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形态说”“五形态说”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态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
一
有学者曾经颇有见地地指出:“八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遭受挫折的严峻历史事实证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问题,是社会主义首要的最基本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模式设定最根本的依据。历史定位决定着模式选择,模式设定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命运。”(注:毛立言:《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和模式选择》,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99年第3期。 )正因为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问题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它一直是我们党和我国理论界关注和着力探讨解决的重大问题。回顾这一探讨的历史轨迹,可以发现有两条线索:一条是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础,是我们党在新时期观察和处理问题、制定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另一条是深入挖掘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其主要成果是:突破了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归结为单一的“五形态说”的传统思维定式和对“五形态说”的片面教条式理解,重新“发现”和阐发了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现实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长河中的位置及其所担负的任务,得出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的结论,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做了广泛的舆论准备,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主流共识。
在充分肯定上述两个方面的探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对我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历史性转换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在这两个方面的探索之间还存在着互相隔膜的情况:在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时很少涉及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而在讨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时又很小涉及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鉴于此,本文拟尝试把这两个方面的探索结合起来,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明和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深化和拓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二
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明和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国内理论界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大主要图式——“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关系。尽管国内理论界在探讨中,多数人都声言“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但对这两大图式是如何统一的却缺乏有说服力的论证,因而在用社会形态理论说明现实社会主义时或偏执于“三形态说”,或偏执于“五形态说”。而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完整内涵来看,既内在地包含着“三形态说”的依据,又内在地包含着“五形态说”的依据,是“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统一。因此,要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来说明和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要着力于“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关系的研究并要求有新的认识和新的突破。这也是本文的论说重点和新意所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我们首先提请人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马克思的“三形态说”是在1857年10月至1858年5月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 1858年草稿)》中提出的,而“五形态说”是在1858年1 月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之所以指出这个事实,是想强调如下两点:(1)《序言》是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序言;(2)《草稿》与《序言》在写作时间上相隔不到一年。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相隔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在同一部著作中,以思想和表述严谨著称的马克思是不可能提出相互矛盾的两种社会发展图式的。也就是,马克思提出的两种社会发展图式之间不容置疑地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那么,这种内在的逻辑联系究竟是什么?特别是,从什么地方入手,才能揭示出这种内在联系呢?我们认为,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以及贯彻这一方法而对其经济学巨著的分篇,就蕴涵着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因此,我们的探究,就从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入手。
我们知道,马克思是用抽象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并以此来建构他的经济学大厦的。具体来说,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划分为价值形式(交换、分工、价格等等)和雇佣劳动、资本等这样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序列,并由此确定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的分篇:“(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 因而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2 )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1页。)而“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思想正是以这种对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两个层次为逻辑线索,在分别把握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
我们先来分析“三形态说”。众所周知,马克思著作中论及“三形态说”的地方有两处。一处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货币章”,一处是在《资本论》的“商品”章。它们在分篇上都属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抽象层次——价值形式的分析。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三形态说”思想形成的逻辑线索。说得更明白一点,不论是《草稿》“货币章”里对“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论述,还是《资本论》“商品”章里对拜物教理论的阐释,马克思涉及到的仅仅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及其物化的社会关系,即商品货币一般的社会关系,而尚未涉及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资本、雇佣劳动关系。
与上述逻辑线索互为佐证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章中的一段更为直接、更为明确的论述。马克思说:“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页注。)我们注意到,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使用了一个新的概念:社会生产类型,并且把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称为“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特殊”在什么地方呢?显然,这只有在同其他社会生产类型的比较中才能显示出来。为此,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形式,预设了未来的“自由个性”阶段。在对前资本主义诸种生产方式的考察中,他同样运用了抽象法,以便抽象出可以同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这一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进行比较的可比较物。——在《草稿》的“货币章”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形式中,从这些具有不同的,甚至极不相同的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中,抽象出的可比较物,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标志的自然经济这一社会生产类型。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把它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即以物化社会关系为标志的商品经济形态,以“自由个性”为标志的商品经济扬弃形态,共同作为社会历史进程的基本序列,明确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的思想:“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在《资本论》的“商品章”中,马克思在剖析拜物教现象时,同样把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这一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形式的抽象物和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了比较。并且根据它们的依次更替,把社会历史进程划分排列为三个大的阶段:直接的社会关系;物化的社会关系;自由人联合体。比较马克思上述关于“三形态说”的两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三形态的思想不仅具有前后承继的一贯性,而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在于,它们都是在抽象形态上,以社会生产类型作为划分三大社会形态的标准和依据的。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基本上弄清了马克思“三形态说”思想形成的逻辑线索,弄清了三大社会形态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并且从马克思的一段论述中,引用了能够指称三大社会形态的概念——社会生产类型,确定了社会生产类型是马克思划分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据。接下来我们要考察的是马克思的“五形态说”。这种考察,可以分为两个问题进行。其一是马克思划分社会五形态的标准和依据。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有过明确的论述。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83页。)通过这段论述,可以明确地看出,生产方式是马克思划分社会五形态的标准和依据。其二是生产方式包括的内容,这可以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把握中来提炼。马克思曾经不止一次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4—996页。)显然,在这两个特征中,第一个特征即商品经济,属于社会生产类型;第二个特征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属于生产关系。据此,可以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方式概念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生产类型和生产关系。
既然在马克思那里,三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依据是社会生产类型,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依据是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包含了社会生产类型和基本生产关系,那么,循着他关于社会生产类型是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一思路,联系到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抽象到具体的把握以及对前资本主义诸种生产方式的抽象把握,我们也许不难得出如下结论:(1 )生产方式=社会生产类型+基本生产关系。前者是生产方式的历史特征,后者是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2 )社会生产类型是生产方式的抽象形态,它抽象掉的是作为反映特定生产方式的质的规定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因而表现出该生产方式的历史特征。(3)社会生产类型在逻辑和历史上的展开,则具体表现为生产方式, 即以一定的社会生产类型为舞台和背景的、以某种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形态。(4)社会生产类型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把握, 而不是一种现实形态。在现实形态上,它总是和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并且,一种社会生产类型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关系,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
