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制度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方式论文,成本论文,制度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 F120.2
确立和实施任何一项新的经济组织形式都是一种制度选择行为,其选择的效果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就取决于能否节约或减少制度成本,即交易成本。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很多,但体制条件是其中最重要的。本文拟以交易成本和新制度学派的有关理论为基础,对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需的体制条件和制度成本问题做些探讨。
一、制度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总是处在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中,并通过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实现各个行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制度安排是指人们在某一特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制度结构则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而经济增长方式,是指一个经济系统在一定的制度结构下,在所处的发展阶段上关于经济运行情况和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统称。可见,决定经济增长方式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制度结构,一是经济的发展阶段。由于发展阶段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外生变量,因而可以认为,在既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内,经济增长方式与制度结构有如下的关系:一定的制度结构决定一定的经济增长方式,一定的经济增长方式总是与一定的制度结构相适应,并为维护这一制度结构的存在提供利益保障。它们两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推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经济系统不断地从制度的均衡走向不均衡,从经济增长方式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我国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由于新制度的不完善性和旧制度惯性的共同作用,不仅对新增长方式的实现造成制度障碍,还增加了确立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这样,当交易成本的增大导致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预期净效益小于现有经济增长方式所带来的净效益时,就使得这一转变过程变得缓慢,甚至局部停滞。因此,研究原有制度结构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探索与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相适应的体制条件,从而降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发生的交易成本,就显得十分必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政府宏观调控的体制条件和制度成本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首先解决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国有企业的外部不经济主要指存在于政府与企业、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宏观调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宏观调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本身就存在诸多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现行宏观调控制度安排的制度运行成本高昂,制度运行效益低下,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缩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发生的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这可从政府机构的就业人员和年总支出两方面来考察。据有关资料统计,(注:胡家勇:我国政府规模的系统分析,《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我国政府就业人员的绝对量从1980年的527万人增加至1994年的1012万人,增长率为92%,年均增长率6.13%,大大超过同期非政府部门劳动力的增长率2.8%。另外, 从政府机构运行年总支出看,已由1981年的98.53亿元增至1993年的789.39亿元, 占同期财政支出和GNP的比率,分别从1981年的9.04%和4.4%增加至1993年的15.68%和14.0%。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造成现行宏观调控运行成本高昂的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均衡性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制定和实施一些不均衡的经济政策是必要的。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的两面性,这种非均衡的经济政策在有效地实现特定经济目标的同时,也给经济的运行带来了一些负影响,诸如经济的非均衡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失衡等。当这种负影响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使得这种非均衡的政策对经济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小于其产生的负影响时,这种非均衡的政策就由经济发展的动力变成经济发展的阻力。而作为这种非均衡政策载体的有关宏观调控制度安排,则因政策的低效或无效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了政府宏观调控制度的运行成本。
2.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
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是近10多年我国经济格局的显著特征,而且目前的非均衡程度已超过了合理的警界线。这意味着,中央政府若不及时从宏观政策上予以调整,其所承担的经济、政治风险是极大的。因而在“九五”以及将后更长一段时期内中央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来消除这种不适度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另外,与这种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相伴而生的是地方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从而对中央政府经济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造成不同程度的阻碍,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制度运行无效的现象。这样看来,区域发展的非均衡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制度面临着高成本、低效益的两重困难。
3.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性
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性是造成现行宏观调控制度运行成本高昂的一个重要内在原因。这种不规范性体现在以下3方面:(1)政府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由于政府机构对劳务供给的垄断性,以及这种劳务的特殊性(缺乏替代性)和监督的无效性,使得政府工作制度因缺乏有效的硬约束而效率低下,成本支出高昂。这一切都直接增加了宏观调控制度的运行成本。(2)政府机构的自我扩张行为。 这种扩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以上两方面的扩张,不论其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后果如何,仅从制度运行方面来看,都意味着制度运行成本的增加。(3)寻租行为。 政府的寻租行为在政府对经济存在多种行政管制条件下表现得最为典型、集中,这不仅损害了经济增长,还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企业经营的体制条件和制度成本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要解决企业外部不经济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企业内部不经济的问题。因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制度的转变上,我国现有企业经营制度高成本、低效益的运行显然是不适合转变需要的。目前,造成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制度运行成本高昂的成本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产权边界的不确定性
企业产权边界的不确定性之所以会造成企业经营制度运行成本高、效益低是与企业预算软约束相关联的。从理论和实践看,企业预算约束硬化是企业经营制度运行成本低、效益高的充分必要条件。要实现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外部条件,即充分、完备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内部条件,即企业产权边界的明确化。但是,竞争条件的具备是与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育同步的,鉴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具有长期性,因而可以认为完备竞争条件的具备也具有长期性,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所以可将其看作一个影响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长期性因素。这样企业的产权界定就成为在一定时期内影响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决定性因素。然而从现实来看,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企业产权边界不确定的问题,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对国有资产这种“共同财产”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或手段获取的过程,既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同时也形成了企业内部预算约束软化。而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形成,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而降低了企业经营制度运行效益,增加了运行成本。
