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研究&以立法调整和利益分配为中心_农村改革论文

战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研究——以立法调整和利益分配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日本论文,战后论文,制度改革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治维新以来,以“殖产兴业”为支撑的“富国”政策成为日本的长期发展纲领,日本也因此被视为“企业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只重视“富国”,事实上“裕民”理念在二战后的日本经济发展中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自1956年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以来的半个多世纪,对“增长主义”的怀疑和反省,促使日本在发展国民经济、鼓励和保护社会精英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底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社会参与程度,在实现充分就业、经济增长、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设“均质社会”。从农村来看,在经济高速增长及随之而来的急剧的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日本的农民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权益得到了政府的维护,基本收入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农村经济也获得了长足发展。这与日本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惠农”制度和政策是密不可分的。除了农业生产税收优惠、农产品关税保护、农业财政补贴等传统的保护政策外,农地制度的渐进改革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战后,日本的基本农地制度主要由《农地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农振法》)、《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农促法》)、《土地改良法》等四大法律及相关配套法规构成。其中,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作为基本法,陆续经历了六次修改,分别是1962年(修改与《农业基本法》相关的部分)、1970年和1980年(同期制定《农用地利用增进法》)、1992年(同期制定《农促法》)、1997年(实现流转审批标准的法制化)和2000年。①日本农地管理制度随之不断演变。迄今学界主要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农村城市化速度等角度对此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鉴于目前日本农业仍以小型农户为生产和经营的行为主体,上述研究大都对战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持较消极的评价。本文试图从社会和个人而非国家的角度出发,分析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积极层面②,并将考察重点置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进程中的立法调整与收益流向,集中对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功效进行研究。鉴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的土地价格急剧下跌、要素市场面临重要的分水岭、工农和城乡之间的二元差序结构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本文的分析将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前。

一 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进程与立法调整

二战后,在处理农村和农地问题时,日本政府始终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日本亟须加速发展非农经济,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切实改变其传统农业分散经营的格局;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意图实施的任何关于农村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都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不能操之过急。这是因为,农村地区一直是自民党的传统“票田”,农村地区的政权支持度和社会稳定度对执政党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③基于这一两难困境,日本实施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时不得不步步为营、循序渐进。

(一)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背景

从1946年起,在盟军总部的直接授意和主导下,日本开始进行农地改革。1946年10月,吉田茂内阁向日本国会提交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法案》和《农地调整法修正案》并获得通过。其主要内容是:(1)日本政府在两年内强制收购所有不在村地主的佃耕地和在村地主超过l町步④(北海道为3町步)的佃耕地,收购所得的土地原则上卖给佃农;(2)明确规定农地的全国平均价格,水田为每1000平方米760日元,旱田为450日元,对于不足3町步的土地由国家付给地主补偿金;(3)确定农地的佃租形式和标准,除农地转卖费用外的剩余佃租以货币形式交纳,预计将佃租率限制为水田25%,旱田15%;(4)推行佃租契约文书化,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得到知事的许可,地主不得擅自收回土地。到1950年8月1日,共有193万町步的土地以廉价出售的方式分配给无地雇农和少地农民。⑤此次农地改革被视为世界各国进行大范围、强制性土地改革的成功范例。⑥通过改革,日本99%的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其中96.6%的农户是持有土地在2町步以下的自耕农⑦,战前那种基本由大地主垄断持有的大土地所有转变为众多自耕农分散拥有的小土地所有。而且,农地改革解除了寄生地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日本能够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以应对粮食短缺危机,也使广大农民有了获得基本收入的土地保障。⑧

在农地改革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于1952年制定了《农地法》。根据《农地法》的规定,农地买卖受到严格限制,只有买方为当地农民且拥有规定面积以上的土地(在北海道为2公顷,其他大部分地区为3000平方米)时,农地才被允许出售并继续用以耕种。另外,变更农地用途需得到当地农业委员会和都道府县的批准。根据《农地法》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农地转用必须防止出现以下三种倾向:(1)具有良好农业生产条件的农地荒芜;(2)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来看不必要的农地转用;(3)转用对周边农地产生不良影响。⑨因此,日本在这一时期的农地所有被视为一种“不自由的土地所有”。

