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个人所有制的认识与实践_所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国家个人所有制的认识与实践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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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构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他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人类生产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有关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科学构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P48),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所有制。但这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自由人联合体”是不协调的,所以他只具有过渡性质。他们设想,在未来的公有制社会里,劳动主体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将在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重新获得统一。在这个联合体中,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生产按照社会统一的计划进行,直接服务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在这个联合体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消亡,因为在这里“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2](P303)

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是当前争论很多的一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当前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思想,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无产阶级的占有之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到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优势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3](76-77)而后,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又曾论及:“资本家对这种劳动异化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消灭”。[4](P2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他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是对个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5](P832)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以劳动者在联合占有的生产资料中享有一定的所有权为特征的。一方面,生产资料是劳动者集体占有、共同使用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另一方面,在这些用于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就是“在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统一的具体形式。

二、个人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认识及其实践

理论需要发展到实践。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需要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发展。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在这些国家相继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所有制在本世纪已不再是一种理论上的预设,而变成了直接的实践与实在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预想社会主义革命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互影响下,相继或同时取得胜利。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应当首先根据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把“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国家财产”。无产阶级在所有制方面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便是建立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实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后在“国家消亡”和“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然而,历史并未向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去发展,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但没有走向穷途末路,反而发展到了垄断阶段,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发展的黄金期。社会主义革命却转向了落后的东方国家,并首先在农奴制盛行的俄国取得胜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在生产力落后的东方国家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东方国家由于自身生产力水平的相对落后、恶劣的国内国际条件和实现工业化的需要,急需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国有制——这一被马克思恩格斯设定为发达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所有制形式便被逐渐的固化下来,成为社会主义的主要所有制形式,个人所有制便被逐渐地淡忘了。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及其实践

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探索大体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和“新经济政策”时期。在这两个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关系认识的深化,列宁的思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十月革命前,列宁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以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私有经济关系和私有制关系已经变成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外壳了,如果人为地拖延消灭这个外壳的日子,那它就必然要腐烂……但终究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6](P689)因此,“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共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7](P80-81)

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当时的政治环境,以列宁为首的苏俄建立了以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管理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这在客观上虽然是由于战争的需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试图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实现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虽然对苏俄的立足和巩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公有制模式超越了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因而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苏维埃政权陷入了严重的政治危机之中。

列宁根据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具体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开始由“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转向“新经济政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问题的理论。“新经济政策”其实就是承认了苏俄落后的社会现实,其实质就是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他所提出的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以及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各国尤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颇具指导意义。这种所有制模式将马克思恩格斯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纯粹的公有制形式,转化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同时并存,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探索的初步尝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探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他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将来可能存留的时间估计得过于短暂,因而,这些探索和举措后来被视为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显然是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估计过于乐观,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初始阶段的某种痕迹。

(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及其实践

列宁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道路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理论成果。令人遗憾的是,列宁这一思想此后未能得到后继者的传承和发展。在他去世以后不久,斯大林就背离了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在前苏联逐步形成和固化了一整套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即“苏联模式”或称“斯大林模式”。斯大林不顾苏联的社会实际,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强制拔高所有制水平,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通过政治法律等手段强行消灭非公有制形式。事实证明,这种所有制模式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明晰产权,也不利于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由于苏联当时是最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国,这种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惟一模式,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苏联模式在所有制问题上严重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僵化和教条式理解的倾向,这突出表现为盲目追求所有制形式表面上的先进性,追求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形式,而忽略了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性及与生产力的适应性。由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对消灭私有制这一过程又理解得过于短暂,导致了日后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曲折,最终成为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诸多失误的深层原因。实践证明,现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不可能单纯划一,清一色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及其实践

中国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几年内,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观点,特别是关于在公有制建立后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的观点,更是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毛泽东曾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8](P170)允许“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合法化,保留华侨资本。他认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因此“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他指出:有些人想要消灭商品生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8](P435-437)同时他还认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9](P34)党和国家的其他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对所有制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等等。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毛泽东最终未能冲破苏联模式和计划经济的误区。此后,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思潮的泛起,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被视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水火不容的东西,饱受排斥和冲击,“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就是我国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集中表现。“文革”期间更加盲目和片面地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纯而又纯的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成为中国的基本经济结构模式。

三、改革开放与个人所有制的兴起

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由于改革开放实践的推动,我国在所有制问题上也有了一系列突破和进展。我们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既遵循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精髓,又发展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关于改革开放与个人所有制的再次兴起,主要涉及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公有制企业改革两个方面。

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而言,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形成了“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的共识。1988年修改的宪法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明确指出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依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五大”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了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地位,1999年通过修改宪法,规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将“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一变化,意义十分深远。在1999年修改宪法之后,个人所有制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数量扩大,更为重要的是几十年来第一次受到“国民待遇”。

就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却面临着重重困难。由于长期超越生产力水平发展,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致使公有制企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公有制企业进行彻底的改革。在接下来的实践和探索中,公有制企业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十四大以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经验,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随后,我们又在理论上区分了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当前的国有企业即国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然而却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初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和国家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亡,国有制只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所有制形式,而并非是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我们所建立的国有制的主体是国家,所有的客体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程,实质就是国家为社会整体利益而独占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的过程。从劳动力方面看,劳动力是存在于劳动者体内的能够推动生产资料、劳动产品生产的劳动能力,劳动者本身不是天然物,而是人类自身生产过程的产品或结果。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在遥远的将来消灭家庭、建立共同消费经济,但并不认为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只是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而不包括消灭劳动力的私人占有制。

可见,在国有制下,国家是无所不包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国有制下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便是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相结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劳动者却要为获得消费资料出让劳动力。这样,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所有权相脱离便成为了国有制的基本矛盾。

国有制基本矛盾的突现,要求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直接结合,进行明晰产权的改革和实行股份制改造便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的理论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公有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私有化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吗?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直接结合?……一系列的问题迫使我们又一次的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典理论——个人所有制,这一被人们忽略了近百年的理论,又重新成为了研究和探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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