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第十一讲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赵艳[1](2021)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健康老龄化”逐步成为全球性发展战略目标:将健康的概念延伸到老龄化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提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的涵义进入了强调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及老年尊严阶段。中国老龄化存在着城乡倒置问题,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本文首先界定了养老服务供给等相关概念。运用需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做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归纳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和规律。接着,本文构建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模型,使用CHARLS数据,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分析,将城乡老年人获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对比,从健康、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变迁、非正式照料、“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家庭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政府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法制权威性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是社会组织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为此,本研究从福利多元主义四个维度入手,从社会治理的责任边界划分出发,基于多元主体合作意愿和利益博弈,倡导政府与其它主体在养老服务生产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核心任务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培育其他供给主体力量,主导市场化的方式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与家庭、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支持,为家庭赋权增能,家庭从责任取向转为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依据上述模式,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筹资机制,包括国家、社会和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以流动式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对乡村养老价值予以再认识,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了探索式推进。现代社会下,福利多元主义面临内生性和外源性困境。本文尝试对政府、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家庭主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边界厘清,不只强调责任分配和分散化,而是注重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合作关系,探索构建政府“一核”主导,多方合作的目标模式。研究为福利多元主义本身困境的克服提供了新机制。(2)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实践提供了新思路。本研究着重探究在健康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到底该走一条怎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之路,创新乡村养老模式,使得农民健康养老,农村成为理想的生活之地,从而稳定农村、繁荣农业。研究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贡献了新方案。
高远[2](2020)在《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一直被视作事故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实践还是学术上,都有研究指出当前政府基于合规的监管机制是阻碍安全监管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反观西方发达国家深受罗本斯报告影响,多建立起一种基于框架性法律和员工参与的自律监管机制。完全的自律监管机制也存在其不可忽视的一些问题,并不能在中国完全适用。因此,探索两种监管机制的平衡点从而使其有效的结合,对于优化当前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预防重大事故,提升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理论、社会性成本-效益分析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指导,提出采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对两种监管机制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策略选择及收益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主要成果包括:1)分别建立合规监管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和两种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求解,结果发现由于企业在法规制定过程的信息缺失普遍存在,降低法规的固有有效性,抑制了合规监管机制发挥效果。半定量结果显示在中国国情下,自律监管的收益小于合规监管机制。但纯策略下合规监管机制具有局部稳定性的均衡点所对应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不确定的,说明合规监管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基于社会成本-效益理论对博弈监管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定量化设计和估算。结果表明在中国当前国情下,纯策略的合规监管机制所对应的均衡点收益为a-11389.16和a-31746.67,均大于完全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a-35248.07。混合策略下两种模式有效的结合表明当两种监管机制混同使用,且合规监管的比例置于[0.3796,0.5]区间内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总收益在不断增加。3)将自律监管机制下的四种主要控制策略加入原有合规监管机制的博弈过程中后,对系统的均衡点收益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结果发现其中三种控制策略的实施都能使系统更加高效。4)基于SCORE项目,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设计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优化方案,阶段性的实施效果表明:将自律监管的一些实践措施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相结合,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张国凤[3](2020)在《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加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量不断加重,“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成为常态,警察职业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加之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数量有所攀升,袭警事件时有发生,警察职业风险日益增加,警察已成为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因此,预防和降低警察职业风险,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已成为当前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与日益增长的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需求相比,现有的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已与警察职业的高风险状况极不匹配。如何加强警察在医疗、抚恤、保险等方面的职业风险保障,避免或减少警察因公牺牲或负伤,特别是在职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等意外所导致的生活致贫等损失,已成为确保人民警察正常履职的关键问题。保险作为提高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快捷、高效、灵活的特点,是目前弥补现有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供给不足,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提供补充经济赔偿的有效途径。尽快建立符合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警察保险制度,已成为十八大以来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论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保险制度展开研究,力图通过深层理论探索和问题研究,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多元的解决之道。本文从界定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相关概念出发,运用风险管理理论、职业安全与健康理论、社会保障权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建立人民警察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通过梳理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对现行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特别是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警察职业特点的公安民警保险制度一系列建议举措,包括:加强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法律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相关保险制度、增设警察执法安全责任险、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等解决途径。