(二)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立法调整

1955年,日本水稻生产获得大丰收,这标志着日本的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政府逐步放宽对农地买卖的限制。⑩195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地流转审批标准》。1961年,《农业基本法》出台,其基本政策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既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业经营活动的结构,又致力于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消除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提高农地流动性,以此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实施农地集团化、发展家族农业经营、培育“自立经营”的农户。但是,《农业基本法》对农地流转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对农地或草地的所有权进行转移,或者对场地使用权、永佃权、物权、因融资租赁产生的权利、租借权或其他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进行设定或转移时,需得到农业委员会的批准。(11)

1962年,日本对《农地法》进行修改。主要内容涉及:放宽单个农户拥有农地面积的上限,允许农民较为自由地出租或出售土地;设立“农业生产法人”,包括经营与农业相关产业的农事组合法人、股份公司等,并赋予其获得土地的权利。(12)据此,农村以外的外部资本积极介入农地流转,大大提高了农地流转速度,也扩大了农地流转的范围。

为了取得更显著的流转效果,日本政府从6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农地流转制度措施进行调整和扩充。(13)1965年和1966年,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农地管理事业团法案》,但未获通过。1969年,《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顺利获得通过。依据该法,日本设立了“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在农村地区有计划地利用土地。进入70年代以后,日本农地政策的重点开始转向通过农地租赁来促进农地流转。为此,日本政府于1970年对《农地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鼓励土地的租借和流转。根据新规定,农地买卖不再需要报请都道府县,获得买方所在地农业委员会的许可即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或支持农业生产的股份公司逐渐成为农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农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自耕农主义”也逐渐转变为“耕作者主义”。1975年,根据修订后的《农振法》,日本又推出了“增进农用地利用事业”。1980年,《农用地利用增进法》出台,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土地租赁等方式,促进农用地“利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改善农用地的利用状况。

总之,通过上述立法调整和相关政策变更,日本最终形成了兼顾促进农地流转和加强农地有效利用的综合性制度结构。1992年,《农用地利用增进法》进一步发展成为《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日本的农地相关法制的演变仍在延续。纵观业已形成的农地制度结构,如果说《农地法》的重点在于从整体上对各个地域的土地进行管制,那么《农促法》和《农振法》则是由市町村制订计划、通过地域性计划来管制或诱导农地利用,并以此促进农地权利的转移。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从“现状主义”向促进农地有效利用的“用途主义”转变,由此形成了农地制度中的农地管制与农地流转两大支柱。(14)

二 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实施结果

战后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自耕农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是日本农地流转的主要方式。1965-1990年,根据《农地法》的相关规定,日本实施的农地权利流转年均超过10万公顷,1980年甚至达到近178205公顷的顶峰。其中,从农地流转的面积来看,1970年实现流转的水田和旱田合计达到57134公顷,此后在近25年时间内一直保持在年均3万公顷上下。(15)日本的农地流转取得了相当进展。

1.农地流转的范围和方式的变化。

日本是一个传统的稻作社会,农地被视为具有私人个体所有和村落共同所有的双重性质,因此,传统的承包、租赁和买卖等农地流转往往局限在同一个村落内。(16)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加速了这一传统观点的动摇,促进了农地在不同村落间的买卖与合并。不仅如此,农地流转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的农地流转主要以有偿转移为主,70年代中后期开始,无偿转移(17)和由融资租赁实现的权利流转成为主要方式。

