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理念、模式与策略
杨泽喜1 杨 昀2
(1.湖北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2.湖北理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摘 要] 在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属于现代公共领域、公共文化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公共文化服务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等理念指导下,发达国家形成了“中央集权”模式、“内放权、外扩张”模式以及“一臂之距”模式等三种公共文化服务模式。虽然各个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稍有区别,但是都十分注重公共文化管理策略,有效提高了本国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关键词] 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公共权力部门;公民文化权利
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公共文化建设经验,发现发达国家①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起步较早,加上强大的经济实力,因此提供了形式多样、质量很高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反过来,这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发达国家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模式和管理策略,为世界其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国际经验。
一、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理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概念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国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性语汇。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发达国家学者和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来探讨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理念认识。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属于现代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对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作了充分研究。他指出公共领域是通过文学、艺术等私人领域的活动逐渐向公共领域转型并最终生成,公共领域形成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私人领域,进而带来 “公”与“私” 严格意义上的划分[1]。一般认为,代表多数人或关系多数人的“公共”概念大概是在十七或十八世纪的欧洲发达国家开始形成,主要原因是英、美、法等西方国家开始资产阶级革命并取得成功,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并通过法律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社会才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公”与“私”的二元划分。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只有有了受法律保护的真正的“私”,才同样有受法律保护的真正的“公”,保护“私”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保护“公”。这种情况只有在市场经济形成清晰的产权制度条件下,“私人领域”中才可能划分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也就是只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划分,才能诞生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才有了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性”。“公共领域”出现后,怎样管自己、怎样管别人、怎样被人管以及谁可以管理民众、怎样成为最佳管理人选等公共需求才得以凸显,也就是“公共治理性”的问题才得以提出。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共产党宣言》中的全球空间思想依然对新时代的全球空间形成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启示,中国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全球空间思想为理论指引,并立足于当代实践,以物质利益为基础,建立世界人民的价值共识,推动全球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形成,保障全球空间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Citespace V界面中,选择时间段为2008-2017年,选择“Institution”作为Node type,设置Top 50 per slice为阈值,选择MST算法精简网络,最后得到的研究机构图谱由92个节点、12条链接线构成。节点为年轮状,节点与研究机构字体的大小跟该机构总体频次成正比[6]。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任何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前文已经论述公共产品有别于私人产品,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使用者对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不会减少该产品或服务对全社会的供给;非排他性就是任何人无法阻止别人对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2]。公共文化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一部分,是与文化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是以文化为载体或表现形式的公共产品。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本质上是为社会提供以文化为载体的公共产品服务。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由于公共文化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市场无法全部提供,必须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市场干预,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国改革政府职能,构建福利国家,为民众大量提供公共产品以减缓社会矛盾,发达国家政府公共部门主要采取政府供给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包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内的各类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公共设施等服务一起成为发达国家政府主要的公共服务方式。二战以来,发达国家社会结构总体趋向稳定,社会矛盾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似乎更少,这与发达国家政府日益扩大的公共文化服务密切相关。
“信息化”一词的英文是Informatization,信息化的思想是1963年1月由日本社会学家梅倬忠夫发表的《信息产业论》中首次提出的,而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信息化并不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概念,仅仅是在日本、中国和俄罗斯有所使用,其中在中国使用最普遍。[2]通常认为,信息化就是从物质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向信息产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转变的发展过程。实践中对公安信息化的理解众说不一。根据我们对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调查,无论是公安机关的领导层,还是普通民警,对公安信息化的理解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误区。
英国公共文化服务运作模式是政府以“一臂之距”与民间组织合作,将文化资源按照一定条件分配,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管理公共文化事务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一臂之距”模式具有横向和纵向两种分权向度。“横向分权”是指各级政府与非政府文化类公共组织的分权。非政府文化类公共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具体文化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这类组织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类组织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咨询、文化活动设计,负责把政府部分文化拨款落实到具体文化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类组织是代理政府管理文化的准政府组织;二是这类组织一般由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虽然接受政府委托,但独立履行职能,避免过多政府行政干预,并且这类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保持组织间的独立性也是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文化决策的制定。“纵向分权”是指中央政府与下属文化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文化管理实行分权关系。一方面,中央政府将文化政策制订和实施的权利交给下属相关文化部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还要求下属相关文化部门行使相应文化管理权力和承担相应文化治理义务。
