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到“构建和谐社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角色_以阶级斗争为纲论文

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到“构建和谐社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角色_以阶级斗争为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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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8)05-0059-04

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曾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成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传统思维,代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近年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从而真正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换的最初探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大体完成。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也基本上完成了革命党所承担的历史责任,由一个革命党转变为一个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刚刚执政之际,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不得不将消灭革命的残余敌人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就不得不开展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1] 为此,1950年起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并且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民主革命激烈的阶级斗争的继续。

但是,这种为巩固新政权而进行的阶级斗争,毕竟与为夺取政权而进行的阶级斗争是不相同的。前者对旧政权旧社会破坏得越彻底对革命越有利,而后者就必须使阶级斗争的范围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冲击越小越好,因而在巩固新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制定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毛泽东为此强调:“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就要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这件事虽然现在有困难,但是我们总要想各种办法来解决。”他还具体提出了怎样“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的人”的办法,这就是“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实行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给小手工业者找出路,维持他们的生活”;对民族资产阶级,“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他们的关系”;对知识分子,“要办各种训练班,办军政大学、革命大学,要使用他们,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2] 按照这个方针,中国共产党在较短的时间里巩固了新政权,并且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由于中国原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特殊的国情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必须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的革命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而不能把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作为革命的对象。中国共产党又是以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这也就意味着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之后,面临着一个如何将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

要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按照当年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最根本的是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完成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是小私有者,但他们是劳动者,因此对其改造主要是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将他们的个体经济变成合作社经济。虽然这种改造对于具体的每一个人感受各不相同,在改造的过程中也曾在一些地方发生过强迫命令现象,但总体而言,由于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对社会主义前途的向往和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改造是顺利进行的。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消灭一个剥削阶级,本来是一种激烈的阶级斗争。由于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定息的方式使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又由于采取了对企业的改造与对资本家个人的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对资本家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也使这场原本可能产生激烈对抗的阶级斗争竟在和风细雨的方式下完成了。

到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由此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建立。这样,使得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作为剥削阶级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早已被消灭,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也正在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至此从总体上中国已经没有了剥削阶级,也由此消除了阶级之间的对立。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阶级斗争的任务在我国已经基本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重要观点。这个讲话顾名思义,讲的就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当处理好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其实也是十个方面的矛盾。毛泽东强调,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关系的目的,就是“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3]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这次大会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判断,指出:“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八大认为,既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基本解决,那么“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来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4]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论著认为上述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刘少奇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其实这个论断出现在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他提出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

毛泽东、刘少奇的上述讲话表明,此时中共中央和党的领导人虽然没有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但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后,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社会矛盾,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思路,这对于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执政党与革命党角色的错位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开始了自己的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试图完成从一个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但是,这个良好的局面并没有继续维持下去,从1957年夏天开始,革命党的思维方式又回过头来支配了整个党,并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日益陷入了严重的误区。

为了解决当时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问题,1957年夏天,中共中央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整风运动,鼓励党外人士大胆地向执政党提意见,并为此采取了“大鸣”、“大放”的方式。在“鸣”、“放”的过程中,既“鸣”出了大量中肯的意见、善意的批评和诚恳的建议,也“放”出了少量的奇谈怪论甚至个别的反动言论。这本是正常现象,但由于民主革命胜利之后,各项事业发展顺利,几年来听到的几乎都是对执政党的一片歌颂之声,这也使得许多干部养成了习惯于听取赞美之词的思维定势。在出现了这些原本听不到的批评声甚至个别反对声之后,并没有太多的心理准备。

由于执政的时间不长,虽然客观上要求党完成革命党到执政党角色的转换,但长期的革命经历使党的各级干部仍保存着革命党的思维,仍以革命与反革命来进行社会成员的区分。加之此前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发生了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波兰匈牙利事件。于是,党的领导层认为,中国已存在数量颇为不少的右派分子,他们正在利用党整风的机会向社会主义制度发动进攻,正在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作为一个执政党,对于巩固执政地位保持高度的警惕,原本是很自然的,并为此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当时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有误,竟而怀疑此前对于国内主要矛盾判断的正确性,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谁战胜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虽然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已经消灭了,但部分社会成员资产阶级思想仍没有得到改造,这些人仍然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于是,整风运动演变为反右派运动。在反右派运动中,又由于继续采取“大鸣”、“大放”策略,使运动出现了严重的扩大化。

