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在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摘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较少论文,人口论文,民族论文,工作论文,会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回顾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起步良好,发展健康,取得积极进展。
第一,中央重视。部门支持,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国务院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列入2006年政治局常委和国务院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着力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去年5月亲自深入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基诺族地区考察工作,亲切看望各族群众,了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要求扎实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温家宝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尽早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一工作纳入2006年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组将《关于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全国政协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给予极大关注等。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教育、鼓舞和鞭策了广大干部群众,成为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大了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近20个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采取制定专项规划、纳入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优惠贷款、出台特殊政策措施等方式,办实事、办好事,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第二,地方积极,措施有力,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古、甘肃、福建、贵州、青海、新疆、云南等7省(区)及时召开了省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传达国务院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没有专门召开会议的也在本省区民族工作会议上作了安排部署。大部分省(区)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一般由省(区)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厅局参加,办公室设在民委。有的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县(旗、市)也建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机构。真正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科学制定规划。1O省(区)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了本省(区)包括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村级规划和分民族规划在内的各类规划共21个。各地在研究制定各类规划中,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本着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的原则,因村制宜谋发展,因户制宜定项目,使这些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决不让任何一个兄弟民族掉队”,西藏提出“西藏也要像中央关心西藏一样,关心人口较少民族”,并出台特殊政策措施,对人口较少民族进行全面扶持。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新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高山族家庭困难户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通知》,黑龙江省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全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对人口较少民族实行优惠政策措施,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重点安排。
四是典型示范。各省(区)紧密联系人口较少民族实际,试点示范,典型引路,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云南的人口较少民族“民族团结示范点”、“兴边富民示范点”,内蒙古的“扶贫开发试点”,黑龙江、贵州、广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西藏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乡推进试点示范”等。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扶贫办从2004年开始,联合在呼伦贝尔市抓10个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开展为期3年的扶贫开发试点村工作,每年向每个试点村安排50万元。去年,又在全区61个人口较少民族嘎查(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村推进,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五是真抓实干。各省(区)始终把解决群众的突出问题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据统计,2006年,10省(区)投入各类扶持资金约6.3亿元,安排项目2768个。其中省级配套资金1.2亿元。这些资金和项目安排,首先在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上下功夫,千方百计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其次,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发展生产。同时加大农牧民科技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第三,社会响应,群众参与,形成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启动了对口帮扶工作。上海投入2500万元对口帮扶云南德昂族,对44个德昂族自然村进行整村推进,首批启动了10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实施56个项目。黑龙江省拟定了对口帮扶方案,组织省内大中城市支援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广西对毛南族、京族聚居的43个村落实了区级或县(市)级对口帮扶单位。厦门市制定了《关于帮扶我市高山族人口发展的意见》。
二是社会各界资助。香港全国政协委员杨钊先生资助1000万元,帮扶人口较少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去年安排的200万元用于支持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实施塔吉克族移民搬迁建新村项县。全国妇联所属“农家女”学校,免费为人口较少民族培训农村女青年。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国家民委争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万美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已签署协议并启动实施。
过去的一年,各地都重视启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动员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变落后面貌。云南、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在研究确定规划项目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提高农牧民对实施项目的参与度,激发他们的热情和创造精神。
第四,调查研究,协调服务,为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年初召开了联席会议,下发了三个指导性文件(《国家民委关于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关于建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联系点的方案》和《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考核验收标准(提纲)》)综合协调委内各部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
二是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委领导分别带队赴有关省(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13个调研组分赴10个省(区),实地考察了29个县、35个乡(镇)、55个村,走访近100户农户,召开各类座谈会40多次,形成调研报告13篇。对各地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三是培训了一批干部。我委组织10名人口较少民族基层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地区挂职锻炼,举办了3期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管理培训班,共培训124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开始启动了相关培训计划。
四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民族报》设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专栏,系列报道各部门、各地区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中国民族》杂志每期封面刊登介绍一个人口较少民族情况;中央民族歌舞团派出骨干演员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乡慰问演出:“中央新闻单位22个人口较少民族采访团”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已经启动,在赫哲族建政50周年之际,采访团对赫哲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了采访报道。
青海、云南省民委也派出工作组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把党和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巨大关怀和优惠政策传送到千家万户。
第五,发展健康。成效明显,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640个村新增或改造基本农田11380亩,新增桑园、茶园、果园面积46659亩,新增经济林面积56355亩,新增或改良人工草场面积34841亩,新增或改扩建道路里程863公里,新增或改扩建教育用房面积25522平方米,新增或改扩建卫生用房面积4841平方米,新增或改扩建文化用房面积9826平方米,当年组织培训13.6万人次。不仅贫困人口有所减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中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这一“大政策”深得人心;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新气象;各族群众直接享受到了重点扶持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增强了奋发图强、加快发展的信心。
扎实做好2007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各项重点工作
200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把“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2007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之中。今年一月,回良玉副总理又深入云南基诺山、布朗山视察,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今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各项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总要求,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着力改善人口较少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群众收入,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和提高人口素质,稳步地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的目标。有条件的人口较少民族和聚居的行政村要继续努力向小康目标迈进。
