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经济及脱贫致富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脱贫致富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传统论文,政策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经济状况
中国少数民族不但族别众多,即使同族之间差异性亦大。30年代对青海帐幕经济之调查报告有云,青海土地,除原有农耕各县外,大部份均为游牧区域,一般人民所居者为蒙古包及牛毛帐房,所食者为畜肉及奶酪,唯需用之炒面及酒类,率皆来自西宁湟源各县与西康等处,“生活极形简陋,殊少经济之机构,故欲详究其经济状况,诚属至难之事。”(陆亭林,1997:61)概括而论,农牧业是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经济结构中最基础的部份,也是在现代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格局中最基本的支撑层次。
在现代农牧科技未进入之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是采用自然型式的,(况浩林,1992:3)有些民族采用刀耕火种、轮歇游耕的锄耕农业或是采用粗放耕作的方式。当然由于其耕作方法原始,生产质量均低,有时甚至连简单之再生产皆难以维持,是“种一葫芦收一瓢”或“种一坡坡,收一箩箩”的标准写照,因而必须兼靠采集、狩猎获取食粮,以弥补农耕之不足。根据资料显示,迟至90年代还有许多民族地区“90%以上的人口仍在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搞饭吃,如云南尚有十分之一的地区残存着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宋全,1993:394)另有其它少数民族亦采用接近汉族的农耕方式,在选种、施肥、灌溉方面有所注意,因而生产质量较高。然而碍於各地特殊之障碍,包括今日广西龙胜地区之梯田,因为梯田过於狭窄,甚至牛只亦无法回转,所以至今抬杠、犁地仍以人力进行,是故产量有其一定限度。
畜牧方面以草原民族为主,同样采用粗放式的(况浩林,1993:5)、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方式放牧,对于草场的养护更生极差,牧畜品种亦极少改良,当然不会有防疫卫生的可能,基本上是靠大自然恩赐进行生产。所以劳动生产率很低,产品供牧区自身使用外,所能对外提供的畜产品有限。牲口抵御自然灾害与疾病的能力嫌弱,因此瘟疫雪灾来袭时,牲口往往成批死亡。
“近代少数民族地区之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没有变化,但商业性农业有所发展”(况浩林,1992:82)。在这方面最大的两个特色是经济作物的生产和粮食作物的商品化。经济作物所指为茶叶、油桐、棉花、虫桑、烟草、香料作物等附加价值较高之栽植。事实上,上述经济作物在我国极早即为少数民族地区所种植,如云南地区之普洱茶、贵州湖南地区之油桐……,后因西方国家工商业之大量需要,才兴起大量栽植以供贩售之用。在商品粮方面,“近代少数民族地区中能够大量提供商品粮的,主要是内蒙垦区”,(况浩林,1992:85)加上京包铁路的畅通,一时之间包头成了内蒙古之粮食集散地。但是有些山区并非富庶之区却有商品粮食出售,其现象就与向以富饶称著之省份不同。有如贵州余庆、瓮安等地的农民“因感於经济困难,所产米粮,大部均销於川、湘各省,换取金钱,自食则以杂粮代之”。(章有义,1957:233)因此这种有如农民割去一部分胃建立起来的粮食商品经济只是一种假象,对于生活的实质改善意义不大;因此不少农民必须经营副业以维持生计(注一),足见少数民族此期间之经济状况仍受制于传统方式。
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性
中国大陆面积仅占世界土地的7%,但却养育着世界人口的22%(郭来喜、杜立华、林锦屏,1992:8)此一现象清楚地说明了中国大陆土地的超量承载,更看出了负荷的巨大压力。就传统上是一个以农立国的中国而言,这个情况标示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不但是当政者必须积极解决的问题,勿宁说是一项重大挑战。1986年曾经公布了644个贫困县,约占全大陆地区的31.92%,之后又将之依地域分布,并为18个贫困片。(郭来喜、杜立华、林锦屏,1992:8;注二)经初步检视,此18个贫困片中,少数民族地区已经超过一半,严格而论,在每一个贫困片中,都有少数民族的聚居。这个情形至1989年底有所改善,重点扶贫的县份减少至331个,其中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县份为141个,换言之,有少数民族居住的贫困县仍占全大陆贫困县的42.6%(中国最新经济法律法规全书编委会,1993:560)。
以云南省这个民族自治州最多的省份来看,省内的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郭来喜、杜立华、林锦屏,1992:16)就民族整体分析,彝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等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处于贫困状态。哈尼族和苗族也是云南各民族中贫困面较大的民族。在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效果较佳的有基诺族,但却因人口少,而且居住点较为集中,自然环境相对优越之故。因此仅就云南一省之少数民族的全面脱贫而言,就还有一段路程要走。由下表可看出民族地区经济在整个大陆地区之比重:
(资料整理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1993:11)
根据上表推算少数民族地区产值占全大陆地区总产值比例如下表:
项目 少数民族地区产值占全大陆地区总产值比例
1980年1985年1990年1991年
工农业总产值
6.69%9.06%7.19%7.12%
农业总产值
11.58% 12.06% 12.76% 13.12%
工业总产值 4.87%7.94%5.41%5.38%
财政收入
2.86%3.40%5.14%5.62%
财政支出
6.70%8.51%8.97%9.08%
