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分类与解决--兼论传统逻辑中论证与推理的区别_推理论文

思维的分类与求解思维——兼论传统逻辑关于论证与推理的区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维论文,逻辑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传统的认识中,人类思维就等于逻辑思维(或曰抽象思维)。因此,在逻辑研究中, 很少涉及到思维的分类问题。但是,随着思维科学研究的进展,人们渐渐地发现,人类 思维不仅包括抽象的逻辑思维,而且包括形象思维。同时人们还发现,在那些不涉及形 象思维的、过去一直被认为仅仅是存在逻辑思维的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用现有的逻辑 思维理论无法说明的思维现象。于是,人的思维究竟包括哪些类型,在逻辑思维和形象 思维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思维,就成为思维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对这个 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求解思维是人类思维的重要类型

思维,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人类之所以能够由动物界脱颖而出,成为 世界的主宰者,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人类具有实践和思维的能力,能够用思维去认识、 反映世界,并通过实践的形式去改造世界,使自在世界成为“为我世界”。对于思维, 人类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但其中研究最多的是逻辑思维。从古希腊的亚里士 多德开始,就对人类的逻辑思维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以至于在相当长时期内,人们 对于思维的理解,基本上是局限于对于逻辑思维的理解。对于思维的定义,也变成了对 于逻辑思维的定义。当我们说,“思维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时, 这无疑是把人类思维等同于逻辑思维。这样的认识对于思维科学的研究是极为不利的。 它使得人们习惯于用对逻辑思维的认识为标准,来衡量一切。凡是不符合逻辑思维特征 的思维活动,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和承认。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由赵光武同志主编的《思维科学研究》一书,其中在第二章,作者对于思维的本质虽 然仍沿用了以往的传统说法,但对于其中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进行了新的解释,认为“ 如果抽象概括的是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通过语词、符号巩固下来,就形成了概念,以 概念为基本单元进行的思维,就是抽象思维。如果抽象概括的是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 典型特征,存储在大脑之中,这就形成了意象,以意象为基本单元进行的思维,就是形 象思维。”(注:赵光武主编:《思维科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版,第112页,第113页,第12页。)在这里,通过这种新的解释,思维就不仅指抽象(逻 辑)思维,同时也包括形象思维了。我们还注意到,在上述定义中,思维还被赋予了“ 能动”的特性。它指的是“思维不是消极地等待客观事物送到眼前才被动地反映,而是 主动地去设法寻找、搜索;它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并非总是滞后的,而是根据事物的规 律对它们的发展趋势作出推断和预见,即超前反映;它不仅能够主动自觉地遵守客观规 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改变条件的方式,让客观事物 按照人的意志去发展;它不仅具有能够反映一切事物的认识能力,而且还可以创造出自 然界本身所不可能有的新事物”(注:赵光武主编:《思维科学研究》,[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第113页,第12页。)。这里对于“能动性”的说明 非常重要,它比以往的思维的定义是大大前进了一步,把人类思维的众所周知的创造性 特征给揭示出来了,避免了以往思维界说中把人类活生生的思维活动排除在思维定义之 外的弊端。

其实上述对于思维本质的认识,源于钱学森同志。钱学森把思维学研究的对象——人 类思维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逻辑思维,二是形象思维,三是创造思维。其中,逻辑思维 被称之为“微观法”,形象思维被称之为“宏观法”,而创造思维则是对微观和宏观的 结合。他认为,创造思维才是智慧的源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手段(注:赵光武 主编:《思维科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第113页, 第12页。)。钱学森在此提出了一个极重要的思想。就是认为逻辑思维并不等于人的思 维的全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一样,都是一种手段,它们服务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思维 。在人类思维中,还有一种把它们统摄起来的、体现人类智慧的思维类型,钱老把这种 思维类型称之为创造思维。