2.农地流转的价格飙升。

针对农地转让和租赁的价格变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和全国农业会议所分别编写了《水旱田价格和地租调查》以及《关于水旱田买卖价格等的调查结果》,定期对其进行统计。从实际情况来看,农地的价格具有双重性,既包含了以耕作为目的的“农地价格”,也包含了以转用为目的的“转用价格”。在农地价格的发展过程中,“转用价格”远远高于“农地价格”。因此,农地价格的持续上涨被部分学者称为“农地价格的土地价格化”。而且,在以转用为目的的农地中,城市化区域内的价格又大幅高于城市化调整区域内和未经《城市计划法》划线区域内的价格。从表1可以看出,1990年,以耕作为目的的水田和旱田的价格分别为每10公亩187万日元和1260万日元,分别比1975年翻了一番,而城市化区域内的农地价格则达到了每10公亩近8823万日元,比1975年增长了近3倍,分别是用于耕作的水田和旱田的转用价格的近50倍和近70倍。正是因为以转用为目的的转用价格与以耕作为目的的农地价格之间存在大幅差额,日本的农户往往更期待以转用为目的出售农地。从农业整体发展来看,这一现象给水稻耕作的经营规模扩大和生产率提高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18)但不容否认的是这对农户收入增长带来了积极影响。

由于存在上述估价待售行为,租借成为直接买卖之外提高农地流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方式。随着农地买卖价格的上升,农地租赁价格也水涨船高。特别是1970年日本废除佃租管制后,地租价格迅速上升,每10公亩的佃租价格由1965年的4065日元大幅上升至1975年的24949日元。1975年后,随着日本政府赋予租期低于10年的农地租赁行为以合法地位,对农地租赁的限制进一步被放宽。1985年前后,日本农地的佃租价格已达到每10公亩36655日元。(19)由此可见,日本农户可以通过出售土地或出租土地等多种方式获得较为可观的货币收益,这进一步保障了农民通过短期的、较灵活的方式从农地流转中获益。

3.农地流转的用途各异。

从日本农地流转的用途来看,一方面,住宅用地和工矿业用地占了流转总面积的40%,这部分土地的流转需根据《农地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1961-1970年,大约有61.56万公顷的耕地被转用为工矿业生产、住宅、道路和林业绿化用地,约占当时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转为工矿业生产和住宅用的农地约为22.04万公顷。(20)另外,1965-1990年,用于建设住宅的年均流转农地面积由11675公顷逐步下降至8528公顷,而用于工矿业生产的流转农地则由3476公顷逐步上升至6166公顷。(21)其中,既有农户将农地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等行为的存在,也有一部分是农户在原有农地上新建或扩建住宅。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使日本农民免受城市住宅用地短缺和地价昂贵之苦,在泡沫经济前后房地产价格飙升的时期尤为突出。根据日本全国农业会议所对关东地区进行的调查,直至1992年“向住宅用和工业用转化”仍是农地价格上升的最主要原因。(22)另一方面,转用为学校、公园、运动场、道路、铁路等的农地流转大部分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这充分体现了农地流转向公共事业倾斜的优惠政策取向,也表明了日本政府在农民私利和社会公益之间的权衡和协调。

三 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一般而言,农地交易主要起到三方面的重要作用:(1)使具有较高生产力但不占有或占有少量土地的群体获得土地;(2)促进土地的交换和离土经济的发展;(3)促进农户以农地为抵押获得信贷。(23)那么,日本农地流转的具体实践又具有怎样的特征和作用呢?从本质上说,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是战后日本农地改革的延续,在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基本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独占,维护了社会稳定

日本的农地流转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这既有制度机制的保障,也有传统文化的支撑。

从前者来看,在全国层面上,根据《农地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面积在4公顷以内的农地转用需获得都道府县的许可,而4公顷以上的农地转用还需报请农林水产大臣审批。在地方层面上,根据《地方自治法》第202条的规定,除农业协同组合和各都道府县农业会议外,农业委员会也对农地利用关系的调整、农地的买卖和转用等事务发挥重要作用。(24)在农业委员会事务局中,原则上有10~30名农业经营者经过选举参加“农地部会”,其人数超过其他农协理事、农业共济组合理事、有识之士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总和,直接有效地反映农户的呼声。而且,竞选农户代表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即在都府县拥有10公亩以上的农地、或在北海道拥有30公亩以上的农地。(25)这种由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业经营者参与的人事结构,使农业委员会往往对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业企业的行为抱有戒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地流转的决定权,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农户利益的作用。(26)此外,为了防止农地买卖的投机行为,根据《农地法施行规则》第五条,买方在取得农地流转的许可后,应举证说明所申请转用的农地的用途、利用的可能性以及面积的合适度,以确保获得土地过程的公正和公平。(27)

