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主持通过了“电力法”(草案)和“律师法”(草案)_律师论文

国务院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主持通过了“电力法”(草案)和“律师法”(草案)_律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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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上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草案)》。

会议在讨论电力法时认为,电力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电力供应仍然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定电力法,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电力法草案共10章71条,对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关于律师法,会议认为,完善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律师管理,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在总结《律师暂行条例》实施15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律师法,具有重要意义。律师法草案共8章59条,对律师的性质、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律师惩戒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会议确定,以上法律草案经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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