循着钱学森同志的思路,我们发现,人类思维中确实存在着一种至今未引起人们重视 和注意的新的思维类型,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新的思维类型不应该是创造思维,而是一种 解决问题的思维。在本文,我们把它称之为求解思维。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得到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人 是实践的存在物。人类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的主宰者,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 ,都是因为人类能够从事实践。人的认识与实践是同时诞生的,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 起来的。离开了实践,人类可能会有感觉、知觉等感性认识形式,但是不可能有思维这 种理性认识形式。因此,研究人类思维,不能不联系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实践 来进行。

那么,什么是实践呢?实践是人类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目的性是人类 实践和动物本能的最根本的区别。人们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社 会活动,或者是科学认识活动,无一例外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都是自觉地在人的思维的 指导下进行的。实践的这种目的性,使得人类实践总是表现为一个一个具体的解决问题 的过程。这使得在实践中,人的思维总是围绕着实践的目的、针对着问题的目标而展开 。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社会改革、经济建设,小到一个人每天的日常生活,人们所从 事的实践,无不是围绕着一定的目的而展开的。

于是,这就涉及到思维研究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即人类思维的第一层次,或者说最高 层次,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据上分析,我们知道,正因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 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因此就决定了人类思维的一个最基本的类型,就是围绕着实践目 的而展开和进行的思维类型。这种思维类型,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那种求解思维。可见 ,所谓求解思维,就是一种解决问题思维。这种思维是围绕着一个一个具体的问题而组 织,并且为着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展开的。可以说,无论人们的实践是多么地千差万 别,但是无一例外地都是表现为一个一个的具体的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作为这一过程的 组织者的人的思维,也就必然地首先表现为围绕着解决问题的目的而展开和进行的思维 。这是由人类实践的需要和实践的特征所决定的,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

据此,我们认为,人的思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求解思维,二是逻辑思维,三是 形象思维。其中,求解思维起着统摄作用,它对人类思维起着提供总体思路和总体方向 的作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则相对低一个层次,它们分别起着论证和描述作用。这也 就是钱学森同志为什么把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分别称之为“宏观法”和“微观法”,而 把创造性思维(即我们所说的求解思维)称之为是对二者的结合的缘故。具体地说,逻辑 思维通过概念、命题之间的联系,由已知进到未知,对于新的认识给出逻辑的论证和说 明。因此,逻辑思维的基本功能是论证。而形象思维则借助于联想、想象,通过对表象 进行分解、组合、再造,来表达某种思想,或说明一定的道理。因此,形象思维的基本 功能是描述。人们运用逻辑思维或者运用形象思维,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运用逻辑思维 是为了解决对认识的证明问题,运用形象思维是为了解决对情况进行描述,并通过这种 描述来再现某种情境,或塑造某种形象的问题。但是,为了把许多思维的素材——概念 、判断、推理、语词、表象等组合到一起,形成一个有序的而不是杂乱无章的思维过程 ,从而实现论证或描述的目的,就必须有求解思维的介入,就必须有求解思维从总体上 发挥统摄作用。因此,当我们进行逻辑思维时,如果仅仅下一个判断,或者熟练地进行 某种推理,倒不一定非得有求解思维的统领,但是,当我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进行 复杂的证明时,就一定会有求解思维的介入。因为任何证明都是有目的的认识活动,而 只要是有目的的活动,就一定离不开求解思维。形象思维的情况也是如此。当我们对事 物进行简单的描述时,不一定需要有求解思维,但是,一旦我们去构思一篇记叙文,就 需要有谋篇布局,就得考虑如何安排材料等等,而这正是在运用求解思维。总之,我们 认为,在人类思维中,确实存在着一种新的思维类型,这种思维类型处于人类思维的最 高层面,对人类其他思维起着统摄、导向的作用。这种新的思维类型就是我们所说的求 解思维。

