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州典商的盛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徽州论文,盛衰论文,明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质铺(典当)无疑是徽商从事的最重要的行业之一。过去,已有一些学者对徽州典商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加以论述,以求将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
一
我国典当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滥觞于南北朝时期佛寺开设的“质库”或“长生库”,以后逐渐得到发展。
迨至明清,随着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贫困化,典当业更有了长足发展。各地当铺林立,明代一段时期,南京城里就有当铺500家(注:《金陵琐事剩录》卷三。 ),其他地方可想而知。清代更盛,从京城到各省省会,乃至县城集镇,典当铺肆,比比皆是,其数量十分惊人。乾隆九年(1744年),仅京城一地,大小当铺就有六七百座(注:《东华录》(乾隆朝)卷二○。), 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当铺18075座,嘉庆十七年(1812年), 更增至23139座(注:据罗炳锦《近代中国典当业的社会意义及其类别与税捐》,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61页。)。不仅有大量的民当、官当,还有皇帝开设的“皇当”。从皇帝到达官贵人、地主富商,纷纷投资设当,竞相逐利,反映了明清时期的典当业的发展。
明清时期,典当业为什么会如此迅速发展呢?究其原因,首先是经济生活的需要。明中叶以后,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万历前期推行一条鞭法后,白银作为流通货币使用更加普遍和频繁,俸禄给银、租税缴银、交易用银、劳役纳银。尤其在东南苏松杭嘉湖一带,旧市镇继续发展,新市镇不断兴起,而且都在不同程度上从商业性消费性市镇向“易米及钱”的商品生产的手工业市镇迈进。商品交换日益频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益受到冲击,人们越来越深地卷入商品货币经济之中,所谓“薪粲而下,百物皆仰给于贸居。”(注:《客座赘语》卷二《民利》。)
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福音,只能给封建政府、贪官污吏的盘剥创造条件。政府对人民无休止的征调与掠夺,日甚一日;贪官污吏对人民“在在敲骨,日日吮血”,不少农民“质田毁产,卖男鬻女,岁租仅办,生事一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只得过着“典衣易粟供朝食”的生活,从而与典当结下了不解之缘。随着商品经济的扩大,人们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以农民而言,“一亩之田,耒耜有费,籽种有费,斛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千钱。”(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也是如此,养蚕者在桑叶不够时必需及时购买桑叶,青黄不接之时又要买米,这些都要经常靠借贷或典当来应付。甚至山区烟农也离不开典当。晚清周馥的一首诗很形象地说:“山区宜种淡巴菰(烟草),叶鲜味厚价自殊;可怜粪田无豆饼,典衣买饼培田腴。”(注:宣统《建德县志》卷一九。)即使城市居民,在家境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一旦遇到意外,就会立即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为了摆脱困境,典当往往成了唯一办法。
其次,风险较小,获利稳靠,也是典当业发展的原因。当铺惯例,“值十当五”,即所当物件如果估价10两银子,只能借贷5两银子, 这贷出的银子又是按月计息的。典当后,即使当天回赎,也要付一个月利息。以后每月可以让5天,名为“过五”, 即一个月零五天仍算一个月,过了五天即按两个月计算。所当物件回赎一般都有18个月的限期,超过限期不赎,此物即成“死当”。“死当”物件即为当铺财产。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如湖州“贫民衣饰有限,每票不及一两者多隔一二年,本利科算,不能取赎,每多没入。”(注:《吴兴旧闻》卷二引《小谷口荟蕞》。)典业的这种行规决定了典当借贷与一般的高利贷经营相比,因持有足够的抵押物,故不劳追索,不怕拖欠,甚至希望物主拖欠,使成“死当”,这对当铺更为有利。所以典当获利稳靠。而与行商相比,因其经营的不是一般商品,也不用担心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商品有积压贬值之虞。只有人求于己,罕有己求于人,故开设典当的人越来越多。
