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动力及其行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力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1世纪是信息经济时代。在信息经济条件下,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的出现,人们的消费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种新的消费类型,即信息消费[1]。本文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信息消费内涵、动力及其行为等信息消费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
1 信息消费的内涵分析
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消费在消费活动领域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信息消费是指消费主体以信息为基础而进行的对信息化产品的消费。信息消费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化。信息消费实质上是信息化的消费主体通过对信息化产品的消费而不断信息化的过程。一方面,信息消费需要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化,要求信息消费主体具有一定的信息消费能力,如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综合、信息利用等方面的能力,否则,信息消费就难以有效实现;另一方面,信息消费能够促进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消费能力的提高。
(2)信息消费客体的信息化。信息消费客体的信息化是指所消费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含量较高,信息价值在其总价值中所占比例较高,这是信息经济时代的基本特征,也是信息消费的内在需求。没有消费对象的信息化也就没有信息消费。
(3)信息消费过程的信息化。信息消费过程的信息化是指消费过程的智能化、网络化、高速比等,也就是说信息消费过程是一个信息化的运作过程。在信息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这已成为可能。
由于信息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它必然存在区别于传统消费方式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性。信息消费的消费主体是信息化的人,消费对象是信息化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过程是信息化的过程。信息消费是一种信息化消费,通过了解消费对象,对消费的对象进行评价。
(2)完整性。在信息消费过程中,单一、无序、零散的信息虽然也具有使用价值,但很难被有效使用。这时,只有通过加工、处理,才能产生更大的使用价值。同样,一种完整的信息(如一条消息)具有不可分性,不可能被分成几个部分,否则,就丧失了其效用。这与物质产品一旦被占用就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相区别。
(3)增值性。由于信息具有非磨损性和不可逆性,信息在被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断增强和丰富的可能性。等量的信息,不同的组合和使用方式会产生相应的价值,这时,信息在被消费时产生了放大效应。
(4)共享性。所有的物质商品都具有排他性,即某种产品一旦被个人或某一团体占有,任何其他的人或团体就丧失了对这一产品的合法使用权。但信息本身具有共享性,它不排除他人也可同样完整地拥有和使用。
2 信息消费的动力分析
信息消费是在信息经济形态中的一种主导性的消费形式,是人们受利益驱动使用信息的过程。要分析信息消费动力问题,我们首先应对信息消费的主体和客体进行分析。
信息消费的主体是信息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但作为信息消费的主体,它不同于物质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需求通过交换获得并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因此,需求、购买力和消费行为能力是消费者必备的三要素,而信息消费主体必备的要素则是信息需求、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的能力。从表面上看,作为信息消费主体也同样必须具有需求和消费行为能力,但作为信息消费主体的需求和行为能力相对于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能力而言有其特殊的内涵。具体表现在:①满足需求的动力不同。信息消费的动力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新信息,并以此作为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的资本;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公众认可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因此,信息消费的动力是一种多元的和多层次的结构,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动力主要是为了获得有限的生理、心理和金钱利益。显然,信息消费的动力是更高层次的动力。②对消费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消费者的行为能力主要是指获得产品使用权和掌握产品使用方法的能力。使用高科技信息产品,需要具有更高的技能,而具备这种高技能,必须以掌握相应的新知识、新信息为基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满意的信息消费者,首先必须是合格的信息消费主体。信息消费要求信息消费主体具有更强的行为能力,它同时包括获取信息的能力、分析信息的能力和利用信息的能力。③消费者的购买力不同。消费者的购买力是消费者现有的货币支付能力,购买力的大小主要以消费者实际拥有的货币量为标准来衡量;信息消费主体的购买力则是货币、时间、精力和智力等因素的总和,其中智力因素是决定购买力大小的最主要因素,谁具有更高的信息利用水平,谁就可能成为信息消费的富有者。因此,从本质上看,信息消费主体是指具有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和利用信息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在信息消费中,消费的客体是信息。信息经济中的信息,是作为一种经济要素被提出来的;信息消费内涵中的信息则指人们所创造的所有信息,其中科学技术信息是最重要的部分,因此,作为信息消费中的信息,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次:①维持和满足人们正常生活、工作需要的一般信息,如饮食、健康以及日常的交往、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这是信息结构中最基本的、最低层次的信息。②在创造活动中运用的信息,如科学技术、管理和生产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使用就会创造出新信息或新知识,因此,它是一种更重要、更高层次的信息[2]。
