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和德国中产阶级对我们的启示_中产阶级论文

瑞典和德国中产阶级对我们的启示_中产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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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和德国是中产阶级队伍相当庞大的国家

1、瑞典的中产阶级

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7624公里,从1397年起是受丹麦控制的卡尔马联盟成员,1523年重获独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宣布中立,1950年5月9日同我国建交。瑞典是最早实行社会福利、全民医疗的国家,但近几年却因国家支出过多而出现危机。瑞典是世界上按人口比例接受难民最多的国家之一,瑞典人对外国人非常友好,在瑞典合法居住5年以上的外国人可以成为瑞典公民,条件是在居留期间没有犯过严重的罪行。瑞典王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保持中立,因此并未受战火损伤,这是瑞典的鲜明个性。这种中庸之道的文化个性与其中产阶级队伍的形成不无关系,目前瑞典中产阶级的比重占55%,主观认同率高达80%,是世界上中产阶级队伍最庞大的国家之一。

在瑞典,由于工资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高,家里只要有一人正式就业(拥有全日制工作)就可以达到中产阶级的水平。由于分配和再分配制度合理,瑞典没有很穷的人,也没有很富的人。瑞典人均收入水平很高,但是没有多少世界级富豪,至于街上偶尔有乞讨者,大多是吸毒成瘾者。瑞典之所以平均,得益于高税收高福利,平均收入者要交所得税31%,大公司的经理则要交60—70%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达到85%。瑞典雇主税的税率是33%,这也是支撑瑞典福利水平的重要财源。

2、德国的中产阶级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它周围有9个邻国,北邻丹麦,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为邻,南边是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共和国和波兰接壤。自1990年10月3日德国重新统一以来,这个中心地理位置变得更为突出,它是东西欧之间和斯堪的纳维亚与地中海之间的交通枢纽,其间水、陆、空道路条条通过德国,作为欧盟和北约的一员,德国被称为欧洲的走廊。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其经济实力为欧洲魁首。德国34%的就业人员从事出口行业的工作。政府奉行整顿国家财政,减少预算赤字,进行税制改革,刺激个人投资,进一步实行非国有化,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政策,使德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并调整经济结构,中小企业众多,工业结构布局均衡,农业发达,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繁荣。德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万美元,其中中产阶级大约占50%(主观认同率为75%),富人占10%,穷人40%。

给我们的启示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蓝图的提出让理论界耳目一新,也就是说,未来中国社会如何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由此,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很有必要,特别是通过对瑞典和德国中产阶级的调研,我们对中国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以下几点新的认识:

1、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内的相对水平,不是国际的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国内一部分社会精英群体在这个认识上有明显的误解,有人一提中国中等收入水准,就照抄美国中产阶级的标准。也有人人为应该使用世界银行使用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这些都是时空错乱的结果。中等收入是一个结构性指标,这是出发点,描述中等收入可以使用对应的绝对指标,但是一定要符合国情。

2、基尼系数一日不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一日难提高。与此同时,中国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农村人口占61%的情况下实现共同富裕,是难以想象的。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数据基尼系数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为0.458。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这一数据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稍好外,贫富悬殊要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大。因此,中国必须在缩小基尼系数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3、中等收入群体主要不是看消费水平,也主要不是看财产的多少,而是看可持续的收入能力。比如德国的中产阶级其贷款规模可以是其收入2.5倍,许多财产不拥有完全产权,只拥有有限的不完整产权,这样和拥有完全产权的财产就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尽管消费信贷是建立在一定信用的基础上的,但是由于消费信贷有放宽的比例,而且国外允许个人破产,所以在消费和财产的分析比较时需要慎重。

4、虽然中等收入群体结果表现为收入水平,但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决定因素在于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国外中产阶级的形成是基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在企业内部,通过管理垄断,技术的垄断,技能的垄断和知识的垄断,向传统资本垄断者索取超额的剩余价值的长期过程。俗语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是中产阶级的真正力量所在。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现任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斯·赫克曼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指出:中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国现阶段存在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比例失衡的现象,这将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物力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二者投资的比例,中国是12∶1,韩国是8∶1,美国是3∶1,我国对人进行投资的支出,远远低于各国平均数。人力资本是决定中国财富状况的最终决定因素,如果中国能够提高人的受教育程度,使他们能够使用21世纪的新科技,中国的潜力就能发挥。

5、在企业内部,应该鼓励工人向雇主索取剩余价值。应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三方(政府,工会,雇主协会)协商机制,实现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伙伴关系。德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是雇主协会逐渐让步,使得中产阶级规模迅速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经过100多年的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动关系的运作机制。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近三十年的世界各国劳动关系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无论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的框架下,还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这个机制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1年8月3日,我国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这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在国家层面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合作,共同搞好全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要促进三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良好合作,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全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6、千方百计改善农民的收入预期。在加快城市化的步伐时,要加强农村金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只要增加一点对农村的财政拨款,再通过增加农村信贷,先把那些有回报的项目搞起来,就可以一面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一面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农村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的同时,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7、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少数特殊的垄断性行业,要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过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竞争法规,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当前尤其要破除不合理的垄断,创造条件促进劳动力流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产业结构的剧烈变动时期,优势的产业的交替变化极为频繁,解决行业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反垄断法,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监管,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长率的考核,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政策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为此,劳动、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指导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人工成本比较,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收入水平。对于某些垄断行业严重存在着收费过高过乱,服务质量差,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一是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三是要完善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加强垄断行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垄断行业利用垄断经营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8、税收制度对做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据世界经济组织估算,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率只有50%左右,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典德国等国完税率接近100%。在个人税收方面,应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强征缴,开征遗产税,将过高收入调下来。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占有4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们,多年来逃税、漏税等早已成不争的事实。所以,现有所得税项目的征管是要重点加强的环节。要严肃征收法制,增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料表明,一些国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后,其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有明显的变化。1971年至1992年,加拿大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从0.447上升到0.491,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却从0.372下降至0.359。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征管手段欠缺,工薪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款总额的比重较高,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扛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另外,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有限,对不动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财产的继承与赠与,要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税率,征收房产税,利息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税种来进行调节。

9、加强财富转移支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而且有利于巩固中等收入群体的持久性。根据英国政府机构1982年对1486户最低收入者和1486户最高收入者调查的结果证明:在经过税收、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以后,前者每户的年平均收入由原来的150英镑增加为3220英镑,收入增长率为2146.66%,后者每户年平均收入则由17390英镑减少为12260英镑,收入降幅只有29.50%,但是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在未进行税收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之前,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为 115.93∶1;在进行税收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调整之后,这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降低为3.81∶1;一下子缩小了30.43倍,其作用应该说是非常显著的。由此可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无论是对于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还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改善居民收入的分布形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继续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和劳动力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打破平均主义,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形成收入分配“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格局。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尽量避免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和行政、计划手段的介入。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比如工效挂钩的做法已经过时,要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初次分配要打破平均主义,再分配要加大调节力度,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是再分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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