我们之所以不同意把这种新的思维类型称之为创造性思维,是因为:第一,创造性思 维是相对于习常性思维而言的,它是指人的思维中那些不是重复以往的经验,而是面对 新的情况和问题,运用新的方法,获得新的成果的一种思维。创造性思维并非普遍地存 在于一切思维活动当中。因此,把这种思维和普遍存在的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相并列是 不妥当的。第二,人们运用逻辑思维或者形象思维,不一定是在创造,但是无一例外都 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把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起总体统摄作用的思维称之为创造性 思维是不恰当的,而把它称之为求解思维则是恰当的。

二、现实的思维是求解思维和其他思维共同作用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论证我们的观点,下面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人类在不同的领域中对求解思 维的运用,特别是在抽象的逻辑思维过程中的运用。如果我们能够给出有说服力的证明 ,说明了在人们公认的是属于逻辑思维的思维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求解思维,那么就使我 们的观点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让我们首先以学生解答数学题为例。因为学生解答数学题的过程被认为是训练学生的 逻辑思维的最重要的途径,学生解答数学题的思维,也被人们认为是最典型的抽象逻辑 思维。

如图,已知三角形ABC,求证:∠1 + ∠2 + ∠3 = 180°:

证明:

(1)延长BC(直线可以无限延长);

(2)过C作CD∥AB(过直线外一点可作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3)∠2 = ∠5(同位角相等);

(4)∠1 = ∠4(内错角相等);

(5)∠1 + ∠2 + ∠3 = ∠4 + ∠5 + ∠3(由3和4等量代换);

(6)∠3 + ∠4 + ∠5 = 180°(平角等于180°);

(7)∠1 + ∠2 + ∠3 = 180°(由5和6等量代换)

按照形式逻辑的分析,认为学生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其实际的思维过程就表现为上述 一系列的推理过程,因此这里进行的是纯粹的抽象逻辑思维。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 为这样的解释回答不了解题者是怎么想到要先“延长BC,再作CD∥AB,……”,并最终 完成整个证明的。或者说,这样的解释回答不了解题者是如何搜索到这一系列的证据, 并使之组成一个严密的论证过程的。因而上述1-7的过程并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实际思维 过程。在实际的解题过程中,解题者首先必须明确问题的目标,弄清已知条件,然后围 绕这一目标,展开复杂的思维活动,以寻找实现目标的途径、程序、步骤。他通过对头 脑中已有的数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借助比较、分析、猜测、试探、选择等搜索方法,才 选定了上面所介绍的这样一条实现目标的途径。而上述1-7的过程,不过是对这一种思 维结果的记录。我们知道,学生们在解决上述这类问题之前,通常要倒过来进行一翻思 考:所要证明的是a,而为了证明a,先得证明b,而为了证明b又得先证明c,所以先从c 开始……。这种分析与思考,才是指导学生解题的真实的思维。这种活生生的渗透在人 们解决问题,也包括解决逻辑证明问题过程中,指导着人们的解决问题实践的思维,就 是我们所说的求解思维(注:张义生:《求解思维与求解逻辑》,《南京社会科学》200 2年12期。)

关于这一问题,有的逻辑学家已有所察觉。诸葛殷同、张家龙等先生所著的《形式逻 辑原理》,专门些写了一节“论证是富有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他们认为,“我们要论 证一个论题是真的或者反驳一个假的论题,都要找出根据和理由。但是,论据和论题之 间的联系不是明摆着的,常常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发现的。它需要人们去寻求、探索和阐 述。学生们在证明数学定理时有这样的体会,当他已经明确了求证的问题(论题)和给定 的条件,头脑中也记得已经学过的足以证明这个问题的全部公理和定义、定理,却仍然 不能马上轻松地证明这个问题。他必须认真地去思考哪条定义、公理或定理与这个问题 有联系,先用哪一条,后用哪一条……”“在科学研究的许多场合,证明的任务甚至需 要很多人经过几十年或几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注:诸葛殷同、张家龙等:《形式 逻辑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0页。)在这里,作者们看到了在逻辑、 数学证明中,不完全靠逻辑思维,同时还要靠寻求、探索之类的非逻辑思维。虽然,他 们没有把这种寻求、探索的思维活动称之为求解思维,但是却从一个方面证明了我们的 观点。

