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业发展论文,社会保障论文,对策论文,矛盾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一系列的特殊原因,使得我国仅用了20年的时间便走完了别的国家用100年才走完的发展道路, 这反映了我国近期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但同时,其他国家100 年来所遇到的问题也一下堆积在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其中由工人下岗和社会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所引发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尤为引人关注。
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存在的矛盾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 顾名思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竞争所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现象在所难免。随之而来的是工人下岗、失业、退休金难以落实,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庞大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都是在计划经济下确立的,与新时期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形成一系列无法回避的矛盾,这严重地削弱了它对社会应有的保护作用。在探讨如何对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之前,应先了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表现在保障对象和范围相对集中在城市,就业与福利高度集中的局面仍很突出,同时保险形式单一,规模较小,保障功能弱。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和社会职能,生产功能削弱,无法抵御竞争和开放所带来的风险,这种福利单位的自我封闭与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发展相矛盾,造成社会保障成本高、效益低、布局不合理,进而导致劳动力难以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破产难以推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难以完全实施。
2、资金来源单一,造成运行机制的不合理。 国家承担一切保障,国家与企业负担日益加重,保障事业经费短缺,制约着保障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保险的给付与保险缴纳相脱节,从面造成居民消费结构的不合理,淡薄了自我保障的意识,助长了依赖心理,诱发保险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3、就业与保障合一的体制与市场机制的竞争、高效、 创新的精神相悖。其结果是企业的福利基金增长快,挤占了企业的生产基金,影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企业办社会影响了企业家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占领市场;就业保障助长了职工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依赖思想,不利于调节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以及全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自己的潜能。
4、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管理, 表现在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据了解,1993年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总数420亿, 社会保险总支出购买国库券80亿,地方财政、政府部门动用了31亿,存入财政专户16亿,现结余125亿。如果投资问题解决不好, 基金会就会严重贬值,必须尽快解决。
5、管理体制不顺,立法工作滞后。政出多门,项目多头管理, 机构重叠,业务交叉,相互掣肘,矛盾很多,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立法、统一监督,因此产生了难以界定管理责任制的结果。
总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历史短、缺乏经验、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且不平衡、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问题,与改革开放新时期所提出的要求相矛盾。这不仅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我国的“九五”计划规定:在“九五”期间,要加快保险制度的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我国将要构建的社会保障的基本构架。
二、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扬弃”
当前,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问题中的热点和重点,特别是近期,欧美各国都面临着公共福利政策进退两难的困境,提出各种改革方案,归纳起来,集中表现为:一是增加财政收入,调整税率;二是紧缩支出,改革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由于涉及公众非常广泛,福利制度改革面临的压力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起步早,内容丰富,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普遍、平等、充分的保障原则。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除了社会保险项目之外,还设立了社会救济项目和各种补助制度,项目达几十种,甚至几百种之多,保障面向全体社会公众,涉及到人们从生到死,从精神到物质,从正常生活到遭受意外事故等方面。难怪许多资产阶级学者都称“福利国家”的楷模——瑞典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因为这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得人民生活得以改善,调整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大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弹性。因此,我国在改革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一改以往覆盖过窄的状态,应尽量体现或逐步体现全面、普遍、平等、充分的原则。
2、高税率为政府提供了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 西方国家为了应付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普遍实施了高税制,这样,政府才能筹集巨额社会保障资金,按各个方面的需要进行再分配,以及应付各种意外事故,如天灾、战乱。这都是通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预算来调控的,而且由于社会保障的经常性支出是稳定的,因此剩余部分可以以储备形式而获得保留,这笔可观的资金,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投资,实现保值和增值。一方面,它可以支持自己国家纸币的币值,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它投资地产、股票、黄金买卖以及国外市场,分散投资、分散风险。这样,既能刺激经济持续发展,也可以帮助复苏国家未来的经济衰退。进可攻、退可守,这就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之处。
3、累进所得税和销售税带来良好的社会效果。 累进所得税是指对不同收入阶层采用不同的税率,就是对高收入的富人征收高税,而对低收入的贫苦大众征收低税,同时对一些投机活动所得抽重税,如股票、房地产等等。这种税制的目的就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另外,许多国家实施的销售税,即对购买商品的顾客征收税金,对部分奢侈商品征收重税,如汽车、烟酒、珠宝等等。这些措施除了增加国库收入外,更起到培养国民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压抑因消费过度而引起的通货膨胀的作用。