希翼本研究能够为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和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张浩若[4](2020)在《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目前,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机关警力的有效补充,已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开展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然而,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开展警务工作时,却面临着多重职业风险因素,不仅严重危害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还造成其职业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的降低。因此,开展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研究,对这一人群的职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并加以应对,对于降低警务辅助人员伤亡,提高警务工作整体成效,以及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最终实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在梳理警务辅助人员和职业风险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界定了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概念。其次,依据风险管理理论与事故致因理论,采用定性的方法识别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因素,并编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测评问卷。再次,通过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以定量的方法筛选问卷项目,评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群体间差异及其后果影响。最后,根据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提出一系列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应对策略。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包括身体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工作风险、待遇风险、关系风险,共六个风险维度,三十四个风险因素。第二,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整体处于中等偏高程度。第三,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在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聘用方式上,存在着显着差异。第四,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对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对离职倾向和工作倦怠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应对策略:第一,加强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第二,强化警务辅助人员心理健康保护。第三,重塑警务辅助人员社会形象。第四,改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状。第五,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体系。第六,重视组织内部关系建设。
任婕[5](201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与新中国的许多法律及立法解释不同,司法解释并非其他国家的法律移植,而是在我国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逐渐发展而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解释形式。近年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不仅数量上是现行有效的法律的三倍有余,在内容和形式上也趋向立法,在审判、检察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者会对一些制定法律尚不成熟的问题有意留白,交由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司法者期待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化,使法律在审判、检察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行为人也会自觉对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事,以避免发生争议时司法活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实践中,人们对于不假思索地适用司法解释已经司空见惯,逐渐像重视法律条文一样重视司法解释,甚至有时会忽略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而直接以司法解释中列举的具体情形作为法律依据。不可否认,司法解释在优化法律程序、阐释法律内涵、细化法律规定、具象法律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司法解释越是举足轻重,就越应当回归本源,厘清司法解释的发展脉络,理性思考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提到司法解释,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往往忽略了司法解释的另一个制定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相比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卷帙浩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在数量和适用领域上均无法与之相比,所以学者们也并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故文章在研究司法解释的过程中,主要着眼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以拓宽视域、豁己耳目。检察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经过近七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出台了七百余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于特定阶段的诉讼活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弥合法检对法律的认识冲突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通过对检察机关制定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后发现,这些司法解释多侧重于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类型相对单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数量逐渐减少,现行有效的抽象司法解释数量也在降低,实践中,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司法应用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减弱,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有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从制定司法解释向发布指导性案例转移的趋势,故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的实务分析看,与其保留其司法解释权,可能造成规范性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混淆不清、不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释、任意扩大法律规定、对解释法律的司法解释进行二次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存在冲突和矛盾等问题,不如仅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部分程序性司法文件的效力,废止其对实体法律发布司法解释的权力,并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方式由司法解释改为发布指导性案例。文章主要从五个方面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实质合法性问题。世界范围来看,对司法者的法律解释权,也经历了一个从绝对禁止到相对限制再到充分肯定的过程。司法解释权是司法权的重要体现,检察权又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阐释为前提,加之法律具有原则性、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导致司法者必须通过解释法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方式行使自由裁量权,当然,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二是司法解释的形式合法性问题。早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首次发布决议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司法活动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范均对司法解释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通过对法律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法令以及立法法对司法解释的授权是提示性规定,是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解答下级司法机关疑难问题的司法惯例予以了肯定,并非是对其制定抽象司法解释的鼓励,且立法始终对没有具体指向对象的抽象司法解释持否定的态度。三是司法解释的实效问题,主要讨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情况。通过对检察文书、裁判文书等正式法律文书进行考察后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中,仅有约三分之一在一百零七个判决中被引用过,在全部四千七百多万件案件中引用率并不高,且检察机关未在起诉书中援引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的司法解释作为起诉的依据,审判机关对其适用也是在法律、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均没有相关规定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实质上在适用司法解释前也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司法审查”。但从我国现有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是不应有所偏废,或不应因制定主体的不同而产生效力上的差别,故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效问题,也能够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然效力。四是司法解释效力的适用范围问题。从罪刑法定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考虑,刑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除法律外,司法解释的对象还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和习惯法;此外,司法解释原则上应适用于司法程序,但在行政程序、仲裁程序中也可以对其进行选择适用。五是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问题。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是有限的,应当仅适用于司法活动中,在这个范围内、在不与被解释的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同等的效力。此外,应当在我国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司法解释进行专门审查的作用,促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更为审慎地制定司法解释。