从后者来看,日本社会传统的“多重协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农户利益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和谐与稳定,“公权力”受到多重约束。一般而言,农地供给的弹性系数较小,而日本的农地又具有零碎、分散等特征。因此,在日本农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土地私有制的明确性和小土地所有者的分散性,市场交易是实现土地用途转变的根本途径,农地流转的交易双方是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换主体。讨价还价机制和土地交易制度的完善,使农户在出售和租赁农地时能够更充分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在权衡利益的基础上做出自主的市场选择行为。而且,土地出售款的分配较为公平合理,使农村和农民成为农地流转的受益主体,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资本”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虹吸效应,减少了资本支持下的工业主义对传统农业社会的侵蚀。

(二)农户从农地流转中获得了大量的直接经济收益

通过出售或出租农地这一“契约”行为,农户可以获得可观的安居或创业资金。二战后,普通水田的地价与普通水田进行水稻耕作所获得的利润之比即农地投资回报率在1952年尚不到10倍,之后开始不断攀升。据估算,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农民通过土地买卖获得的收益相当于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益的约30倍。(28)泡沫经济时代,这一比率进一步走高。可见,日本农民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土地获得大量的货币资金,从而有可能在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同时,大量购置农业生产设备、引进良种良畜、改善种植品种,日本的农业也逐渐从以谷物生产为主的纯农业向农、林、牧、果及旅游并举的广义农业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带动了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对工业用地需求的增加。同时,大量农村人口脱农并进入周边城市,又增加了对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需求。对于这些转为非农用途的土地而言,城郊的农地转用相对便利,增值幅度也较高。因此,日本农户从农地流转中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往往表现出以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大城市为核心,由中心城市所在府县逐渐向周边府县及边缘乡镇、偏远乡镇等梯度扩散的特征。

(三)农户家庭的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家庭,城乡收入差距出现倒置

农地流转的一个直接影响是农户收入显著增加。1955、1960、1970、1980、1990年度,日本农户的平均总收入分别为35.8万、44.9万、159.2万、559.4万、839.9万日元,增长了20余倍。而且,1955-1980年,农户家庭收入与城市职工家庭收入之比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两者的人均收入之比也由1955年的77%上升到1990年的105%,1980年甚至接近116%。(29)

收入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消费水平的上升。1960年,日本全国的农民个人年均家庭开支为6.07万日元,1985年大幅上升到98万日元,其增幅远远高于城市职工家庭成员。(30)换言之,日本并未出现在后发展国家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不仅如此,农户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还有力地促进了日本扩大内需,为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国内市场基础。

农户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兼业经营的增加。通过出售或出租农地等方式,日本部分农户得以在不离开家庭或村庄的前提下从事兼职工作。这一“离土不离乡”的就业转移,既有助于农地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过疏化和城市人口过度聚集等问题。(31)日本没有出现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城市的现象。从1965年到1985年,从事建筑业、制造业、手工业并赚取工资的日本农民由近397万人上升到近603万人,每1000个农户中赚取工资的人数也由701人上升到1397人。非农就业的增加使离地农民也充分享受了工业化及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利益。(32)从农户的年均收入来看,1960年度农业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一半,而到了1990年度这一比值仅为六分之一左右。(33)此外,除了家庭收入水平与城市持平甚至更高之外,日本农村地区的居民还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

(四)单位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时至今日,与美国等其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以小规模农户为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结构仍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尽管如此,由于农户数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农地集中化程度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日本农业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34)这也符合日本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35)

通过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耕作权的分离,日本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从1965年到1990年,日本全国的农户数量由605万户下降到383万户,主要原因是单户持有土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小规模农户持续减少,由559万户减至254万户,同期农业就业人口也由1454万人下降到565万人。受此影响,每一农户经营的平均耕地面积由0.99公顷上升至1.33公顷,农业生产指数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分别上升了近30个和70个百分点。(36)另外,通过耕地复垦整顿、围海造田、町村合并、土地集约化使用等方式,日本可耕农地的流失速度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从1961年到1990年,林地和草地面积的增加基本抵消了水田面积的减少。(37)北海道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地面积甚至有所增加,日本全国的耕地也并未因农地流转出现大幅流失。

