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际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国际法论文

晚清国际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国际法论文

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国际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505(2006)04—0092—05

近代国际法在晚清中国的传播与运用,既是晚近西学东渐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化的一个重要侧面。20世纪80年代以降,在改革开放与外交实践的双重推动之下,晚清国际法研究异军突起,成为学术界的一个新趋向,尤其在21世纪的最初几年出现了方兴未艾的学术热潮。晚清国际法研究以晚清时期为考察时段,以国际法为研究客体,研究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与应用,探讨国际法在晚清政治、思想、教育、外交、军事诸多层面的影响。截至本文完稿,据笔者粗略统计,学术论文近50篇,学术著作有4本。这些著作包括:论文集1本,即丘宏达著《中国国际法问题论集》①;专著3本,即张劲草、邱在珏、张敏著《林则徐与国际法》②、田涛著《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③、戚其章著《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④。鉴于迄无专文对晚清国际法研究进行回顾,本文试就此做一番学术史的梳理。

目前,晚清国际法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1.关于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的时间。近代国际法是滥觞于西方、由西方传入中国的法律规范。因此,研究国际法输入中国的历史一般是从研究国际法何时传入开始的。对此,学术界存在四种观点:(1)认为17世纪40 年代末由传教士马丁·马提尼神甫(Martin Martini)传入;(2)认为17世纪80 年代末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时传入;(3)认为1839年林则徐组织人员翻译传入;(4)认为19世纪60年代由丁韪良传入。

第一种观点认为大约在1648年左右,马丁·马提尼神甫(Martin Martini,1614—1661)曾将国际法的先驱之一苏阿瑞兹(Suarez)(西班牙人)的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与作为立法者的上帝》译成中文。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⑤ 认为可能存在这种历史机缘,但是,迄今尚无文字资料证实。

针对第二种观点,即国际法在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时首次输入中国的说法,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③ 通过详密考证,提出1689年中俄两国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不仅内容是平等的,而且有关条约的写法、签字、盖章、交换方式都符合当时国际实践的规范,但仍然没有因此而衍生出有关近代中国的国际法观念和国际法规范。

第三种观点与第四种观点有较多的历史渊源。早在20世纪30年代,蒋廷黻《国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⑥ 认为“国际法之输入中国,以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为始。”针对蒋廷黻的提法,不少学者表示难以苟同。最早提出异议的是李抱宏。李抱宏《国际法之初次输入中国问题》⑦ 认为, 国际公法之初次输入中国……犹在中英鸦片战争之前;林则徐于1839年翻译瓦特尔的国际法著作较丁韪良“尚早二十年”;林则徐不仅对于国际公法已有相当认识,且已知用于国际交涉。张劲草、邱在珏《论国际法之传入中国》⑧ 进一步明确观点,提出“西方近代国际法之传入中国则以林则徐为始”。这次讨论引发了学者们对于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内涵与层次的深层思考。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学者认为⑨,近代国际法系统地、正式地输入中国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1864年,丁韪良组织同文馆学员翻译了《万国公法》一书,从此揭开了中国官方有组织地正式引进与翻译西方法律与法学著作的序幕。继北京同文馆之后,上海开设广方言馆、江南制造局、广学会,广东开设同文馆、实学馆,福州开设船政学堂等等,都陆续开始翻译各种不同文本的国际公法,使此类书籍的引进形成一股潮流。目前,学术界普遍赞同的观点是,近代国际法是在19世纪60年代被正式、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

2.关于林则徐翻译国际法。国际法知识是晚近西学东渐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第一人——林则徐曾经学习和运用过的西方知识。因此,一些学者较早研究林则徐组织翻译国际法知识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关于林则徐翻译国际法的缘起,早在20世纪中叶,张锡彤《早期西文政治学介绍到中国来》(英文)⑩ 曾经提出,1839年伯驾写信给林则徐建议中国应当有关于外国的恰当知识,包括法律和惯例,而且应当与外国缔结友好条约,以维护友谊和和平。这封信可能对林则徐决定翻译瓦特尔的著作的几段和请伯驾翻译有些影响。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11) 对伯驾和袁德辉的人物背景以及他们与林则徐之间的关系往来做了较为详尽的探讨,并对伯驾和袁德辉译文进行比较与评估。杨泽伟《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12) 提出1839年林则徐托美国医生伯驾翻译瑞士瓦特尔的《国际法》中有关战争、封锁、扣船部分,这是“中国对西方国际法最早的翻译”。挪威学者鲁纳《万民法在中国——国际法的最初汉译,兼及〈海国图志〉的编纂》(13) 一文着重探讨林则徐广东禁烟期间对国际法的最初汉译,阐述了袁德辉和伯驾在中西语义情境跨文化地传达国际法术语中的不同译文风格和技术取向。

