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贸易模式创新研究_粮食银行论文

我国粮食贸易模式创新研究_粮食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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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创新是增强粮食市场效率的基础,也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交易方式简单,流通缺乏活力。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对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进行逐步改革,最终引发了各类交易方式的蓬勃创新。

目前,在粮食交易中,直售、做市销售、代购代销、配送、拍卖、招标和会展等各类销售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运用。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传统交易和现代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均有所发展。粮食批发市场中开始出现多层次、多类型、开放式的交易组合。

尽管如此,我国粮食交易的具体方式、粮食经营主体的交易能力、粮食经营者和市场组织的所有制结构、粮食市场的区域分布、粮食市场的外部环境、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等,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水平。现有的粮食市场交易方式还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粮食流通新形势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粮食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深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流通实践的经验教训,深入考察各种粮食交易方式的主体、功能、运作范围和客观环境,探索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思路、原则和具体方向,确立稳定、可行和高效的交易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粮食市场效率,确保农民利益。

一、粮食交易方式的基本问题

(一)粮食交易方式的基本内涵。

交易是市场存在的基础。不同交易方式直接影响着粮食市场组织形态的更迭、交易效率的提高。我们可以将粮食交易方式理解为实现所有权转移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其中涉及市场主体、流通客体、交易技术手段以及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关系。

(二)粮食交易方式的主要种类。

1.基本交易方式。基本交易方式是按照粮食所有权和实体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所采取的形式进行划分的。主要类型有:直售、买断或者做市销售、代购代销、配送方式、拍卖、招标和会展等特殊交易方式。

2.一般交易方式。一般交易方式是按照粮食商品交易的数量、时间、空间、手段、条件等标志进行划分的方式。按照交易地点,可以分为有场所的交易方式和无场所的交易方式。按照实物交付时间,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按照交易的技术手段,可以分为电子商务和现场交易。按照交易的博弈方式,可以分为多对多的集中竞价交易和交易对手直接接触的协商议价交易。按照交易支付方法,可以分为现金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方式和保证金交易方式。

有场所市场交易方式包括摊位交易、协商交易和竞价交易。(1)集贸市场与摊位交易。所谓粮食集贸市场是在县乡农村或者城市社区存在的,以零售为主要交易形式的组织或制度。在集贸市场上,交易各方采用的交易方式就是摊位直接交易。(2)批发市场与场内协商交易。场内协商交易主要发生在实行会员制的规范的批发市场。场内协商交易方式是批发市场根据市场成员的交易意愿、一方作为中介方和组织方,组织成员进行协商买卖和成交的方式。(3)竞价交易主要是在批发市场发生的集中竞价采购和竞价销售。在这种交易方式中,会员向批发市场组织者提交竞价销售或争购委托书,其后市场发布交易公告,并在约定时期组织会员通过竞价达成交易。

无场所市场交易方式有网上自由贸易、企业B2B、网上协商交易、网上竞价交易、网上撮合交易、现货仓单交易、网上拍卖交易、网上招标交易、网上电子摊位交易、栈单交易、网上远期交易、网上选择权交易等。

(三)影响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基本因素。

1.交易直接参加者影响交易方式创新的基本因素。

(1)交易费用。对于无论是粮食的出售者还是购买者,交易费用的大小都是其选择某种具体交易方式的核心因素,当然更是交易方式创新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之一。这是因为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率的高低是商品经济中交易方式能否生存的决定因素。一般来说,在粮食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搜寻费用、交涉费用和履约费用。

(2)利益关系。粮食购销双方能否在利益分配方面达成共识,也对是否接受某种交易方式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

(3)交易习惯。交易习惯同样也会影响购销双方是否接受新型交易方式。当交易双方对一种新的交易方式长期不习惯或者不适应,这种交易方式将很难创造社会财富或者社会福利。

2.交易方式提供者对交易方式创新的影响。

(1)基础设施与物流体系。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包括仓储、运输设施、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以及全社会交通运输的便利程度、物流模式创新都会对粮食交易方式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粮食市场能否提供合理的基础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将直接影响到粮食交易双方履约成本,甚至可能决定某种交易方式创新能否持久。