第三,典铺税额极低,也刺激了典业的发展。投资开当与投资买地相比,至少有两个优点:买地佃人虽亦能坐享其利,但得利多少却与年成丰歉大有关系,而典当却旱涝保收;田地要缴赋税,而且税额往往越来越重,而典当虽也纳税,税额却低得惊人。以清代为例,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当铺18075 座, 收典税90375 两; 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共有当铺23139座,收典税115695两。 (注:据罗炳锦《近代中国典当业的社会意义及其类别与税捐》,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61页。)平均每座当铺一年只收税银5两。 正如康熙年间程浚在《盐政因革议》中所说:“商之名号甚美者,饼首推质库与木客矣。乃典商大者数万金,小者亦不下数千金,每年仅纳税银数两而已。木商除关税外,亦无他取也。”一个有数千金至数万金资本的典铺,每年只纳数两典税,不能不谓之极轻。而且这种轻税政策,直到光绪二十三年才有所改变。正因为具有风险小、获利稳、税额低的特点,所以明清时期典当业的兴盛也就不奇怪了。
在上述大背景下,徽州典业蓬勃发展,并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从业人数众。徽商经营典业,早在明中叶就开始了。据《此木轩杂著》卷八载:“弘治间,江阴汤沐知石门时,徽人至邑货殖……徽人所谓货殖者,典铺也。”此后徽州业典者有增无减。明代一度南京城里有当铺500家,主要是徽商和闽商所开。 天启年间户科给事中周汝漠在奏疏中说:“典铺之分征有难易,盖冲都大邑,铺多本饶,即百千也不为厉,僻壤下县,徽商裹足,数金犹难。”(注:《熹宗实录》卷五二。)从这段话中,我们至少可得到以下两点认识:一是“典铺分征”的难易,主要看有无徽商经营。“僻壤下县”由于“徽商裹足”,即徽商不愿去设典,所以要征收数两典税也很难;反之,“冲都大邑”由于“铺多本饶”,征收成百上千典税也不难。这里虽未言明“冲都大邑”的典铺为谁所开,但从上下文的逻辑来看,可以推知多为徽商所开。二是可以看出直至明朝后期,徽州典商一般占领“冲都大邑”,至于“僻壤小县”则较少涉足。然而这种情况到了清代就改变了,不仅“冲都大邑”的徽典继续增加,而且那些“僻壤小县”,甚至新兴市镇,也有越来越多的徽商在此开典设当。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江苏常熟县内就有姓名可考的徽州典商37家(注:《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186 —187页。)。据康熙《平湖县志》卷四载:“城周广数□(里? )余,而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甚至吴江县的平望镇,也有徽人业典。浙江塘栖镇,“徽杭大贾,视为利之渊薮,开典顿米、贸丝开车者,骈臻辐辏。”(注:光绪《塘栖志》卷18《风俗》。)
徽州业典人数多,有两个特点:一是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治典大多休宁人……治典者亦惟休称能。”(注:《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休宁典商中又以汪姓和吴姓为多。二是出现不少业典世家。据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载,歙县典商许翁有“十数世之积,数百万之赀”,显然是个十几代业典的典商世家。清代徽人汪己山,其家侨寓清江浦200余年,“家富百万,列典肆, 俗称为汪家大门”(注:《清稗类钞》第24册《豪侈类》。)。显然,汪氏也是个典商世家。在徽州,像这样世世代代业典的商人是很多的。
徽州业典人数之多,还可从“朝奉”一词的演变看出来。“朝奉”一词本指“奉朝请”的官员。汉有奉朝请,是为贵族、官僚定期朝见皇帝的称谓。元末,“太祖(朱元璋)初定徽,民迎之者皆自称曰朝奉。太祖曰:‘多劳汝朝奉的。’”(注:《休宁碎事》卷一引《寄园寄所寄》。)从此以后,朝奉一词在徽州流传开来。由于当初迎接朱元璋的大多是徽州富民,故徽俗称富翁为朝奉。后来朝奉逐渐演变为徽州典商的代称。清代程址祥《此中人语》载:“近来业典者最多徽人。其掌柜者,则谓之朝奉。”在明清小说中,徽州典商称朝奉的也随处可见。《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写道:“(徽商金朝奉在浙江天台县开当铺)一日,金朝奉正在当中算帐,只见一个客人跟着一个十七八岁孩子,走进铺来。叫道:‘姊夫姊姊在家么?’原来是徽州程朝奉,就是金朝奉的舅子,领着亲儿阿寿,打从徽州来,要与金朝奉合伙开当。”该书卷十五写了南京一个陈秀才没银子使用,“众人撺掇他写了一张文契,往那三山街开解铺的徽州卫朝奉处,借银三百两。”“朝奉”一词由原指徽州富民演变为专指徽州典商,并得到社会上的广泛认可,一是反映徽州典商大多富有;二是反映徽州典商人数非常多,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极深印象。
