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创新: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选择与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路论文,农村信用社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赣鄂湘三省地处中部,均是农业大省,相对于江浙等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明显偏低,相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虽略好一些,但信用状况又不尽如人意。在这种独特的生态环境下,三省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一种超负荷、高风险状态:资产质量偏低、历史包袱沉重、业务创新不足、经营管理落后。尽管近两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情况已经开始出现好转,如截止2002年9月末三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就比年初下降15个百分点,亏损面减少13%,备付率达到15%,但从总体上看,仍是步履维艰。在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三省农村信用社务必坚持以规范与创新为主线,惟有如此,才是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稳健、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一、思维方式上的规范与创新
思维方式为什么要进行规范与创新?因为过去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思路不清晰方面吃亏太多、教训太深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反复折腾。当前有必要对其经营思想和发展思路进行校正和重塑。
(一)要规范思维定势。这里面需要矫正和规范的就是一种大干快上、盲目冒进的思想。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一讲发展,很容易被扭曲和异化,结果事与愿违,偏离了方向。这方面教训非常之深刻,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不光是农村信用社,全国所有的银行都是这样,以为大干快上、加快发展就是盲目地做大做强,没有钱,借钱来放贷,没有资金来源,搞高息。这是第一个教训,至今仍是后患难除;第二个教训是1996年从农业银行脱钩出来,还了农村信用社本来面目,有了独立法人地位,有了经营自主权,马上提着资金满天飞。如果说农村信用社第一次教训是在当时的大气候下,受农业银行影响造成的话;第二次则完全是自己盲目造成的,只要有贷款需求,借据、申请都没有就贷,然后到处去拆借,不讲成本搞高息揽存。而此时国有商业银行恰恰都在规范、都在收手,人家在丢石头、扔包袱,农村信用社却在张开双臂迎接,结果抱在怀里的全是不良贷款,接过来的全部是石头。翻开这几年的报表,仔细地进行结构分析,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占相当大的比例。我们现在再讲发展,首先是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头脑一定要清醒。
现在讲规范,就是要规范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之下,规范在支农方向不变的前提之下,规范在按照管理程序严格操作的基础之上。第一是定位规范。紧紧盯住农村,围绕和服务“三农”这个中心;第二是操作规范。对农村贷款也要有风险控制,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来操作。不是说哪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按制度去操作、按规矩去办,要以市场发展为导向,研究业务发展的一些具体措施。
(二)要树立创新是发展不竭动力的指导思想。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业朝着更有效率的目标前进的发动机,没有创新推动,只能出现同一级别或同等水平上的数量扩张,而不可能形成层次逐渐提升的深化发展。作为金融业的弱势群体和发展上的后进者,农村信用社只有创新才有加速发展,才能不断增强自身实力逐步摆脱高风险状态,才能不断缩短同国有银行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因此当前不管是行业管理还是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思想上要有一个支持创新的观点,大胆摒弃过去那种陈旧的思维定势,只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只要是规范定位和规范操作,就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只要是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都应该支持农村信用社去干、去闯。
当前各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对创新都要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创新的动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利益动机。就是盈利动机,就是要在竞争中获取超额利润;二是避险动机。就是要比较风险,选择一些风险系数比较小的或者控险措施比较得力的品种来进行开发;三是避管动机,就是要避免监管当局的政策管制。所以规避管理不是逃避监管,而是一种创新行为。当然现行法规规定的业务种类,开办而不报批,就属违规,不叫创新;但开办的业务是人民银行所有业务管理范围没有涉及到的,这才叫创新。
二、支农服务的规范与创新
(一)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农村信用社的天职就是支农,就是为“三农”服务,这是农村信用社根本的市场定位,是立社之基、发展之源。现在部分农村信用社对这个问题认识上有些模糊,尤其是基层社的同志不太愿意到农村去,因为劳务太繁重了,要走村串户,每家每户都得到,而且有的还不止去一次。人民银行就是要监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是不是放给农户和农村了,对农村信用社最大的监管就是对经营方向的监管。
(二)规范对小额农贷的认识。现在有些人在议论,说小额农贷推行起来很难,风险很大,有灾害。的确由于目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在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小额农贷面临的风险很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把这些资金贷到一个企业里面去,风险就更大。一百万的贷款贷给农民,一户贷一万的话,可以贷一百户,这一百户不可能户户都是颗粒无收、年年颗粒无收,更不可能都绝户,只要有80%或90%的农户延续存在,风险就只有20%或10%。如果贷给企业,一旦破产,风险就是100%。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关键在于控制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分散投资,构造多种投资组合;何况农村、农民的债务观念是比较强的,他是子子孙孙都会还的,农户是中国农村以及全世界最基本的一个经济组织,贷款给农民,即使今年受了灾,还不了,明年可能收成会好一点,就可以还的。再说农民的收入途径已经多元化,至少利息会还。