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成为热点问题。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清楚认识到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建设性地提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
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如何使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成为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相关概念界定
要想透彻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首先明白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所在。
(一)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组织起来的纳入各级民政部门这一登记管理机关的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三类社会组织。
(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充分运用现有的社会管理理念、技能、方法等,变革传统管理内容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过程。其中,社会管理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内各种活动或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全过程。
二、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社会管理虽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主体,但是随着政府职能缺失现象的出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政府与公众有效沟通和协调
作为政府和公众的中间者,社会组织是情感和利益的纽带,能够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感情的沟通和利益纠纷的调解。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够给弥补政府活动的不足,也能更好地通过与公众的沟通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不仅代表着公众利益,也代表着政府自身的利益,所以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作为第三方,能够很好地调解两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二)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社会组织的参与,能提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水平。政府本身承担着很多行政责任,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精力就会削弱,所以政府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与之形成互补关系,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这一职能。
(三)监督政府权力的规范使用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存在,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但公民个体是无法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只有结合起来的公民才会形成一股力量,得到社会关注,所以社会组织正好作为一支蓬勃发展的力量,更好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社会组织的参与使政府迈出职能转变中举足轻重的步伐。
(一)参与领域的不断扩大
作为公共服务的首要供给者,政府首先提供的是普适性的公共服务,也就是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但是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政府在很多时候难以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需求,随着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已经向更精细化和更个性化的服务供给方向探索开来。
(二)服务供给能力的提高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是不断在提高的。一方面,随着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而促进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次数增多,而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而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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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满意度的增加
社会组织参与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这一社会管理创新行为,将政府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救出来,帮政府分担一部分职能或责任,一方面,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剩下的服务,另一方面,公众也能更好的享受社会组织提供的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最终使服务的满意度大大增加。
四、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问题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至关重要,但在参与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数目急速膨胀,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在目前,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立法大多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真正落实到法律层面的社会组织法还没有出台。例如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也都是一些针对特定社会组织类型的条例,未能涵盖所有的组织,做不到基本的有法可依。
(二)缺乏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人才
人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但是就目前的社会组织中成员的现状而言,大都是兼职人员或者是事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未能达到人才的标准。此外,社会组织成员对社会管理创新更是缺少基本的管理意识和更高要求的创新意识。所以,社会组织的长足发展需要的是一支专业性的队伍,更需要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方面的人才。
(三)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模式
社会组织缺乏群众支持这一表象背后,有着不健全组织管理模式这一原因。政府对社会组织合法性的认可,是严格把关的,但是对于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的管理是十分疏松的。此外,社会组织自身的规章的制定和活动的开展也是缺乏制度性的,既很少未按规章行事,组织活动又是极具敷衍性的。
五、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的对策
不论是在自身发展,还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社会组织都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必须采取建设性地对策来化解。
(一)尽快制定与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将于2020年建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必然需要完善相关的社会组织法。首先促进《社会组织法》的尽早出台,有根本的法律基础。此外,完善的各类社会组织相关法也应积极落地,使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遭遇各种问题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使社会组织更有秩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来。
(二)有意识培养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人才
任何组织都需要专业化人才的加入,而专业人才的建设重在引进和培养两方面。在引进方面,可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库,吸收素质高、能力强、有爱心、奉献精神强的各种社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此外,有针对性地培养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人才,除开展普通的专业培训会外,还可以组织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人才交流会,来有意识地培养专业性的创新人才。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社会组织的成立由政府把关,却缺少了政府的监督。为了促进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政府或自行监督、或另行委托其他组织监督社会组织是十分有必要的。此外,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应制定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并且严格地遵循规章制度约束自身,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来,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更好地为自身发展谋出路。
我国改革的风向已慢慢偏向社会领域的深处,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社会组织这支强心剂参与其中,开启社会管理创新的多元主体时代,才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参考文献
[1]程倩.以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2,(08):28-32.
[2]罗光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大学,2011.
作者简介
郝培男(1992-),女,汉族,河南安阳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愿和能力研究”(项目编号:SWU1709521)
论文作者:郝培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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