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与质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信息内容论文,充足率论文,资本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监管的合理逻辑在于:(1)资本监管能缓冲银行的违约风险。当银行受到储蓄保险机构的显性保险(或政府的隐性保险)时,它将不惜以牺牲储蓄保险为代价承担过度的组合与杠杆风险,以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然而,若对银行实施资本监管并提出较高资本充足要求的话,将迫使银行股东在破产情形下承担或吸收较大部分的损失,并因此降低了储蓄保险的卖权(或看跌期权)价值,进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过度的风险承担激励。(2)资本监管鼓励银行将有限的资本配置到适当的风险结构中去,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量及其总体风险水平,此谓资本监管的“资产替代”效应。问题是,资本监管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同时,也外在地降低了其经营杠杆。当资本稀缺和昂贵之时,强制性地降低经营杠杆将减少银行未来的预期回报,并限制了其创造利润的能力(Rochet,1992),进而激励它们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组合,以应对监管资本提高对收入的潜在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资本监管亦可能引致银行破产概率增加的不利后果(Iwatsubo,2007)。可见,资本监管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或违约风险,但同时也可能诱导银行及其代理人不利的管理激励,但后种情形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尚未见到相关文献的经验支持。因此可预期的是,当资本监管的风险缓冲效应和资产替代效应存在时,资本充足率将与银行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以下同)负相关,或资本充足率能显著地负向反映银行违约风险的有关信息。
众所周知,资本监管的核心工具是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而资本充足率等于监管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商,因此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含量要从以下两个维度反映:(1)监管资本的风险信息含量。监管资本是用来吸收银行在违约情形下的损失的能力,监管资本构成中的核心资本占比越高或吸收损失的监管资本质量越高时,银行对其债权人的违约损失率越低。(2)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信息含量。风险加权资产反映了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结构及其总体风险状况,在既定的监管资本水平下,当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量越大或增速越快时,银行对债权人的违约风险可能越高(或违约概率越高)。①然而,当银行处于监管资本压力状态时,它势必有激励对资本充足率的两个维度进行相机管理,譬如调整资产组合总量及其风险结构(Ito和Sasaki,2002;Hyun和Rhee,2011)、增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Iwatsubo,2007;许友传,2011)等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当银行在监管资本约束状态下,采取如上的行为反应和应对策略时,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含量将有以下表现形式:(1)在监管资本未有显著变化的情形下,仅调低风险加权资产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此情形下,银行违约损失率将不发生显著变化,而违约概率和信用风险(即银行对债权人违约情形下的预期损失,等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乘积)却倾向于降低,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和违约概率负相关。(2)在风险加权资产未有显著变化的情形下,仅以增补监管资本的方式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此情形下,银行违约概率不发生显著变化,而违约损失率和信用风险倾向于降低,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负相关,与违约概率不相关。(3)以增补监管资本和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方式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由此将引致银行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的降低,以及信用风险的降低,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包括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负相关。以上三种情形隐含表明:当银行处于监管资本压力状态时,在维持或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标诉求下,若银行采取了“理性”的行为反应和应对策略,将引致资本充足率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的负相关或不相关;反向推之,若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显著负相关或不相关,则隐含其在监管资本压力状态下采取了“理性”的行为反应和应对策略,这是资本充足率风险信息含量的集中体现。因此,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含量可从其信息内容和信息质量两个维度分别刻画,其中风险信息内容表示“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以及存在怎样的相关关系”;而信息质量表示“该相关关系是否蕴含着银行合理的(或理性的)行为模式和必然的现实基础”。
此外,银行还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模式:(1)在风险加权资产上升的情形下,监管资本也是上升的,其中前者引致银行违约概率的上升,后者引致其违约损失率的下降,因此其信用风险的变动方向是不确定的。理论上来讲,银行信用风险的变动方向取决于监管资本增速和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之间的相对比较,具体来说,当监管资本增速大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速时,资本充足率倾向于上升,且银行信用风险倾向于下降②,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负相关,与违约概率正相关;当监管资本增速小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时,资本充足率倾向是下降,且银行信用风险倾向于上升,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和违约概率负相关。(2)在风险加权资产上升的情形下,监管资本反而是下降的。由于风险加权资产上升引致银行违约概率的上升,监管资本下降引致其违约损失率的上升,则银行信用风险是上升的,因此预期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和违约概率负相关。可见,情形(1)表示“银行在信贷资产的快速投放过程中,主动加强了对监管资本的有效管理(或增补),以尽可能地维持或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情形(2)表示“信贷资产的快速投放侵蚀了银行大量的资本基础,同时其在短期内又难以有效地增补监管资本”。