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偏见_中国犹太人论文

论国家偏见_中国犹太人论文

论民族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偏见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8691(2001)04-063-06

民族偏见问题是多民族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并会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一种民族心理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偏见问题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都有表现,并给我国的社会生活带来程度不同的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对民族偏见问题研究不多,《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民族词典》等专业性工具书中不列词条加以诠释。从近几年译介的《现代黑非洲的民族偏执与民族一体化》、(注:(俄)R·N·伊斯玛基洛娃著,葛公尚译:《现代黑非洲的民族偏执与民族一体化问题》,《民族译丛》1994年第2期。)《民族偏见的形成:对澳大利亚外来移民的分析》、(注:(澳)I·麦卡利斯特、R·穆尔撰、吴申译:《民族译丛》1994年第6期。)《消除学校教育中的种族偏见——美国民族教育的核心问题》(注:万明钢撰:《世界民族》1998年第1期。)等几篇关于国外民族偏见问题的文章看,民族偏见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为此,笔者不揣冒昧,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对民族偏见的概念、民族偏见的产生、民族偏见的危害、民族偏见的克服几个问题作一简要论述。

一、民族偏见的概念

一般说来,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个民族一旦形成就会在语言、地域、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这就使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不少的障碍。如果说在民族形成的初期,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还比较少,对其他民族的态度还比较模糊的话,那么,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就越来越多,特别是近代社会以来,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复杂多变,这就使每一个民族及其成员对其他民族及其成员都会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态度。这种态度根据其具体表现可以分为积极的态度和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通常能够使交往双方友好相处、互惠互利;消极的态度则会使交往碰到障碍,甚至无法交往。民族偏见就是这种消极态度的一种具体表现。概括地说,民族偏见就是不同民族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一个民族根据片面或错误的信息,对另一个民族及其成员所表现出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态度。1954年,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G·奥尔波特在其名著《偏见的本质》中通过一段两人之间的对话来说明偏见的本质:

X先生:犹太人的毛病就是他们只顾自己的团体。

Y先生:可根据福利基金会的记录,从捐款人数与捐款数量的比例看却表明他们比非犹太人更慷慨。

X先生:那正表明他们总是力图用钱赢得别人的好感,用钱跻身于教会事业,除了钱他们什么也不想,怪不得犹太银行家这么多。

Y先生:但新近的研究表明银行界中的犹太人的百分比是微不足道的,比非犹太人所占的比例小多了。

X先生:正是这样,他们不从事令人敬佩的业务,只干点电影业或开夜总会之类的事。(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

从奥尔波特的这段对话可以看出,民族偏见常常表现出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不顾事实、不易改变等特点。

1.先入为主:现实生活中,一个民族的成员往往在没有与另一个民族正式接触之前,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一些支离破碎的资料,对该民族形成一个特定的看法。或者虽有直接接触,但只是偶然的、短暂的、表层的接触,也会形成某种特定的看法。这种看法可能是残缺不全的、表面肤浅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但作为看法的持有者,他会把它作为自己与这个民族正式交往的全部基础。就像奥尔波特所说的X先生那样,一谈到犹太人,他就把不知从什么地方得来的看法强加到犹太人身上,认为犹太人的毛病很多。

2.以偏概全:民族偏见常常是在信息不足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人在没有与其他民族正式接触之前,受信息来源的限制,只能根据有限的信息来判断一个民族,不可能全面了解一个民族。即使与该民族正式接触以后,由于时间、地点、范围以及个人的原因,也不可能对该民族完全了解。于是,人们很容易根据自己接触到的有限的人和事作出整体判断。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容易使人犯以偏概全的错误,产生民族偏见。就像奥尔波特所说的X先生那样,他可能与个别犹太人打过交道,于是用以偏概全的方法来看待所有的犹太人。

3.不顾事实:民族偏见是在信息有限或完全错误的基础上形成的,缺乏最起码的事实根据。但问题还不止如此,一个有民族偏见的人,即使信息来源充足或与偏见对象直接接触获得更多正确信息以后,他仍有可能置事实于不顾,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态度。就像奥尔波特所说的X先生那样,你用事实否定了犹太人只顾自己的团体,他就说犹太人是在用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你进一步否定了他的看法,他就从另一个角度发动新的攻击。

4.不易改变:民族偏见从认知成分来说属于刻板印象。所谓刻板印象就是在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关于某人或某一类人的固定印象。这种印象往往不是以直接经验为依据,也不以事实材料为基础,而是建立在道听途说的基础上的。如果道听途说所得到的信息是正确的,那刻板印象不失为一条认识世界的捷径。反之,则会把人引向歧途。由于刻板印象不依赖于直接经验和事实材料,所以人们常常发现,尽管你列举了大量事实,他自己也有一些直接经验,但还是不能轻易改变他的偏见。就像奥尔波特所说的X先生那样,不管你有多少事实,他都不会轻易改变自己的态度。