由上表分析知,约占全大陆总人口数13.3%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于大陆总面积之63.4%的土地之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1993:10)但是于上表所列4个年份中,其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大陆之比例仅有6.69%、9.06%、7.19%、7.12%,说明了偏低的状况;其中农业总产值占全大陆之比例则分别为11.58%、12.06%、12.76%、13.12%,相对于工业总产值占全大陆比例的4.87%、7.94%、5.41%、5.38%,说明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依赖第一产业,以传统的终日辛苦耕耘方有所获,然而却仍有不足温饱的生活方式。同时相较于汉族地区之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建设显然仍待努力;另亦显示地大物博的少数民族地区犹如石中玉,大自然所赋予的潜力并未被发挥出来,政策倾斜、扶贫发展仍有加强之必要。
造成贫困的原因极多,但是其中最主要者莫过于自然因素与社会观念因素。就自然因素而言,可能包括的是少数民族大多生活于高山峡谷以及因生产需要而遭人为破坏的山地与林地、贫瘠不适农耕之土质,有如石灰岩成份过高之土壤环境,其水土资源短缺,有碍耕作。此外低温寒冻的环境只能种植耐寒作物,诸如荞麦、青稞、马铃薯等产值皆低(周巨乾,1992:37—40),若再加上天灾之袭,对于经济之影响自是不可言喻。(注三)然而自然因素造成经济成长的阻碍大多是在第一产业方面,以现代科技而言,这类因素是可以解决的;况且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非但不愿搁置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反倒更应以予刺激与奖励。
至于社会观念因素对贫困之形成,其比重之大,可能不亚于自然因素;尚且伴随时代之进步而越见重要性。检讨少数民族这方面的致贫原因可归纳为:教育滞后负效应、思想观念滞后负效应和组织管理滞后负效应。(沈康达,1992:53—59)因此在教育水准无法提升与贫困的交相作用下,负担沉重之众多人口无法改造成为具备建设能力之人材;此乃恶性循环之典型例证,因而教育程度之提升与脱贫致富有直接之因果关系。
中山先生在民生主义上非常强调“均富”的主张。在民生主义第三讲中提到:“现在我们讲民生主义,就是要四万万人都有饭吃,并且要有很便宜的饭吃,要全国的个个人都有便宜的饭吃,那才是解决了民生问题”(孙文,1985:268),指出的不但要富,还要是均富。不患寡而患不均所衍生的问题,在中国各朝历史上一再出现,情势严重时甚且足以动摇国本,是以有识之当朝者无不重视此一议题,无不未雨筹缪,避免黔首动乱之发生。民族之间的经济水准差距尤其不宜过大,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长期落后之余,其被剥削、被遗落的不满情绪将迅速发酵,当狭隘民族主义形成时,其特质诸如较激进、倾向一元论、情绪化、集体主义及潜在暴力性等(卢瑞钟,1993:25),都是一发不可收拾的事情,重者可危及整个国家的生存,轻者亦将付出相当之社会成本。因此亦有大陆学者认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快民族经济的发展,以解决贫穷问题,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以解决落后问题。只有把这两项工作做好了,民族经济上去了……我国各少数民族才能真正和全国人民共同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迈向平等、团结、繁荣、发展的道路。”(穆文春,1990:97)民族工作的任务只有二端,就是民族经济与民族教育,而前者之优先顺序甚至高于后者;因此民族平等应以经济平等做保证。
三、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之先决条件
少数民族地区之脱贫致富首先必须客观分析何者为民族地区之优劣条件,进而利用优势、开创有利环境,克服发展阻力、除去不利条件。由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经济结构看来,发展第一产业已属不易,若欲开展支撑第二、三产业、创造生产力,还得经过另一层次之分析。大陆少数民族地区何其辽阔,主客观因素亦不尽相同,无法以一个同一标准来衡量,今仅拟就其共通性部分加以探讨。
政策的正确与否对国民日常生活的冲击虽然并非最直接,但是影响之大却是事实。然而政策与方案一般常须透过法规的定订以落实。检视改革开放之后,所发布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规如下:
(本表整理自《中国最新经济法律法规全书》)
这些法规的定订,赋与了民族地区商机的发展条件。尤其是国务院关于1989年8月28日批转国家民委呈报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中国最新经济法律法规全书编委会,1993:560)的是项指示中,可以看出对少数民族的扶贫致富上,明显地采取政策倾斜。诸如建议中的第四点指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和化肥、柴油、衣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安排可优先予以照顾;对于各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亦高过其它地区;此外更以减免税额、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等措施,协助少数民族进行扶贫致富的工作。
事实上,与少数民族权益最相关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早于1984年5月即已颁行。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之立法精神、总则及第三章之规定,少数民族对于自身之发展有相当大的机动性与自主性;这是一种经济发展的优势,可惜少数民族在这方面并未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都分布于边陲,从经济发展的立场来看,这样一件事实在与内地的经济互动上是项阻碍,但换由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则是内地许多地方所无法竞争的。然而这种优势必须与法令相互配合,方有发挥之余地;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与《中国最新经济法律法规全书》之中,竟然仅见一则与边境贸易相关的法规,即上表所列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检视有关民族地区自订之工商法规,也仅见西藏自治区于1982年5月所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卷,1994:908)。如此情况对于边境贸易、侨外投资只能引用中央法令,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之经济发展并无特殊之助力。其实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中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可“在国家统一的产业政策指导下,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与具体措施,大力发展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兴办适宜于在这些地区发展的各类中小企业”(中国最新经济法律法规全书编委会,1993:561)。因此,少数民族理应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务院已颁行相关法规所赋予的优厚条件,制定“因地制宜”的经贸商业法规,如此对于世居边疆地区之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长期发展方有真正的助益。