2.典铺分布广。所谓“(徽州)质铺几遍郡国”,大体反映了徽典的实际情况。明清时期徽州典铺确实分布很广。从南北两京到各省省会,从繁华都市到县城集镇,到处都飘扬着徽典的招幌,以致社会上竟流传着“无典不徽”的谚语。
先看两京:明清时期,北京典铺多为徽商、晋商和本地商人所开。不少史籍在记载北京情况时,往往都涉及到徽州典商。如《明季北略》卷二十三载:“汪箕,徽州人也,居京师,家赀数十万。自成入城,箕自认家产不保,即奏疏,乃下江南策,愿为先锋,率兵前进,以效犬马之劳。自成喜,问宋献策云:‘汪箕可遣否?’宋曰:‘此人家赀数百万,典铺数十处,婢妾颇多,今托言领兵前导,是金蝉脱壳之计也。’自成悟,发伪刑官追赃十万,三夹一脑箍。箕不胜刑,命家人取水,饮三碗而死。”可见,汪箕是京师一个著名大典商。清人潘水因《续书堂明稗类钞》卷十六也谈到了明末一个北京土豪挟嫌设计陷害一徽州典商致死的情况:
北京城北某街,有土豪张姓者,能以财致人死力,凡京中无赖皆归之……尝以小嫌怒一徽人开质者。张遣人伪以龙袍数事质银,意似匆遽。嘱云:“有急用,姑且不索票,为我姑留外架,晚即来取也。”别使人首之法司,指为违禁,袍尚存架,而籍无质银者姓名,遂不能直,立枷而死。逾年,张坐他事系狱。徽人子讼父冤,尽发其奸状,且大出金钱为费,张亦问立枷。而所取之枷,即上年所用以杀徽人者,封识姓名尚存,人咸异之。张竟死。
以上史籍一再提到北京的徽州典商,说明明代在京城徽典之多。清代京师徽典更多,乃至徽州典商所使用的方言竟成了北京当铺通用的行话。当时几乎各行各业都有行话,意在保守行业机密,不为外人所知。据高叔平《旧北京典当业》回忆:“(北京)当铺的行话,是一些谐音字,原来叫‘徽话’,即用似是而非的徽州土音来说北京话……例如:
么按搜臊歪(一二三四五)
料俏笨缴勺(六七八九十)
子母饶(咱们人,即同行人)
得(第四声)合(当行)
报端(不多)妙以(没有)
抄付(吃饭)搂闪(拉屎)
勒(第三声)特特(老太太)
豆官泥儿(大姑娘)
洗玄分儿(小媳妇)
照个八(这个)
闹个八(那个)等”
这一现象足以说明徽州典商在京师人数之多,以致影响到一个行业的内部用语。
南京作为明代留都,人口众多,又离徽州较近,故自明代就是徽典聚集之处。如程长者“中年避寇建业,居二十年所……举室而迁金陵,即以质剂代耕。”(注:《太函集》卷五九。)歙商吴逸也在金陵开设典铺。乃至到了明后期,金陵当铺有500家之多, 其中大部分是徽商所开。
东北:明代就有徽商“闯关东”到东北的,其中定有不少徽州典商。以致徽州方言和东北方言交汇融合成一种特殊的典铺行话。据今人金宝忱回忆:
旧社会的“当铺”经理称为“当家的”,下有“头柜”、“二柜”,管库的称为“包袱褡子”。当铺内部说话,外人也听不懂,从一到十,即呼为“摇按瘦扫尾料敲奔角勺”,老太太称“勒特特”,物体称“端修”,什么东西称为“杨木端修”。(注: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第230—231页。)
其中“包袱褡子”的“褡子”出自满语,意为头目、管事的。其余数码隐语与京师徽州典商所说的行话基本相合,它能成为东北当铺内的行话,也说明徽州典商在东北数量是很多的。
江北: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六月河南巡抚沈季文言:“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四。)据乾隆《临清州志》卷十一载:“两省典当,旧有百余家,皆徽浙人为之。”如明中后期婺源商李良朋“携其资游江淮,逐子母息者几五载,息颇美。”(注: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第129—130页。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理田继山李公行状》。)说明他在江淮业典,获得丰厚利润。徽人汪拱乾“精会计,贸易于外者三十余年,其所置之货,皆人弃我取,而无不利市三倍……诸子亦能自经营,家家丰裕,传其孙曾……今(明末)大江南北开质库或木商、布商,汪姓最多,大半皆其后人,当为本朝货殖之冠。”(注:《登楼杂记》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100页。)