谈到民族偏见,人们都会不自觉地联想到二战期间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惨案和美国、南非白人迫害黑人的卑劣行径等。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现象不是民族偏见(或种族偏见),而是民族歧视(或种族歧视)。按照心理学的观点,民族偏见与民族歧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民族偏见是不同民族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一个民族根据片面或错误的信息,对另一个民族及其成员所表现出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态度;而民族歧视则是根据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基本权力的行为。简单说来就是,一个是态度,一个是行为。联系在于,民族偏见是民族歧视的基础,没有哪一种民族歧视不是建立在民族偏见基础之上的;而民族歧视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已有的民族偏见,并把它推向极端。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学者把"ethnic prejudice"翻译为“民族偏执”,似乎在民族偏见之外还有一个“民族偏执”的概念。(注:(俄)R·N·伊斯玛基洛娃著,葛公尚译:《现代黑非洲的民族偏执与民族一体化问题》,《民族译丛》1994年第2期。)笔者认为这个译法不贴切,一是"prejudice"国内通常译为偏见;二是偏见是正常人的态度,偏执则是精神病患者的一种状态。因此,建议还是译为“民族偏见”为好。

二、民族偏见的产生

民族偏见的产生,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社会的原因;二是个人的原因。社会原因是民族偏见产生的客观因素,个人原因是民族偏见产生的主观因素。

从客观因素方面看,民族偏见的产生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因素都有关系。

1.历史因素: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以往全部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民族不仅积累了本民族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交往的经验教训。在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既有成功带来的欢乐,也有失败带来的痛苦。为了让后人多得成功,少有失败,人们通过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把这一切都传给后人。其中,当然也包含了先人对其他民族的偏见。所以,只要对现实生活中表现出的民族偏见加以考查就不难发现,它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古今中外概莫例外。例如,中国汉民族中的少数人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就与中国古代的“南蛮北狄”、“东夷西戎”、(注:《礼记·王制》。)“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注:《左传》成公四年。)的思想有关。西方基督教国家对犹太人的偏见,甚至可以追溯到《圣经》产生之前。因此,民族偏见的产生与历史因素有关。

2.政治因素: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阶级,建立了国家,政治问题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的所有活动。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其间已出现过不少的阶级,建立了许多的政党。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把自己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灌输给相关的民族及其成员,使他们在民族问题上与自己保持一致的言行。历史上的剥削阶级国家,为了扩张领土、霸占财产、掳掠人口,总是把攻击的目标民族描绘成野蛮、残忍、愚昧、落后的民族,把本民族说成是文明、善良、智慧、进步的民族,以便让本民族理直气壮地去攻击其他民族。由于政治问题十分复杂,同一个国家、阶级或政党出于不同的需要,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民族做出不同的宣传鼓动,让本民族产生不同的态度。一项1942年与1948年美国人对俄罗斯人态度的对比研究最能说明这一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和苏联是盟国,受美国政府积极的舆论宣传影响,美国人普遍认为俄罗斯人勤劳、勇敢、进步、聪明。二战结束后,冷战开始,美国与苏联成为对手,受美国政府消极的舆论宣传影响,美国人普遍认为俄罗斯人残酷、自负,认为俄罗斯人勤劳、勇敢的百分比显著降低。(注:(美)凯·杜克斯等著、邵晟东等译:《当代人际交往奥秘》,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05~406页。)因此,民族偏见的产生与政治因素有关。

3.经济因素:经济问题是涉及到每一个民族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个民族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充足的生产资料、丰富的生活资料以及足够的生产能力,他就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但这些条件绝不是每一个民族都同时拥有的。当一个民族的经济条件不理想的时候,它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现有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二是把其他民族的经济优势占为己有,或者直接掠夺其他民族的经济成果。如果这个民族的统治者选择了后者,他就会制造舆论,诋毁那个民族,制造民族偏见,引起民族冲突,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从宏观方面看。从微观方面看,不同民族在同一经济环境中生活,有限的经济生活资源常常成为引起民族偏见的导火索。19世纪中叶,中国劳工在参加修建横贯美国大陆的铁路线时,由于筑路工作艰苦,报酬低廉,加之当时白人就业充分,所以,美国白人对华人很少偏见,认为华人朴实、勤劳、守法。铁路建成后,大量华人涌入其他行业,与美国人一起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使美国白人对华人的态度出现了逆转,认为华人是“罪犯”、“教唆犯”、“诡计多端”、“愚昧无知”。(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因此,民族偏见的产生与经济因素有关。

