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1]2000年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构建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企业监督约束机制是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如何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构建国有企业约束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监督约束机制随着企业制度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呈现出股东监督约束形式间接化、法人治理的监督约束呈网络化、约束与激励呈一体化、外部监督约束市场化的特点,形成了美国的经理主权+市场主导型模式、日本的员工主权+主银行监督型模式、德国的职工参与+全能银行主导型模式。虽然不同国家的公司监督约束机制不尽相同,但共同的是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制衡机制比较完备。在我国,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建设近几年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所有权虚位导致监督者缺位,多层委托代理使产权约束弱化;任免权和监督权分离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效率不高;公司内部运行不规范使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约束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改革措施不配套或执行不到位使一些地方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形同虚设;市场发育不完善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机制没有形成。这些问题,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失去了监督,既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也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因此,要认真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企业监督约束成功经验,龊贩,着眼刊惭,加大国一…献晌度。()把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置于改革的墒中来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帆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和约束机制。(2)通过对酪柳-,构造公司一,尽决铡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大力推行职工持股,支持银行持股,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监督体系,构建内贮帧砌砌。(3)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内部权责¥啦,管理规范,权力来源多元化,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硼酬。(4)建堕庆d匠畦群珐集追究、任职回避、眺自律、强制性信目陵露、稽察特獭、国硼踏一、厂务公开等制度,健全企业监督法规制度体系。k)通过实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股票期敝制、养珊幽度和蹦蛐……,构建企赡营Ww* (6)删删“老三会”和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振,硼“党组织政洽核。脓用十…十皿民一”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国有企业党政监督的新机制。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要我们既学习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的经验,又立足中国国情进行制度e惭,就一定钮封卜龟够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必业滤罪尔按饼讥制。
丁小强[2]2004年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遵循的就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思路,并且产权制度改革成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绕不过去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政府和理论界之所以关注产权问题,是因为产权制度改革是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国有企业产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突出的矛盾。 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的产生和发展,使国有产权国有企业退出一些领域,而加强另外一些领域,或积极参与到某些经济领域,从而在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二是通过产权界定和产权制度安排确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从而真正确立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地位。三是通过产权关系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起国有企业所有者与代理者、经营者、企业职工之间一种新的责、权、利关系或新的契约关系,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 改革本身就是制度创新和设计的过程。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看,我国的改革正是寻求一个能够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更高效益的经济制度的创新与设计过程。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进行改革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开展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问题的研究,不仅对于丰富和发展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基本思想为指导,科学吸收国内外产权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的成果,在进行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国际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经验教训,全面分析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对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类别、角色定位与目标选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政府行为选择等进行科学设计,并就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宏观层面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系统的设计原则与架构。
童露[3]2016年在《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也是国有企业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经理人激励再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经理人激励问题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部分经理人兼具“高管”和“高官”的双重身份,如何对其激励应有新的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视野,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入手,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的核心观点,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并综合运用理论演绎、定量分析和多案例分析等方法重点论证了激励理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在理论框架和实证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条件,以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提供有益参考。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经理人激励的历史审视和现状分析发现,现阶段竞争性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以行政激励和半市场化的激励为主,依然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经理人双重身份未得到有效解决、薪酬与企业业绩难有效挂钩、中长期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治监督与约束作用有限、缺乏市场化的惩戒与退出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须在解决以上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对此,本文在分析经理人角色、职能、需求、人性假设和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三个方面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其主要原因在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大经济性激励力度,减少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同时,通过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为多案例分析对象,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进一步论证了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有效性。基于理论框架与实证研究结果,力图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经理人身份转化和市场化选聘制度、建立契约化的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搭建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丰富精神激励内容、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惩戒机制等方面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经理人市场和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保障条件,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活力。研究结论进一步表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三个方面对经理人实施激励,这三方面的激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是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其中,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经理人选聘制度是关键,是有效实施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前提条件。