四 结语

对于战后迅速崛起的新兴发达国家而言,农地流转制度改革与两个过程基本同步:一是国民收入水平由低收入阶段向中高收入阶段发展,二是农业政策的重点由确保粮食供应调整为防止农民相对收入下降和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日本的发展实践与这一规律相吻合,也顺应了战后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两难困境。

一方面,战后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对农地流转、食品价格、农产品市场控制等实施了一系列干预政策,这对维护传统的农业结构、防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进而维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是有益的。但是,70年代后,日本农业规模经济效应低下的弊端日益显现,上述措施的净社会效益也由正值转为负值。(38)从整体上看,由于脱农人口增加,农业生产者老龄化加剧,农地抛荒现象日益严重,日本政府不得不鼓励农地流转,希望通过买卖、租让和委托等多种形式,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改善农地所有结构。于是,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由战后初期通过农地改革造成土地分散再次向鼓励适度规模的土地集中转变。

另一方面,在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一直是日本政府进行渐进改革的重要考虑因素,农民成为政策变更的受益主体而非剥削对象。农地流转本质上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造成负面效应,但农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相对有利的利益分配格局又成为应对这一负面效应的缓冲和协调机制。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自耕农所有的农地是农民保障基本收入来源和最低生活水平的“保命田”。因此,农地的流转关乎广大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指归在日本最终得以实现,从政治上看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1)无论是继续持有农地还是通过出售或出租农地的方式获得实际收入,农民自身有着较强的“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这直接反映到日本的选举政治中。在1963-1986年的众议院选举中,日本农村选民占选民总数的比例与执政的自民党得票比例之间的相关系数一直维持在0.6以上,1983年更达到0.726。(39)通过渐进改革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成为自民党延续和巩固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政党政府获得合法性、认同度和向心力的重要保障之一。(2)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能够将农民的利益放在施政的核心位置,政府不“与民争利”,不从农地收购和转卖中获得巨大的剪刀差并以此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扮演了契约型角色而非掠夺型角色。尽管在成田机场跑道建设等案例中也曾出现过政府的强制性征用和较大规模的官民冲突(40),但从整体而言,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在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等问题上始终秉持着一种扶弱固本的民权思想,积极维护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41)由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农户共同参与农地流转规模和补偿金额的商议过程,政府的寻租行为和制度性腐败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当然,对于战后日本农地流转的规模和效应也不应过分夸大,其中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在战后日本社会中,农业不仅具有提供农产品、保证粮食安全供应的作用,还具有保护环境、开发国土、塑造景观、延续饮食传统、维护社区活力等多重机能。农业的多重机能及其外部性往往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需要政府规制和相关法律的介入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农村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土地私有化和农地流转工程,必须辅之以社会保障、财政补助、基础教育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其二,在日本,虽然政府陆续出台了若干“惠农”的农地改革政策,但除大城市周边地区以外的广大农村仍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农地“惜售”现象。鉴于农户对农地流转的预期价格较高、农地的固定资产税和遗产税负担较轻等原因,日本的小规模农户中产生了“坐等转用机会”的倾向。(42)而且,除了这些“实用理性”因素外,受传统意识的影响,日本农户往往将农地作为家族产业而非个人资产,家中长子成为代际转移中的农地继承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农地的流转。此外,农地持有的本地化意识也不容忽视。根据日本农业研究所进行的农民意识调查,到1991年仍有超过60%的农民同意或基本同意农地的转移对象和耕作主体应为本村居民,而非外来居民。换言之,尽管受到市场经济、代际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族观念和村落意识在农地的买卖或转用中仍起到重要的作用。(43)

注释:

①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177页。

②本文分析的农地流转既包括将农地用于工厂、住宅、道路等非农用途的流转,也包括以耕作为目的的农业生产内部的流转。

③Mary G.McDonald,"Agricultural Landholding in Japan:Fifty Years After Land Reform",Geoforum,Vol 28,No 1,1997,pp55~78.