4.文化因素:文化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现实的问题。说它复杂是因为有一个民族就有一种文化,而每一种民族文化又是如此悬殊,以致使学者无法下一个能被大家所接受的定义。说它现实则是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之中,没有谁能离开一定的文化而独立存在。在文化交流不多的情况下,每一个民族都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最优秀的,其他民族的文化根本不能与之相比。一旦与其他民族接触,就会发现对方的饮食起居、服饰建筑、言行举止、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等均与本民族不同,由此认为这个民族如何愚昧、落后、荒唐、可笑。近代以来,随着文化交流的不断增加,简单地认为本民族的文化是最优秀的人已经明显减少,代之而起的是:一些人把政治、经济、军事比较强大的民族的文化看作优秀的文化,进而认为这个民族是先进的民族,而把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比较弱小的民族的文化看作是拙劣的文化,进而认为这些民族是落后的民族。因此,民族偏见的产生与文化因素有关。

从主观因素方面看,民族偏见的产生与个人的从众心理、挫折反应和人格因素有关。

1.从众心理因素:从众心理是受到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行为等方面做出的与群体保持一致的心理。在社会生活中,从众心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特别是在情况模糊不清、缺乏明确判断标准的时候,个人常常会怀疑自己的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宁愿放弃自己的主张而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用这种观点来分析民族偏见问题就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很少或根本就没有与其他民族接触过,要他们自己对某个民族做出正确判断就显得不切实际,他们只能按照流行的观点去判断,而流行的观点却往往带有偏见的成分。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把犹太商人描写成见钱眼开、卑躬屈膝、恣意骄横的形象,既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对犹太人的偏见,同时又强化了这种偏见。如果按流行的观点,当时的英国人对犹太人当然只会持有同样的偏见。更有代表性的是,在美国西弗吉尼亚的一个煤矿,黑人和白人矿工同在一口井下采煤。在井下,他们是同事、伙伴,完全融合在一起。但在井上,也就是完全的美国社会中,他们又互不理睬,完全隔离开来。这种现象正是在美国社会普遍对黑人存有偏见的情况下,白人矿工遵从美国社会规范的一种表现。(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因此,从众心理是民族偏见产生的主观因素之一。

2.挫折反应因素:挫折是个人在从事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干扰,致使个人的需要不能满足、动机不能实现的一种情绪状态。个人遇到挫折后,往往会出现不满的态度或攻击性行为。不满的态度或攻击行为的大小,取决于受挫折的程度。受挫折越大,不满的态度或攻击性行为越强烈;受挫折越小,不满态度或攻击性行为就越小。在民族交往过程中,不同民族由于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难免使交往的一方或双方的动机受阻,需要得不到满足,由于对对方及其民族产生不满,形成偏见。这是对直接使自己遭遇挫折的民族及其成员的偏见。还有一种更为突出的现象是:当一些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挫折,而引起挫折的原因太模糊,遭遇挫折的人找不到不满或攻击的目标;或者是找到了目标,但因为目标的力量太强大而无法攻击,于是,遭遇挫折的人就可能把不满或攻击的目标转移到与自己的挫折毫无关系的弱势人群的身上。20世纪初,美国经济不景气,失业人数剧增,白人也深受其害。白人在抗议、罢工的同时,把不满或攻击的矛头指向了以黑人为代表的所有“有色人种”;制造了不少惨案。(注:(苏)谢沃斯季扬诺夫主编:《美国近代史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802~837页。)因此,挫折反应因素是民族偏见产生的主观因素之一。

3.人格因素:如前所述,民族偏见的产生与诸多因素有关,但同时也可以发现,在同样的条件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民族偏见。这是否意味着民族偏见这一心理现象也存在着人格差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学者T·阿多诺及其同事鉴于二战期间纳粹的暴行,致力于偏见与人格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研究发现,人群中有一种“权力中心主义人格”,也称为“权威人格”或“专制人格”,其基本特征是:这种人多表现为具有权威态度,要求他人服从,对弱小者夸耀自己的力量,甚至排斥、拒绝他们,但对权威人士则绝对服从。其典型表现具有排他性、忠己性、固执性、刻板性等特点。T·阿多诺及其同事研制了一个专门测试权威人格的量表,也称F量表,并开展测试研究。测试结果表明,具有权威人格的人,并非只是厌恶犹太人或黑人,而是对所有的少数民族都怀有很大的偏见。(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因此,人格因素也是民族偏见产生的主观因素之一。