(2)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交易便利化,降低了粮食交易各方的搜索成本,大大改进了流通模式,使交易方式面临全新的变革。

(3)诚信制度建设。市场的组织者能否设计出一套交易违约控制制度将直接影响到从交易能否实现最终的粮食交换,或者影响到粮食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

(4)粮食市场组织方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影响交易方式创新的外部因素。

(1)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排斥商品交换,因此不可能有丰富多样的粮食交易方式,更不会有交易方式创新。市场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则为粮食所有者和经营者进入市场创造了基础,更为粮食交易方式创新提供了制度环境。

(2)粮食供求形势。粮食供求平衡或供略大于求有利于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促进革新交易方式。

(3)市场体系完善程度。市场体系越健全,市场机制越完善,交易主体的分工愈趋专业化,自主权愈大,创新动力愈强,交易方式就愈具多样性。

(4)交易品种的性质和质量标准。交易品种的生产布局、消费布局、耐储能力、规格标准等,都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这在期货交易、电子交易中尤为明显。

(5)融资体制。资金充足与否是确保各种交易方式正常交易的基础。这涉及交易者自有资金是否充裕,也涉及外部信贷资金供给、质押与担保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等。

(6)国家政策。国家或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导向,是粮食交易方式能否实现创新,以及创新能否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的重要条件。

二、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历程

(一)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的起步。

改革开放前,我国粮食长期供不应求,国家一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粮食的定价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直接收购和销售粮食,交易形式简单,粮食流通严重缺乏活力。

1979年我国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统购统销的体制受到触动。其后,国家逐步扩大粮食流通双轨运行,并允许开展多渠道经营。1985年,国家确定实行粮食合同订购制度,并辅之以一定的市场收购。而粮食合同订购以外的粮食主要实行议购议销,这就为粮食市场的交易形式创新创造了初始条件。同期,粮食批发市场开始出现,交易方式创新由此也开启了新的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粮食交易方式创新也开始进入崭新阶段。

(二)初级粮食交易方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十五规划”末期,我国有城乡集贸市场8万多个。对于小批量粮食交易而言,在集贸市场的现场询价、定价,直接确立粮食的最终购销是一种简单、方便、有效的粮食交易方式。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农民的售粮方式日益多样化。农民可以按照收购价或者自己报价或者订单价格将粮食卖于龙头企业。在一些地方,粮食经纪人也已成为连接农民和收购企业的这一交易渠道的主要环节。此外,我国也出现了“两代一换”的“粮食银行”和粮食易货贸易等交易方式。这些交易模式成为现实物流技术条件下农民交易小批量粮食的比较可取的方式。

(三)批发市场的产生及交易方式创新。

1.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状况。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脱胎于农村集贸市场,呈现多层次、多样性迅速发展趋势。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进入规范化阶段。“十五规划”末期,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达到600多家,年成交量8000多万吨。

按照市场功能分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有商流批发市场和摊位式物流批发市场。目前,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中型商流粮食批发市场有20多家。大中型区域性的商流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是实行会员制的规范化的批发市场,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方。而摊位式物流粮食批发市场则大多以粮库为依托,以粮食现货批零兼营为特征。摊位式物流粮食批发市场分布较为广泛,在大中城市、县城和粮食主产区的乡村集镇均有发展。

2.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模式探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新型交易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引入了各种粮食交易方式。如摊位交易、竞价交易、协商交易、挂牌交易、公告销售、公告招标、拍卖交易、电子商务、会展、配送、代销代购、远期现货交易等。其中的主要特点有:(1)竞价交易、协商交易和电子商务成为主流交易模式,而传统的粮食拍卖交易由于适用范围相对较窄,而没有普及推广。(2)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竞价交易、协商交易、摊位交易、招标交易采用的具体方式走向电子化。(3)粮食批发市场业务向前向后延伸,实行“(连锁)零售+加工+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农户”,向前组织生产,向后组织粮源,将粮食生产和消费紧密结合起来。(4)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多样性并存,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贸易、仓储和加工相结合,呈现批发市场交易网络化发展趋势。