在评价林则徐学习与运用国际法的问题上,学界普遍持肯定态度。张劲草等著《林则徐与国际法》、程鹏《西方国际法首次传入中国问题的探讨》(14)、田涛《晚清国际法输入述论》(15) 强调指出,首次把西方国际法引进到中国的,并非丁韪良而是林则徐。虽然林则徐选译了适应当时形势急需参考的一部分,内容仅涉及走私问题、遵守所在国法律、战争法问题等方面,但不能因此就否定林则徐是最早将西方国际法介绍到中国的历史事实。林则徐首先翻译、研究并运用国际法,竭力维护中国主权的伟大行动,是值得赞颂的,不可埋没的。香港学者林启彦、林锦源《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16) 以林维喜事件为个案,在国际法的视角下对中英双方处理该案的手法与态度做出切中肯綮的评价。张卫明、王黎明《近代国际法与林则徐禁烟》(17) 提出,1839年广东禁烟期间,林则徐引进近代国际法用以指导禁烟运动,为中国禁烟运动提供了适时而重要的法律援助。林则徐将世界流行的近代国际法与厉行禁烟这一民族使命有机结合起来,首开风气之先,在一定程度上开创了晚清外交的新局面。此外,个别文章(15) 对林则徐翻译国际法的实践与意义也做出程度不同的评价。

3.丁韪良与国际法汉译。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是晚清官方组织国际法翻译活动的关键人物。1864年组织翻译的《万国公法》是晚清系统引进的第一部西方国际法著作。随后,他又与中国有关人士合作翻译了《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陆地战例新选》、《公法新编》、《邦交提要》。此外,自京师同文馆1867年开始设国际法课程,丁韪良就长期被聘为公法教习,长期从事国际法知识的讲授。对丁韪良及其在国际法输入方面的贡献较早进行研究的当属蒋廷黻《国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⑥ 一文,该文对晚清第一部国际法译著——《万国公法》的输入过程作过历史考察。王维检《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19) 专门阐述了丁韪良译介《万国公法》的相关背景。程鹏《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20) 则对丁韪良翻译和宣传国际法的历史活动有比较详细的研究。

关于如何评价丁韪良的国际法译介工作,学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些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来挖掘其中的积极意义。挪威学者鲁纳《万民法在中国——国际法的最初汉译,兼及〈海国图志〉的编纂》(13) 提出, 在建立国际法语词的汉语传统方面,丁韪良无疑是第一人。他的译文和语词也影响了朝鲜和日本对国际法的译介。高黎平《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第一人——丁韪良》(21) 提出,无论从完整地翻译国际法的时间上讲还是从翻译国际法的数量上看,美国在华传教士丁韪良都堪称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第一人。他组织翻译了8部具有相当份量的国际法译著,这些国际法译著体现出他的翻译动机及其翻译策略、方法或手段,并对中国近代翻译史具有多重意义。丁光泮《试论北京同文馆对近代国际法的翻译与教学》(22) 阐述了同文馆在丁韪良主持下对国际法的翻译活动,以及国际法在同文馆的教学和考试情况,提出丁韪良主持的国际法汉译和同文馆的国际法教育对近代知识、教育、思想、外交、人才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然,更多学者对此持以否定或批判的态度。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⑤ 认为《万国公法》的印发和国际法正式和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曾被视为中国历史上一件大事。然而,其直接的反响并不振奋人心。中国方面是半信半疑的,问题在于,国际法是外来的,与“体制”不合,如果采用它,就意味着放弃中国世界秩序和破坏朝贡制度,因而被疑为一种陷阱。张劲草、邱在珏《论国际法之传入中国》⑧ 强调, 丁韪良翻译国际法著作的目的在于要中国朝野接受西方国际法中关于“干涉有理”,“侵略合法”,不论什么条约一律“必须遵守”等反映帝国主义理论的国际法观点;丁韪良介绍国际法是使中国套上枷锁,甘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宰割。王维检《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19) 强调:丁韪良、蒲安臣、赫德等积极促成者企图用西方国际法打破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意在把清政府的对外政策纳入西方的轨道。西方国际法著作成了他们告诫清政府学会遵守欧美国际法和不平等条约所制定的规矩的政治教科书。田涛《晚清国际法输入述论》(15)、《丁韪良与〈万国公法〉》(23) 认为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卷入了世界资本主义殖民体系,国际法在晚清时期的输入,正适应了西方列强试图把中国变为其殖民地的政治需要;以丁韪良为代表的来华传教士热衷于介绍国际法,其目的就是以国际法对中国进行说教,通过使中国人接受欧洲国际法,而使中国与西方国家建立起为西方所认可的国际关系,把中国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针对田涛的说法,张用心《〈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24) 提出不同观点, 强调《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与其说是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产物,还不如说是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产物。