人们在写作议论文时也是这样。首先,人们必须确定所要论证的论题,即确定自己写 这篇文章想要证明的观点(表现为一个判断),然后,就要围绕这个论题去寻找材料、组 织材料,进行一系列的论述。作者可以对论题直接进行论证,也可以把这个论题分为几 个方面进行论证。于是,就又出现了总论题下面的若干个分论题,……。等到作者对各 个分论题一一作了论证,他才完成了整个议论文的写作。每个写作议论文的人都会经历 上述思维历程。虽然文章写出来后,人们通过对文章各个部分、各个论题与论据之间的 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下图所示的结构:

但是,这样的逻辑结构并不能代表写作该文章时作者的全部思维。因为一个很明显的 事实是,这些论题和论据不是自己就能够走到一起,组成一个严密的结构的。而是作者 运用求解思维,围绕着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自己写作所要达到的目标,然后再寻 找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以此来确定运用什么论证方法,利用哪些材料,并最终完成 整个论证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写文章的三个步骤,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其实质就是指的对于求解思维的运用。准确地说,一篇议论文是包含着两种思维的 结晶。其中,一是求解思维,一是逻辑思维。两种思维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共同完 成议论文的写作过程。求解思维,起着审题、构思、确定文章的写作计划,搜索、寻找 材料的作用。它的基本过程就是围绕所要解决的问题(即文章所要论证、说明的问题), 搜索、寻找实现目标的途径(即选择、确定从什么角度、用什么材料、以什么方式进行 论证),而逻辑思维就是表现为从论据推出论题,表现为论据与论题之间的严密的逻辑 联系。因此,一篇议论文中所渗透的求解思维,是表现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思维,而议论文中渗透的逻辑思维就是表现为“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思 维。

由上述可见,学生解答数学题和人们写作议论文,和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任何 问题一样,首先都需要有求解思维的指导,都要服从求解思维的要求。

那么,人们在写作记叙文、说明文等其他文体时,其思维又是怎么样的呢?我们认为, 这仍离不开求解思维。因为,无论你写作议论文,还是写作记叙文、说明文,都要进行 审题、构思,都要进行谋篇布局,都要选择和组织材料,而这就是在进行解决问题,就 需要运用求解思维。所不同的是,在写作议论文时,求解思维是与逻辑思维融合在一起 的,或者说,人们是运用求解思维进行设计,并通过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来实现自己的 论证目的的。而在写作记叙文时,则是运用求解思维进行设计,然后通过形象思维,通 过意象、通过描述来塑造形象,从而表达一定的主题的。在写作说明文时,则是在运用 求解思维的基础上,同时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达到说明事物的目的。至于作家在 进行文学创作时,也不是没有求解思维。只不过在这里,由于作家们对于思维艺术掌握 得十分娴熟,使得其中的求解思维不容易被发现罢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逻辑思维中 。当没有经验的医生对病人进行诊断时,头脑中闪过的是一系列的推导过程,而当有经 验的专家进行诊病时,主要靠的是直觉。这种直觉是对逻辑思维的压缩、简化和超越。 而艺术家的创作靠的是艺术直觉(或曰灵感),艺术直觉则是对形象思维的压缩、简化与 超越。因此,求解思维作为在人类思维中起统摄作用的思维,它不仅可以与逻辑思维结 合,帮助人们进行论证,也可以与形象思维结合,帮助人们进行描述。三种思维的有机 结合,才构成人类思维的全部。这是我们考察人的思维后得出的一个正确的结论。