2.代理者和承包人的短期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之初,放权让利是改革的主要思路,与此相适应,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则为体现这种改革思路的主要措施。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因为从国家来说其目的是通过代理人和承包人的经济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承包人和代理者其目的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当对承包人和代理者的监督机制,由于监督成本高昂无法实现时,承包人和代理者就会以大量耗损国有资产为代价,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加速加大了国有资产的耗损。
3.企业资产营运的软约束
软约束是指企业对自身违背经济法则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控制。目前主要有企业产权的软约束、企业债务的软约束和企业利益的软约束。这些软约束使企业的资产营运处于一种不对称的状态,既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不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据1995年的ETO 系统(企业追踪观测系统)问卷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407 家面临破产的企业中,只有104家表示愿意破产,有303家企业表示不愿破产,这一比例占到74.5%。
由以上的分析可看出,企业从3 个方面增加着企业经营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造成极大的制度障碍。
四、农业发展的体制条件和制度成本
就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体制而言,也存在着阻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外两种不经济条件。其中外部不经济条件是指农业的宏观调控制度,内部不经济是指现有农户的生产经营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的制度障碍。
1.农业的宏观调控成本
所谓农业的宏观调控成本是指由于农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中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农业经营制度运行所增加的成本支出。在目前,这种不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是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其实质就是借助于国家的政策强制,在主要工农业产品之间通过不等价交换,而形成的一种不利于农业发展的价格制度安排。这种价格制度安排的存在降低了现有农业经营制度的运行效益,增加着成本支出。根据有关统计资料,1952—1990年,我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 万亿元的资金,占国民收入全部积累额的22.4%,其中有60%是通过“剪刀差”的方式获取的,(注:冯海发、李: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因而极大地削弱了农业的资金积累能力,不利于农业产量的持续增长。从农户的收入来看,城乡差距继续扩大。例如,1994年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为8.8%,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仅为5%,城乡居民收入比差由1985年的1.7∶1扩大为1994年的2.6∶1。(注:马洪、孙尚清主编:《经济白皮书: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1994—1995)》,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2.农户的生产成本
这是一种与农户现有的生产经营制度安排相联系的成本支出,这种成本所涵盖的范围较广,不仅有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而且还包括隐性的制度性生产成本。通常我们只注重对前者的研究,而忽视后者,不注重由制度阻碍和制度摩擦所造成的农户生产成本的增加。因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其本质要求就是在土地集中使用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的、大规模的生产经营。但现行的农户生产制度安排与所要实现的制度安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制度差距。当这种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为弥补这一制度差距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大于新制度的预期净效益时,就会成为新制度产生的障碍,从而构成农户制度性生产成本支出。主要有:(1)生产单位小,生产规模难以扩大, 易出现土地边际报酬递减的不经济现象,造成边际投入大于边际产出,增加了农户的成本支出。据调查,有的地区农村家庭平均拥有8.5亩土地的使用权,平均分为7.5块地,如此细碎零散的生产规模,必然带来农业生产的半自给性和低商品率。(2)各种生产资料使用分散, 易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生产资料使用的不经济。(3)在资金的使用上也存在着分散性, 这不利于筹集农业发展资金和资金的集中使用。
3.农户的交易成本
为了保证农业再生产和农户家庭消费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农户就必须将自己的生产成果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以购得实现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生产要素。这样就发生了农户的交易成本,即农户为了完成这一交换活动所付出的时间、努力及各种费用支出。从目前看,我国农户的交易成本趋向极度增大。据统计,1994年我国粮、棉、 油的产量共计46859亿吨,按50%的商品率计算,也有2392.5亿吨参与市场交换。(注:这一数据根据马洪、孙尚清主编的《经济白皮书: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1994—1995)》有关资料测算。)然而,如此巨大的交易量不是通过大规模、有组织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而是通过分散的、零星的、小规模的交易方式实现的。因而,由此可以推知农户为实现这一巨额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成本是巨大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个:一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存在。在这种利工不利农的价格制度安排下,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无论从总量、个量来看都存在不等价性。据统计,通过这种不等价交换,每个农业劳动力无偿向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的剩余最多时达266 元(1990年),占当年农户人均纯收入的42.24%,最少时也在30 元以上(1952年),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注:冯海发、李溦: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 1993年第9期。)这样农户所交换的产品越多,价格损失也就越大,交易成本就越高,相对交易收益就越小;二是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生产制度安排下,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决定了其生产成果的规模也小。而在市场交换中,影响农产品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出售产品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讲,产品规模越大,产品价格也就越稳定,也就越能表现其价值;反之,产品价格就越不稳定,越难以实现其价值。另外,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活动的农户并不是专门从事这一工作的,往往是供、产、销身兼数职,因而他们从事交换活动的机会成本相当大。这样,当存在着高机会成本的农户携带着小规模的生产成果去到市场交换时,常常在与买者的讨价还价中处于劣势,产品大部分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造成交易成本大于交易收益的不经济现象。
我们以上所论及的制度安排、制度结构、体制等概念,从新制度学派的观点来讲,都包涵在制度这一大概念之中,因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体制条件也就是制度条件。而在众多的制度条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与经济增长方式相适应的制度结构的建立与形成。因此,深化改革,不断变革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降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发生的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是加快和促进经济增长方转变的根本途径。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制度结构入手,解决国有企业、农户生产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的问题。
第一,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调整我国的经济政策结构,建立各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同时,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产权界定和划分,消除由产权界定不清而造成的“共同财产”,根治国家行政干预过多和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
第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通过对工农业产品比价的调整,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创造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外经济条件。
第四,建立竞争有序、内外开通、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企业、农户的行为都不是封闭的、孤立的,而是通过市场将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推动、相互排斥,共同形成一个复杂有序的经济运行系统。在这里,市场对经济运行起着桥梁和枢纽的作用,因而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离开市场也只能是一句空谈。因为无论企业还是农户,它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要依靠市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且转变的绩效也只有通过市场才能检验出来。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市场体制既不健全,又不成熟,市场运行成本高昂,效益低下,并且还因此增加着各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阻碍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实现。因此,对现行市场制度安排进行改革和调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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