此外,还有部分文章(25) 也探讨了丁韪良在引入《万国公法》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其历史意义。

4.晚清知识分子对国际法的认识与态度。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不仅是法律文本的解读过程,同时也是国际法规范本土化的过程,公法教育被纳入清末教育知识体系,公法知识成为清末外交官必备知识。这些前所未有的变革在晚清知识界引起巨大反响。杨泽伟《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12) 认为清代官员及学者似乎对国际法并没有太大的信心,大体上认为国际法固然对中国不无助益,但关键仍在国家是否强盛,强则可享国际法上的利益,弱则国际法并不可恃。田涛《19世纪下半期中国知识界的国际法观念》(26)、《阿拉巴马号案与晚清国人的国际法印象》(27) 和萧永宏《论洋务时期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念》(28) 将关注国际公法作为洋务时期中国人形成近代国际政治观念的重要体现,评论时人所提出的“宜与于万国公法”论和“公法不足恃”论两种不同的国际法观念。程鹏《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20) 则将晚清知识分子对国际法的态度划分成三种:(1)认为国际法内容很完美、作用很大;(2)认为国际法的作用因国际的强弱而异;(3)认为国际法是强权对立与斗争的产物,并逐一进行述评。刘保刚《论晚清士大夫公法观念的演变》(29) 则从纵向研究的角度梳理了晚清士大夫对公法(又名国际法)观念的演变轨迹:由开埠之初的茫然无知、深闭固拒,到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有限了解、有限利用,再到70年代后期的基本接受。当代学者在晚清知识分子对国际法的态度上用两分法、三分法进行划块研究,标准虽然不一,却有助于加深了解晚清知识界在国际法问题上的整体面貌。

除了总体研究以外,群体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夏泉《试论晚清早期驻外公使的国际法意识》(30) 对身居海外的早期公使做群体研究,提出公使们对国际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盲目至自觉,从感性到理性的演化进程。韩小林《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31) 则对洋务派进行群体研究,分别阐述了洋务派内部对近代国际法的三种不同认识。

个案研究也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许多文章(32) 分别论及郑观应、薛福成、王韬、曾纪泽、唐才常、郭嵩焘、李鸿章等晚清人士的国际法观念与实践。