总之,民族偏见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有的民族偏见可能是一种原因引起的,但更多的民族偏见则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民族偏见的危害

由于民族偏见是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不公正的、否定性的态度,所以,它在社会生活中会导致诸多不利的影响,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对族际交往、文化交流、经济合作、政治稳定四个方面的影响。

1.民族偏见影响族际交往。族际交往是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信息、沟通思想、联络感情的过程。族际交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交往双方的性质可分为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个人交往、不同民族组织之间的交往和不同民族成员与不同民族组织之间的交往;根据交往的手段可以分为表情交往、言语交往和文字交往;根据交往的形式可以分为直接交往与间接交往、公开交往与隐秘交往、短期交往与长期交往。不论是哪一种交往,如果交往中的一方怀有民族偏见,就会在表情上、言语中或文字里流露出不客观、不友好、不公正乃至错误的态度和看法,从而使交往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引起纠纷和冲突。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例子,不同民族的成员在相互交往中,就因为一方的一个表情,或一句话,或一段文字,或一个动作,使对方认为这是对本民族和自己的侮辱,结果使交往被迫终止,有的还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这种现象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中最为常见。

2.民族偏见影响文化交流。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基础,经过本民族全体成员的世代努力而逐步形成的,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规范为重点的各类财富的总和。一种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它就被本民族全体成员所认同,并作为观察和认识其他民族文化的基础。一般说来,每一个民族成员都认为自己所熟悉的本民族的文化是最好的文化。这种以本民族为中心的文化观在民族文化交流不多的情况下,它对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这种观点,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民族文化偏见,拒绝接受其他民族文化中优秀的成分。这是其一。其二:在民族文化交流中,民族文化已经出现明显分化,一些民族的文化由于具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现实性强等特点,因而成为强势文化;更多民族的文化则由于具有覆盖面窄、影响力小、现实性弱等特点,因而成为弱势文化。人们乐于接受处于强势的文化,而对处于弱势的文化则显得不屑一顾。这种偏见常常使人们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把很多民族的优秀文化成分排除在民族文化交流的范围之外,严重地影响民族文化交流。

3.民族偏见影响经济合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各民族之间在经济上的联系都比较薄弱,大多数经济活动基本上是在本民族范围内开展,相互间经济互补不多,同时经济纠纷也很少。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普遍,范围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由于每个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管理能力有别,经济实力悬殊,所以,每个民族在以往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得到的利益并不一致,对其他民族的认识与态度也不一致,由此形成了民族之间的经济偏见。一些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经济实力强大,他们在以往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中获益不少,于是认为本民族聪明、能干,其他民族愚蠢、无能,与这些民族打交道能赚回更多钱财。另一些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较差,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管理能力较差,经济实力薄弱,他们在以往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受益不多,甚至还经常吃亏,于是认为其他民族狡诈、阻险,不能与他们开展经济上的交流与合作。不论是哪一类偏见,都会使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陷入困境。现实生活中,一些民族的集团或成员抱有前一种偏见,把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倾销到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地区,使当地各民族深受其害,同时也使他们自己丧失了大块的市场。另一些民族则因持有后一种偏见,拒绝与其他民族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结果使自己丧失了不少发展的机会。

4.民族偏见影响政治稳定。在多民族的国家中,民族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是政治问题对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有什么样的政治问题,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民族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民族问题对政治问题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有什么样的民族问题,就可能引发一些相关的政治问题。民族偏见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民族心理问题,它对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都打着“民族”的旗号,利用民族偏见动员本族人民向其他民族发动进攻,或进行民族压迫和剥削。世界上,美国、南非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偏见、中东地区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之间的偏见、原苏联各民族之间的偏见、南联盟各民族之间的偏见等,一直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并对当地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少数人利用民族偏见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也时有发生。

总之,民族偏见是一种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族际交往都有危害的民族心理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方法加以解决。

四、民族偏见的克服

由于民族偏见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对社会生活的危害又十分突出,因此,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总结国内外克服民族偏见的经验,探讨克服民族偏见的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纵观国内外克服民族偏见的理论和实践,克服民族偏见的方法主要有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相互了解;坚持平等接触,扩大民族交往;设立共同目标,建立相互依赖关系;防止个人交往对象民族化。