二、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模式
虽然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有区别,但是也存在一些共通的东西,那就是这些国家在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同时,十分注重各种形式的管理策略。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策略是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或机构依据本国公共文化战略规划而采取的操作性措施。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法国“中央集权”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有代表性。从17世纪波旁王朝开始,法国就开始了王朝(政府)对文化艺术的管理和资助,时至今日,法国依然采取主要由国家资助文化艺术的模式。二战以后,法国在欧洲国家中最早设立文化部全面统筹国家文化发展,并积极与全球蔓延的美国文化抗衡。法国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视,首先表现在财政资金对文化的投入上,每年文化部财政预算占国家预算的1%,除此之外,地方各级政府还要投入2倍于国家预算的资金用于发展属地文化,因此,法国各级政府投入文化的预算在世界各国中算是非常高的。其次,表现在近年来法国文化政策异常关注文化独立性及民族文化问题,历来强调国家的伟大。“文化”一词既是民族性的象征,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性表述。在全球化浪潮背景下,法国不遗余力主张“文化例外”,坚决反对把所有文化问题纳入世贸组织商业规范管理之下,目的是保护日益被美国通俗文化侵蚀的民族文化。法国是西方国家中高雅文化的代表,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政府对法国高雅艺术文化的大力支持,即使受到美国通俗文化的严重影响,法国国家文化特别是高雅文化还是保持着典型的法国特色,且近年来法国高雅文化精品产量很大,在世界文化百花园中独树一帜。
手术在小剂量静脉全身麻醉下进行,患者取侧俯卧位,自髂前上棘以上3.0 ~ 5.0 cm处进针,髂后上棘出针,尽可能使进、出针点在站立位时与地面平行,避免牵引过程出现针道皮肤切割现象。之后患者改取仰卧位,在双侧眉弓外上方1.5 ~ 2.0 cm处、耳轮后上方1.5 ~ 2.0 cm处各固定2枚颅钉(共8枚),调整颅骨固定圈的四周,使其与皮肤间距保持一致。在盆针、颅钉周围使用罗派卡因局部浸润麻醉,减少术后疼痛。观察1 ~ 2 d,待患者适应后在病房安装颅骨固定圈和连接调整杆,安装过程中头部需保持在中立位。
第一种,“中央集权”模式。“中央集权”模式也称之为政府主导模式。这种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首要的特点是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主管文化的行政部门,中央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分工比较明确,中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文化基本政策,并领导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央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建设属地公共文化服务。由于各级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文化建设任务,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以及文化基金等公益性部门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起补充作用,处于从属地位。法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总体上属于“中央集权”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第二种,“内放权、外扩张”模式。“内放权、外扩张”模式也称民间主导模式。历史上,一些西方国家民间组织发育比较完善,大量“第三部门”活跃在社会各领域,民间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存在大量民间组织活跃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这类民间公共文化服务组织采取非干预策略,民间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甚至主导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大量“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基本处于次要地位。美国、瑞士、德国等国属于“内放权、外扩张”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绍兴市外语人才主要集中在高校教学部门,绍兴政府涉外机构,以及与国外市场有经贸业务的大型企业。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各类外语人才则相对匮乏。另外,在地方政府中除了外经贸局和招商局,别的部门外语人才稀缺,而已有的外语人才水平也相对较低,能熟悉使用外语交流的应用型人才不多。
第三种,“一臂之距”模式。“一臂之距”模式也称分权化模式。“一臂之距”模式是介于“中央集权”模式与“内放权、外扩张”模式之间的一种文化治理模式。“一臂之距”模式运作的特点是:政府以“一臂之距”原则设计文化制度;政府与民间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政府与民间组织一起从事公共文化政策设计、资源分配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一方面,政府公共文化部门与民间公益性组织、企业等私人部门构成公共文化服务两大管理主体,各自相对独立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公共部门与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私人部门建立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实现适度分权与合作共治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模式。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属于“一臂之距”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综上分析,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大概包括三层内涵: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属于现代公共领域;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公共文化产品应该由政府等公共部门提供。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给西方社会带来了稳定的社会环境,长期的公共文化实践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一般理念。从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主体上看:为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政府应是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上看:为满足福利国家公民公共文化需求,应建立以政府公共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私人部门共同参与,既相对独立又合作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3]。
三、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策略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公共管理理论的差异,西方各国基本都形成了适应各自国情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模式。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再造运动”等理论和思潮影响整个西方社会,公共治理几乎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共识,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公共治理结构上的一些差异,大致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概括为如下三种模式。
第一,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分析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发现凡是公共文化服务做得好的国家,必定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安排,从政策制定、财政投入、人员配置、服务方式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构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文化政策法规、文化决策机制等。通过建立各种文化咨询委员会,或者召开文化政策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文化咨询文件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吸纳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策以及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种类齐全、质量优良。强大的经济实力加上民间力量的大力支持,发达国家建立了种类齐全、服务质量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比如,不仅图书馆、博物馆遍布全国各地,单体图书馆、博物馆服务,而且服务质量非常高,这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无法比拟的。三是科学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是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公共文化资源包括财政、土地、人力以及城市和乡村空间等。