5.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影响。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给晚清政治、政治、教育、思想、军事等方面带来很大的冲击,最突出的影响莫过于外交方面。何勤华《〈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33) 以《万国公法》为个案进行显微见著的研究,提出《万国公法》是在近代中国正式出版发行的第一部系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它从框架体系、结构内容、制度原则、概念术语乃至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将西方的国际法移植进了晚清中国,对中国政界、外交界及知识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些学者探讨了近代国际法在晚清外交近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柳宾《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34) 和曹胜、柳宾《试论国际法的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35) 提出,晚清外交官员通过对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 不仅挽回了一些国家利益,而且也推动清政府接纳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外交体制、外交理念,从而加速了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夏泉《开眼看世界与晚清驻外公使派遣》(36) 认为,随着国门打开,国际法“于邦国交涉事务殆不无裨益”的观念日渐成为同光之际洋务派代表人物的共识。许多洋务派官员(包括后来派遣驻异域的早期驻外公使郭嵩焘、薛福成等人)从汉译国际法著作中学到了不少国际法知识,从而为其折冲樽俎的对外交涉提供了有力武器。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37) 提出: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促进了近代外交关系的转变。清政府首次正确运用国际法解决了发生在中国领海的普(鲁士)丹(麦)大沽口船舶事件,这是晚清外交的一场胜利。此外,还有文章(38) 认为国际法的输入对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萌芽有重要的催化作用。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对此持相反态度。王维检《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19) 认为,通观近代中国外交史,类似于清政府成功地处理普鲁士扣留丹麦商船事件从而维护了中国主权的事例实属罕见,虽然在近代史上不乏清政府官员援引西方国际法企图抵制外侵的事例,但资本主义国家从来不实行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根本没有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它们推行国际法于中国,实际上是为了贯彻和加强不平等条约体系,只要中国承担国际法的义务,却不让中国享受国际法权利。杨泽伟《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12)、《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及其影响》(39) 认为,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之后, 尽管在形式上清代中国已逐步跨进国际社会,并被迫纳入国际法律秩序的范围。虽然清政府利用国际法在对外交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适用性是十分有限的。清朝对外关系所适用的规则主要是不平等条约制度。田涛《丁韪良与〈万国公法〉》(23) 提出, 在以不平等条约为基本框架而构建的近代中外关系中,可供运用国际法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而尽管是这样一个有限的空间,晚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运用也远不够成功和充分。

除了从宏观上探讨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影响,也有部分学者另辟蹊径,论及国际法与清末中外交战、国际法与清末中外和谈,如戚其章著《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④,张海鹏《试论辛丑议和中有关国际法的几个问题》(40),郑剑顺、张卫明《近代国际法与中法马江战役》(41),赵宝爱:《试论中法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42) 等。

纵观近二十年来的晚清国际法研究,专著不乏力作,如田涛著《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戚其章著《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等,论文写作数量与质量亦有所提升,在若干专题研究方面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绩可谓喜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兴起的研究群落已经彰显出严肃认真的学术作风与探索进取的学术品格。已经取得的这些成果,为后来者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入地探讨近代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反观,学术界对这一历史课题的重视程度与该历史客体本身所应有的历史地位还相去甚远。就已有研究水平而言,该领域的研究还只是蹒跚起步,存在着某些亟须改进或继续深入之处。

1.加强资料整理和史料研究。资料繁赜是晚清国际法研究中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不仅有诸多清末国际法专著,如《万国公法》、《星轺指掌》、《公法会通》、《公法便览》、《陆地战例新选》等,还有许多相关资料散佚于各类历史文献当中:如《皇朝经世文三编》、《光绪朝东华录》、《东华续录》、《清季外交史料》、《清史稿》、《约章成案汇览》、《筹办夷务始末》等档案资料保存着许多记载清末认识国际法、传输国际法以及应用国际法的史料;其次,《申报》、《外交报》、《万国公报》等各类晚清报刊也有部分反映社会民众讨论国际法意义和运用国际法驳斥列强僭越公法的时论文章;再次,还有《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中法战争》、《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中法越南交涉档》、《中法战争文献汇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等资料汇编则较多收录清政府运用国际法进行对外交涉的官方文件(如谕令、廷寄、奏折等);最后,还有晚清人物的文集、日记、著作等,如《盛世危言》、《庸庵全集》、《弢园文录外编》、《朋僚函稿》、《出使英法俄国日记》、《出使美日秘日记》、《随使法国记》、《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严复集》、《唐才常集》、《张文襄公全集》、《曾纪泽遗集》、《曾国藩全集》、《林则徐集》、《薛福成选集》、《李鸿章全集》等,则记录了不少晚清外交官和爱国人士对应用国际法的诸多感悟和体认。当代研究者应该首先在资料建设上下苦功夫,对浩如烟海的晚清史料加以甄别与考辨,大胆整合来自各方面的有用史料,勇于提炼创新观点,以期将晚清国际法研究推向深入。

