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普教授逻辑思想综述_逻辑学论文

马普教授逻辑思想综述_逻辑学论文

马佩教授逻辑思想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教授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佩,原名马培丰,1929年5月25日生,河南省巩义市人。1949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次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政治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51年至1952年以研究生身份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逻辑学。以后一直在河南大学从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工作。1979年晋升为副教授,1986年晋升为教授。1990年10月获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河南省优秀专家”称号。马佩教授历任中国逻辑学会理事,逻辑与语言、符号学、辩证逻辑、形式逻辑等专业委员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河南省逻辑学会会长等职。

马佩教授在50年代就参加了我国的逻辑学大论战。其文章《与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问题》、《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客观基础——与王方名同志商榷》和《再次与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问题》被选入由毛泽东授意《哲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的《逻辑问题讨论集》。自此,开始了他近半个世纪的学术研究生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马佩教授进入了他学术研究的高峰期。他先后个人或集体撰写出版了22部专著、教材,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并获得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论著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三次。他的著作内容涉及普通逻辑、逻辑哲学、辩证逻辑和语言逻辑、玄奘研究等方面,并在许多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系统的、独创性的见解,特别是在逻辑哲学和辩证逻辑方面,更是自成一家。因此,从50年代起他一直是我国逻辑学界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与北京师范大学的马特教授,复旦大学的马兵先生并称为“逻辑界三马”。

马佩教授从事学术活动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是:一贯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来研究逻辑问题。他的学术风格是:治学严谨,富于创新;说理精辟,逻辑性强;语言生动,深入浅出。

总之,马佩教授丰富的学术思想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下面从几个方面对马佩教授的逻辑学思想加以概述。

马佩教授关于普通逻辑研究方面的成果,可概括为两个方面:1.对普通逻辑学理论本身的研究;2.对普通逻辑知识的推广与普及。

马佩教授从5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逻辑学的研究工作,是新中国成立后从事逻辑学研究最早的学者之一。他的专著《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以及与郑毅男合著的《形式逻辑讲义》,是建国初期出版的第一批逻辑学专著和大学教材。此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参编或主编了多部普通逻辑教材,发表了近20篇有关普通逻辑的论文。概括起来,他在普通逻辑研究方面的主要学术成就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对思维形式本身的研究。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什么是思维形式”的问题自然是逻辑学(包括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却长期存在着争议。马佩教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和方法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解答。他认为,客观事物反映到思维中就形成了思维的内容。思维的内容可分为思维的非逻辑内容和思维的逻辑内容。思维的非逻辑内容即思维的具体内容,简称思维内容。而思维的逻辑内容则是“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的反映,它是思维中的某种一般内容,而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思维形式。”(注:《逻辑学原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这一观点既彻底贯彻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避免了关于思维形式的形式主义的解释。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马佩教授进一步指出,思维形式一方面与思维内容、语言形式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的性质和内容。思维形式的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乃是逻辑学赖以成立的基础。(注:《论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问题》,《中州学刊》1989年第5期。)有关思维形式本质的这些论述,对于逻辑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及逻辑学体系科学性的进一步确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二,对虚概念的研究。虚概念问题也是逻辑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逻辑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观点认为,虚概念是假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歪曲的反映。马佩教授在其《论虚概念》一文中,对社会发展史及科学发展史中所存在的著名的虚概念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虚概念与实概念一样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不同的是:虚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和与虚概念恰恰相对应的事物是不一致的。虚概念反映的是实类,而与虚概念恰恰相对应的则是空类(或者说虚概念的外延为零)。(注:《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这一观点否定了当时逻辑学界比较通行的,认为虚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类是空类的观点。马佩教授又进一步指出,虚概念与实概念一样都有真有假,并把概念分为真而实、真而虚、假而实和假而虚四种。马佩教授关于虚概念的思想澄清了在这一问题上的许多糊涂认识,从而保证了逻辑科学概念论部分体系上的完整性和理论上的前后一贯性。

第三,对集合概念的研究。逻辑学界长期存在着两种糊涂观念:1.集合概念只反映集合体不反映事物类。2.集合概念只能是单独概念。马佩教授在其《论集合概念》(注:《河南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 )一文中,运用唯物辩证法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理论,正确区分了分子与类(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和个体与集合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两类不同性质的关系。指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不在于前者只反映事物的集合体而后者反映事物的类,而在于前者所反映的事物类的分子是集合体,而后者所反映的事物类的分子不是集合体。他给集合概念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集合概念就是反映分子都是集合体的类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马佩教授又指出,集合概念既可以是单独概念(如:长白山森林、中国的东海舰队),又可以是普遍概念(如:森林、舰队)。马佩教授的这些观点把逻辑学关于集合概念的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第四,坚持充足理由律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自莱布尼兹提出充足理由律以来,逻辑学界长期存在着充足理由律是不是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充足理由律不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充足理由律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马佩教授坚持后一种观点。马佩教授在其论文《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重要规律》(注:《哲学研究》1979年第10期。)及其主编的多种普通逻辑教材中,都对他所坚持的这种观点作了阐述。他认为,充足理由律就是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条件规律的反映。每一客观事物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原因或条件。正确反映某一客观事物的存在,就形成了某一真实思想;而正确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条件,就形成了这一真实思想的充足理由。因此他坚持认为,充足理由律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马佩教授除了长期从事逻辑学理论的研究以外,一直活跃在大学讲坛上,为逻辑知识的普及与推广,为促进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所撰写的《逻辑学对话》(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一书,是我国第一部以对话的形式写就的逻辑学通俗读物,深受一般读者欢迎。他还是我国为数不多的逻辑学硕士指导教师,为我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逻辑学方面的后备人才。