发达国家中央财政一般要拿出1%的经费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政府财政也相应拿出一定比例经费投入到公共文化领域。同时,对非营利性文化组织实施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政府积极鼓励民间力量赞助或捐赠公共文化服务,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保护与优惠。在城市或乡村规划、土地使用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公共文化服务以优惠政策。四是科学的绩效考核。发达国家通过财政收支分离、财务审计、年报制度以及综合绩效审计等方式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通过行政、法律或经济手段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建立政府与社会联动的“共同治理”结构。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虽然存在“中央集权”模式、“内放权、外扩张”模式、“一臂之距”模式等三种相互区别的服务模式,但三种模式之间也存在共同的东西,那就是都属于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共同治理模式”。所谓治理,即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5]。“共同治理”的作用就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治理”是基于公私部门之间界限趋于模糊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管理方式适应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发展。“共同治理”与传统的“统治”不同,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象不同。“统治”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公共权力部门,其权威来自政府;“共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部门,也可以是私人部门,还可以是公共权力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其权力来自合作主体之间持续性的互动。二是权力运行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向度只能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共同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甚至还可以平行运作,通过协调、合作达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三是运行机制不同。“统治”遵循国家制定的规则、制度或程序;“共同治理”则遵循权利主体之间协商达成的规则与程序。发达国家管理公共文化除政府部门外,还存在大量的所谓第三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他们不属于政府,也不能归类为企业,这类组织广泛活跃于西方社会,承担大量公共管理义务。比如各种文化协会,他们既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企业,却为全社会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这类协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因为贴近民众,因此更加受到基层民众的欢迎。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经验表明,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机制。
还原剂与烟气混合的均匀性好坏取决于喷射系统,喷枪使用压缩空气将还原剂溶液以雾状按照一定的角度、速度和方向喷入炉膛与烟气混合。还原剂与烟气混合不均匀带来较低的脱硝效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1)增加喷入的雾化颗粒的动量;(2)增加喷枪数量;(3)增加喷射区域;(4)改善喷枪的性能来获得最优的雾化颗粒直径、分布、角度和喷射方向。这是本次改造主要考虑的方向和措施。
美国在传统上坚持放任主义发展文化的立场,政府不设置专门的文化主管部门,尽量不干预文化发展。美国这种文化发展策略实际上是一种巧妙的开放性策略,也就是政府通过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护,使文化艺术在民间社会和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4]。概括起来,美国的做法主要有两点:第一,政府不直接经营管理文化事业。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艺术机构,培育、支持的方式是直接拨款或鼓励慈善机构、企业、个人捐赠。第二,政府倾向于资助基层文化活动项目以及中小文化单位、个体艺术家。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注重资助能让公民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项目,扩大文化活动参与度、影响力。美国政府在文化管理上主要进行间接规划和管理。一是利用国家基金和私人基金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资助。1965年,美国政府成立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利用政府资源资助文化事业。20世纪初,美国私人基金会开始参与资助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过去40年间,全国超过90个社区成立了联合艺术基金会,用于资助艺术领域活动。二是通过政策优惠间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优惠方式包括税收优惠以及积极倡导私人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等。美国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私人捐赠,可贵的是这种支持主要通过自下而上完成的,政府通过提供宽松的市场运营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护支持私人或企业捐赠资金用于公共文化建设。
第三,决策的民主化与专业化。伴随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政府再造运动,发达国家深入开展“共同治理”结构的调整。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时,发达国家通过灵活的制度安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专家、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公共文化服务决策中的作用,目的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大致上看,发达国家主要从两个方面提高公共文化决策民主化和专业化水平。首先,建立文化决策委员会或理事会。决策委员会或理事会由官方和非官方人员组成,以增强该机构的专业化和民主化。如发达国家大型文化设施以及院团的管理人员一般由政府文化部门官员、文化设施或院团的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重大事项决策由上述人员共同完成。其次,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公共文化机构布局大型文化设施、安排公共文化活动前,先征求公民意见,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决策。
第四,权利必要分散与资源合理配置。权利必要分散与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是实现文化民主化,发达国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实现文化民主。首先,文化权利下放。文化权利下放就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或政府向民间机构下放公共文化管理权和资源配置权。英国“一臂之距”文化管理模式实施文化权利下放方面做得非常成功,英国政府设置一些介于中央政府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被称为与政府有“一臂之距”的“非政府的公共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向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政策咨询并协助政府制定公共文化政策;其作用是代替政府承担具体文化行政职能。其次,适当分权。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与公共文化机构各自职能分化,权责明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负责办文化。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和监督文化政策落实,主要发挥领导和调控作用,而不对具体公共文化事务进行直接行政干预。英国政府提出:为了让艺术在全国范围得以发展,政府对文化财政资源的地理分布和艺术形式的合理配置进行了重新评估,调整了国家和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分配比例,其目的是打破社会、经济、资源等各种因素对人们参与文化活动的制约,以支持艺术资源在全国合理配置和发展[6]。发达国家这类做法促进了公共文化资源合理分配和文化权利向下的必要分散,促进了文化民主。
(4)接种、灌装、发酵。试验所用所有仪器事先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接种在超净工作台进行,接种前黄精浸提液与复原乳充分搅拌混合,将菌种接种后也需充分搅拌使菌种均匀分散在混合液中,接种完成后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灌装,然后在42℃的恒温培养箱中进行发酵。
即使是实行“中央集权”公共文化模式的国家也在调整文化政策,开始注重文化资源合理分配和文化权利必要分散。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公共文化模式国家,中央政府长期掌控文化资源,导致文化资源过于集中在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法国政府的做法确实有利于政府对文化发展方向的控制,但也造成文化权力集中、文化资源分配不合理问题。比如,法国大型文化设施过多集中在首都巴黎,造成外省地区文化设施配置不足。近年来法国政府逐渐调整集中政策,注意将一些大型文化设施配置在外省地区。目的是实现文化设施在首都巴黎与外省的平衡、市区与郊区的平衡、城市与乡村的平衡,使法国各地公民平等享有文化权利[7]。