邓焕丹[6](2018)在《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职业培训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江西省为例,通过分析省内农村弱势群体现状和其社会救助相应的职业培训现状,即社会救助专科、"社保学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志愿者课堂"四种职业培训,提出目前省内四种职业培训的相应策略:提高社会救助专科质量、拓展"社保学堂"内容、注重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接受度、推进"志愿者课堂"更新率等,围绕这四大策略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力求为社会救助的职业培训发展提供一点思路。
田瑞华[7](2017)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视阈》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有序、平安中国的核心主题之一。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特别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以及农业社会向工业、信息化社会的过渡,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价值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危机后对"福利国家"的反思和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化,给当代中国社会管理体系、制度、机制、理念以及方式也带来了警醒和反思,引发了理论界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这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因此,全面、系统梳理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社会管理的战略发展历程,清醒地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究制约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文化、体制、制度、机制、理念与能力等方面的因素,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指导,提出创新中国社会管理之策,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全面系统地整理和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社会管理思想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管理思想,并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为指导,对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历程以及中国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战略探索进行了历史回顾;同时,对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实践成效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国面对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变化、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转型引发的挑战,以及社会管理本身存在的难题,结合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内蒙古等地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对策和建议。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格局经历了政府"一元"社会管控(1949—1978年)、"政府—市场"社会管理(1978—2002年)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2002年至今)三个阶段。与此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的战略,相应地也经历了社会管理战略初见端倪、形成以及提升并最终确立社会治理战略三个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指导下,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实践成效显着,并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一是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在逐渐向系统化发展;二是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正在逐渐向全面化发展;三是社会管理制度日趋法治化和精细化。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及其挑战,充分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以及管理主体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及其方法,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路径方面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引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统领地位,树立"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管理价值取向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形成社会管理与民生并重、法治等理念。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多元社会管理格局。三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内部改革,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四是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全过程的运行机制。为此,针对不同类型矛盾分类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中加强源头治理·,创新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强化动态管理;创新应急管理机制中化解矛盾。五是创新社会管理策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要健全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网络空间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创新社会协同体系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六是创新管理评价方法,大力提升社会管理者的能力。不仅要提倡民生优先,还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吸纳民众,推进多元主体管理;奖惩并重,引导社会管理者行为。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中国化,当代中国社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治理,这是实践与理论的飞跃,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逻辑。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推进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期盼的美好、稳定、和谐、平安的社会秩序。
刘宗涛[8](2017)在《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发展观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有着不同类型的发展观。在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的探索中,我们党的发展理论分别经历了新民主主义发展观、传统社会主义发展观、改革开放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等几种类型发展观的历史演变。这些发展理论都汲取了前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并以前人发展实践为基础,对前人发展理论进行积极扬弃,体现了我们党的发展理论在继承、改革和发展上的统一。新常态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在内外主客观条件变化下,产生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常态主要是体现从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上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的一个过渡转化阶段。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保持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必须要有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针对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集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指导中国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阶段的新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五大发展理念立论的基础,新常态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发展阶段理论。五大发展理念使发展的涵义更加丰富,使发展的内涵深深地打上了人的烙印,人成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核心思想的复归和坚持。五大理念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牢牢扭住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等主要问题,提出了基于经济基础上的破解之法。五大发展理念简单明了,内涵丰富,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彰显了我们党的理论风格的新变化和新气象,具有了新的涵义、风格和力量。五大发展理念自成体系,形成了一个内在统一、内外呼应的有机系统。五大发展理念既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又指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发展方向。