沿江城镇:从长江中游的武汉到下游的上海,各个城镇几乎都有徽州典商。清光绪年间,日本人专门调查了沪、汉各地的商帮,曾记载典当的朝奉(掌柜),其非由徽人担任者,几乎没有。(注:见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2页。)这说明徽州典商几乎垄断了武汉和上海的典业市场。九江也有徽商,如歙商吴之骏“甫弱冠,继兄之邗江(今扬州)综理鹾务……以西江(今九江)典业恒产也,亲诣擘画,俾有成规可循而归。”(注:《丰南志》第五册。)九江典业是其恒产,很可能已经经营几代了。休宁人汪可训父亲“以赀游芜湖,人竞挽之,因家焉。”汪可训先是业儒,后弃儒服贾,开设典铺,“时家大饶裕,太学(即汪可训)不亲执管库,权子母息,出入各有司存,年终受成,人不敢以毫忽欺。”(注:《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六《太学可训公传》。)
江浙城镇:明清时期,江浙地区迅速发展,尤其是兴起了众多的新兴市镇,商品经济空前发达,这为典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故大批徽州典商活跃在这一地区,垄断了这一大片全国最繁华富庶的地区。绩溪人汪彦十五六岁做了伙计,学习生意,辛苦经营几十载,到50岁上下,家资已有20余万,大小伙计百余人,他一次就拿出一万两银子交给一个老成的伙计,带着他的儿子去苏州开典铺(注:《豆棚闲话》第三则。)。“徽人程某以赀雄其乡累世矣……程氏故有质剂之肆在无锡,有汪氏者,世为之主会计。”(注:《清稗类钞》第15册《婚姻类》。)可知程氏典业在无锡也经营数世了。扬州也是徽州典商集中之地,早在明中后期,徽州典商已在这里独擅其利了:“质库,无土著人,土著人为之,即十年不赎,不许易质物,乃令新安诸贾独擅其利,坐得子钱,诚不可解。”(注:万历《扬州府志》卷二○《风俗志》。)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清,据康熙《扬州府志》卷七载:“质库无土著之人,多新安并四方之人,贱贸短期,穷民缓急有不堪矣。”杭州的徽典也不少。明代嘉靖年间,倭寇骚扰武林(今杭州),负责抗倭的朝廷命官是徽州人胡宗宪,“椎牛酒悉召城外居民、市户及新安之贾于质库者,皆其乡人也,醵金募士兵,可数百人。”(注:《西山日记》卷上。)可见在杭州的徽州典商是很可观的。
在江浙一带的县城也布满了徽州的典铺。江苏泰兴县“(清代)质库多新安贾人为之,(泰兴)邑内五城门及各镇皆有。”(注:康熙《泰兴县志》卷一《风俗》。)镇详县(今太仓县)“行盐、质库皆徽人”(注:乾隆《镇洋县志》卷一《风俗》。)。明中期休宁人程锁“中年客(江苏)溧水,其俗春出母钱贷下户,秋倍收子钱。长公(程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计一,细民称便,争赴长公。”(注:《休宁率东程氏家谱·明故礼官松溪程长公墓表》。)程锁贷款下户,可能就是凭借典铺。康乾时歙人程廷柱年轻时“随父侧奔驰江广,佐理经营”,后来又“创立龙游典业、田庄。”(注:歙县《程氏孟孙公支谱·程廷柱传》。)浙江嘉兴,地界吴越,交通便利,“新安大贾与有力之家,又以田农为拙业,每以质库居积自润,产无多田。”(注:崇祯《嘉兴县志》卷二二。)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徽州典商的足迹已深入到江浙的一些乡镇。如康乾间休宁商汪栋,世代经商,“其典业在吴江之平望镇”。早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汪栋之父举家迁居平望镇,传到汪栋一代,继续守护祖宗产业,“典业则择贤能者委之,因材授事,咸得其宜。”(注:休宁《西门汪氏大公房挥佥公支谱·明经栋公传》。)汪栋父辈迁居平望镇,说明其家典业兴旺,且有发展前途,也说明其家与当地居民关系融洽,显然不是那种狠心盘剥、唯利是图的奸商。又据万历年间李乐《见闻杂记》所记:
荒镇建馆之地,一河相距,其东曰青镇,隶桐乡;西曰乌镇,隶乌程,不佞目击万历十六年斗米卖银一钱六分,饥殍塞路,正怀所以豫后之计,而何公祖下车,亦蒙轸念商及。故不佞浼医士方时吉对渠同乡典铺商人劝谕,幸商人凡九典,仗义乐施,各捐中白米二十石,共得一百八十石。青镇八典,计一百六十石;乌镇一典,止二十石尔。不佞又同舍亲夏冲寰各出米三石,以风青镇居民,共得一百石,其乌镇居民央耆老唐国宪、王汉龄亦行劝谕,竞乏好义者,升合未之有也。
文中医士方时吉虽未明言何地人,但可以推断其为徽州人,理由有三:其一方姓是徽州大姓;其二明清时期新安医学十分发达,去各地行医者很多;其三方医生向同乡典商劝谕捐赈,联系到江浙一带土著人一般不开典铺,而徽州典商又极多的情况,可知这里的典铺定为徽州人所开。两个小镇竟有徽典9座之多,想必其他乡镇,徽州典商也会涉足的。