据分析,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有三个层次的期盼:第一层次期盼“耕者有其田”,要有自己的田耕种,中国共产党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领导下实现的;第二层次期盼“耕者有其权”,要有耕作的自主权,要根据市场需求、技术,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可是人民公社时期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领导下,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三层次期盼“耕者有其钱”,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要扩大再生产、要加快致富步伐,原始积累不够,怎么办,靠借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贷款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生产规模就可以扩大。这个问题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规范小额农贷的管理。2002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在江西婺源召开了“小额农贷理论研讨会”,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扶贫办、国家计委、经贸委的有关专家和学者都来了,连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的专家也来了。会上大家对江西婺源在推广小额农贷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央行引导、信合主导、政府督导、农户自贷”的婺源模式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总体上看,赣鄂湘三省小额农贷推广工作起步较早,做得比较好,在全国都走在前面,但是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规范:一是要规范信用评级。发放小额农贷一定要经过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一定要信用社、村组干部和农民参加,并且评级结果要张榜公布;二是要规范填证。原来讲的是发证,发证是一次性的,现在看来不是一次性的,应当是常放常收,所以,一定要及时填证、制证。把每一次收贷和放贷的记录填写清楚,这样可以代替很多的信息记录;三是规范放贷。从武汉分行全辖了解的情况看,放贷过程有的是把证集中起来,由乡镇或村组干部统一去贷,有的贷款之后还了提留、缴了税费,有的把证借给别人贷款,有的把贷款用到其它地方,甚至去搞民间借贷。所以放贷环节一定要根据用途来规范。放贷环节要做到“四不”:不能户贷村用、不能以贷交税、不能扣贷入股、不能借证转贷;四是规范回收。要规范使用情况,要到农户家去看、去检查,适时回收。
(四)创新小额农贷的实践。三省小额农贷工作自推广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从创新的立场出发,当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创新授信方式,实行差别授信。要根据农户的生产、信誉等情况、结合信用社的头寸状况,实行差别授信或者适时追加。二是要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期限管理。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季节、生产期限,实行常收常贷,到期收回,形成良性循环。三是要延伸范围,扩大服务对象。具体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农产经济,解决千家万户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乡镇经济,就是大户、公司加农户的户头和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化管理的农户;第三个层次是县域经济,即县里面搞的一些支撑县财政的农副产品、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当然还有其它工业。第一层次是由农村信用社包揽,第二层次农村信用社也是主力军,第三层次农村信用社是参与者。
三、金融业务的规范与创新
(一)要规范贷款管理。要建立一整套包括贷前调查评估、贷款审批程序、风险控制措施、贷后管理在内的贷款管理制度。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一直没有建立这一整套制度,客观上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独立得比较晚,这两年来才加大了规范力度,但还不很严密。
(二)要规范大额贷款。大额贷款究竟怎么看待?笔者认为:首先要新老划断。过去的大额和现在的大额贷款要严格界定,不能垒新的贷款大户,过去搞过了,现在是怎么消化、规范的问题;其次要区别正常贷款营销与大额贷款、垒大户。借款人本身没有相应的资产能力,而贷款比他的净资产甚至总资产还多,这就叫垒大户。如果一个企业,净资产有2个亿,年销售收入10亿以上,申请贷款1-2个亿,就没有什么问题,这与垒大户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区别正常贷款营销与大额贷款、垒大户关键是看有没有偿还能力;第三要区分资金来源是不是自己的资金。一不能依靠再贷款,二不能依靠集并资金,三不能依靠拆借资金,违背这“三不”原则的贷款都不能摘,否则要追究责任。
(三)要规范贷款抵押。少数信用社根本就不知道抵押是什么,一没有评估定价,二没有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拿个东西给他看一看就抵押了,三没有遵循先抵押后放款的原则,而是用贷款形成的资产再来办抵押。这些都需要规范,凡是抵押贷款就必须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一定要审查抵押有没有实际变现能力。
(四)要规范财务核算管理。这是行业管理的范畴,但监管工作一定要管它。监管不光是一种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对业务合规性的监督,以后要掌握两大重点:一是监管资金,对农村信用社资金运动要实施全过程监督。二是监管财务,检查是否真实正确记录了各项财务活动。
(五)要规范融资。现在的融资行为从原来的拆借变成了以国债回购为名义的变相拆借,实际上是进入股市。农村信用社超额储备用来干什么?除了满足农贷需求外,可以购买特种存款,也可以进入债市、购买国债。国债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还有一种是在证券交易所。虽然都叫国债,两者性质不一样。对于信用社来讲,资金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市场,但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市场。在规范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要迅速增强整体竞争实力,逐步消化老的历史包袱,必须大力加快金融业务创新。
一是资产业务要创新。首先,贷款品种要大力创新。别人有的,农村信用社可以申请办,别人没有的,可以自主地去办;积极扩大低风险权数的贷款品种。其次要积极为富裕资金找出路、想办法。如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市场、购买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资金规模以县为单位少了,可以以市州甚至以省为单位来进行,甚至可以购买全国性的大型企业债券,这也是一种低风险的投资。
二是代理业务要创新。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里面,有60%以上是来自于代理业务的收入,我们国家的银行只有3%-5%,而目前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几乎是个空白。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可以代理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市场后的一些资产处置和贷款清收业务,还可以代理乡镇政府、学校发工资、代理保险公司收保费等,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的发展空间是十分巨大的,亟待开发。