三、求解思维与论证、推理的区分

上面所说的抽象的逻辑思维与求解思维的矛盾和对立,在现有的形式逻辑体系中已经 以萌芽的形式展现出来了。因为在现有的形式逻辑体系中,不但有对于人的思维进行抽 象研究的内容,也有直接以人们的现实的思维活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内容。形式逻辑 的概念、判断、推理部分的内容,就是对思维进行抽象研究的结果。而在论证部分,就 不再是对思维进行抽象的研究了,而是直接地面对人们的现实的思维活动进行的研究。 由于这样的两部分内容被概括进同一个体系之中,于是,就导致出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 理论能不能一以贯之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关于充足理由律是不是形式逻辑基本 规律的问题,就是由此而起的。关于推理和论证的区别问题也是由此而来的。

在现有逻辑教材中,一般认为推理和论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从思维方向上,推理是 由前提到结论,而论证是先有论题,再找论据,所以是从结论到前提;二是推理不必断 定前提,而论证必须断定论据;三是论证可以由一个推理组成,也可以由几个推理组成 。我们认为,以上这三点,并不是推理和论证的本质区别。单凭一个思维过程,其思维 方向上是从前提到结论,还是从结论到前提,或者是包含了一个推理还是几个推理,并 不能把推理和论证区分开。凭着一个思维过程是不是断定了前提,也不能看出它是推理 还是论证。我们认为,推理与论证的本质区别只有一点,即论证是对推理的实际运用。这是因为,第一,推理是人类思维中的一种模式化的东西。推理是由一个或一些命题得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由于这种思维形式被人们反复地运用,因此就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形式逻辑研究推理,是对上述这种思维模式进行的一种抽象,是把实际思维中的推理模式进行抽象的结果。正因为推理形式被人的思维给模式化了,人们在实际运用推理时,是对整个推理形式的完整的“条件反射式”的运用。其间不需要有什么选择、试探,不需要一个一个地去寻找前提,去对这些前提进行组合等等。因此,在实际思维中,人们运用推理时,是不需要有求解思维的介入的。第二,形式逻辑研究推理是一种抽象的研究。它是把人类实际思维中的推理过程进行抽象,抽取其中的思维的形式结构进行研究,从而概括出各种推理形式。因此,形式逻辑的研究,关心的是推理形式是不是合乎逻辑,即由某种形式的前提能否推出相应的结论,而对于该前提是否被断定不作必然的要求。因此,在形式逻辑中推理不必断定前提。

而论证与此不同。形式逻辑对于论证的研究,不再停留在抽象层次,而是进一步具体 到现实层次。而凡是现实思维中的论证,无一例外都是解决问题活动,都需要有求解思 维的介入。因此,这就决定了论证是有目的的活动,人们进行论证,就是要证明某个判 断为真或者为假。因此,表现在思维过程的方向上,就是先提出需要论证的判断——论 题,然后再去寻找能够证明这个论题的论据。表现在运用推理的数量上,可以是一个推 理,也可以是几个推理。表现在是否对前提进行断定上,就要求人们必须对前提进行断 定。因此,在现实的思维过程中,只要人们是在运用推理这种思维模式,无论是一个推 理,还是几个推理,都是在进行论证。论证是对推理的实际运用。推理和论证的区别就 只有这一点,其他的一切联系与区别,都是由这一点派生出来的。人们在运用推理进行 论证时,之所以遵循从论题到论据的思维顺序,是因为在论证过程中,人们首先必须服 从求解思维的要求,必须是先有目标,然后再围绕目标,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途径。 形式逻辑研究概念、判断、推理,都可以在一种纯粹的状态下,抽象地进行研究。但是 ,一旦研究论证这种活生生的思维活动,就必然进入了一种解决问题的领域,就必然会 涉及到求解思维。由于以往人们没有注意到求解思维的存在,把一切都归于逻辑思维, 所以才在推理和论证之间引起了混淆。当我们引入求解思维这样的分析框架,问题就变 得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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