3.典业规模大。徽州典商不少是世代经营,故资本多,规模大。“处士(汪通保,明徽州人)始成童,以积著居上海,倜傥负大节,倾贤豪,上海人多处士能,争赴处士。初,处士受贾,资不逾中人,既日益饶,附处士者日益众,处士乃就彼中治垣屋,部署诸子弟,四面开户以居,客至则四面应之,户无留屦。”(注:《太函副墨》卷9 《汪处士传》。)汪通保所开典铺,四面开门,款待顾客,可见其典业规模是很大的。而且他还在其他县设有多座典铺。明清时期,徽州典商在一地或数地开设若干典铺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前述明末汪箕就在京师有典铺数十座。休宁孙从理在浙江吴兴业典,“什一取嬴,矜取予必以道,以质及门者踵相及,趋之也如从流。慎择掌计若干曹,分部而治。”他很会扩大典业,“岁会则析数岁之赢增置一部,迭更数多,又复迭增。”即每隔几年将典铺利润集中起来又增开一典,过几年又复采取此法增开一典,所以他一人开设了不少典铺,成为休宁巨富。(注:《太函集》卷五二《南石孙处士墓志铭》。)最著名的恐怕要数前述歙县许翁了,他的典铺有40余座,遍及江浙各地,遗憾的是偌大的家业竟败在不肖子弟手中。
4.典商兼业多。据资料记载,徽州典商大多不是只经营典业,他们还兼营其他行业,如盐业、茶业、布绸业等。前述吴之骏以西江(今九江)典业为“恒产”,同时又和兄弟一起去邗江(今扬州)“综理鹾务”。明末休宁人程周“贾居江西武宁乡镇……遂至殷裕,为建昌当,为南昌盐,创业垂统,和乐一堂。”(注:《新安休宁名族志》卷一。)吴无逸“席先业鹾于广陵(扬州),典于金陵,米布于运漕,致富百万。”(注:《丰南志》第九册。)吴无逸既业盐,又业典,还兼营米和布的长途贩运,成为巨富。潘汀洲”或用盐鹽,或用橦布,或用质剂,周游江淮吴越,务协地宜。”(注:《太函集》卷三四。)程澧也很会经营,他分析当时东南经济形势,乃做出决策:“东吴饶木棉,则用布;维扬在天下之中,则用盐策;吾郡瘠薄,则用子钱。诸程聚族而从公,惟公所决策。”(注:《太函集》卷五一。)他在江浙一带经营布业,在扬州经营盐业,在徽州经营典业。晚清“红顶商人”胡光墉也是徽商,他更会多种经营,据刘体仁《异辞录》卷二载:他“有银号一,典二十九”,同时还兼营粮、药、丝、茶等多种行业。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典商又兼营借贷业务。前述休宁人程锁中年在溧水业典,“其俗春出母钱贷下户,秋倍收子钱。长公(程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什一,细民称便,争赴长公。”《拍案惊奇》中说陈秀才没钱使用,众人撺掇他向三山街徽典卫朝奉处借银300两, “那卫朝奉又是一个爱财的魔君,终是陈秀才名头大,卫朝奉不怕他还不起,遂将三百两银子借与,三分起息。”这个典铺显然又经营放贷业务。
典铺为了扩大资本,还吸收社会上的游资,兼营存款业务。客户借以生息,典主则借以增加铺本,扩大典当业务。由于存款利息远低于典当利息,典商可以从中谋利。明代姚士麟的《见只篇》卷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有夏姓者,住嘉兴秋泾桥。夏与徽商吴氏、纲纪某甲甚昵。甲有私橐五百金,欲藉主人生息,惧为见疑,乃驾言于吴曰:“邻人夏有少积,欲赖主人废著,冀得子钱,然又不欲使人知也。”吴信而收置,为经营数年,计子母得一千八百矣。一日甲暂归新安,暴病死。未几吴检校母钱,遣人邀夏,密语曰:“向托某甲寄银五百,今且得千有八百。公安得坐享其利,而仆独任其劳乎。”悉以银置其前。夏,黠儿也,虽心骇而口慢承云,为拜谢,挈还。自此遂至饶富。
我们姑且不论夏氏的贪婪无德,仅就寄银生息一事来看,明代徽州典铺就已开始经营存款业务了。而且,不仅私人可在典铺存款,社会性款项也存典生息。徽州有重视读书的传统,无论徽籍官员或徽籍商人都十分重视兴办书院或资助乡人赴试。为了使这笔费用永不枯竭,往往捐资发典生息,只取利息支付日常费用。如在清代,“户部主事邑人(指绩溪)胡培翚与合邑绅士劝捐,得银五千两,请于太守及邑宰立案。其银发典生息,每科以息银分给应试者旅费。”(注:道光《徽州府志》卷三《营建志·学校》。)为了资助黟县书院,“邑人公议,延请经费由典商领本生息。”(注:道光《徽州府志》卷三《营建志·学校》。)这类现象在明清时期是非常普遍的。
徽州典铺既经营借贷业务,又经营存款业务,实际上已具有早期银行业的特征了。
二
徽州典业从业人数众、典铺分布广、典业规模大、典商兼业多等等情况,都说明了徽州典业在明清时期堪称徽商经营的主要行业之一。徽典之所以迅速发展,除了前述一般原因外,还有其特殊原因。
第一,有雄厚的资本作后盾。
开设一座典铺需要多少资本呢?这要从典铺的特点说起。
典铺是以出典人交来的财物、细软为抵押物的,因此,典铺必须有足够的铺本和周转资金,这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典铺还必须有足够的储藏物品的地方,尤其是比较贵重的金银首饰、皮毛细软之类,更须有专门的库房保管。典铺要接待来往顾客,又须有宽敞的店面。典铺财大招风,惹人耳目,往往又是强盗、窃贼行劫的对象,又得有一系列防盗的设备。典铺还要特别注意防火。所有这些都对典铺在建筑上提出特殊的要求。
据一位老当铺从业者介绍,当铺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当铺房屋是按业务需要设置的,简单摘录如下:
柜房——是对外的营业室,一般占房五至七间。