根据上述总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实施村村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的“四通”工程,实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安居工程,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搞好改灶、改圈、改厕和沼气建设。希望各地认真实施国家发改委下达的专项建设规划,并争取各部门在实施专项规划时给予倾斜支持。要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为扶持重点,抓好村级规划编制,落实好扶持项目。在工作中,要防止没有规划,见子打子或不切实际,规划过大,无法实施两种倾向。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加群众收入,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当地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这是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积极进取,讲求实效,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等办法,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力争培育出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要按照村有骨干项目,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进行产业开发。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能人经济。围绕产业开发,引进龙头企业,抓原料加工,发展产业化经营,力争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农牧业。利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优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生态文化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在边境地区的人口较少民族还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在开放中促发展。
(三)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完成“两基”攻坚计划,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搞好人口较少民族所在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新建和扩建。落实好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做好经济发达地区和太城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要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争取每个行政村实现有合格的卫生室、合格的卫生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的建设力度,解决好边远地区基层群众看电视难、听广播难、文化活动场所少的问题。要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和发展,争取每个人口较少民族都有一个博物馆,对本民族的优秀文化给予保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云南省政府已决定,今年起在全省25个边境县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农村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希望其他省区也要优先把人口较少民族社会保障的制度建立起来。
(四)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和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帮助培养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大批懂市场、会经营的各种能人和致富能手。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移风易俗,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讲文明,树新风,促进民族和谐,社会稳定,不赌博、不吸毒,完善乡规民约,改变村容村貌,抓好环境卫生。要抓好以班子建设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一个村的工作好不好,关键是有一个好的“带头人”。村支部书记要公道正派,有威信、有本事、为民办事。这样才有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才能带动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加强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领导
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提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虽然只有63万人,但所代表的民族成分占56个民族的近40%,他们又大多居住在边境地区,有13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跨境而居。因此,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必然要求。
自国务院2005年颁布《规划》到今年是第三个年头,《规划》实施已进入中期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指示精神和方针政策,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进—步认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省(区)要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大的支持,多为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又好又快地实现《规划》目标。
(二)层层建立责任制和综合协调机制。
一是要建立主管副省长(副主席)挂帅,分管副秘书长亲自抓,办公厅、发改委、民委三部门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和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围绕实施好各省(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共同协商,形成合力,促进项目、资金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把“省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市(州)、县(旗)、乡镇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的联动机制。其中县(旗)是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关键环节,县(旗)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动员县级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分期分批实施整村推进和检查验收机制。各省(区)年度扶持资金和项目要相对集中分期分批集中帮扶部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加快发展,并按照“四通五有三达到”和“两基本”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村不能停步,扶持政策不变,继续在国家的支持下,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稳步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要管好用好现有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持,省负总责”的原则,国家有关部委的资金都全部安排到了省(区),去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总规模达到6亿多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4亿多。国家发改委5年安排1O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编制了专项建设规划,每年2亿元,资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划执行。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规划期内也近10亿元,去年1.62亿元,今年还有可能增加。各省(区)也要制定年度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实行备案制。各有关省(区)要制定并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身上。
二是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比如,要协调配合交通部门优先组织修建乡村公路;协调配合水利部门优先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协调配合扶贫部门优先组织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协调配合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协调配合教育科技部门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科普工作;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协调配合文化部门发展文化事业,保护弘扬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进农村人口较少民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通过加强协调和争取工作,使各部门在实施专项发展规划中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形成合力,加速其发展。
三是加强对口帮扶工作。认真总结推广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德昂族的经验和做法,争取更多的沿海发达省市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同时要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和推广典型经验。国家民委领导和有关司局已建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系点工作按照“调查研究、试验示范、检查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希望省(区)、市(州)、县(旗)民委与国家民委密切配合,共同把联系点的发展搞好,发挥好典型引路的作用。
二是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巨大变化,宣传党和国家积极扶持和社会的关心关爱,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舆论氛围。今年国家民委要重点将《走进人口较少民族》专栏办好。
三是加强对人口较少民族人才培训工作。中央和地方都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着力抓好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培训,抓好脱贫致富能手和带头人的培训。国家民委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此外,在2007年民委系统的其它培训班,以及三部委选派挂职干部,在名额的分配上都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下发的《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考核验收标准(提纲)》的通知,从实际出发,请各省(区)细化、量化考核验收要求,采集有关信息,汇总有关监测数据,动态分析和掌握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现状和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考核、评估、验收办法,建立规范的监督、考核、验收工作机制。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今年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合作,以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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