对于前资本主义的诸种生产方式——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在抽象把握上把它们都看成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标志的社会生产类型,马克思有过较多的论述,且这种抽象把握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托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似不存在岐见。对于未来的自由个性阶段,马克思只是预设了一个轮廓,那时的社会生产类型和生产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组合关系,似乎也无太大的必要在现时去进行争论。现在的关键是,对于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标志的第二大社会形态,究竟应当怎样看?也就是说,在理解上,是把它看成是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这一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呢?还是把它看成是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是从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来看,还是从《草稿》和《资本论》的分篇和内容来看,这都是一个不难说清楚的问题。如前所述,“三形态说”是在《草稿》的“货币章”里表述的。在这一章中,马克思研究的只是商品货币一般的社会关系——物化关系。至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质的规定的基本生产关系——雇佣劳动关系,马克思是在第Ⅲ章,即“资本章”中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加以研究的。在“资本章”里,马克思明确说过:“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360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于物化关系和雇佣劳动关系并不是同等看待的,而是力图将它们加以区分。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在马克思那里,对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像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简单得一目了然,也许不至于引起后人的困惑和争论。看来,问题的症结不在这里。那么,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呢?问题的症结在于,马克思在其所生活时代所能看到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唯一的只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社会生产类型和生产方式直接呈现出一种单一的重叠状态,而不是像前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一种社会生产类型包容了多种生产关系并构成了多种生产方式(这大概是人们不容易像区分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类型和生产方式那样明白无误地区分商品经济这一社会生产类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认识上的原因)。因此,对马克思来说,注意商品经济社会生产类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并没有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他常常在对商品货币关系的研究中,寻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的必然性,又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演变的剖析中,观察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并且认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代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尽管如此,马克思毕竟以其超凡的抽象能力,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中,抽象出了商品货币关系一般,分析了商品经济这一特殊社会生产类型的历史特征——物化关系,并且力图将物化与异化(商品经济社会生产类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区分。这些,都为我们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认识商品市场经济,认识商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事实上,人们也已经认识到,商品市场经济作为并不反映特定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社会生产类型,本身并不具有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属性,这一社会生产类型,同样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关系而构成不同的生产方式。因此,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依据,并不在于是否搞商品市场经济,而在于以商品市场经济社会生产类型为舞台和背景的生产关系,并且,这种区分,只有放在社会历史进程的基本序列——三大社会形态或者说三种社会生产类型不可逾越的依次更替中去考察,才能显示出其所应有的意义。
三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大体上阐明了“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关系,明确加以表述就是,它们之间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或者说是社会生产类型和生产方式的关系。
明确了“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关系,再来审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确定现实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我们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类型与社会生产力的大的发展阶段有着更直接的关系,因此,作为以不同社会生产类型排序的“三形态说”更能宏观地反映社会历史进程的基本线索(不存在演进的多样性问题),是判别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更基本的序列和尺度。另一方面,抽象的往往是简单的。仅用作为抽象概括的“三形态说”,尚不足以把握人类社会的复杂演进过程,不足以把握表现为多样性统一的现实的具体的生产方式。因此,在用“三形态说”作为基本尺度说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同时,还必须辅以“五形态说”的尺度。只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社会生产类型上升到生产方式,才能更准确地把握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更准确地把握现实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历史方位。
从三大社会形态这一基本序列或尺度来看,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只能走向商品市场经济,商品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这是因为,从人的发展的视角来看,只有商品市场经济才能打破人的依赖关系,使只具有狭隘生产能力的个人走向和参与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形成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体系。只有当这些条件在商品市场经济的熔炉中充分成熟以后,人的个体发展才能进入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而从社会主义的实际发展进程来看,现实社会主义虽然越过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但一般都没有经过商品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淘汰,并不等于在商品经济下人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而只是找到了一种新的完成方式或实现途径。因此,从三大社会形态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序列来看,现实社会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发展序列的社会形态,而是和资本主义同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上,并且是处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同时,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为本质的社会主义,在发展商品市场经济,推动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方面,又必然具有和资本主义不同的特征,这就是,用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来消解和限制、扬弃商品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在较小痛苦和代价的条件下为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方面的条件。
在以新的视角重新阐释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两大图式——“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的关系,确定了分析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基本理论框架以后,我们就可以回到本文开始提出的主旨——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说明和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加深和拓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上来了。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标志是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社会制度;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其主要标志是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很显然,这两层含义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基本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类型,包括基本生产关系的可超越性与社会生产类型的不可超越性是一致的。这二者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组合就构成了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最显著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因而必须通过发展商品市场经济来激活作为社会活动主体和社会活力源泉的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由于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带来社会关系的物化乃至社会的两极分化,因而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来抑制物化关系的过度发展,保证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一点可以说是生产力发展不足的社会主义,而最核心的一点,则可以说是商品市场经济不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得经典社会主义的全部命题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637页。),即变为在商品市场经济基础上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如何与商品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崭新而颇具难度的问题。这一问题能否成功地得到解决,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总之,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明和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认识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对我国现实社会主义重新定位的概念,是一个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进行总体形态把握的概念。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发展商品市场经济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以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通过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就是这一历史定位的基本内涵。
收稿日期:200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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