结合前述五种情形的有关结论可推知,资本充足率所蕴含的合理信息内容应包括:(1)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负相关;(2)在监管资本约束状态下,若银行采取了“理性”的行为反应和应对策略,则资本充足率与违约概率倾向于负相关或至少是不相关的;(3)在信贷资产快速投放并消耗大量资本基础的情形下,唯有当银行监管资本的增补速度大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形成速度时,资本充足率与违约概率才有其理论上的正相关可能,它们构成了判定资本充足率是否蕴含合理风险信息内容及其质量的标准,这启发我们能否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和质量进行研判。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是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若非如此,其可能的原因和合理逻辑又在哪里?带此疑问,我们以银监会推行巴塞尔Ⅱ中国化的2004年为起点,以此后上市的主要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其股权价值序列等信息分别估计了各银行/年度的信用风险指标,分析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的相关关系,研究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及其信息质量的演变规律。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与有关信息含量的文献有所不同。既有文献致力于研究股价的信息含量及其决定因素(如陆瑶、沈小立,2011;唐松等,2011);股价信息含量对降低市场不对称性,提高上市企业投融资效率的影响(如DeFond和Hung,2004;杨继伟,2011);以及特定事件(如审计意见)或产品交易(如汇率定价)的信息含量(如张晓岚、宋敏,2007;陈蓉、郑振龙,2009)等,本文则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独特视角出发,逻辑推定了其风险信息内容和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并分别从市场风险测度和会计风险测度两个视角,探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及其信息质量的演变规律。
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演变过程和主要特点
早在1994年,央行就根据巴塞尔协议I的有关精神制定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办法,同年颁布的《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规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率不得低于4%”。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商业银行法》重申了该项要求。
2003年3月,央行将银行业的金融监督管理权让渡给银监会。2004年2月,银监会即推出了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Ⅱ。《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并首次将优先股、长期次级债和其他类型的混合资本工具纳入附属资本;同时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2007年第11号)将混合资本债列入附属资本,并要求商业银行将持有他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和长期次级债按100%的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在推动银行业实施巴塞尔II新资本协议方面,同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提出了分阶段与资本监管国际标准接轨的构想,明确了我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II的目标、原则、范围、方法以及时间安排等。银监会提出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若届时不能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最迟延至2013年年底,其他商业银行可在2011年后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申请。为了确保2010年年底新资本协议的如期实施,银监会着手制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银监发[2007]42号)等配套文件。
为了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冲击,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随之而来的是商业银行大规模快速的增量信贷投放,并在短期内消耗了商业银行大量的资本基础,因此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内的资本补充能力就成为银监会当年的重要工作。有甚于此,银监会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下发通报和联动监管意见书、将市场准入和资本充足率达标挂钩等,督促商业银行以增资扩股、压缩风险资产、审慎分红等方式增补资本;(2)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加强和完善资本管理,努力协调好资本管理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3)继续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等。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当年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商业银行增至204家,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99.9%,且主要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了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见表1)。
2008年的信贷扩张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过快的信贷增长也常常伴随着不良资产的攀升,从而侵蚀到银行的资本基础;与此同时,它也可能推动宏观经济向过热的方向发展,并放大宏观经济的顺周期波动。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银行业信贷增速及其信贷风险演变等特点,银监会在2009年适时提出了“相机抉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监管资本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在法定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增提2.5%的留存资本缓冲,同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此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分别提高至11%和10%。针对2009年上半年高速信贷扩张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的紧急情况,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资本补充计划,并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银监发[2009]90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补充核心资本,强调了股东的持续注资责任和补充核心资本的首要责任。在提高银行业监管资本要求的同时,银监会继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1)全面调研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准备情况。《关于开展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11号)计划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摸查和调研,并完成第二次定量影响测算和启动预评估工作;(2)修订和颁布了系列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配套文件(如银监发[2009]87号、银监发[2009]97号、银监发[2009]103号、银监发[2009]104号、银监发[2009]106号、银监发[2009]109号)。