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并按照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建立一种有别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主管部门对经理人薪酬和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切断经理人政治晋升的发展路径,这势必要通过搭建更加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来满足经理人的社会性需求,为经理人提供多样的职业选择和晋升路径,并建立经理人分享制度。在提高经理人激励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退出机制,使经理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充分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人才活力。本文的研究拓展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而且为完善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提供了数据和实证支持,有助于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经理人激励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石建兴[4]2004年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方略:一个财政学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存在于各种不同社会性质的国家,因此,国有企业治理是不同社会性质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在中国,国有企业与财政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国有企业治理方略本身构成一个重要的财政学问题;从国有企业治理方略入手,可能是深化财政学一系列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的重要路径。本论文没有能够为国有企业治理问题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而只是采用问题导向式的分析方法,即围绕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方略中最突出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展开探讨。本论文主要涉及国有企业治理的国际比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机制、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等方面。这五个方面内容难以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排列,因此,本论文采用按照问题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一章为导言,是本论文的立论基础。本章对国有企业和公司治理等论题进行了严格界定,对企业治理理论文献进行了简要回顾与综述,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体系结构。 第二章是展开问题导向式考察的开始。本章介绍了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四种模式和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国有企业治理案例,概括出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治理国有企业的七条成功经验。 第三章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行政型治理到市场型治理的历史变迁进程进行了考察,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立市场型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思路。 第四章主要探讨国有企业的经理激励机制。本章从有关经理激励的一般理论分析着手,对国有企业的经理报酬制度设计、股票期权制度设计、声誉激励等问题进行考察,并分别提出了思路和对策。 第五章在分析公司制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国有企业与一般私人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共同性与差异性,指出了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若干对策。 第六章围绕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其表现形式、形成原因、造成危害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一般防范措施和特殊防范措施。
宗杰[5]2007年在《完善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措施。
宋培林[6]2002年在《论企业经营者成长的微观机制:筛选、激励与约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回答什么是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就是企业家吗,这样两个基本问题出发,在廓清企业家理论研究脉络的基础上,力图从经营型人力资本的角度给企业家下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同时给企业经营者的劣化者--“看守人”也下一个描述性定义,然后对企业经营者、企业家和看守人的相互关系及其机制依赖进行探讨。文章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将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企业经营者向企业家成长的微观重要机制加以研究,试图架构一个企业家微观生成机理分析的理论框架。笔者认为企业经营者可以解释为受企业所有者委托专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其结果承担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是以经营企业为职业,通过利用自身经营型人力资本,对企业生产性活动和交易性活动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决策、组织协调与学习创新活动并承担风险,最终实现了企业长远发展和自身最大利益有效结合的人,企业家是经营者中的成功者;而所谓看守人是指经营者中由于自身人力资本所限或努力不足而经营失败或经营业绩低下者,看守人是企业家的对称,是经营者中的劣化者。成为企业家是企业经营者期望达到(但不一定主动追求)的目标,企业经营者也不想成为看守人。企业经营者能否成为企业家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属性与水平及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在一定制度条件下,任职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属性与水平有赖于筛选机制的作用效率,在位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决定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效率。高效率的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同作用,促使拥有经营型人力资本的企业经营者通过不断努力向企业家成长,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相反,无论是筛选机制有问题,还是激励与约束机制出故障,都可能会使企业经营者劣化为看守人。本文的研究逻辑是:沿着上述思维路径将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企业家生成的微观机理逐层展开论述。第一,在对企业经营者人性假设、需求结构及其职业生涯特性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家及其生成机制的一般理论研究。首先对企业家的内涵、作用及企业家生成机制作总括性的讨论;其次,就企业家的内在素质要求--经营型人力资本及其形成、供给与需求进行研究:再次,对企业经营者、企业家与看守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三者的微观形成机制加以剖析。第二,对如何有效构建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理论探讨,并对日、美、中三国的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针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改革方向,在重置企业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思路。本文一开始就从企业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的必要性,然后对相关理论进行简要述评,并给出论文的研究框架。这是提11 论企业经营者成长的微观机制:筛选、激励与约束出问题的导论部分,即第I部分。 文章的第11部分在对企业经营者人性假设、需求结构及职业生涯特性进行辨析的基础之上,试图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企业家是谁?企业家是怎样生成的?企业家的经营型人力资本是如何形成的?企业家、经营者、看守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等等。本部分内容分四章;其中第l$从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角度讨论了人性假设理论、需要理论与职业生涯理论及其经营者适用,本章是全篇论文的理论前提和基础;第2章在对国内外众业家理论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给出了企业家的一个描述性定义,然后讨论了企业家的作用和企业家的生成机制;第3章主要探讨了经营型人力资本的特征、学习劳动创造经营型人力资本以及经营型人力资本的供求问题;第4章在区分企业家、经营者与看守人概念的前提下,对企业家微观生成的机制进行了框架性讨论。 为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视角对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文章的第HI部分又被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更多地从一般理论意义上对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问题加以研究。其中第5章讨论了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属性与水平的甄别器——筛选机制;第6章分析了企业经营者努力的导向标与规范仪一激励与约束机制;第7$对日、美、中三国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比较。另一大块主要是在特殊意义上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进行剖析。其中第8章探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改进的制度前提——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分享制;第9章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有实际和改革方向,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改进思路;第10章是简要总结和一个年薪制操作方案。 总之,按笔者的理解:筛选机制是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属性与水平的甄别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企业经营者努力的导向标和规范仪。在微观上,企业经营者最终成为企业家,还是沦为看守人,或是一般经营者,与三个机制的协同作用效果密切相关。为了提高经营效率,我国国有企业必须改进经营者筛选、激励与约?