3.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于1995年就已被引入我国粮食行业。进入21世纪后,在全球互联网整合和发展大背景下,我国整个粮食行业的交易理念和交易实践发生重大变化,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模式出现融合,由企业推动建立和运营的网上交易平台出现更快发展。目前全国从事粮油电子商务的网站已经有60多家,较著名的有中华粮网、中国粮油食品信息网、中国金粮网、中国大豆网、中国谷物网、中国玉米网等。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对交易方式作出了一些创新,如栈单交易、玉米远期现货交易等。

(四)期货市场的产生与交易方式创新。

我国期货市场始建于1990年。期货在粮食交易方式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1)通过交割完成粮食实物交易,具体的形式包括期货转现货交割、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2)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和信息开发功能,有助于粮食交易方式的革新。(3)将期货概念运用于粮食现货流通中,在粮食收购企业和粮农之间建立粮食远期交易模式。

三、我国粮食交易方式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粮食交易初级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初级粮食流通中,交易的主要连接关系是农户—经纪人—收储企业、农户通过集贸市场直接销售、农户—粮库或者粮食收储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但是,我国农民在各种交易方式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第一,粮农的经营规模小,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能力和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第二,农村粮食经纪人整体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偏低,缺少必要的培训,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一些粮食经纪人不讲诚信,甚至不择手段压级压价。第三,多数粮食集贸市场重收费,轻管理,对场内的粮食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质量安全要求,很多市场管理人员也缺乏必备的粮油商品知识和检验知识。

(二)粮食收储企业面临的困难。

1.粮食收储企业交易方式落后。我国地方粮食收储企业改革一波三折,许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实际处于停滞状态,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薄弱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的定位不够清晰,主要从事静态储备业务,未能实现向完整的粮食物流业务拓展,也不具备粮食物流优势。因此,难以融入交易方式创新的行列中。

2.粮食交易随意性大。我国产区和销区的粮食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产区收储企业未能同销区经营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收储企业从农民手里收购粮食后,或坐等询价或四处推销,交易周期长,搜寻成本高,资金安全性低,供货保障性差,容易出现质量纠纷和灰色交易空间。

3.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基础薄弱。由于现有粮食收储企业多数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经济实力薄弱,企业信息化程度比较低,不具备利用网络技术搜集和发布信息、参与网上交易的设施与技术,而且缺乏现代物流观念,也缺乏相应的物流基础设施与技术,无法提供快速高效和大规模的配送服务。

4.粮食交易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具有收储资格的粮食企业即使在农发行开户贷款,也必须等粮食销售出去,银行收回资金,才能再次获得贷款。由于资金周转不畅,企业难于选择有利时机出售和收购粮食。这种状况往往会加剧农民卖粮难,也使得收储企业难以拓展业务。当然如无交易方式创新作保障,片面要求农发行放宽贷款,难免企业失信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方式面临诸多制约。以粮食商流为主的批发市场采用的交易方式多是场内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这些交易方式虽然有其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场无市”现象严重。二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国有粮食购销网点,多依靠熟人关系交易,积压了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空间。三是交易主体不足,容易造成竞买者相互串通价格。四是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输部门对批发市场支持不足,影响交易合同及时履约。五是市场投机引入不足,市场流动性很差,交易不活跃。

以物流为主的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从事物流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运输、加工、存储和配送服务。这种交易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物流成本偏高,流通效率较弱;全社会物流呈现多头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物流服务标准不统一,粮食物流成本过高;“四散化”作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运输工具落后,合理流程尚未建立,流通成本依然偏高;物流市场秩序紊乱,经营行为不规范,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物流管理不科学,综合性物流服务严重不足。

2.粮食批发市场的现有交易方式存在问题。(1)很多粮食批发市场都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方式,属于低层次的交易方式。(2)粮食批发市场忽略对交易方式的选择和创新,进场交易吸引力下降。(3)交易规模偏小,市场效益难以实现。(4)市场规章制度陈旧,交易规范化程度低,难以严格控制灰色交易。(5)缺乏有效的履约守信机制。在会员制批发市场中,虽然有保证金制度,但是还没有交易主体的信用评级制度,没有按照信用等级设计保证金规则。

(四)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1.粮食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初级阶段。(1)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中,价格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企职责尚未彻底分开。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不足。受此影响,整体而言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缓慢。(2)粮食行业虽已出现大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但是却缺乏互联互通,大网站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小网站则存在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3)物流配送体系落后,不能高效组织粮食物流,明显制约粮食行业电子商务的开展。