进入2010年以后,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要求未有实质性变化。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仍分别保持不低于11.5%和10%的资本充足率,但要求商业银行在提升资本水平的同时注重提高资本的质量。紧随《提高银行和银行体系抗御能力的全球监管框架》等巴塞尔III文件的出台,银监会于2011年4月即颁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决定将现行两级分类的监管资本结构修改为三级标准,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或核心资本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提2.5%的留存资本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且系统重要性银行另附加1%的资本要求。在新的监管标准实施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正常情形下应分别持有不低于11.5%和10.5%的资本充足水平。
经过监管部门的综合治理和大力推动,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增长迅速,目前已触及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我们对有关数据的分析表明:(1)在2004-2010年间,除深发展在少数年度(2004-2007年)未能满足法定最低资本要求外,其他所有主要商业银行均已达标;(2)即使银监会在2009年后将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分别提高至11.5%和10%,也仅有少数银行/年度(如民生/08、浦发/08、深发展/08、深发展/09)的资本充足率不能达标。总体来看:(1)主要商业银行当前的资本监管压力并不太紧迫,但从资本充足率的动态演化过程和规律来看,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非连续性特征却相当明显;(2)与银监会2009年的相机性逆周期资本监管要求和2011年以后的资本监管新规相比,主要商业银行当前的资本充足水平并不算高,仍有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3)主要商业银行近年来资本充足率的快速提升,并非压缩风险加权资产引致,而是主动加强对监管资本的有效管理之使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宏观刺激背景下,主要商业银行普遍进行了大规模快速的信贷投放,导致其风险加权资产规模的急剧膨胀,并消耗了大量的资本基础,与此同时监管当局又适时提高了资本监管要求。在此监管资本压力状态和背景下,主要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对监管资本总量和结构的管理,致使监管资本的增速相对快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速,并由此引致了资本充足率与违约概率之间可能的正相关关系。对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可能蕴含的这种风险信息内容等,尚需进行实证的审慎评估,这正是下文要着力探索的问题。
三、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的测度与估计
由式(2)和式(9)知,在测度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时,需要知道或明确以下关键信息:(1)银行各期末(或年末)的债务价值,这可用财务报表中的总负债测度;(2)时间T,由于测度银行在各年末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故取值1;(3)各银行/年度内的资产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Duan(1994)指出,基于可观测的银行股权价值与其资产价值(不可观测)之间的期权映射关系,在资产价值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假设下,可建立银行股权价值的对数似然函数,再使用MLE方法迭代估计各银行/年度内的资产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Duan(1994)证明了该方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类似方法曾在存款保险的风险定价(Duan,1994)、债券风险定价(Huschens等,2007)、系统性风险测度(Bartrama和Brownb,2007)等文献中用于估计银行资产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国内许友传和杨骏(2012)等也曾使用该方法对上市银行在风险中性概率测度下的信用风险要素进行估计。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含量
(一)估计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
首先以2004年以后上市的主要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行”)、中国银行(简称“中行”)、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行”)和交通银行(简称“交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华夏银行(简称“华夏”)、民生银行(简称“民生”)、招商银行(简称“招商”)、兴业银行(简称“兴业”)、中信银行(简称“中信”)、深圳发展银行(简称“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简称“浦发”),样本期间为2004-2010年间拥有完整股权价值序列的年份。
我们首先将各银行/年度内的每个交易日的总股数乘以收盘价,④获得其股权价值序列,接着使用Duan(1994)方法估计了各银行/年度内的资产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然后按照“时间平方根法则”将日资产收益率的波动性转换成年波动率;最后估计了各银行/年度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见表2)。表2揭示:(1)即使同质同类的银行,其违约概率也存在显著差异,但从银行债权人的视角来看,其信用风险却处在较低的水平上;(2)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普遍下行,且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大于资产波动性的绝对水平,进而引致了其股权价值和资产价值的深度“贬值”以及违约概率的骤升。
表3给出了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之间的相关性。由于表2揭示主要商业银行在2008年度的违约概率等风险指标和其他年度显著不同,因此,我们以2008年为截断时点,分别进行多时段的探索性分析;同时注意到,深发展的资本充足水平在多个年度不满足法定最低要求,它与其他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管理动机和行为范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据以对样本对象进行了拆分,其中Part A是对全样本在各时段的相关性分析,Part B是对剔除深发展后的剩余样本的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知:(1)无论是否剔除深发展,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均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2)从不同时间维度来看,在2008年之前(不含当年),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若将2008年纳入前述样本,或仅对2008年之后的样本进行分析,则资本充足水平与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正相关的程度似乎越来越强(但统计上不显著)。结合引言的推论可知,主要商业银行在2008年以后的高速信贷扩张中加强了对监管资本的有效管理,由此引致监管资本的增速大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速。
