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公民素养调查报告_中学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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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 就权利而言,中学生熟知书本上、法律上的公民权利,对于抽象的权利认知程度较高,但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权利较为忽视、淡漠。

发现二 就义务而言,中学生对于义务有明确的认识,但他们理解的义务大多是法律义务,对道德义务考虑得较少,而且大多数学生没有考虑过自己要履行的义务是否合理。

一、问题与方法

公民素养的提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前提。为了解当前我国中学生的公民素养现状,本调研围绕中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从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与义务不在本调研范围内)两个方面对中学生公民素养进行考察。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本调研侧重从道德义务角度对中学生义务素养进行考察。

本调研采取PPS抽样方法,在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各抽取一个样本省(直辖市),分别为北京、江西、陕西,再在每个样本省中抽取城市、县城和乡(镇)村的初中与高中进行考察。各样本省(直辖市)城市、县城和乡(镇)村的学生样本数,根据各省(直辖市)在读初、高中学生人数比例以及城市、县城和乡(镇)村在读初、高中学生人数比例来确定。本调研实际发放问卷32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99份,通过SPSS16.0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中学生权利素养现状

就对权利的整体认识而言,所调查中学生熟知书本上、法律上的公民权利,对于抽象的权利认知程度较高,但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权利较为忽视、淡漠。许多学生认为,能够安排一点点儿自己的时间,就是权利,除此之外自己再没有什么权利。相比之下,中学生对受教育权的认识较为充分,有学生在自己的受教育权遭到侵犯时,通过与家长沟通、向学校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本调研围绕中学生的自主表达与参与、权利维护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三方面对中学生的权利素养进行具体考察。

1.自主表达与参与

对于中学生而言,自主表达与参与更多地体现在与同学交往的过程中,体现在班级生活与学校生活中。就整体而言,所调查中学生自主表达与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1)中学生随公共生活空间逐步扩大,参与积极性不断下降。近66.0%的中学生在与大多数同学的意见相左时,会自由地表达想法,但仅有53.3%的中学生在讨论班级问题时会积极发表意见,而在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意见时,会主动提出建议的中学生只有37.6%。通过赋值统计分析发现,随着公共生活空间从同学之间到班级生活再到学校生活的不断扩大,参与意识强度得分由3.79降到3.46再降到3.06(满分5分)。在集体生活中,很多人不是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在乎自己的观点能否被接纳。一般而言,相对于学校事务,学生在班级中发表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大一些,且班级生活与学生联系更紧密,故而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更高。访谈中也发现,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提意见的班级问题或学校问题基本上都是与他们自身密切相关的,如改校服。可见,学生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事情上,自主表达与参与的积极性较高。

(2)农村学校学生和家在城市的学生参与积极性较高。所调查中学生的自主表达与参与情况在学校类型和家庭所在地上呈现出不同的城乡差异:从学校类型来看,乡(镇)村学校学生的自主表达与参与积极性更高;从家庭所在地来看,居住在城市的学生积极性更高。这种差异在参与班级生活方面表现尤为明显,见表1。这可能与农村学校的学业及升学竞争压力不如城市学校激烈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看似矛盾的结果,与学生由农村向城市大规模流动有关。

(3)初中生参与积极性高于高中生。就对参与班级问题讨论的情况而言,初中生(M=3.61)选择参与班级问题讨论的比例高达58.5%,而高中生(M=3.19)选择参与讨论的只有43.4%,31.8%的高中生不积极参与班级问题讨论。在参与学校生活的问题上,初中生(M=3.17)主动对学校规章制度提出建议的有41.9%,而高中生(M=2.84)主动提出建议的只有29.4%。这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高中生的升学压力明显大于初中生,学业压力使得他们对其他事情不关注;其次,初中生一般比高中生更直率,有意见时倾向于直接表达,而高中生可能会思考后再决定表达与否;最后,很可能是学生在成长中经历多次表达意见却很少被采纳后,逐渐丧失动力与兴趣。

(4)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家庭生活水平越高的学生,越愿意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父母文化程度为没上过学的学生选择自由表达观点的比例分别为56.0%和66.4%,而父母文化程度为研究生的学生这一比例分别为73.3%和75.6%,中学生自主表达的倾向大致随父母文化程度的升高而呈现出加强趋势,尤其是随父亲文化程度的升高而递增,见图1。而随着家庭生活水平升高,所调查中学生的自主表达意识强度由3.58逐步递增至4.00。

2.权利维护意识

权利维护意识指的是当人们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在访谈中,有女生提及:“他人侵犯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跟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跟老师、学校或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他们进行管理。”可见,所调查学生不乏权利维护意识。

图1 中学生自主表达意识强度与父母文化程度的关系

(1)中学生遭遇无理罚款比购买伪劣商品时更倾向于维权。遭到市场管理人员无理罚款时,高达92.4%的学生选择“到市场管理部门投诉”,2.0%的学生选择“记在心里,有朝一日报复他们”,4.0%的学生选择“找人说情和送礼”,只有0.6%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但当购买了伪劣商品时,高达30.5%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只有38.0%的学生“找商家退货”,另有30.4%的学生“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见,他们对伪劣商品容忍度远远高于对无理罚款的容忍度。