创新针对发展动力问题,创新驱动、创新型国家是实现现代化、成为发达国家的必然途径;协调针对发展不平衡问题,强调抓薄弱环节和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平衡性和持续性,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绿色针对人与自然矛盾问题,坚持和实现绿色发展,才能够解决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的矛盾,使发展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开放针对内外联动问题,开放发展是中国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基础;共享针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共享发展必须共建共享、走共同富裕道路。五大发展理念作为一种发展理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共性特点,又具有鲜明的中国个性和阶段性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的具体表现。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发展观,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一般原理:体现了人民既是发展主体又是发展目的原理;突出强调了科学技术及其创新的作用;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体现了发展的整体性平衡性思想;体现了事物发展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原理等等。五大发展理念具有鲜明的有机统一性、人民至上性、现实针对性和时代趋势性。坚持和实现五大发展理念,需要有领导力量、体制机制改革、法治等方面的战略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发展也不例外。落实好五大发展理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取决于领导干部的素养和能力。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说到底就是制度改革,改变旧制度、旧体制,破除一切不利于五大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有利于实施五大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才能保障五大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王雪[9](2015)在《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煤矿尘肺预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中国职业病患者人数逐年增加。近年来的各地的调查数据表明,职业病不但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负担,更威胁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相比较其他职业从业人员,煤矿工人深入矿井生产劳动时面临着更多威胁健康的隐患。在开采煤矿的过程中,存在多种职业危害:煤矿工人在日常工作中吸入超过国家标准的煤岩尘就有可能患尘肺病;此外,煤矿工人劳动强度较大,井下工作环境潮湿,噪音危害大。这种种危害都在威胁着矿工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本文以唐山市古以区林西矿作为调查点,以林西矿井下采煤工人群体为调查对象基于社会医学和管理学的视角,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了解到煤矿工人的工作内容,煤矿工人在工作中所受到的危害以及对危害的分析,然后将收集到的调研资料进行统计,通过对古冶区林西矿工人的问卷调查以及对古冶区安全工作培训的工作人员的访谈,找出林西矿煤矿工人的常见职业病,以及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体分析矿工职业病发生的危害因素煤与职业病发生的相关性。再通过对古冶区林西矿及其卫生部门在预防尘肺方面的缺陷和问题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找到适合古冶区林西矿职业病的预防策略。研究发现,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矿一些煤矿工人患尘肺的概率较高。采矿业普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煤矿工人患病的主要原因,该单位在预防煤矿工人职业病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存在缺位现象。本论文试从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视角出发为对该地区有关的政府卫生部门、林西矿、煤矿工人三者提出预防对策,从而为唐山地区煤矿工人职业病的研究尽一点微薄之力。通过研究,本文发现在唐山地区煤矿工人尘肺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对此,本文建议矿井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企业、政府及社会要根据自己不同的角色定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和落实,切实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曲玉波[10](2015)在《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文中认为社会工作立法是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日益重要。从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现状看,宏观层次比较完善,中观层次不断完善,微观层次尚复阙如。社会工作机构的性质、功能和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制度的研究还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社会工作的立法路径应选择立足于本土实践,以社会工作职业注册立法为主,同时辅以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并适时引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工程之中。
二、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第十一讲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第十一讲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 |
1.1.2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 |
2.1.2 养老服务 |
2.1.3 养老服务供给 |
2.1.4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要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对养老服务理念和政策方面的研究 |
2.3.2 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
2.3.3 对养老服务照护模式的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四个发展阶段 |
3.1.1 第一阶段:1949--1979年,集体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阶段 |
3.1.2 第二阶段,1980--2000 年前,家庭和个人独担养老服务阶段 |
3.1.3 第三阶段,2000 年--2012 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阶段 |
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多方力量创新提质阶段 |
3.2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 |
3.2.1 养老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
3.2.2 养老服务项目逐步丰富 |
3.2.3 运用市场化政策管理工具增多 |
3.2.4 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意识增强 |
3.3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规律 |
3.3.1 家庭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
3.3.2 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
3.3.3 市场化是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有效手段 |
3.3.4 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补充方式 |
4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
4.1.1 数据来源说明 |
4.1.2 样本选择描述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取 |
4.3 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农村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3 主要结论 |
4.4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
4.4.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4.4.3 主要结论 |
4.5 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城乡对比分析 |
4.5.1 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城乡对比研究 |
4.5.2 城乡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对比研究 |
4.5.3 主要结论 |
5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家庭(非正式部门)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 |
5.1.1 社会变迁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减少 |
5.1.2 非正式照料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1.3“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窘迫 |
5.2 政府部门供给农村养老服务责任不到位 |
5.2.1 公平理念欠缺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 |
5.2.2 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
5.2.3 养老服务政策的法制权威性不足 |
5.2.4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
5.3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 |
5.3.1 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足 |
5.3.2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 |
5.3.3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阻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 |
5.4 社会组织(社区)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
5.4.1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 |