2.积极探索理论与方法。任何一个学术研究领域都需要一定的理论关照。晚清国际法研究作为新兴研究方向,更加需要理论支撑。然而,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建设已经暴露出三类问题:一是没有理论指导,盲目进行研究;二是“西方中心论”,借助“欧洲的路灯”透视晚清国际法问题;三是“中国中心论”,排拒来自西方世界的文明因素。这些都不是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因此必须加以反思与修正,积极探讨科学的理论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晚清中国对近代国际法的认同与接纳不仅有其必然性,同时也有其合理性。旧的不平等的封建大国外交模式(即纳贡体系)不适应近代国际政治的发展,必然要求放弃传统的“夷夏观念”与“夷夏之防”,以基于主权平等基础之上的新型国际政治理论重新建构中外关系。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在思想方面厘清几个问题:一是近代国际法不等同于西方文明;二是近代国际法本身是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三是近代国际法与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共同对晚清外交产生影响。只有明确认识这三个问题才可能引导晚清国际法研究走出重重迷雾,既不贬低国际法的意义,又不流于“唯公法至上”的误区,既研究晚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又可以用国际法的法理标尺衡量晚清之季中外交往的利弊得失。

3.打破学科界限,整合学科优势。晚清国际法研究贯通历史学和法学两大学科。在20世纪,两大学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还比较少。法学研究者只是在研究法制史的时候对此有所概述,一般是对国际法输入中国的时间顺序与法律文本有所阐述,甚或罗列晚清政府运用国际法的个别例子,总体上缺乏历史思辨。同时,历史学研究者几乎很少过目清末翻译的国际法著作,自然无从谈及晚清国际法研究,因而又是缺少法理熏陶。这种学科疆界是造成本课题研究难以深入发展的主要阻碍。今后的研究要在纵深方向有所突破,必须在学科意识上实现共通,法学研究者在参与这一领域的研究时应该对清末的历史文献资料加以研读,找到近代国际法与晚清历史之间的效用空间与锲合点;与此同时,历史学研究者则要认真参研晚清国际法著作,借助公法的法理光照来反观晚清中外交涉的成败得失,研究国际法在晚清社会变迁中的实际历史意义。

4.开拓研究视角,拓宽研究领域。直至目前,这项研究已经涉及许多领域,如国际法与晚清人物、国际法与近代主权观念、国际法与晚清外交等。不过,还有许多研究领域还有待开拓,如晚清国际法名词演变及汉译研究、国际法与晚清外交人才培育、清末官派留学生对国际法的接触与运用、国际法的输入与晚清“西法中源说”,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法与晚清军事方面还大有拓展空间,以中法战争为例,法国违背国际法关于“实力封港”的规定,在实力不济的条件下擅自宣布对台湾实行军事封闭,明显违背国际法的战争条例,不仅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利益,也破坏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正常往来。事实上,国际法还有许多关于战争的规定,涉及交战国与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而清末中外往来中,西方列强多有违背国际法的外交行为。毫无疑问,加深这方面的研究对于进一步了解晚清中外交往是有助益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晚清外交从传统“藩贡体系”向近代外交体制的嬗变过程中,国际法提供了近代外交制度模式以及法律范本,直接推动了晚清近代外交观念的形成和近代外交体制的构建,因此,近代国际法在推动晚清外交近代转型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进步意义。就此而言,探讨近代国际法与晚清外交近代问题是有特定学术价值的,而这一研究的结果可能改变以前将晚清外交近代化置于近代不平等条约规范下的成见,将晚清外交近代化还原到多元化的动态历史场景中去。

收稿日期:2006—06—20

注释:

① 丘宏达:《中国国际法问题论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

② 张劲草、邱在珏、张敏:《林则徐与国际法》,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

③ 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

④ 戚其章:《国际法视角下的甲午战争》,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⑤ 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中国国际法年刊》, 1991年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12月。