(2)高中生的维权意识不如初中生。当购买了伪劣商品时,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初中生是高中生的两倍多,而选择“算了”和“自认倒霉”的高中生为初中生的两倍,见图2。

图2 中学生对“购买了伪劣商品,你会怎样”的回答

(3)父母文化程度越高,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的越少。父母没有上过学的学生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最多,分别为48.0%和39.4%,而父母文化程度为大学的选择该项的最少,分别只有26.6%和27.7%。从总体上看,父母文化程度越高,选择“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人越少。

3.尊重他人权利

公民的权利素养不仅意味着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尊重。本调研分别考察了中学生对他人肖像权及隐私权的尊重,对他人意见的尊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

(1)中学生较为尊重他人肖像权及隐私权且尊重程度在不同类型群体中差别不大。超过93.5%的学生反对“把别人的照片贴在网上不需要经过他/她的同意”这一观点,只有3.1%的学生认为“把别人的照片贴在网上不需要经过他/她的同意”。

(2)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家庭生活水平越高,子女越尊重他人意见。父母文化程度为大学及以上的学生,比父母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学生选择尊重持有不同意见的人的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所调查中学生对他人意见的尊重程度随着父母文化程度的升高、家庭生活水平的升高均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这一结果与前面的父母文化程度高、家庭生活水平高的学生自主表达意识强相呼应。

(3)中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不高(M=3.73)。只有61.6%的中学生认为买盗版产品是不对的,高达22.0%的中学生认为“买盗版产品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看似应该对知识产权理解更深的人,反而更觉得购买盗版产品行为可以理解,其具体表现为:乡(镇)村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好于县城学生,县城学生好于城市学生;初中生(M=4.00)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强于高中生(M=3.22),只有15.4%的初中生认为“买盗版产品可以理解”,而高中生这一比例为34.6%;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子女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淡薄,随着父母文化程度从没上过学到研究生的逐级升高,子女的知识产权意识递减。这些看似对知识产权理解更深的人往往需要购买更多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盗版产品以其价廉的优势吸引着消费者,久而久之盗版的形势愈发严重。

(二)中学生义务素养现状

就整体而言,所调查中学生对义务的认识好于对权利的认识。谈及义务,他们普遍都会谈到受教育、孝敬与赡养父母、不损坏公物等。而且,他们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着明确的认识,如某中学女生在访谈中说:“权利和义务有一致性,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我们正在行使受教育权,我们在受教育过程就必须认真、努力地学习。”很多同学表示,自己享有当班干部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对班集体的义务。

然而,他们对义务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缺陷。他们理解的义务大多是法律义务,对道德义务考虑得较少,而且大多数学生没有考虑过自己要履行的义务是否合理,基本上默认为需要自己履行的就是合理的,甚至有人认为学校规定的便是自己的义务。

本调研围绕诚信与助人、志愿服务、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对中学生义务素养进行具体考察。

1.诚信与助人

在关系个人利益时是否诚信,在他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是否会帮助他人,是公民是否具有美德的重要体现。

(1)中学生诚信(M=3.47)与助人意识(M=3.84)一般。如果老师给自己多判了分,54.6%的学生认为不找老师改过来不符合自己的做法,还有四分之一的学生不会找老师改过来。遇到遭遇不公平对待的人时,67.7%的学生认为自己会给予帮助,9.1%的学生表示自己不会给予帮助。

(2)女生(M=3.64)比男生(M=3.33)更诚信,50.3%的男生认为“如果老师给我多判了分,我不会找老师改过来”不符合自己的做法,而女生的这一比例高达59.9%。

(3)初中生比高中生更诚信,更倾向于帮助他人。60.3%的初中生认为“如果老师给我多判了分,我不会找老师改过来”不符合自己的做法,而高中生的这一比例仅为44.2%。这可能与高中生学习压力大,更在乎成绩有关。遇到遭遇不公平对待的人,71.3%的初中生认为自己“会帮助那些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而高中生这一比例只有60.8%,也许这与高中生可能更多地经历或听闻帮助他人而反遭讹诈的案例有关。

(4)中学生诚信度与助人倾向随父母文化程度变化呈“U”型曲线,且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其中,除助人倾向随母亲文化程度变化曲线的最低点是小学之外,曲线的最低点均为初中,见图3。其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低的父母身上具备人类最纯朴的诚信、同情等美德,这种美德对他们的子女造成了影响。随着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升高,对社会接触的增加,这种诚信和帮助他人的倾向有所下降。而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的父母,因基本谋生能力已经具备,对美德的重视程度又有所提高。

图3 中学生的诚信与助人倾向随父母文化程度变化

2.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对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具有显著作用,同时志愿服务意识也是现代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中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不强(M=3.78)。只有63.6%的中学生选择“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24.7%的学生不确定自己是否会积极参加,还有11.8%的中学生认为自己不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

(2)初中生(M=3.87)的志愿服务意识高于高中生(M=3.61)。所调查初中生中有66.9%选择“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而高中生则只有57.4%的人作出这种选择。