肖帅[7]2016年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胡良才[8]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三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三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三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三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三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李正彪[9]2005年在《企业成长的社会关系网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对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新经济社会学的领域,其基本的理论分析工具则是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社会关系网络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在国外受到极大的重视,成为企业研究的一个热点领域,这是因为企业本身就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主体——出资者、经营者、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分销商、特殊利益集团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围绕着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交织而成的多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虽然新经济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对以人际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已较为充分,但经济学对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内容、变迁及其作用机理等问题的研究却还是个崭新的课题。 本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导论,在对本文选题的意义阐释的基础上,界定了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内涵和类型,对本文的研究方法、结构、创新点作了交代。第二大部分(第一章)是对相关理论的评述。第三大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研究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信任;第三章研究作为企业社会资本的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经济功能。第四大部分为第四、五、六、七、八章。第四章动态研究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演进;第五、六章研究企业内部的关系网络;第七章研究企业间的关系网络;第八章研究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网络。第五大部分是第九章。作为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结论,探讨了如何构建企业和谐的社会关系网络。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系统地梳理社会关系网络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结构洞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企业网络理论等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作为本文基础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社会资本等核心概念的内涵进行
周海江[10]2014年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这是一项旨在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发端并流行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在我国企业普遍推行。然而,如何使现代企业制度适合我国企业和社会实际,如何对现代企业制度扬长避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超越西方的我国企业制度?本文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建+社会责任”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传统观点过于强调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忽略了西方企业制度的先天不足,忽略了企业制度必须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为基础,微观企业制度对宏观社会体制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从而导致我国在企业制度建设中盲目崇拜、照搬照抄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使我国企业改革在认识方面受到了限制,也使我国企业在建立企业制度时不能因企制宜,探索出适合自身的企业制度。本文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本研究背景、条件、意义,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相关研究理论作了回顾,梳理了西方企业制度的理论演变,分析了我国企业制度的理论发展,指出了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问题上的无力、平衡企业内外利益上的无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方面的无效等弊端。我国引进西方企业制度应注意社会政治结构基础,必须结合自身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有其客观性。第三章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共性规律和科学内涵。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属性与我国企业实际需要存在着一致性,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属性又要求我们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中国化的必要。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即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企业党建为保障,社会责任为使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现代企业制度(边界清晰的多元产权制度、制衡合理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党建工作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文中还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的运行机制。第四章从实践层面给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的具体路径。共列出四条:以嵌入党组织建设保障现代企业健康运行;以健全社会责任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履行使命;以“劳动者参与制”缓解现代企业劳资矛盾;以传统优秀文化增强现代企业文化实力。第五章以红豆集团多年探索实践的“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模式为例,剖析了红豆集团在公司治理、企业党建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在此基础上,用熵权综合法构建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指数,并用红豆集团的数据验证了该指数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呈显著正向关系,表明这一制度模式适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第六章归纳了本论文的基本结论,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本文的分析和阐述表明,曾经在西方普遍适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历史情况内在统一的,它不可能是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的普遍原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必须与现代企业及其所在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与历史情况相统一。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一般性(或者说共性)与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的特殊性(或者说个性)的统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和企业实际。“三位一体”的中国化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正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构建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探讨[D]. 张曙. 华中师范大学. 2000
[2].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D]. 丁小强. 武汉大学. 2004
[3]. 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D]. 童露. 云南大学. 2016
[4]. 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方略:一个财政学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石建兴. 厦门大学. 2004
[5]. 完善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 宗杰. 东北林业大学. 2007
[6]. 论企业经营者成长的微观机制:筛选、激励与约束[D]. 宋培林. 厦门大学. 2002
[7].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8].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9]. 企业成长的社会关系网络研究[D]. 李正彪. 四川大学. 2005
[10]. 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研究[D]. 周海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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