客房——是为款待来访和持有大宗业务的顾客设置的,也用作经理休息室和宿舍,一般备有两套或三套,每套占房二至三间。
首饰房——是用来保管珍贵物品的库房,又是内帐房。房内设备有收藏瓷器、座钟等的木橱和用以放置首饰、佩表等小件珍品的屉柜、存储银钱的钱柜以及算帐用的办公桌椅等。所以它是铺内重地,是禁区,非指定人员不能擅入。
号房——是保管当进的衣服、财物的库房,也是存储除了珍品以外全部架货财产的地方,一般占房三四十间。建筑设施要考虑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
更房——这是当铺所特有的,备值更守夜人员夜间值勤、日间休息的房间,一般要占房二三间。
另外,还有典铺各类人员住房(宿舍)、饭房、厨房等设施。(注: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第102—104页。)
以上是当房的主要房屋设施,至于房屋的建筑更与一般房屋不同,例如有人谈到武汉的典铺建筑时写道:
当铺的房屋及一切设备,对保证安全防止天灾人祸,考虑得相当周到。房屋多半做的是风火墙。有的还是夹墙,夹墙之中用竹子作筋,浇以糯米浆。门板厚至三四寸,木质甚坚,外包铁皮,或加一层竹条用铆钉铆上。(注: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第100页。)
笔者不惮其烦地移录上述资料,意在说明典铺光是建筑一项就要投入大笔的资金。
韦庆远教授曾查阅了清代《内务府奏销档》中的奏报,得出结论认为,开设一座较具规模的皇当,包括铺房、铺面装修、框架设备、资本以及周转资金在内,需要四五万两银子。(注:韦庆远《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7月版,第92页。)这里指的是皇当, 从主管官员到店伙杂役,都是来自内务府的兼任人员,它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自然与一般民当不一样,很少成为盗贼行劫的对象,所以在建筑上一般不必过于在防盗上下功夫。而民当则不同,在建筑上为了防盗要花不少资金。所以,一座较具规模的典铺,所有资金要在5万两银以上。 这笔巨款远非一般商人所能承受。
徽商之所以能够开设大量的典铺,就是因为他们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前述徽州典商兼业较多,兼业看起来分散了资金,实际上加快了利润的积累。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九有一段话说得好,谱中说黄谊经商,“盐与子钱并举,择人而任,时间出,廉贾能度,息更倍入,厚积而速成,同济莫之或及。”就是说,兼业又善于经营,就能“厚积而速成”。其他商人只有一条生财之道,徽州典商却有两条、三条甚至更多的生财之道,这样几种行业相互支持,相互提携,使得典业在资金运转上能够应付裕如,左右逢源,那些单一经营的商人自然望尘莫及。
第二,世代相传,专业易精
近代徽人许承尧说:“典商大多休宁人……治典者惟休称能。凡典肆无不有休人者,以专业易精也。”(注:《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齐彦整理《当行杂记》,丁红整理《典务必要》,载《近代史资料》总第七十一号。)这说明并非有钱就能开典,还必须要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治典必须识货,这是起码的条件。典物可谓林林总总,既有绫、罗、绸、缎、绢、纱、绉、呢、布等各种丝、毛、棉织品;也有从平民百姓的裙袄裤褂到达官贵人的朝衣蟒袍;各地皮毛土产、日用杂货、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礼器、名人字画、家庭器什,足有成千上万种。典铺必须对这些不同物类的产地、规格、特征、时价、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就无法估价或估价失度,要么推走顾客,要么蒙受损失。
治典必须防骗。典铺会经常遇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伪充真、以近充古的事,而且一些骗子的骗术十分高明,稍有闪失,就会上当受骗。清末《绘图骗术奇谈》中有一则《质库受骗》,记载了骗子伙同乞丐行骗典铺的事:
有衣冠华丽者,乘车带仆,至质库,脱金手镯二以质线。掌柜人细阅之,黄亦无伪,秤各重五两。问需京钱五百贯,掌柜人还之,其人让至三百贯。北地尚钱帖,如数给之而去。旁一丐者,脱其破袄,质二十贯。掌柜人叱之,丐笑曰:“伪金镯当钱三百贯,我袄虽破烂,尚非赝物,何不值二十贯耶?”掌柜人心疑,复阅其镯,则已被易包金者。问丐何以知之。丐曰:“此有名骗子手,我知其寓处。”掌柜人愿给丐二贯,偕往寻之。至寓,果见其车在外。丐遥指其人,得钱脱身去矣。掌柜人入寓,则同见其与显者共饮,未敢喧哗。因寓主通其仆,唤之出,与之辩论。其人曰:“物既伪,何以质钱如此之多,明是汝换我也。互相争执。显者闻声,邀二人入,笑谓其人曰:“我辈宁吃亏,毋占便宜,不可与市井之徒较量,有失官体。足下钱尚未用,何不还之?”其人似不得已,委屈听命,乃以原钱帖赎还二镯,掌柜人欣然领去。至晚,往钱局取钱,则已取去。出其帖比对,后帖系好手描摹者。复至其寓,则去已久矣,丐也不知所往。
