代音乐颇盛,词章颇盛,伎艺颇盛。凡结合音乐之词章与伎艺,兹简称曰‘音乐文艺’,订此项为研究对象。”(53)具体研究计划中包含“敦煌曲”、“唐声诗”、“唐词”、“唐大曲”、“唐变文”、“唐戏弄”、“唐琴曲”等。可见“音乐文学”或“音乐文艺”包含范围非常广泛,与“歌诗”概念类似。乐府诗中具有音乐形态的作品,可以视为音乐文学或音乐文艺。

       但乐府是音乐文学又不能等同音乐文学。具有音乐形态的乐府属于音乐文学,那些已经失去音乐形态的拟古乐府和准备获得音乐形态的新题乐府不能视为音乐文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文学的范围比乐府要广。乐府具有宫廷属性,只有那些宫廷表演曲目,才能称得上乐府。而音乐文学不受这个局限,举凡具有音乐形态的词章,都视为音乐文学,没有朝野之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乐府范围又比音乐文学要窄。

       因此治乐府诗者应该慎用这一概念。原因有二:第一,使用这一概念易于造成对乐府的割裂。乐府诗自成体系,有的具有音乐形态,有的没有音乐形态,有的准备获得音乐形态,不论哪一种都属于乐府,有着内在规定性。从音乐文学概念出发,只研究乐府诗中具有音乐形态的一部分,就会造成对整个乐府概念的割裂。中国古代诗歌源远流长,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诗歌样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流行音乐,将不同时期分属于不同音乐的诗歌样式一概视为音乐文学,不利于深入认识不同时期诗歌特点。第二,音乐是音乐,文学是文学,二者可以结合,也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各种诗歌样式形成虽然都与音乐有着重要关系,但音乐不是该诗歌样式的全部属性,文学不是音乐的副产品。片面强调其音乐属性,会遮蔽这些诗歌样式的其他属性。

       收稿日期:2015-01-09

       注释:

       ①关于《汉书》所记武帝“立乐府”事,学人多有论述,基本结论大致如此。

       ②《全唐文》,第46卷,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10页。

       ③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卷,第5页。

       ④李善注:《文选》,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0页。

       ⑤《晋书》,第98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557页。

       ⑥《晋书》,第102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60页。

       ⑦亓婷婷:《两汉乐府研究》,学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页。

       ⑧《史记》,第43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04页。

       ⑨《史记》,第24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8页。

       ⑩《史记》,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89页。

       (11)《史记》,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4页。

       (12)《晋书》,第22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85页。

       (13)《宋书》,第21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08页。

       (14)《全唐文》,第21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76页。

       (15)《全唐诗》,第621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149页。

       (16)《全宋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95页。

       (17)《全宋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23页。

       (18)《全唐诗》,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9页。

       (19)《诗人玉屑》,第14卷,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21页。

       (20)《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1页。

       (21)周相录:《元稹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74页。

       (22)朱金城:《土居易集笺校》,第45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5页。

       (23)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第45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6页。

       (24)《全唐文》,第793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17页。

       (25)周勋初:《唐语林校证》,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6页。

       (26)《全唐文》,第53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389页。

       (27)《四库全书总目》,第147卷,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958页。

       (28)《四库全书总目》,第149卷,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002页。

       (29)《四库全书总目》,第163卷,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166页。

       (30)清何文焕编:《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1页。

       (31)清何文焕编:《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89页。

       (32)《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33)《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34)李昉:《太平御览》,第751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334-3335页。

       (35)唐圭璋编:《全宋词》,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85页。

       (36)魏庆之:《诗人玉屑》,第18卷,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80页。

       (37)李庆甲:《瀛奎律髓汇评》,第29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6页。

       (38)张璋、黄畲编:《全唐五代词》,曾昭岷、曹济平、王兆鹏、刘尊明编《全唐五代词》均予收录。

       (39)蔡居厚:《蔡宽夫诗话》,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97页。

       (40)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9页。

       (4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274页,《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版。

       (42)戴望:《管子校正》,第3-4页,《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版。

       (43)《汉书》,第29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77页。

       (44)《汉书》,第93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27页。

       (45)陈桥驿:《水经注校注》,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77页。

       (46)《全唐文》,第68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028页。

       (47)《中国音乐文学史》,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48)《乐府诗集》,第26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6页。

       (49)《乐府诗集》,第83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65页。

       (50)《宋书》,第19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49-550页。

       (51)瞿蜕园:《刘禹锡集笺证》,第27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53页。

       (52)《中国音乐文学史》,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53)任半塘:《教坊记笺订》,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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