5.4.2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 |
5.4.3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6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 |
6.1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意愿 |
6.1.1 政府的合作意愿 |
6.1.2 家庭的合作意愿 |
6.1.3 市场的合作意愿 |
6.1.4 社会组织的合作意愿 |
6.2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利益博弈 |
6.2.1 政府和家庭(农民)之间的博弈 |
6.2.2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
6.2.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6.3 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 |
6.3.1 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 |
6.3.2 家庭: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 |
6.3.3 市场:产业化供给差异性养老服务 |
6.3.4 社会:社会化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 |
7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合作筹资机制 |
7.1.1 国家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2 社会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3 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 |
7.2 以共享合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7.2.1 增加医疗服务的流动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
7.2.2 通过流动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 |
7.3 提升乡村养老价值,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3.1 乡村养老价值的再认识 |
7.3.2 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 |
7.3.3 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4 融合科技力量,促进乡村养老的现代化 |
7.4.1 科技创新会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
7.4.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
7.5 合作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
7.5.1 政策上要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行规范 |
7.5.2 发挥城市到乡村的人才辐射效应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2)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础理论 |
2.1 监管与监管机制概述 |
2.1.1 安全生产监管的内涵 |
2.1.2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内涵及发展 |
2.1.3 存在的问题 |
2.2 监管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相关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研究 |
2.3 博弈论概述 |
2.3.1 博弈论及在监管问题研究中应用 |
2.3.2 信号传递博弈模型 |
2.3.3 演化博弈模型 |
2.3.4 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概述 |
2.4 本章小结 |
3 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
3.1 监管机制基本博弈模型的建立 |
3.2 收益矩阵的确定与模型求解 |
3.3 监管机制博弈基本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合规监管与自律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1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 |
4.2 模型的求解 |
4.2.1 合规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
4.2.2 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分析 |
4.3 监管机制演化博弈均衡点对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不同策略下监管博弈参数定量化求解与对比分析 |
5.1 数据收集与参数处理 |
5.2 监管博弈模型的收益函数的定量化求解 |
5.2.1 收益参数的确定 |
5.2.2 收益参数的计算 |
5.2.3 监管收益对比及平衡点求解 |
5.3 本章小结 |
6 混合策略下监管机制优化收益分析 |
6.1 框架性法规机制的收益分析 |
6.2 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的收益分析 |
6.3 员工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
6.4 第三方参与机制的收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SCORE项目的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
7.1 项目背景 |
7.2 监管机制优化方案设计 |
7.2.1 政府层面的方案设计 |
7.2.2 企业层面的方案设计 |
7.3 方案实施效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3)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3.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本论文相关基本概念分析 |
2.1 警察职业风险 |
2.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
2.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 |
3 建立健全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 |
3.1 风险管理理论 |
3.2 职业安全与健康理论 |
3.3 社会保障权理论 |
3.4 多中心治理理论 |
4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回顾 |
4.1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萌芽期(1949 年——1979 年) |
4.2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建立期(1979 年——2000 年) |
4.3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发展期(2000 年——2013 年) |
4.4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期(2013 年至今) |
5 警察职业风险现状及相关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问题分析 |
5.1 警察职业风险现状 |
5.1.1 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 |
5.1.2 法律风险 |
5.1.3 经济风险 |
5.2 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5.2.1 警察职业风险相关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5.2.2 公安民警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6 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的经验 |
6.1 国外警察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
6.2 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相关简介 |
6.3 国外警察及其他职业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
7 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安民警保险制度的途径探索 |
7.1 加强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法律建设 |
7.2 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相关保险制度 |
7.3 设置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特殊险种 |
7.4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研究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职业风险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2 警察职业风险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3 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警务辅助人员 |
2.1.2 职业风险 |
2.1.3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事故致因理论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构想 |
3.2 研究内容与假设 |
3.3 研究样本 |
4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识别与问卷编制 |
4.1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识别 |
4.1.1 风险识别目的 |
4.1.2 风险识别方法 |
4.1.3 风险识别过程 |
4.1.4 风险识别结果 |
4.2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测评问卷的编制 |
4.2.1 预测试 |
4.2.2 正式问卷的探索性因素分析 |
4.2.3 正式问卷的验证性因素分析 |
4.2.4 正式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4.3 结果与讨论 |
4.3.1 身体风险 |
4.3.2 心理风险 |
4.3.3 社会风险 |
4.3.4 工作风险 |
4.3.5 待遇风险 |
4.3.6 关系风险 |
5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评估 |
5.1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描述性分析 |
5.1.1 研究对象 |
5.1.2 研究工具与统计分析方法 |
5.1.3 研究结果 |
5.1.4 讨论 |
5.2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差异性分析 |
5.2.1 研究对象 |
5.2.2 研究工具与统计分析方法 |
5.2.3 研究结果 |
5.2.4 讨论 |
5.3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后果影响分析 |
5.3.1 研究对象 |
5.3.2 研究工具 |
5.3.3 统计分析方法 |