2.网上支付机制落后。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网上支付的安全、便捷、规范和高效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目前,国内粮食交易资金大都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流通。而农业发展银行不是商业银行,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此外,相关法律保障缺乏,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都面临诸多困难。另外,网上支付效率不高,银行确认支付时间过长,管理费用高,各种限制多,也都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粮食标准化水平落后。尽管国家针对各粮食品种都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标准,但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主观性强、可操作性差、争议性大等缺点,一旦交易双方出现粮食质量方面的分歧,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4.中远期现货交易面临政策限制。我国一些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推出了基于中远期合同的电子交易。这种方式能适应粮食作为大宗商品的交易属性,并基本能力求以诚信交易和一定保证金为基础,最大限度地贴近现货市场,应该说是一种有意义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但是这种交易创新却面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严格约束。该条例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有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1)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2)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该规定虽然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与包括粮食在内的所有大宗商品的交易发展趋势相背离。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内很多批发市场将面临困难的经营局面,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生存危机。

(五)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联系不紧密。

1.交割地点限制了部分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我国地域广阔,粮食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区域性特征。为了方便粮食交易和降低成本,很多现货企业都希望在本地设立期货交割仓库。但是期货市场交割地点有其特殊要求,一般选择价格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现货集散地,因此期货市场价格不能完全映射到那些没有交割库的地区,这也导致企业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2.交割标准限制了部分现货进入期货市场。期货交割标准在两个方面限制了部分现货进入期货市场。首先,期货合约设计不成熟,符合交割标准的粮食品种不一定适宜生产,适宜生产的又不符合交割标准。突出表现在一些主产区的粮食品质很难满足期货合约的要求。其次,粮食的现货质量经常发生变化,而期货市场交割质量标准并不实时调整,这就必然导致不同年份的期货价所反映的现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差异。

3.交割时间的限制。期货合约不连续交割使得期货价格对于现货市场交易的参考性大打折扣。

四、粮食交易方式创新设想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粮食交易方式的基本出发点是要更好地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让市场机制发挥重要作用。(1)让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2)让市场机制在批发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

2.从整体上发展粮食市场,不以偏概全。交易方式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单一型向网络型发展,是粮食流通的必然规律。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不仅有即期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而且还应包括如粮食远期交易、粮食期权交易等各类衍生市场。实现粮食交易方式创新有必要根据现实问题和现实需要推进。一般而言,相对于传统的分散的即期现货交易,远期现货市场具有交易集中、货源集中、信息集中、公开透明等众多优点,应该规范发展,即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但是,这一过程要遵循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既不以偏概全,也不苛求完备。

3.协调粮食市场各方关系。在创新粮食交易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合理调整市场主体关系,适时改进现行规章制度,为交易方式创新提供必备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也要从粮食的标准化、交易信息技术、粮食物流设施等方面入手,为粮食交易方式创新提供良好的对象和手段,提高交易效率。

4.从中国的国情、粮情出发。我国在创新粮食交易模式过程中,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而应立足我国国情和粮情,合理借鉴,恰当地推进粮食交易方式创新。不应过分强调和推行某种市场交易,排斥其他交易方式,而应容许现有交易方式各展所长,发挥作用,并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顺势助推,优胜劣汰。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成果。(1)将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两种方式有效结合起来,促进网上交易和网下交割结算共同发展。(2)在继续发展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基础上,要侧重构筑批发市场和粮食企业之间更紧密的合作关系。(3)尽可能地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现有的分散的、分割的市场结合起来,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开放式的市场网络组合。(4)探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5)应积极引入现代物流技术成果,通过物流技术的改进,降低粮食交易成本,提高粮食交易效率,实现粮食交易活动与现代物流方式的紧密结合。

6.实现各种交易方式的协调发展。不同类型的粮食市场应在分析各种交易方式的运作条件和客观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粮食品种、不同交易关系以及发展变化的形式和环境,调整原有交易方式,选择适合的交易方式,通过各种交易方式的合理搭配和优化组合,促进交易方式结构的改善,最终实现粮食交易方式的总体创新,保证粮食流通的高效顺畅。