三是贷款对象要创新。农村信用社大致可划为三类:在农村的、在城郊的、在城市的。这三类要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来定位。在城市的,可将城市居民、民营经济和其他一些优质客户确定为目标客户,还可以瞄准城市商业银行的“三市”定位,向市政、市民、市属优质企业贷款;在城郊的或者县城的,就侧重于立体农业、科技农业、观光农业、农庄经济等等;在乡村的,贷款必须贷给农民;还有学校、医院也可以贷款,尤其是学校有不断产生的教育需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然这类贷款要先评估考查,不能盲目贷款。
四、农村金融监管的规范与创新
赣鄂湘三省农村信用社监管经过近两年的探索,逐步摸索出一些路子,比如人本监管、序时性检查、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监管、不良贷款分账管理,在这些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需要规范,更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一)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首先机构管理要立足于规范,尽可能地便捷,方便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的管理要立足于公开,积极完善办法;非现场监管要立足于简明,优化程序,提高时效性和科学性;现场检查要立足于实效,尤其是要努力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性的检查,不要出台太多的检查项目,尽可能地以序时性检查为各项现场检查的总揽,把其他各种临时性检查任务、甚至上级行安排的现场检查项目揉和在一起,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负担,让农村信用社有一个研究业务发展的时间,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规范监管作风,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据举报和了解,目前辖内少数地区农村信用社监管人员的确存在以管营私、吃拿卡要的现象,如果农村信用社不照办,就搞现场检查。凡是有这样情况的,农村信用社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大胆举报。对擅自增加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泄私愤、图报复的,一律提交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三)创新监管理念,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监管创新,就是要体现宽进严管的新理念,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当严的一定要严,该撤职的撤职,该处分的处分,该调动的调动,该调整的调整。创新的目标就是要控制风险、促进合规,又要尽量减少检查。当然,监管创新也不是一味减少检查,要有利于风险控制,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稳定,要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等方面进行一整套的创新。同样,农村信用社合理规避金融管制与逃避金融监管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创新,是加强管理带来的收益,一个是违规违法。只要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要大力支持。如农村信用社网点同城内从甲地迁到乙地迁址更名就行了,无需重复报文,重复审批。放手让农村信用社去发展,风险由他去识别,自己去判断。我们的监管理念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变严进粗管的监管方式为宽进严管。这不是一种准入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我们的所有金融监管理念都要这样转变,但这有个过程,要慢慢地转变,我们的监管目标是金融业的系统稳定,而不是哪一家机构的稳定,这是一个集合概念与单个概念的问题。
五、管理制度的规范与创新
当前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都要抓,但是二者要有所区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规范与创新各项管理。
(一)要规范各项业务审批和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内控稽核审计、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劳动工资等各个方面,把这些制度规范好,在规范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办事,比如劳动用工制度,现在社会上所有的行业都实行聘用制了,可农村信用社还是“终身制”,这显然行不通,必须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又如在激励制度方面,一定要严格实行绩效挂钩,把业绩和收入挂钩。信贷营销人员、揽存人员业务量做起来了,就可以多得,联社主任、理事长完成任务较好的也可以按劳取酬、按绩取酬。
(二)加快管理制度创新。从制度经济学观点看,制度创新可以产生多倍的经济效益,当然制度创新一定要科学、有效,能增收节支;同时也不能任意变更制度,制度变更是有成本的,制度变更的成本过大,也会损害收益。当前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要有“管理也是生产力、制度创新就是生产力的提高”的意识,重点围绕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改进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
六、班子队伍建设的规范和创新
(一)要规范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依法选举产生行为。据了解,许多地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下达的文件不规范,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业管理的班子考核没有分开。有的高管人员资格审查极不规范,极不严肃。从行业管理的角度看,有的地方动不动就下一个文件任命某某为理事长、监事长或主任,连基本的法规意识都没有。行业管理的职能就是向理事会提名推荐,请他们按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选举,而不能越俎代庖。
(二)要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农村信用社班子成员的产生,要经过民主推荐,甚至竞聘上岗。要拓宽选材的视野、疏通选材用才的渠道。可以在全县、甚至全市(州)范围内进行调整,还可以横向交流。同时要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谁能把这个事情搞好,谁就来揭榜。农村信用社看似摊子很小,但有存款来源,是聚集社会资金的一个工具,承担着很大的社会责任。选人就要选那些品质正、能力强、有开拓进取精神的能人,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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