5.3.4 相关问卷的信效度分析 |
5.3.5 研究结果 |
5.3.6 讨论 |
6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应对策略 |
6.1 身体风险方面:加强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
6.1.1 完善防护装备配备 |
6.1.2 树立职业安全意识 |
6.1.3 落实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
6.2 心理风险方面:强化警务辅助人员心理健康保护 |
6.2.1 建立心理问题预防化解机制 |
6.2.2 创新警医协作机制 |
6.2.3 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
6.3 社会风险方面:重塑警务辅助人员社会形象 |
6.3.1 明确相关法律规定 |
6.3.2 推进职业素质培训 |
6.3.3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
6.4 工作风险方面:改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现状 |
6.4.1 明确职责范围 |
6.4.2 优化考核奖惩制度 |
6.5 待遇风险方面:健全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体系 |
6.5.1 改善工资待遇 |
6.5.2 完善福利待遇 |
6.5.3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
6.6 关系风险方面:重视组织内部关系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的访谈提纲 |
附录 B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测评问卷(预测试问卷) |
附录 C 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测评问卷(正式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概念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滥觞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功能 |
(一)为特定阶段的诉讼活动提供司法指引 |
(二)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保障 |
(三)联合司法解释有助于司法机关消解认识分歧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特殊性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必要性 |
三、刑事诉讼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解释 |
(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二)符合刑法的基本法理 |
(三)刑法的解释而非“解释”的解释 |
(四)刑法司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
四、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冲突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表现形式 |
一、规范形式的司法解释 |
(一)解释、规则 |
(二)规定 |
(三)批复 |
(四)决定 |
二、非规范形式的司法解释 |
(一)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
(二)指导性案例 |
(三)特别授权规则 |
(四)联合解释 |
第四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现状考察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 |
(一)起步阶段(1951年9月29日至1965年12月31 日) |
(二)恢复阶段(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12月8日) |
(三)探索阶段(1996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四)规范阶段(2016年1月1日至今)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性司法解释类型化分析 |
(一)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标准 |
(二)规范性司法解释的类型化研究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效考察 |
第二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来源 |
第一节 法律效力的维度 |
一、西方法哲学的法律效力观 |
二、法律效力的四重维度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法理依据 |
一、法律解释的发展历程 |
(一)古罗马和中世纪的绝对禁止时期 |
(二)法典化的相对限制时期 |
(三)近现代的充分肯定时期 |
二、司法解释的正当性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
一、宪法中的法律解释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中的法律解释 |
(一)195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
(二)198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
三、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 |
第四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中的法律解释 |
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
第三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
一、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论争 |
二、禁止刑法司法解释溯及既往的制度价值 |
三、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的交叉选择适用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对象效力 |
一、宪法 |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
三、司法解释 |
四、习惯法 |
五、法律事实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对事效力 |
一、司法解释的“司法”适用 |
二、司法解释的“非司法”适用 |
(一)行政机关对司法解释的适用 |
(二)仲裁机构对司法解释的适用 |
第四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层级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有限性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效力等同 |
(一)司法解释效力层级的论争 |
(二)司法解释有效性的前提 |
(三)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效力冲突及解决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的冲突及解决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的冲突及解决 |
三、两高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及解决 |
第三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的审查 |
一、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
(一)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模式 |
(二)宪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查模式 |
(三)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
二、我国立法权主导的备案审查模式 |
三、违宪责任的承担 |
结语:司法解释有效性的基本遵循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职业培训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实证分析 |
(一) 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现状 |
1. 农村弱势群体概况 |
2. 相关制度建设概况 |
(二) 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职业教育现状 |
1. 社会救助专科 |
2. 社保学堂 |
3.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 |
4. 志愿者学堂 |
(三) 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
二、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职业培训策略 |
(一) 提高社会救助专科质量 |
1. 政府统筹力度加大 |
2. 科学规划职业课程 |
3. 培训对象定位精准 |
4. 引进相应的师资力量 |
(二) 拓展“社保学堂”内容 |
1. 加强线上授课功能 |
2. 丰富社会救助的授课。 |
3. 提高更新课件的频率 |
4. 开放讲座渠道 |
(三) 注重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接受度 |
1. 加强接受职业教育的兴趣 |
2. 推进各地区考点设置 |
3. 营造社会救助的志愿氛围 |
4. 加长培训学时, 提高业务能力 |
(四) 推进志愿者课堂更新率 |
1. 开发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 |
2. 引进“双师型”师资 |
3. 实施严格的培训质量评估 |
4. 构建奖励机制 |
(7)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视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及其理论成果 |
二、国内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研究综述 |
三、国内社会管理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后续研究设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后续研究设想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其实践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 |
二、列宁的社会管理思想 |
第二节 毛泽东、邓小平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一、毛泽东的社会管理思想 |
二、邓小平的社会管理思想 |
第三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一、江泽民关于社会管理的重要论述 |
一、胡锦涛关于社会管理的重要论述 |
三、习近平关于社会管理的重要论述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是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指南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阐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指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方向和实现路径 |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为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了科学方法论 |