(二)基本原则。

1.有助于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粮食交易方式的创新应该体现市场发展规律和趋势,积极利用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成果,集信息网、商流网、物流网、配送网于一体,提供完善的交易环境,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规避或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粮食总体流通和交易效率。

2.有助于完善粮食市场机制。粮食交易方式是市场运行机制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创新交易方式时,应注重建立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发展适合不同市场组织形式的交易机制。

3.有助于规范粮食交易行为。履约守信、公平交易、信息透明是各种交易方式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推动粮食交易方式的创新应该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注意规范各种粮食购销主体的交易行为,杜绝灰色交易,防止失信交易。

4.有助于协调粮食购销过程中各种关系。推动粮食交易方式创新必须注意协调好粮农与购销企业的关系、批发市场与粮食购销企业的关系、产区和销区的关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关系、传统交易和现代交易方式的关系、远期现货和粮食期货的关系,推动粮食购销各方处于平等地位。

五、建立更紧密的批发市场与购销企业合作关系

1.推动批发市场股份制改造,整合批发市场与粮食仓储企业的优势。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开始出现多层次、网络化、产业化发展趋势。由服务型市场向经营型市场转变已成为市场发展和交易模式创新的重要方向。因此,应改变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鼓励一些比较成熟的批发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治理结构调整。在批发市场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吸引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参与,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者投资参与。此外,在粮食批发市场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要将市场组织结构调整和具体的商业交易流程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不仅继续重视商流和电子交易技术的创新,而且重视仓储配送服务功能,充分发展场内交易和场外配送相结合的粮食流通模式。为此,可以探索整合批发市场与粮食仓储企业的优势,将批发市场的交易业务和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业务、物流技术等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形成完整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粮食配送体系,为搭建功能完备的交易平台创造良好的体制基础。

2.创新粮食电子交易方式,建立内容丰富、高效运行的市场结构。(1)以发展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为基础,全面创新各种交易方式,将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系统性发展。不仅要继续推动网上竞价交易、协商交易、拍卖交易,同时也应逐步开展中远期电子交易和基差电子交易。(2)丰富电子交易品种,将粮食品质标准合理化、一致化,实现交易过程的便捷化。(3)加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建立安全的防范体系,防止网上诈骗和贸易纠纷。(4)建立高效的交收粮食的流程和配送仓地区提货流程。

3.放松政策管制,规范发展中远期粮食交易。(1)粮食中远期电子交易系统的组织者应合理设计市场章程,规定粮食交易者以实物交割作为交易的唯一目的。循此方向,国家应通过试点,逐步放宽对批发市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担保的限制。(2)建立完善的批发市场交易保证金制度。第一个层面,在现货交易中实行的保证金制度。粮食批发市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设计,建立符合其实际需求特点的保证金制度。批发市场可以根据会员资质和信用状况,确立起不同等级的保证金标准,容许资质和信用良好的会员缴纳较低的保证金进行交易。第二个层面,对以实物交割为最终目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保证金交易试点。批发市场对参与粮食交易的双方资质进行严格限制,将实物交割为最终目的写入会员章程。允许粮食交易者通过较低保证金进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交易活力。同时,对于中远期交易,粮食批发市场应在粮食交付日期临近时,设置分段保证金,降低市场风险。(3)为防止中远期粮食交易沦为变相期货,扰乱粮食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组织者应从多方面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设立严格的实物交割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操纵市场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核。

4.改进信贷及资金结算方式,提高粮食购销效率。加强批发市场和粮食购销企业的合作关系,应改进信贷和资金结算方法,建立良好的资金运行机制。(1)农业发展银行与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实力的粮食批发市场展开合作,探索在批发市场建立资金结算中心,按照“区别信用等级、批发市场担保”的贷款方法原则,提供信贷和结算方面的服务。(2)农业发展银行以信贷利率优惠方式,支持符合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在批发市场上进行交易。(3)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有条件地发展仓单质押贷款。其前提是粮食批发市场与粮食购销企业长期合作、信用良好。基本模式是:粮食企业可以将粮食批发市场指定的具有仓储和物流功能的仓库,由批发市场开具仓单,粮食企业凭借仓单在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并取得贷款。