信息消费是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的过程。获取信息是信息消费首要的前提条件,人们通过获取信息拥有或占有某一领域的一定信息。而学习和积累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同时在学习和积累的过程中,人们还必须对所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综合,才能够获得较完整的新信息;获取信息是整个信息消费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使用信息是对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人们只有有目的地使用了所获得的信息,才完成了信息消费的全过程。使用信息的方式和结果会影响信息消费水平,使用信息必须与特定的活动相结合,离开特定的活动去研究信息的使用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是不现实的。信息与某种活动相结合,一方面产生信息创新的结果,信息所有者通过分析和综合使原来零散的、表面的、无序的信息成为系统的、全面的、深刻的、有序的信息。另一方面,引起技术革新、高技术产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创造了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信息一旦被使用,必定会产生一定的结果,信息使用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信息消费的质量,并成为信息消费的动力。
3 信息消费的行为分析
3.1 信息消费的偏好行为
信息消费的偏好行为是指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可供消费的信息产品进行选择和排序。不同信息消费者的偏好可以是不同的,如有的人喜欢利用图书、期刊等文献信息,有的人喜欢利用数据库、Internet等电子信息;有的用户喜欢使用科研单位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有的用户喜欢使用高校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假定其他因素不变,信息消费者的最终选择将由其偏好决定,因此,信息消费者的偏好行为差异,将导致其采取不同的消费决策。
信息产品与物质商品的不同之处是信息消费者的偏好不一定满足偏好的基本原理:完备性原理、传递性原理和无餍足性原理。如对于给定的A和B两种信息产品,信息消费者不能明确说出自己的偏好程度:是偏好A胜于B,还是偏好B胜于A,或对A和B偏好程度相同。此外,信息消费者对数量大的信息产品组合的偏好不一定胜于对数量小的信息产品组合的偏好。
在经济学中,一般以效用来衡量消费者的偏好程度。效用是信息产品所具有的满足信息消费欲望的能力,一种信息产品对信息消费者是否存在效用,取决于信息消费者对这种产品是否有欲望,信息消费者之所以偏好A产品胜于B产品,就是因为A产品的效用高于B产品。
3.2 信息消费的选择行为
当一个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信息产品时,这实际上是一种选择行为:他在自己众多的需要中选择出一种或若干种要去满足的需要,并且要选择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多少去满足所选定的需要。因此,信息消费的选择行为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①目标——效用最大化,力争买到最满意的信息产品;②选择的方案——可能买到的信息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在可供选择的信息产品中作出最优选择;③环境制约——由收入和价格决定的预算制约,只能根据有限的收入量力而行。总之,信息消费者的选择决策,就是根据自身的购买能力,在所有可能买到的信息产品中,购买自己认为是最佳的品种和数量的组合,以达到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目的。
信息消费者选择行为的实质,是在收入和价格所确定的制约之内,根据偏好进行选择。一般而言,信息消费者收入增加会导致对信息产品需求量的增加,信息产品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同时,相关信息产品的价格变化也会影响该信息产品的需求量:互补信息产品价格的下降会引起该信息产品需求量的增加;替代信息产品价格上升会引起该信息产品需求量的增加。
信息产品需求量随价格的变化关系可用需求价格弹性来表示(见等式3-1)。
此等式中δQ表示需求量的变化,δP表示价格变化。等式(3-1)的分子是以平均量为基础计算的百分比,即需求量变化除以平均需求量乘以100%,分母则是用价格变化量除以平均价格再乘以100%,需求价格弹性是一个负数,这是因为当价格上升(一个正变化)时,需求量下降(一个负的变化)。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运用的是需求价格弹性的绝对值,因此需求价格弹性总是用正数表示。[3]
需求价格弹性一般受到以下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①替代信息产品的数量。对于信息产品,一般替代品较少或根本无法替代,而互补品较多,因此导致信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少。②信息消费比重。由于目前我国信息化水平较低,用于信息产品消费的比重较小,导致了信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如美、英、德、法、日等)用于信息产品消费的比重较大,需求价格弹性则较大。③适应时间。由于信息产品更新周期缩短,客观上要求信息消费者适应新价格的时间也必须相应地缩短,从而导致信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
3.3 信息消费的共享行为
信息产品的特征是:①生产与消费上的不可分性;②生产与消费上的非冲突性;③生产与消费上的非排他性。由于信息产品在消费过程中的非排他性(即共享性),使得不为信息产品做出贡献的信息消费者也能获得信息产品,即所谓“搭便车的困境”,人们愿意搭别人的便车而不愿让别人搭自己的便车。在自利原则驱动下,信息消费者希望将完全需要个人支付的信息产品变成免费或部分支付或象征性支付的优效型信息产品,进而变成自然垄断型信息产品,希望价格更便宜,政府补贴更多;希望把全部免费的信息产品范围扩大到所有社会部门。
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愿意真实地显示自己从信息产品的消费中得到的边际效用,并且都自觉地按其所获得的信息产品的边际效用的大小来付出自己理应分担的信息产品的成本,那么,信息产品的供给量将达到最有效的水平。但是,市场规律对信息产品的调节作用有限,这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这样,政府对信息产品领域的介入就成为必然,如对某些信息领域要逐步实行收费制度,对某些信息领域的政府补贴要逐步进行改革等。信息消费者对信息产品的共享消费行为反映了个人理性与团体理性的背离,反映了政府干预对市场机制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