第二章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历史回顾、战略探索及其成效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格局的历史回顾 |
一、政府、市场和社会重叠下的政府"一元"社会管控格局(1949—1978年) |
二、政府向市场放权条件下的"政府—市场"社会管理格局(1978—2002年) |
三、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2002至今)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战略的探索 |
一、第一阶段:社会管理战略初见端倪 |
二、第二阶段:社会管理战略形成 |
三、第三阶段:社会管理战略提升并确立社会治理战略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实践的成效分析 |
一、社会管理体制建设逐渐向系统化发展 |
二、社会管理机制建设逐渐向全面化发展 |
三、社会管理制度日趋法治化和精细化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国内国际环境及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国内国际环境 |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国内环境 |
二、经济全球化: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国际环境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
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
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导致社会诉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 |
三、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推动着社会状态呈现出开放性和流动性 |
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引发社会价值面临多元化挑战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管理理念存在误区 |
二、社会管理主体存在单一性 |
三、社会管理行为不规范 |
四、社会管理内容越来越扩大和复杂化 |
第四章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文化因素:转型期多元文化的负面影响交织出现 |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影响 |
二、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侵略与渗透带来负面影响 |
三、转型期各种文化、理念交融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制度安排:社会管理职能定位不清、法律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不健全 |
一、社会管理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政府角色定位不够准确 |
二、社会管理法治和政策建设相对滞后 |
三、社会组织管理与培育制度不完善 |
第三节 体制因素:社会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科学化 |
一、多元主体协同配合的社会管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
二、基层社会管理制度存在滞后性致使上下联动的局面尚未实现 |
三、城乡差异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形成社会管理的差异性 |
第四节 机制因素:社会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
一、社会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
二、"运动式"社会管理致使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
三、社会管理流程惯于事后弥补而疏于事前预防 |
第五节 能力层面:社会管理者的能力素质不足 |
一、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 |
二、学习能力不足导致政治理论素养不高 |
三、决策能力弱化及执行能力有待提高 |
第五章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
第一节 近年来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 |
一、以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
二、以矛盾化解为中心任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
三、以多元参与为突破口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
四、以信息化为支撑创新社会管理技术 |
五、以群众工作为基础创新社会管理方法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教训 |
一、社会管理创新大范围推进的同时宏观总结和制度化建设迟缓 |
二、社会管理创新多元推进但主体职能界定仍不清晰 |
三、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方法丰富而精细化仍不足 |
四、社会协同与合作网络构建仍相对滞后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及其启示 |
一、试点创新:总结与推广相结合 |
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与大胆创新相结合 |
三、多元治理:党政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
四、夯实基层:软件与硬件建设并进 |
五、建章立制:推进法治化社会管理 |
六、注重民生: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
七、多措并举:注重信息化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 |
第六章 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引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与对策 |
第一节 创新管理理念: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指导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
一、以马克思主义统领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
二、树立"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价值取向 |
三、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 |
四、形成社会管理与民生并重的治理理念 |
五、强化依法治理理念 |
六、注重塑造政府形象的理念 |
第二节 创新管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多元社会管理格局 |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战略核心作用 |
二、明确政府负责:突出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
三、推动社会协同:在社会治理中整合优化各种管理资源 |
四、扩大公众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
第三节 创新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 |
二、深化政府内部改革:推进社会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与创新 |
三、健全社会规范体系: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环境 |
第四节 创新管理机制: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全过程的运行机制 |
一、总体上:针对不同类型矛盾分类完善调处机制 |
二、事前:在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中加强源头治理 |
三、事中:在创新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强化动态协调 |
四、事后:在创新应急管理机制中化解矛盾 |
第五节 创新管理策略:健全社会管理中的公共安全体系 |
一、健全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
二、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
三、加强网络空间社会管理 |
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五、通过创新社会协同体系促进社会自我管理 |
第六节 创新管理方法:大力提升社会管理者的能力 |
一、民生优先: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
一、突出基层:抓住社会治理的源头 |
三、吸纳民众:推进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形成 |
四、奖惩并重:引导社会管理者的行为 |
结语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中国化发展的逻辑 |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与理论创新的升华 |
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中国化的必然逻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发展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构思及框架 |
五、论文的重难点、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发展观的基本涵义及演变 |
第一节 发展及发展观基本涵义 |
一、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发展观的基本涵义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发展观的历史演变 |
一、经济增长论 |
二、经济社会发展观 |
三、可持续发展观 |
四、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背景 |
第一节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 |
一、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 |
二、新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
三、五大发展理念是指导中国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发展观 |
第二节 新发展理念提出的国际背景 |
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 |
二、世界经济呈现“新常态” |
三、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与温和复苏 |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提出的国内背景 |
一、危机后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减速 |
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
三、经济新常态是中国发展新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创新发展 |