马佩教授在其从事逻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许多思想,其实就是他的逻辑哲学思想。因此,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就构成了他学术活动的重要方面。逻辑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国内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多处于评介西方逻辑哲学思想阶段,尚未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逻辑哲学思想体系。马佩教授有一个根本的看法,就是认为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来研究逻辑哲学问题,并且认为,西方在逻辑学研究的某些具体问题上比我们占优势,但在逻辑哲学研究方面,我们却占有优势,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最科学的哲学思想体系作指导。(注:参见马佩主编:《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前言),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他的重要专著《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以下简称《探析》),就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形成的。这本书填补了我国这方面研究的空白,在学术界得到了很高评价。

《探析》是马佩教授一生从事逻辑哲学研究的结晶。这部著作,正如其书名所昭示的那样,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观点和方法,系统地分析、研究逻辑学的对象、概念、命题、推理、假说、悖论和非古典逻辑学中的逻辑哲学问题,这在逻辑哲学研究领域实属首次。这也正是本书与西方的逻辑哲学著作,以及国内一些以评介为主的逻辑哲学著作所不同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色。书中除了对他以往论著中有所论述的问题加以系统总结以外,还对许多新问题进行了研究。比如,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人类思维发展的“三阶段理论”;对国际上围绕“专名与摹状词”问题的各种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批判;指出各种蕴涵系统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怪论”,乃是这些系统与其所反映的思维实际中的“充分条件命题”不完全一致所致,而实质蕴涵系统、严格蕴涵系统、相干蕴涵系统和衍推、制约逻辑的不断发展,正体现了逻辑理论向思维实际逐渐逼近的辩证过程;对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批判,使我们对人类知识的源泉与本质,以及人类获得知识的手段与途径,都有了更为科学的认识。此外,特别应该提出的,就是马佩教授对“悖论”这个两千年来,特别是近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中外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全新的见解。他指出:“悖论是人们违反客观辩证法的一种恶果,是客观世界对人们违反客观辩证法的一种惩罚。”他对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悖论“说谎者悖论”、“罗素悖论”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它们都是由于混淆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造成的。继《探析》之后,他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悖论的文章。对我国逻辑界近年来有关悖论讨论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系统的见解。文章指出,悖论P←→P只是一种虚幻的东西,真正的悖论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一个命题都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既是真的又是假的,因为,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既存在又不存在。只要我们在前提中不包含思想混乱,就不会产生悖论。(注:参见马佩:《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7年第2期。)马佩教授关于悖论的文章,在我国逻辑界引起了热烈反响,一场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正在我国逻辑界逐步展开。

辩证逻辑是马佩教授所从事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自50年代参加逻辑学大论战以来,他就一直热心于辩证逻辑的研究。他先后主编或参加主编了《辩证逻辑纲要》、《辩证逻辑教程》(国家教委统编教材)两部著作,发表了19篇相关论文。在这些论著的基础上,马佩教授在他年近古稀之际,完成了他的又一部专著《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分析研究》(以下简称《辩证思维的分析研究》)。

众所周知,我国逻辑学界在辩证逻辑问题上是分为不同的学派的。一派根本否定辩证逻辑是逻辑,另一派则肯定辩证逻辑是逻辑。后一派中又可以概分为两派:一派是辩证逻辑的认识论派,一派是辩证逻辑的逻辑派。马佩教授则是辩证逻辑的逻辑派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一生都在为辩证逻辑是逻辑进行辩护,也在为辩证逻辑的逻辑化进行研究。正如他在《辩证思维的分析研究》一书前言中所说的,这本书是他关于辩证逻辑观点的全面的、系统的总结,也是他“辩证逻辑逻辑化”研究的集中表现。

《辩证思维的分析研究》一书从“思维三阶段论”(形象思维阶段、普通思维阶段和辩证思维阶段)出发,认为,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它们的共性是:都是逻辑科学,都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都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也都是工具性学科,都可以为全人类服务。它们的区别是:普通逻辑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辩证逻辑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普通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该书论述的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个:对立统一思维律、质变量变思维律、否定之否定思维律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思维律。和普通逻辑论述其基本规律的模式一样,该书在论述这些基本规律时,也是按照规律的基本内容、公式,基于该基本规律所提出的逻辑要求和违反这些逻辑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的架构进行的。该书中所论述的思维形式计有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和辩证科学理论五种。马佩教授在该书前言中指出,对于这些思维形式的论述,“我力求做到这些论述是有关思维形式的论述,而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的论述,是有关逻辑的论述,而不是有关哲学的论述。”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该书提出了一整套辩证命题形式以及与这些命题形式相对应的辩证推理形式。书中对这些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的逻辑形式都进行了分析,并尽可能地用一定的公式将它们加以刻画。可以说《辩证思维的分析研究》使我们看到了真正的逻辑化的辩证逻辑的雏形,它的出版将大大促进我国乃至世界的辩证逻辑的研究!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外,马佩教授在语言逻辑、玄奘研究等方面也成就卓然。他的专著《语言逻辑基础》和《玄奘研究》也都是该研究领域里的具有填补空白性质的重要著作,在学术界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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