反右派运动的最大后果,就是把已经基本解决的阶级斗争,重新当作党执政的中心任务。在1957年10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强调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的锋芒是对着资产阶级,同时变更小生产制度即实现合作化,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概括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5] 毛泽东还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论述公开提出批评,认为八大的决议关于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不对的”。虽然对于国内主要矛盾表述的改变当时党内有不同的看法,但由于毛泽东在党内的巨大威望,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正式接受了他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6] 这样一来,党的工作重点自然就放在解决两个阶级、两条道路谁战胜谁的问题上。这也使党的执政理念由执政党又回复到了革命党,发生了角色的错位。

为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在极短的时间内一举进入共产主义,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跃进”运动。由于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和不尊重自然规律,结果欲速则不达,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从1959年起我国进入所谓“三年暂时困难”时期。1960年底开始,中共中央下决心调整国民经济。由于农村的问题最严重解决也最迫切,因此农村政策调整的决心也最大,1961年上半年相继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修正草案,缩小了社队规模,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平均主义的供给制,解散了公共食堂,并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了生产队一级。这些措施一方面为广大农民所欢迎,但另一方面由于生产队内部的平均主义问题仍没有解决,为此,一些农村相继搞起了包产到户,党内各级领导干部中均有人或明或暗地对包产到户表示同情和支持。而毛泽东认为,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一级是农村政策调整的底线,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分田单干,就是企图在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必须抓阶级斗争。

1962年8、9月间,中共中央先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接着在北京召开八届十中全会。在这两次会议上,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问题。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会议公报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并且强调:“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早就阐明了的一条历史规律,我们千万不要忘记。”[7] 这就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已经接受了“以阶级斗争为纲”。

八届十中全会后,作为开展阶级斗争的一个重大步骤,中共中央决定在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既农村的“四清”(先是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和城市的“五反”(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随着运动的展开,对城乡阶级斗争的估计反而日趋严重。1963年2月,毛泽东在此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湖南和河北两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并且提出了“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观点。同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强调“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阶级斗争”,“进行阶级斗争,进行两条道路的斗争,这是决定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根本问题”。[8]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的通知,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应当以阶级斗争为纲”。就这样,阶级斗争一步步地变成全党工作的中心,“以阶级斗争为纲”变成全党的指导思想,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从而使“以阶级斗争为纲”发展到了极致。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角色定位发生了严重的错位。毫无疑问,作为执政党,必须把通过发展生产力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同时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社会各种矛盾,及时消解社会危机,使社会全体成员和睦相处、安居乐业,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以阶级斗争为纲”则是将执政党的根本任务确定为开展阶级斗争,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原来的剥削阶级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后果,使自己陷入了为巩固政权就必须消灭阶级敌人,当原有的阶级敌人已经消灭之后就千方百计寻找新的斗争目标的怪圈。这样一来,就不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作为阶级的划分标准,而以人的思想状态作为划分敌我的依据,结果不是化敌为友而是人为地化友为敌,甚至从自己的内部寻找所谓阶级敌人的代理人。当这样的“阶级敌人”制造出来后,又以此来论证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性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必要性,使得阶级斗争越斗越严重,阶级敌人越斗越多,以至于演变成人人自危,人与人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信任,从而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角色转换的完成

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之后,人们对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危害有了深切的认识。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并且认为“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决不允许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9] 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没有使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表述,但它实际上完成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工作重点的转移。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二十余年的曲折之后,再次将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

1979年9月,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指出:“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我们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更不能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进行党内斗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10]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对待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的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再次重申:“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党干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干部要努力学习经济理论、经济工作和科学技术。”[11] 至此,中国共产党已彻底地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思维模式。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内重要文件中开始使用“和谐”的用语。在1988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上,当时的总书记在讲话中说:“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十三大提出的原则,扎扎实实地推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都迫切要求保持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政治局面。”[12] 同年12月,他又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理论讨论会上说:“理论研究是艰苦的劳动。党中央尊重你们的劳动。在十三大确立的一系列的基本理论观点中,凝聚着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无论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还是文化艺术领域中,党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创造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工作环境。”[13] 虽然“和谐的政治局面”、“和谐的工作环境”与“和谐社会”内涵并不等同,但“和谐”一词的使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已开始认识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2002年的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和谐问题。十六大报告中有多处出现“和谐”字样,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等。

2004年12月,胡锦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首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谐社会建设问题。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会上胡锦涛首次对“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行了阐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具体的论述,标志着全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如果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对以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理念的否定,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则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的深化,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总结执政经验的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由此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往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第一次真正转换。此后,又相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文明等一系列的治国理政的新思想,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入,对自己作为执政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的认识日益深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在社会变革中涌现出了一批新的社会阶层,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毫无疑问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但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党执政必须团结和凝聚的重要力量。这客观上要求党适应中国社会的新变化,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及其实践,使中国共产党彻底完成了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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