(3)父母文化程度越高,中学生志愿服务意识越高,这种差别在父亲的文化程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父亲文化程度为没上过学的学生“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志愿者活动”的比例为48.0%,而父亲文化程度为研究生的学生这一比例为71.6%。随父亲文化程度逐级升高,子女的志愿服务意识得分从3.60逐步递增至4.12。随母亲文化程度变化,子女志愿服务意识也呈现出相似趋势,只是增幅较缓。我国志愿服务最为火热的是大学生这一群体。接受过大学教育的父母们在志愿服务方面对子女会产生一定影响。而且,通常情况下,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及参与机会也越多。这些都会对子女的志愿服务意识带来影响。

3.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意识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责任意识之一。本调研考察了节水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两方面内容。

(1)中学生节水意识(M=4.46)强于公共卫生意识(M=3.57)。92.3%的中学生“看到没有人用的水龙头在滴水”都会把它关掉,只有2.6%的中学生不会把它关掉。有56.7%的中学生会“随手捡起别人丢下的垃圾”。

(2)女生的环保意识比男生强。男生的节水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得分分别是4.39和3.52,而女生的节水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得分分别为4.55和3.64,均高于男生。

(3)初中生的环保意识比高中生强,尤其是在公共卫生意识方面这种差异更加明显。“看到没有人用的水龙头在滴水”,会关掉水龙头的初中生(M=4.47)与高中生(M=4.43)比例相差不多。初中生(M=3.69)有61.3%的人会“随手捡起别人丢下的垃圾”,而高中生(M=3.36)这一比例仅为47.8%。

三、讨论与思考

(一)中学生权责行为受个人生活和利益驱动

从上文分析可见,权责行为与生活关系越密切,中学生表现出来的权利素养越明显。学生是否维权、尊重他人权利,是否履行义务,与自身需要付出的成本(或利益得失)有关,如:是否维权要把这种损害与维权需要付出的成本、能够带来的利益比较;尊重他人肖像权却不尊重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个人利益(更多的是经济利益)在起作用;是否履行道德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这种行为相应的付出有关,故对待自己分数诚信度不高,随手捡起垃圾的人不如关掉水龙头的人多。然而,生活和利益驱动下的权责行为,即使是合乎良好公民素养的,也并不一定是良好公民素养的体现。康德认为,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对于公民素养而言,只有出于对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与践行的权责行为才是良好公民素养的体现。

公民教育应围绕学生生活展开,多选取学生身边的、与他们密切相关的小事作为公民教育的素材与途径。以此作为突破点,逐步向更广阔的空间延伸,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习惯。

(二)学生由农村向城市流动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

农村学校学生参与积极性高于城市学校学生,但家在城市的学生积极性更高,这看似矛盾的差异反映了学生在城乡间流动带来的问题。当前,为了让农村学生能够享有与城市学生同样优质的教育,农村家长纷纷把自己的子女送往城市学校就读,甚至有的学区把所有农村学校的学生送到城市上学。然而,农村学生融入城市学校需要一个过程,且融入所需的时间和效果因人、因环境而异。通常情况下,“流动学生”到了城市后,由于心理、环境、适应性等问题,融入新集体的效果不会特别好,与城市学生之间的隔阂很难完全消除,自主表达与参与的意愿和热情势必受到影响,也会进一步影响其学习与生活,甚至给其心理和性格的形成带来消极影响。

一味地把农村学生送到城市上学,而不对由此带来的问题予以关注,极易产生与初衷相反的结果。因此,如何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而又不会因此带来不良影响值得重点关注。

(三)家庭背景对子女公民素养有重要影响

基本上可以认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家庭生活水平越高,即家庭背景越好,子女的公民素养越高,但知识产权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例外。父母文化程度高、生活水平高的家庭,父母见多识广,家庭氛围较为开放、民主,子女接触不同事物的机会较多,对不同见解的包容度也较高,同时父母也会注重道德义务方面的教育。而父母文化程度和生活水平低的家庭,父母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一方面更多地延续了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少有机会接触更多新鲜的事物,因此家庭氛围偏向于保守。同时,这类家长可能会为生活奔波而无暇过多地关注子女道德品格方面的教育。

父母要尽力营造开放、民主的家庭氛围,不仅要关注子女的学业水平,更要关注子女道德品格的发展。

(四)社会化程度提高,公民素养反而下降

一般而言,高中生比初中生接受的教育更多,理应具备更高水平的公民素养,但调查结果恰恰相反。除学业压力以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化”。社会基本秩序如何,大致决定了该社会的道德取向,并且也预先设定了人们道德社会化的方向。换言之,社会化使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按照与社会上大多数人一致的思维习惯与方式行事。与初中生相比,高中生社会化的程度更高。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民素养有下降的趋势。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道德的失落和社会风气存在的问题。学生不积极参与集体生活、不维权、不愿意帮助他人、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明理,他们只是渐渐采取了一种与社会趋于一致的行为。学校教育应该引导学生向善,其任务不能仅仅停留在使学生社会化,还要注意当前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好的学校教育应该守护学生心中的净土,给社会输入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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