(二)基于会计风险测度的经验支持
在银行风险行为的测度安排中,文献普遍根据CAMEL评级标准,选择一组代表性变量来间接测度银行的风险水平或风险承担倾向。与之相似,银监会在2005年也曾提出了“CAMEL+”评级办法,规定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能力、流动性水平和市场风险分别占评级得分的20%、20%、25%、10%、15%和10%。银监会试图据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同质同类的比较分析,并尝试将监管评级结果与市场准入、监管资源分配等相挂钩。理论上来讲,若基于CAMEL评级的会计风险测度指标确能反映银行的风险轮廓,则反映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状况的资本充足性指标应与其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或进而言之,当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适当且风险信息质量较高时,它应与反映CAMEL评级维度的会计风险指标存在适当的相关关系。有鉴于此,我们基于CAMEL评级维度及其定义,分别从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流动性的视角出发,选择了一组代理测度变量,以观测它们是否与资本充足率有预期的相关关系。有关代理测度变量的名称、标识以及与资本充足率的预期关系见表4。
理论上来讲,银行资产质量、管理能力(表4指标对之进行了负向测度)、盈利能力或流动性水平越高,其风险水平可能越低,进而仅需持有较低的资本充足水平,因此预期盈利能力、流动性水平与资本充足率显著负相关,管理能力与资本充足水平显著正相关(见表4)。特别地,当银行不良贷款上升时,将直接增加其风险加权资产总量,进而拉低了资本充足水平,但在资本充足率下降的情形下,银行可能加强了对监管资本的筹集和管理。因此,当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时,若监管资本增速大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其资本充足水平可能是上升的,从而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正相关,反之则反是。
基于BANKSCOPE数据库,我们按照表4的变量定义整理了106家银行(包括主要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2004-2010年间的有关数据,表5首先给出了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会计风险测度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主要结论包括:(1)资本充足水平与盈利能力、流动性水平显著负相关,与管理能力中的两个代理测度变量有与预期不一致的正相关关系,而与其他两个代理测度变量有不显著的负相关性。(2)资本充足水平与资产质量显著负相关,表明不良资产对资本充足率的降低效应大于银行对监管资本的增补效应,从而总体资本充足率是降低的。总体来看,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会计风险测度指标有较强的相关关系。(3)在2008年之前,资本充足水平与会计风险测度指标有较强的预期相关性,但2008年后该相关性却明显减弱了;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质量在2008年之前显著负相关,而在2008年之后则变得不显著甚至正相关了,这表明2008年之后的资产质量变化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拉升效应要弱于主要商业银行对监管资本的增补效应,且后种效应主要是通过强化对附属资本的管理引致的(因为核心资本率和资产质量不显著了)。
此外,我们还分析了国内银行业(含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会计风险测度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主要结论有:(1)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会计风险测度指标间的相关性总体上要弱于主要商业银行,隐含表明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可能弱于主要商业银行;(2)与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的演变规律相似,国内银行业在2008年之前的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相对更高,且它们普遍加强了对监管资本的管理。
五、结语
基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其分子“监管资本”是用来吸收或缓冲银行违约情形下的损失,它间接决定了银行对其债权人的违约损失水平;而分母“风险加权资产”则是基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配置状况加权计算获得,它反映了银行资产运用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倾向,体现了银行潜在的违约可能或倾向。因此,资本充足率的两个维度均体现了银行某些方面的风险特质,对其信息内容和信息质量的揭示就构成了本文的目标和诉求,这也是本文创新的来源和体现。
对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内容和信息质量的研究表明:(1)主要商业银行在2008年之前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要素倾向于负相关,而在2008年之后却更倾向于正相关,这隐含表明主要商业银行在2008年之前的信贷扩张进程中未足够重视对监管资本的筹集和管理,而此后则明显增强了对监管资本的有效管理;(2)主要商业银行在2008年之前的资本充足水平与其会计风险测度指标有较强的预期相关性,但2008年之后的相关性却明显减弱了,似乎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降低了。由此推知,商业银行对监管资本的相机性管理可能弱化了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
我们注意到,监管当局目前仅对附属资本计入监管资本的比例有所规制,而同等对待附属资本中不同资本构成(如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可转换债券等)的损失吸收能力。或进而言之,监管当局并不视各种附属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或资本质量的差异,而对其计入监管资本的比例有所区别,这无疑降低了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其政策含义是,监管当局在对附属资本的总量实行比例控制的情形下,应视不同附属资本的资本质量差异进行差别化的监管资本对待,这有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风险信息质量及其信息可比性。
注释:
①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最终体现为其违约风险。
②因为违约损失率的下降速度快于违约概率的上升速度。
③式(9)隐含债权人在银行资产价值的真实风险测度和随机运动下,预测其在期末的可能损失状况或风险。
④模型估计所需数据均来自于CS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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