④町步,日本面积单位,1町步约等于0.99174公顷。

⑤参见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61~962页。

⑥Roger D.Norto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olicy:Concepts and Experiences",Hoboken,NJ:Wiley,2004,p.148.

⑦参见金明善:《现代日本经济问题》,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1~52页。

⑧参见左学德、吴玲等:《日本社会历史转型期的土地问题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86、389页。

⑨高橋寿一“農地転用論”、東京大学出版会、2001年、19頁。

⑩1958年,在原有“福利三法”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实施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险,原先没有加入医保体系的农民也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对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11)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第198页。

(12)从后续发展来看,日本政府对“农业生产法人”成员界定和“非农资本”收购农地的限制逐渐放宽,至1992年,非农户也被允许成为个人投资者和“农业生产法人”的股东。

(13)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第249~254页。

(14)同上书,第41、44、186页。

(15)農林水産省経営局構造改善課編“農地の移動と転用(平成15年)”、農林統計協会、2005年、7頁、8頁、18頁。

(16)参见祖田修:《农学原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49页。

(17)无偿转移主要是指家庭内部遗产继承等代际的权利转移。

(18)齋藤経史·大橋弘‘農地の転用期待が稻作の経営規模おょび生産性に与ぇる影響’、“RIETI Discussion Paper Series”、2008年。

(19)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第239页。

(20)経済企画庁“内外均衡達成への道—昭和46年年次経済報告—”、1971年7月30日。

(21)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第220页。

(22)大谷巽“農地価格高騰下における地域農業経営対応”、農林水産省農業研究センタ一、1998年、67頁。

(23)Klaus Deininger,"Land Policies for Growth and Poverty Redu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79.

(24)庄司俊作“日本農地改革史研究”、御茶の水書房、1999年。

(25)今仲清·下地盛栄“図解都市農地の特例活用と相続对策”、清文社、2005年、8~9頁。

(26)永江雅和‘世田谷区の農地転用と農業委員会1960-1975’、“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3月号。

(27)参见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第37页。

(28)神門善久‘農地問題と日本農業’、奥野正寬·本間正義“農業問題の経済分析”、日本経済新聞社、1998年、61~68頁;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第249页。

(29)参见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第248页。

(30)農林水産省“農家経済調查”各年版、総務省“家計調查”各年版。

(31)Yujiro Hayami,Saburo Yamada and Masakatsu Akino,"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Japan:A Century's Perspective",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1991,pp.102~3.

(32)Mary G.McDonald,"Farmers as Workers in Japan's Regional Economic Restructuring,1965-1985",Economic Geography,Vo2.72,No.1,1996,p.59.

(33)関野満夫“日本農村の財政学”、高菅出版、2007年、87頁。

(34)Yujiro Hayami and Toshihiko Kawagoe,"Farm Mechanization,Scale Economies and Polarization:The Japanese Experienc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31(2),1989,pp.221~39.

(35)生源寺眞一“農業再建——真価問ゎれる日本の農政”、岩波書店、2008年、166~167頁。

(36)参见冈部守、章政等编:《日本农业概论》,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第30页。

(37)田林明·菊地俊夫·松井圭介編“日本農業の維持システム”、農林統計出版、2009年、409頁。

(38)Yujiro Hayami,Saburo Yamada and Masakatsu Akino,"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Japan:A Century's Perspective",pp.218~9.

(39)Aurelia George Mulgan,"The Polities of Agriculture in Japa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348.

(40)参见尹晓磊:《国家逻辑与农民道义之间》,《读书》2005年第7期。

(41)‘静岡知事が辞表提出 空港の立ち木問題めぐり’、“朝日新聞”2009年5月19日。

(42)参见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第280~281页。

(43)Iwamoto Noriaki,"Local Conceptions of Land and Land Use and the Reform of Japanese Agriculture",Ann Waswo and Nishida Yoshiaki eds.,"Farmers and Village Life in Twentieth-century Japa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p.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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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研究&以立法调整和利益分配为中心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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