像这类骗术,在明清时期是经常发生的。这就要求典商必须具备识别好次、辨明优劣、判断真伪、鉴别古近的专业能力。
总之,经营典铺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本成书于清末民初、题名为《当行杂记》的手抄本就是专门记载关于典当的专业知识。该书内容非常丰富,涉及不同规格的物品达千种以上,主要是“看物之真伪,辨物之时古,评物之高低,知物之土产、地道(产地)、成金制造”等方面的知识,分为“当行论”、“看衣规则”、“西藏土产”、“看金规则类”、“看珠宝规则类”、“看宝石规则”、“看铜锡类”、“看磁器规则”、“看字画谱”、“各省绸缎花样别名”等十个部分,中间八个部分分别介绍了不同名称、不同地方所产物品的规格、辨别真伪的方法,有的还标有所当价格。(注:《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齐彦整理《当行杂记》,丁红整理《典务必要》,载《近代史资料》总第七十一号。)
在另一本佚名手抄本《典务必要》里,分“幼学须知”、“珠论”、“宝石论”、“论首饰”、“毡绒”、“字画书籍”、“布货”、“皮货”等八个部分。后七个部分也详细介绍了各种物品的产地、规格、价目与辨别真伪的法则。(注:齐彦整理《当行杂记》,丁红整理《典务必要》,载《近代史资料》总第七十一号。)
这两本手抄稿极有可能出自徽州典商之手。这些经验的形成非一日之功,它需要长期甚至世代业典才能逐渐积累起来,而且是秘而不宣,只向内部人传授的。徽州典商不仅世代经营,可以不断积累经验,而且他们不是坐守一隅,还兼营他业,这样又可获得外地的信息。尤其是徽商足迹遍天下,东南西北中的商品信息比较灵通。徽州典商又可从其他徽商那里获得更多的信息,丰富自己关于各地商品的知识,提高对各种商品的鉴别能力,经过这样代代积累、扩充、传承,从而形成一整套典业经验,所以徽州典商治典“称能”,决非偶然。
第三,讲求商业道德
从大量资料看,徽州典商是很讲究商业道德的。据《金陵琐事剩录》卷三载:“(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虽然法律规定典铺月利最高限额是三分,但徽典还是有月利一分二分的,并不收取高利,所以得到贫民的拥护。前述徽商汪通保在上海业典,由于他讲求商业道德,典业又扩大到其他县。汪通保与诸子弟约法三章:“居他县毋操利权;出母钱毋以苦杂良;毋短少;收子钱,毋入奇羡;毋以日计取盈。”(注:《太函集》卷五二。)这样的“五不准”,显然为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结果,“人人归市如流,旁郡邑皆至。居有顷乃大饶,里之富人无出其右者。”应该说,他的这种富与那种“奸富”是有明显区别的。我们还看到,不少徽州典商在出典取息或贷款取息时坚持什一之利。如程锁在溧水业典,“其俗春出母钱贷下户,秋倍收子钱。长公(程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什一,细民称便,争赴长公。癸卯,谷贱伤农,诸贾人持谷价不予,长公独予,平价囤积之。明年大饥,谷踊贵,长公出谷市诸下户,价如往年平。”正因为这样,他取得了当地百姓的信赖,“境内德长公,莫不多其长者。长公乃部署门下客,分地而居息吴越间。当是时,长公已累数万金矣。”典商孙从理在浙江吴兴县“修故业而息之,什一取嬴,矜取予必以道,以质及门者踵相及,趋之者如从流。”(注:《太函集》卷五二。)
还有的典商在人们困难时,不取利息。如程次公业典,“诸细民从次公质钱,惟以什一为准,无所干没。脱贫乏不能出子钱(利息),次公惟取母钱(本钱),废质剂(契约)”。正因为如此,他的典业才得到发展,“细民归之者如流水,息业益滋。”(注:《太函集》卷五二。)
徽州典商大多在外地经营,他们一般都很热心当地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从而赢得当地百姓的好感。前述浙江乌镇、青镇的徽典在当地发生灾荒时,每典慨然捐赈二十石白米,与当地富绅一毛不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清代典商吴之骏在九江业典,多年来“振困穷,焚贷券,施医药,瘗枯骴,阴行善事不可殚述。”(注:《丰南志》第五册。)像这类事例,在徽州典商中是很普遍的。
徽州典商坚持商业道德,看起来好像暂时失去了一些眼前利益,但由于树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从而促进了典业的发展,徽典得以遍天下,而且长盛不衰,这也是原因之一。
三
徽州典商从明中叶开始,走过了三百余年的辉煌时期,到了近代终于无可挽回地衰落下去。徽州典商是经过一连串的打击才由盛转衰的。