⑥ 蒋廷黻:《国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中国社会政治学报》,1933年6月。

⑦ 李抱宏:《国际法之初次输入中国问题》,《外交研究》,1939年,第1卷,第6期。

⑧ 张劲草、邱在珏:《论国际法之传入中国》,《河北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⑨ 杨泽伟《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中州学刊》,1996年,第2期;田涛:《晚清国际法输入述论》,《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清末翻译外国法学书籍评述》,《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李胜渝:《中国近代国际法探源》,《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7期。

⑩ 张锡彤:《早期西文政治学介绍到中国来》(英文), 《燕京社会科学学报》,1950年,第5卷,第1期。

(11) 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中山大学学报》, 1985年,第1期。

(12) 杨泽伟:《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中州学刊》,1996年,第2期。

(13) (挪威)鲁纳:《万民法在中国——国际法的最初汉译,兼及〈海国图志〉的编纂》,《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14) 程鹏:《西方国际法首次传入中国问题的探讨》,《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15) 田涛:《晚清国际法输入述论》,《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16) (香港)林启彦、林锦源:《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7) 张卫明、王黎明:《近代国际法与林则徐禁烟》,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8) 杨国桢:《林则徐对西方知识的探求》,《厦门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吴德铎:《林则徐与国际公法》,《新民晚报》,1983年3月29日。

(19) 王维检:《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学术研究》,1985年,第5期。

(20) 程鹏:《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21) 高黎平:《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第一人——丁韪良》, 《延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22) 丁光泮:《试论北京同文馆对近代国际法的翻译与教学》,《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3) 田涛:《丁韪良与〈万国公法〉》,《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5期。

(24) 张用心:《〈万国公法〉的几个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5) 张燕清:《丁韪良与〈万国公法〉——兼论国际法学东渐之肇始》,《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孙玉祥:《丁韪良与〈万国公法〉》,《新闻出版交流》,2003年,第2期。

(26) 田涛:《19世纪下半期中国知识界的国际法观念》,《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

(27) 田涛:《阿拉巴马号案与晚清国人的国际法印象》,《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8) 萧永宏:《论洋务时期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念》,《学术月刊》, 1997年,第12期。

(29) 刘保刚:《论晚清士大夫公法观念的演变》,《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

(30) 夏泉:《试论晚清早期驻外公使的国际法意识》,《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10期。

(31) 韩小林:《洋务派对国际法的认识和运用》,《中山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

(32) 田玉才:《试论郑观应的国际法思想》,《四川师范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田涛:《郑观应对国际法的认识》,《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乔素玲:《郑观应与西方法律观念的移植》,《岭南文史》,2002年,第3期;熊命辉:《论郑观应的国际法思想》,《株洲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刘悦斌:《薛福成对近代国际法的接受和运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王玫黎:《儒家民族主义者——王韬的国际法思想》,《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蒋跃波:《试析曾纪泽的近代国际法意识》,《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赵杰宏:《曾纪泽的国际法认识与实践初论》,《盐城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陈策:《唐才常公法交涉思想述评》,《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成晓军、 张卫波:《郭嵩焘与国际公法》,《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 邹芬:《近二十年对郭嵩焘与国际法问题研究综述》,《船山学刊》,2006年,第1期; 黄俊华:《李鸿章的国际法意识与琉球宗主权的丧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33) 何勤华:《〈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34) 柳宾:《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35) 曹胜、柳宾:《试论国际法的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36) 夏泉:《开眼看世界与晚清驻外公使派遣》,《光明日报》,2002年6月25日。

(37) 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8) 施建兴:《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发轫》,《南平师专学报》,2003年,第1期;管伟:《论中国近代国际法观念的肇兴》,《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曹英、刘苏华:《论早期维新派的国家主权观念》,《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张效民:《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第3期。

(39) 杨泽伟:《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及其影响》,《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40) 张海鹏:《试论辛丑议和中有关国际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6期。

(41) 郑剑顺、张卫明:《近代国际法与中法马江战役》,《学术月刊》, 2005年,第6期。

(42) 赵宝爱:《试论中法战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标签:;  ;  ;  ;  ;  ;  

晚清国际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国际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