在自然资源上而言,少数民族地区面积占大陆总面积之64.3%,人口却仅占13.5%,地广人稀是一大特色,然而资源之丰富却是内地所无法比拟。仅就下列几项与第一产业相关之资料看来,少数民族地区已具备了发展的条件。
项目单位 绝对数
占大陆% 生产占大陆%
耕地面积万公顷 1766 18.512.7
森林面积万公顷 4787 38.430.3
林木蓄积量 亿立方米52 57.4
水力资源蕴藏量 万千瓦35477 52.511.2
草原面积万公顷30000 75.0 46.35
草原可利用面积 万公顷21313 68.0 (大小牲口合计)
草山草坡面积万公顷 3560 32.5
(资料整理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1993:223)
换言之,仅在耕地方面,少数民族之生产仍应提高5.8%,木材产量仍有47.2%之生产空间,水力资源尚待积极利用,因为78.7%的水力资源全浪费了。
在矿物资源方面之统计亦属惊人。就素以“东林西铁、南粮北牧、遍地是煤”的内蒙古自治区来看,世界上已知的140多种矿物中,内蒙古已发现一百种以上。仅是稀土和铌矿之储量即分别占全世界总储量之80%及91%、大陆“七五”期间重点开发的五大露天煤矿,在内蒙境内的就有4个,与之相伴而来的石油及天然气亦同样可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出版社,1994:437)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则以有色金属矿物以种类多、储量大称著,其中居全国首位的有锰、锡、膨润土等14种,居第二至第六位的有锑、铝、银、滑石、重晶石等24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投资管理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出版社,1994:485)西藏地区早已于历史上向喜玛拉雅山南坡诸国输出皮毛及硼砂,现今又是中国五大牧区之一,矿物中则有11种之储量名列全大陆前5位,是一个极具开发潜力的地区。综观自然资源之储量,不论是5大自治区或是各省内之民族地区,无一不是遍地财富,有如包在石块中的美玉,这般天然的优势是少数民族致富的长期保证。
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之成效评估
近5年来,大陆地区的经济呈急速成长之趋势,少数民族地区在扶贫政策之措施下,亦有所前进。以下仅就1990年以后之工农业总产值来看:
单位:亿元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
年份
工农业总产值 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
1990 2438.24 1062.34 1375.90
1991 2673.89 1124.93 1548.96
1992 3045.49 1209.99 1835.50
1993 3516.95 1271.25 2245.70
1994 4237.56 1361.04 2876.5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1995:170;本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共编之《中国民族统计——1992》所载资料略有出入但并无大碍。)
少数民族地区之工业总产值增加迅速,其中工业总产值在5年间已超过1倍之成长,此乃一不易获得之成果,对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具有实值的意义。这个总产值的成长直接反应在民众日常生活上的就是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以5大自治区为例,(注四)目前其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内蒙的970元、广西的1107元、西藏的976元、宁夏的867元、新疆的947元。与1990年的情况相比较,发现它们各有不同程度的成长,其中以西藏自治区成长最快,为123%倍,其次是广西的121%倍,至于蒙古、宁夏和新疆三自治区之成长皆在60%以下,而以宁夏的52%成长最低。1990年时,西藏之农民人均所得为436元,列为5大自治区之末位,它之所以能于5年内呈现123%的成长率、一跃而为首位,可能是输血政策的直接效果。如若将各自治区利用外资之情况加以比较就不难了解成长率次高的广西的成功原因。
(本表整理自: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1994)
大陆地区共设置民族自治县(旗)122个,截至1995年为止,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之民族自治县份共有22个,约略1/6强。自1990年以来,各民族自治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成长情形详如下表。
至1995年为止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之民族自治县 单位:元
自治县名称
年份
19901993 1995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 856
12111712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 888 8171300
鄂温克族自治旗
1014
11831988
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
641
1258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732 8371337
新宾满族自治县 535 7551164
柚岩满族自治县 576 6041238
清源满族自治县 527 7211323
本溪满族自治县 791
10121361
桓仁满族自治县 452 6241092
宽甸满族自治县 830