第五,鼓励企业和私人资助公共文化服务。受宗教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影响,发达国家企业和私人资助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早就形成了一种传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自发的民间传统行为逐渐成为一种政府因势利导积极鼓励的策略性措施:首先,实行企业或私人捐助部分可以抵税的税收政策。法律规定,企业或个人捐助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机构,可以享受所得税抵扣待遇。其次,国家对企业、私人捐赠或赞助实行奖励政策。最后,引导企业赞助公共文化服务。据统计,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二是企业和私人的捐赠和赞助;三是文化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收入。企业和私人的捐赠与赞助一般能达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资金总量的30%,甚至更高。以美国博物馆为例,美国私立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比例超过60%,公立博物馆通过企业或私人赞助或捐赠高达30%以上,政府拨款只占20%,其余部分来自博物馆附设的商店、门票或出版物等。法国是“中央集权”文化模式国家,现有15.7万家文化协会,58%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剩余42%则来源于社会捐赠或会员会费,足见民间捐赠、赞助比例之高[3]。
四、启示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现代服务型公共文化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当前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较高、公共文化产品丰富的重要保障,值得世界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也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第一,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模式选择和政策制定的核心理念。文化权利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一起共同组成人权。公民文化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文化权利的人权属性决定了公平性是文化权利的核心。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包括: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利;平等享有科学文化进步权利;平等享有参与文化生活与文化创造权利;平等参与文化政策制订、执行和评估权利等。
第二,只有“共同治理”模式才能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的实现。“共同治理”模式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职能改革,确保政府必须做而且是只能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共同治理”还要求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既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桥梁,又是现代公共治理模式中的重要载体。“共同治理”模式实现的方式可能因为国情不同而略有不同,但只有通过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的作用才能有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才能保证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的实现。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市场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会产生市场失灵,这就决定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很难通过市场由私人企业来提供,只能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范畴,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政府必须保证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人、财、物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需求,实现文化资源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四,发挥第三部门优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第三部门存在于第一部门(或公部门)与第二部门(或私部门)之外,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第三部门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各有不同,但通常具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必要性是由传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弊端决定的,基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与功能,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应该的,但存在一个边界问题,无限扩展政府职责边界,一方面会导致政府职责扩张过度,另一方面会导致政府和市场失灵。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而为第三部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发达国家普遍存在发育良好的第三部门,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注 释
① 鉴于“发达国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本文所谓的“发达国家”是综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美国中央情报局等机构发布的资料所得出的概念,主要是指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技术较为先进、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包括北美加拿大、美国,亚洲日本、韩国、新加坡,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欧洲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24个国家。
参 考 文 献
[1] 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三联书店,199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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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Model and Strategy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YANG Zexi 1YANG Yun 2
(1.School of Marxism,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3;2.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3)
[Abstrac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s that public cultural activity space belongs to modern public sphere,public cultural products belong to public products,and that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should be provided by the public sector,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formed three kinds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models.Although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model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slightly different,count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public cultural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national conditions,effectively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n their countries.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ies;public culture;service model;public authority;cultural rights of citizen
[中图分类号] C91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662( 2019) 06-0031-06
[收稿日期] 2019-05-05
[作者简介] 杨泽喜,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政治、公共文化管理。
DOI编码: 10.3969/ j.ISSN.2095-4662.2019.06.005
(责任编辑 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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