5.探索粮食配送服务,增强批发市场售后保障。粮食批发市场应深入整合粮食配送的功能,提高交易方式创新的实际效率。(1)加强与会员企业、股东企业或者具有合作关系的粮食企业的联系,在产区和销区设立交收仓库、配送仓库、中转仓库,为成交粮提供配送基础。粮食购销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收仓库进行交收粮食,或者在配送仓库提取粮食。批发市场确认应合理选择交收仓库和配送仓库的资质和选址,并确定粮食的品质和地区差价。通过仓库的布点,降低粮食流通成本。(2)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创新时,应考虑到与粮食购销企业的商流衔接,选择配送、运输为主的物流交易方式。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对粮库、中转码头、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将粮食运输、加工等物流活动分离出来,交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对于配送系统,不仅要和各类交收仓库、配送仓库以及中转仓库,而且要和运输公司、加工中心建立联系,及时、低成本的调配粮食,完成粮食的最后交收。

六、发展以基差定价为基础的远期粮食交易

(一)开展基差交易对我国粮食市场的促进作用。

基差(即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值)是现代商品交易中的重要概念,其在美国粮食交易中运用十分广泛,如远期交货合同和固定基差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指农场主与粮商(粮食收购站)签订一份远期合约,其交货价格根据期货价格和往年平均的基差来确定。而在固定基差合同中则只锁定基差,合同执行价为履约时的期货价加上协议基差。签订固定基差合同后,粮食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买方,农场主可以预先从粮食收购站得到70%~80%的销售款项。

我国开展粮食基差交易意义十分突出。(1)可以促使国内粮食购销企业在各地设立收购站,利用收购站买入报价计算当地的基差。通过将其运用于订单农业,必将增强期货交易对现货流通的影响力。(2)将基差定价引入流通中,由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利用基差确立不同品质商品的价格,给出实时的市场化的不同品质间商品的升贴水,就可以使得某一品质的商品期货价格能够反映所有品质商品的价格,与期货市场质量标准不符的商品也能更好地参照期货市场价格。这样,可以克服交割标准单一、呆板的问题,将期货交易的影响力扩大到不同品质的粮食品种交易上。(3)由大企业公开报出不同时间的现货基差,有助于突破期货市场交割时间的限制,给出权威的参照价格。

(二)发展基差交易的基本步骤。

为了发展基差交易,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基差电子交易系统。

第一步,建立一种初级形式的基差电子交易系统。这里所设想的基差电子交易系统实际上是由以大型粮食企业联合体为主体、以大企业的中转能力为依托、以信用仓单为基础、以基于基差的现货报价为表现形式的交易平台。

第二步,等时机和条件成熟后,推动既有的电子交易系统由现货报价形式向基差报价完全转变。粮食买卖双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全按照报出的基差进行交易。系统中的交易主体不再局限于粮食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而是吸引大量的粮食合作组织与种粮大户。

第三步,整合基差电子交易系统。从更长远看,应推动基差电子交易系统的整合,鼓励所有农产品远期现货贸易通过交易系统来完成。一方面,由各交易所共同出资整合既有的交易系统,建立全国统一,并对世界农产品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基差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将各类批发市场特别是商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与流通模式整合进来,推动基差交易向全国各地的延伸和拓展。

(三)基差交易系统的初步设想。

基差电子交易系统中可以采用期权做市商制度,由大型现货商作为期权的卖方或者买方,在系统中采取仓单拍卖或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叫价。

对于粮食卖方来说,可以采用现货仓单拍卖的交易方式,在系统中提出卖出意向、品名、地点、品质、运输范围、最小基差。实物仓单可以信用方式出具,具体的信用额度根据其在系统中的出资额来确定。买方则以权利金进行应投,并缴纳权利金。权利金包括保证金、押金两个部分。具体的标准根据价格波动浮动范围来确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履约,则罚没违约方的保证金。

对于买方而言,也可以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这时,买方应在交易系统提出买入意向、地点、品质、最高基差、权利金,卖方则在缴纳权利金的基础上,以权利金进行应投。与仓单拍卖交易中的买方类似,卖方权利金也包括保证金和押金两个部分。具体标准根据价格浮动范围来确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履约,则罚没违约方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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