10291376
北镇满族自治县 711
10301413
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705 7851299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706 8001310
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495 7051064
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551 6851173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26 6831048
海南东方黎族自治县 674 8021049
白沙黎族自治县 660 8761129
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 672 8031010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1534 650102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643 7641088
*纳西族1990年资料恐系534元之误。
至1995年为止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不及500元之民族自治县 单位:元
民族自治县名称 年份
1990 19931995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 279398 485
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22269 462
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59405 448
宁蒗彝族自治县 270382 416
西盟佤族自治县 412197363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557308 452
原资料载仅包括生产性收入
(资料汇整自: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1991:24—36;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局,1993:246—257;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1995:188—197)。
1990年至1995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成长超过100%的民族自治县共有大厂(190%)、莫力达瓦(186%)、阜新(100%近似值)、新宝(117%)、柚岩(114%)、清源(151%)、桓仁(141%)、靖州(115%)、连山(113%)、环江(146%)等10个,其族别分别与满族7个,土家族、毛南族、壮族、瑶族各1个。成长在80%至100%之间的有5个,在60%至80%之间的有4个,在60%以下的只有3个。
其中有些现象是值得注意的,诸如广西连南瑶族自治县在1990年时之人均收入为676元,高出隔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551元甚多。然而至1995年时,连山创造了113%的成长奇迹,连南仅只成长了32%,至今只有889元。此外,并非位于经济条件佳、成长快速省份之内的自治县就可能有近水楼台的发展机会,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都是例子。
至于人均收入量低的自治县可能不只以上所列5个,其中有如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1990年之资料显示为190元,至1993年时仅只22%之成长,为232元,1995年之资料短缺;如果仍以22%之比例计算其成长,则其1995年之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不超过280元,必将名列全大陆122个民族自治县最贫困的县份。然而于上表所列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5个县份中,仍有如沿河县创造了高达108%的成长率,但是正如其它几个县份一样,它们起步的基础过低,因此为了达到脱贫的目的就必须投注非常的人力与物力,否则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反而拉大了贫富之差距。其中尤其应予特别注意的是不进反退的现象。这个现象是全面推行扶贫致富政策的逆火,必须彻底探讨中止之。
五、结论
大陆少数民族在脱贫致富的政策之下享受到过去从未有的生活的改善。脱贫致富政策是整个经济改革中的一环,借着这个政策的推行与成果,少数民族地区才有可能随着整个大陆的经济而脉动,大陆各省也可因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与整体性而更形发挥;换言之,“内地无边疆无以屏障、边疆无内地无以繁荣”,少数民族地区与大陆各地在各方面都有其依存性,因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成败对于全中国的发展而言是有其关键性的意义的。
注释:
注一 1935年各种副业占农家之百分比
(资料整理自:况浩林,1992:118,原资料来源:农业实研验所,《农情报告》,民国25年11月15日,第4卷11期292页)。
注二 十八个贫困片名称如下:
1、努鲁儿虎山贫困区(冀蒙辽接壤地区)
2、太行山贫困区(晋冀豫接壤区)
3、吕梁山贫困区(山西西部)
4、西海固贫困区(甘肃河西及宁夏南部地区)
5、定西贫困区(陇东地区)
6、秦巴山贫困区(陕川豫鄂接壤地区)
7、大别山贫困区(豫鄂皖接壤地区)
8、武陵山贫困区(湘黔川接壤地区)
9、九万大山贫困区(黔桂接壤地区)
10、桂西北贫困区(广西境内)
11、滇东南贫困区(云南境内)
12、乌蒙山贫困区(川滇黔接壤地区)
13、横断山贫困区(川滇接壤地区)
14、西藏贫困区(西藏全境)
15、闽西北与赣东南贫困区(闽赣接壤地区)
16、井岗山贫困区(湘赣接壤地区)
17、陕北贫困区
18、沂蒙山贫困区(山东中南部)
注三 民族自治地方受灾面积与成灾面积1991年(单位:万亩)
(资料整理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1993:99)
注四 5大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年份内蒙
广西 西藏宁夏新疆
1990 607.2499.8 436569.8 622.5
1993 672732 830619 740
1995 9701107976867 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