1.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相互了解。由于民族偏见本身就是根据片面的或错误的信息而产生的错误态度,要克服对某一个民族的偏见首先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与这个民族有关的全面而又准确的信息,让人们知道这个民族的真实情况,为克服民族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也让偏见持有者知道,自己的态度与社会舆论不吻合,如果继续坚持这种态度,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当然,我们也不能指望通过一次讲话、一篇文章、一部电影、一个电视剧就能完全消除人们的偏见。心理学研究表明,民族偏见的认知成分是刻板印象,要消除个人的刻板印象不是轻易可以做到的。20世纪40年代初,美国的一些电台为了减少民族偏见,用热烈的、同情的方式制作了不少反映各国移民的节目,结果是波兰美国人节目的主要听众是波兰血统的美国人;意大利美国人节目的主要听众是意大利血统的美国人,其他美国人很少收听这些节目,收效甚微。(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在反对民族偏见方面所做的长期舆论宣传则十分有效。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同时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从中央到地方都对民族团结做得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中国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直到今天还在继续进行。正是由于中国政府长期坚持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所以,中国的民族偏见不像国外那样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的宣传力度,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是克服民族偏见的有效措施之一。

2.坚持平等接触,扩大民族交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只有改变态度,才能改变行为。事实上,要改变一个人的态度,特别是要改变一个人的民族偏见,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要想通过改变态度来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就更难。后来心理学家经过长期研究发现,通过改变行为也可以促进态度的改变,而且来得更快一些。1954年以前,美国政府在学校实行种族隔商政策,认为在白人没有改变对黑人的偏见之前取消种族隔离,只会造成种族之间的相互厮杀。但这样做并没有减少白人对黑人的偏见,相反还加深了白人对黑人的偏见。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所谓隔离而平等的学校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决定废除学校的种族隔离,允许黑人儿童与白人儿童同校读书,开始了美国白人儿童与黑人儿童之间的平等接触,通过长期相互交往白人对黑人的偏见明显减少。后来美国心理学家阿伦森称:“这个决定使我们国家展开了一场最令人激动的、范围最广的社会实验。”(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我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十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来又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中详尽的规定了各民族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国各少数民族从一开始就与汉族平等的接触与交往。正是由于中国政府长期坚持民族之间的平等接触与交往,所以,中国的民族偏见大大低于其他国家。因此,在民族之间坚持平等接触,扩大民族交往是克服民族偏见的有效措施之一。

3.设立共同目标,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民族偏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引起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族之间的交往常常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一个民族的得利,就意味着另一个民族的失利。长期的利益冲突势必在人们的心灵上留下烙印而难以消除。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克服民族偏见,只有尽最大可能在民族之间设立共同的目标,形成相互依赖的局面,减少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美国心理学家M.谢里夫及其同事做过一个有名的实验,他们让两组孩子在矛盾和竞争中产生不信任和敌对情绪,然后把他们置于平等和无竞争的情景中观察两组孩子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两组孩子之间的不信任和敌对情绪不但没有减少相反还继续增加。直到把两组孩子置于一个为了完成共同目标而不得不相互合作依赖的情景中,经过两组孩子的共同努力达成了目标,两组孩子之间的不信任和敌对情绪才基本消除。(注:(美)E·阿伦森著,郑日昌等译三校:《社会心理学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223、233、239、237~238、248、249、242、251~252页。)如果说对孩子的实验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话,那么,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及其实践则清楚的说明了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建立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共同目标,使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合作内容增加,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我国现在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注:《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页。)正是由于中国政府在民族之间建立了共同目标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所以,中国的民族偏见远远少于其他国家。因此,在民族之间设立共同目标,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是克服民族偏见的有效措施之一。

4.防止个人交往对象民族化。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族交往都是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个人交往,因此,民族交往过程中从个人交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比从民族交往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更有利。首先,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视为个人交往有助于克服原有的民族偏见。在不同民族的成员开始交往时,如果一方或双方都对对方民族抱有偏见,此时如果继续以民族交往的形式出现,就难免在言谈举止上会出现一些令对方不愉快的地方。反之,此时如果能以个人交往的形式出现,把对方看作一个普通的个人而忽略其族籍,就可能淡化原有的民族偏见,并通过双方友好交往最终克服原有的民族偏见。其次,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视为个人交往有助于抑制新的民族偏见的产生。在不同民族成员的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因语言不同、习俗相左、观念有别、地位悬殊、经济纠纷而出现新的偏见。如果交往是以民族交往的形式出现,自然就成了新的民族偏见。反之,如果能以个人交往的形式出现,所产生的偏见只是对交往对象个人而言,那就只能算作个人偏见。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常常把民族成员之间的个人偏见民族化,结果导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是要特别警惕并注意防止的。

总之,对于民族偏见的克服问题,经过国内外长期的研究与实践,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我国政府在克服民族偏见方面的成功经验,不仅是我国今后进一步克服民族偏见的重要方法,同时也值得不少国家参考借鉴。现实生活中,只要对民族偏见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以克服,民族偏见问题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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