第一节 创新与创新发展的涵义 |
一、创新与创新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中共创新发展思想的提出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发展需要破解的主要难题 |
一、我国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创新发展的路径 |
一、市场化改革是破局关键 |
二、发挥好政府作用 |
三、确立企业真正的创新主体地位 |
四、发挥科研院所与高校的创新作用 |
五、营造创新友好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协调发展 |
第一节 协调与协调发展的涵义 |
一、协调与协调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中共协调发展思想的提出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协调发展需要破解的主要难题 |
一、区域发展差距大 |
二、城乡二元结构 |
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失调 |
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二元分离 |
第三节 我国发展失衡的原因分析 |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分析 |
二、城乡发展失衡原因分析 |
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失调的原因分析 |
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二元分离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协调发展的路径 |
一、统筹区域协同发展 |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
三、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 |
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绿色发展 |
第一节 绿色与绿色发展的涵义 |
一、绿色与绿色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中共绿色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我国绿色发展需要破解的主要难题 |
一、我国绿色发展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绿色发展的路径 |
一、转变发展理念,促进政策制度绿色化 |
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
三、依靠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
四、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
五、实施专项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计划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开放发展 |
第一节 开放与开放发展的涵义 |
一、开放与开放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中共开放发展思想的提出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开放发展需要破解的主要难题 |
一、我国开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实现开放发展的路径 |
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
二、推动体制改革,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
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四、继续发挥港澳台地区的独特优势 |
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共享发展 |
第一节 共享与共享发展的涵义 |
一、共享与共享发展的基本涵义 |
二、中共共享发展思想的提出及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共享发展需要破解的主要难题 |
一、我国共享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共享发展的路径 |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
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
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发展观 |
第一节 五大发展理念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坚持与发展 |
一、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
二、五大发展理念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知 |
三、五大发展理念的理论特点 |
第二节 五大发展理念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挥棒” |
一、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难度加大 |
二、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应对发展新挑战 |
第三节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五大发展理念 |
一、发展目标:五大理念补齐全面小康的短板 |
二、发展动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发展保障:全面依法治国 |
四、发展保证:全面从严治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煤矿尘肺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的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调查点的选择 |
1.5.3 调查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 |
2.1 职业病相关概念 |
2.1.1 职业病的内涵 |
2.1.2 职业病的发生原因 |
2.1.3 职业病危害的因素 |
2.2 尘肺的相关概念 |
2.2.1 尘肺的定义、病理特点和危害 |
2.2.2 引起尘肺原因 |
2.2.3 尘肺发生所受的影响因素 |
2.3 尘肺预防 |
2.4 理论依据 |
2.4.1 健康行为理论 |
2.4.2 权变管理理论 |
2.4.3 双因素理论 |
2.4.4 认知理论 |
3 文献综述 |
3.1 我国尘肺危害现状及防治成果 |
3.2 关于我国职业病防治问题的综述 |
3.2.1 职业病预防立法体系现状的讨论 |
3.2.2 职业病预防管理在政府层面上的研究 |
3.2.3 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体制的讨论 |
3.2.4 政府在职业病预防投入方面的研究 |
3.2.5 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的问题 |
3.2.6 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的研究 |
3.3 关于国外职业病防治的经验总结 |
3.4 对研究综述的综合评价 |
4 林西矿职工患病的现状 |
4.1 开滦集团林西矿基本概况 |
4.2 林西矿职业病患病现状 |
4.2.1 调查的对象与方法 |
4.2.2 调查的结果 |
5 对林西矿职业病(尘肺病)患者的综合分析 |
5.1 古冶区林西矿煤矿工人职业病的一般情况 |
5.2 井下工作人员的劳动环境与职业病的产生原因分析 |
5.3 井下煤矿工人对可能患职业病的可能性认知行为方式分析 |
5.4 林西矿职业病患者的就医行为方式分析 |
6 林西矿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预防对策的研究 |
6.1 井下作业人员自身应对职业病的办法 |
6.2 林西矿对职业病预防的的宏观管理 |
6.3 政府部门对林西矿职业病预防管理的具体办法 |
6.4 林西矿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的三级预防体系 |
7 论文研究的结论与不足 |
7.1 本论文研究的结论 |
7.2 本论文研究的不足 |
附录一 尘肺病危险因素的知晓情况调查表 |
附录二 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矿职业病患者情况调查表 |
附录三 针对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矿卫生员的访谈内容 |
附录四 培训内容和结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现状 |
(一)宏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比较完善 |
(二)中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不断完善 |
(三)微观层次的社会工作立法尚复阙如 |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宗旨 |
三、社会工作立法的策略分析 |
(一)以政府为主导,由民政部门牵头,依靠国家力量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立法进程 |
(二)借鉴各国和地区社会工作者(师)立法经验,草拟我国注册社会工作者(师)条例 |
( 三 ) 以注册社 会工作者(师)立法为契机,规划我国社会工作立法战略 |
(四)依法完善岗位设置,督促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
(五)发挥社会工作各专业协会的功能,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发展教育评估 |
四、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第十一讲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D]. 赵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2]基于博弈论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优化研究[D]. 高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8)
- [3]公安民警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 张国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4]警务辅助人员职业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D]. 张浩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D]. 任婕.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6]江西省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职业培训策略[J]. 邓焕丹. 职业教育研究, 2018(12)
- [7]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视阈[D]. 田瑞华. 内蒙古大学, 2017(08)
- [8]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发展观研究[D]. 刘宗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9]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煤矿尘肺预防研究[D]. 王雪. 云南大学, 2015(09)
- [10]社会工作立法的现状分析与路径选择[J]. 曲玉波. 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