发生在咸同年间的社会战乱可说是徽州典商所受到的第一次沉重一击。由于清朝统治的极端黑暗,终于在1851年爆发了太平天国革命。在人民的支持下,起义如火如荼。清政府为扑灭这场革命烈火,几乎动员了全部军事力量,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如果加上后来的捻军起义,战争持续了18年,战火波及全国18个省的600余座城市。
这场战争从政治上说,当然是革命力量和反革命力量的拼搏,但战争所造成的社会动乱在客观上使徽商蒙受了巨大损失。当时太平军为了打开进攻浙江的通路,于1854年2月首先攻占祁门。 鉴于徽州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清政府与太平军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战火在徽州全境蔓延达12年,给徽商带来的损失难以想象。徽商在外经营所获利润,大多携往家乡,这次竟成了清军的囊中之物,清军借剿太平军之机,“曾国藩驻师祁门,纵兵大掠,而全郡窖藏一空。”(注:《五石脂》。)太平军驻徽期间,为了筹饷,自然也波及徽商。“掳掠尽家有,不复遗余粒,逢人便搜囊,勒索金银亟。”(注:《徽难哀音》。)尽管此诗出于封建文人之手,充满对太平军的仇恨,但太平军筹饷,徽州富商确是首当其冲。另外在战乱期间,徽州地主阶级为了“保卫乡土”,又纷纷建立团练武装,所需经费全靠“捐助”,徽州典商家庭以其众所皆知的富有,自然不能幸免。经过这场兵火劫难,包括典商在内的徽商元气大伤,很难重振昔日雄风了。
徽州典商所受到的第二次打击是清政府预征当税和提高当税。清朝后期,政府财政日经捉襟见肘,开始加强对典商的盘剥。先是雍正六年(1728年)颁布《典当行帖规则》,由户部通令全国当商请帖输税,每户年纳银五两。后因海防筹款,又责令当商每户领帖一张,另捐饷银若干,谓之帖捐。此外,还有各项杂费,名目繁多,连户部官员也承认:“(典商)呈允领帖换牌,藩司府道州县各衙门,均有使费,各地方官吏年节亦有陋规。”(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七《征榷》一九。)典商的负担已日益加重。光绪十二年(1886年),黄河在郑州决口,河工需款甚巨,清政府乃下令各地当商预交20年税款,丝毫不能短少。光绪十四年(1888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奏称:
准户部咨议奏,筹备河工赈需,当商预行交课一条,遵饬司道督同府州县,查明每州县当铺若干座,每年例交税银若干,劝令遵照部议,预交二十年课银,不准吏役籍端需索。旋据各地方官禀报:直省当铺本少利微,又值频年灾歉,迭次减息,商力拮据,且有将次歇业之商,预交不易。臣复批饬认真谕劝,一律交足,其有二十年内歇业者,准将接开之新商应交课银,抵还预交之项,俟扣足二十年后再由新商交官,以资平允。(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七《征榷》一九。)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清政府又出新招,一下子将当税提高十倍:“唯查京外典当,以光绪十四年座数计之,约共七千数百座……拟自本年起,无论何省,每座按年纳税银五十两,岁可共征银三十余万两。”(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七《征榷》一九。)典商可谓雪上加霜,徽典遍天下,自然所受影响最大。
接踵而来的又遭兵匪浩劫。清末民初,内忧外患,战乱频仍。典铺以其钱财蓄藏之所,又首当其冲成为劫掠对象。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大举侵华,8月14日,北京失陷, 京师典铺顿时遭殃:“光绪庚子大变,我当行京乡二百余家,尽遭涂炭,不但架货被土匪抢劫一空,即砖石铺面亦被拆毁,东伙均一贫如洗。”(注:《北京典业公会条规》,转引自曲彦斌《典当史》第142页。 )未遭劫掠或损失不及资产一半的当铺不到10家。
一创未愈,一创又起。民国元年2月29日, 当南京临时政府委派的迎袁专使抵京时,袁世凯指使其心腹曹锟在北京、天津、保定等地制造兵变,史称“壬子之变”。这次兵变又给典商一个重创。受袁唆使的曹锟军队于夜间纵火焚烧北京东安市场,于是乱兵莠民趁机抢劫典铺。《北京典当业之概况》记载:“拳匪之乱,壬子之变,北京典当同遭兵匪抢劫,罄尽无余,可谓全部消灭,甚有将房屋烧尽者。经此一劫,即无继续营业之可能。自壬子以后,频年内乱,工商各业同遭损失。若以损害程度而论,实以典当业所受打击为最大也。”天津在壬子之变时,24家典铺中一夜罹火灾者达17家。1913年张勋所部进入南京大抢3天, 所有典铺无一幸免,致使典当全部歇业。在这些大城市,徽典原是很多的,正是在这接二连三的打击之下,徽典实在难以生存,终于衰落下去。虽然我们在一些记载中看到此后还有少数徽州典商于艰难竭蹶之中惨淡经营,苦苦支撑,但实际上只是苟延残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