4、“居者有其屋”和房屋津贴政策。住, 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传统的中国人视房屋为自己事业的成就象征,并且从中能获得一份安全感。在这方面,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同感,因此采用了许多新颖的房屋政策。例如新加坡实行了“居者有其屋”的措施,政府利用集中起来的公积金兴建价格低廉的住宅,国民则利用自己公积金户口的存款来购买,使80%以上的国民都有了自己的房产,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国民拥有住房比例最高的国家。同时,香港政府也推行同类措施,但筹资方法不同,一方面他们限定了市民的收入限额为资格标准,并按不同购买原因分“白表”和“绿表”两种,由登记购房者购买申请表,以抽签轮候形式购买房屋,当中的“登记费”就积累成为房屋基金;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财政拨款,注资房屋基金,兴建房屋,以市价的30-40%出售“居屋”。另外,香港政府也兴建一些小面积、结构较简单的“公共房屋”,以低租金租给一些较低收入的家庭。最近,香港政府还实行了“出售公屋”的办法,以市价10%的价格,附加许多优惠条件,向“公屋”居民出售,从而使“公屋”私有化。这此举措是香港政府实现于2000年,75%的市民拥有物业的目标而采取的一部分行动。在欧美各国,相对而言是“地多人少”,地价相对低廉,只采取房屋津贴的办法,以现金的形式由国民自由掌握。拥有房产,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对社会的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
5、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使社会保障电脑化。随着经济的发展, 面对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必须有效率地调拨和运营,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减少损失和风险,使资金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如新加坡的投资局和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他们通过运用电脑管理的方法,达到快速、方便、直接、高效。在新加坡,政府对每个有职业的国民都设一个总帐户,其中又分为购置房屋、医疗储蓄金、应急费用三种用途,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在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对每个出生及在世的国民都编一个“福利号”并给每个人一张“福利卡”,使国民走到美国50个州的天涯海角,都能受到这把伞的保护。
三、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改革的策略
我们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应联系我国的国情,坚持务实、理智的态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要使我们的决策避免出现偏颇,就要求我们对社会保障的制度根源、社会结构条件、社会保障运行的基本约束条件等等,进行力所能及的探索,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注意首先营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所存在矛盾的基本前提,这里所说的宏观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 社会逐渐成为一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大熔炉,作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不断提高和武装自己,拥有丰富的知识,掌握最新的技术,这样才能在早已过剩的劳动力市场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目前我国文盲还很多,劳动者的文化知识素质普遍偏低,这对已经很紧张的劳动就业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依靠教育,扩大成人教育和在职教育,普遍提高各个层次的劳动者素质,同时,每个劳动者本身也必须树立一种危机意识,努力使自己接受培训和再教育。
2、调整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对于增强员工的向心力,促进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社会保障事业还离不开政府的行为,只有政府才能通过特殊的手段,筹集资金、建立制度,为广大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这方面,其他国家各有特点、各有利弊。在欧美各国,政府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员工与企业的凝聚力不强,并出现了只依靠社会救济生活的“不工作者”。相反,主要由企业办福利的日本,将社会保障与工作业绩相联系,推动企业的发展,即所谓“公司福利主义”,但这一体制缺乏整体性的制度安排,而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不平衡,企业包袱逐步加重。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主体应该是政府和企业的结合,以政府为主的模式。
3、调整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 我国正面临着庞大劳动力供给和有限职业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隐性失业、下岗问题和结构性失业尤为突出。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迅速增多,每年一度的百万“民工潮”对就业市场本来就不乐观的城市来说,也是雪上加霜。在此,政府应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其中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尽量吸纳各阶层的人员就业。同时,政府还应在全国范围内,大搞基础建设,包括修桥、修路、筑水坝、兴建发电厂和廉价房屋等等,为失业者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保障承受的压力,这一方面刺激了经济,另一方面又为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4、加强关系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有相对的稳定性。立法后,可以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强制手段避免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过去几十年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等法规。鉴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全有必要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制订出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使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享受条件、基金筹集、管理机构等等,在法律上规定下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并认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上述宏观环境的改进之外,具体操作中还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包括范围和种类在内。在范围上,应包括从城市到乡村各个阶层的对象在内;在种类上应包括从人的生、老、病、死的各个方面。第二,进行税制改革,全面筹集保障基金。政府应调高个人所得税,并对高消费领域实施较高的消费税,这可以作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补偿性措施。第三,控制保障基金的提取比例、积累幅度,确保其保值、增值。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投资的比例要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和人口变化相协调,在经济高涨时,要使保障基金有较大的积累,在经济衰退时,又能保证国民最基本的生活。同时,为了使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要进行必要的投资,投资要求是安全可靠的,并能升值。第四,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保障机构,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民政、财政、劳动、人事、卫生、银行、工会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运作,影响而广、工作量大,应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