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花艺观念及其演变_中原论文

先秦花艺观念及其演变_中原论文

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及其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秦论文,观念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5)11~0103~08

       华夷观对于国内外学界并不陌生,但迄今对其在中国古代世界的种种流变却少有长时段的详尽明晰的论述,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两个大的视角切入:一是华夏族群与邻近族群(联盟)之间的冲突与融合;①二是传统中外关系及其体制的发展流变。②对先秦时期华夷关系史也有关注,但对其中华夷观的真实状态及其变化还有细致梳理挖掘的余地。事实上,缕清这一时期华夷观念的嬗变历程对于佐证华夷观念在中国传统封贡体系中的主导理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迄今不少学者仍将早期儒家的天下观作为中国传统封贡体系研究中的指导理论。基于理论选择的歧异,传统封贡体系研究甚至陷入一些封贡体系礼仪化、文明化、经济化甚至虚无化的尴尬怪圈中。笔者认为,基于华夷观念的嬗变,古代中原华夏族群与周边四夷族群的地缘关系,更容易得到清晰的阐释。限于篇幅,笔者拟从族群意识和王朝政治决策两个层面对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及其嬗变进行阐述,疏漏错谬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一、先秦时期族群意识层面的华夷观

       华夷观在民族意识中的印记,最早可追溯至文献所载传说中的尧舜禹、夏、商时期的族群记忆。③不过,当时的华夷观与后世的华夷观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当时的华夷观似乎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这一点在先秦乃至西汉人的古史观念中都有一定的体现。如《礼记·礼运》描述夏以前大同社会的情况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吕氏春秋·恃君》亦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庄子·胠箧》亦曰:“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司马迁等人述及禹治水期间创立五服之法,对所谓蛮、夷进行界定的依据即在于与华夏族关系的亲疏以及因此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并无王畿与“夷”、“蛮”地区文明高下比较之意,而且,早期的夷和蛮并不对等,夷与华夏族群的关系显然要比蛮亲近密切得多,因而“夷”需要“守平常之教,事王者”,而“蛮”与中原政权的关系显然不太融洽,故《史记》集解马融曰:“蛮,慢也。礼简怠慢,来不距,去不禁。”在夷和蛮之间尚有一个层次——“蔡”,集解马融曰:“蔡,法。受王者刑法而已。”而在“蛮”之外亦有距离更远的一个层次——“流”,集解马融曰:“流行无城郭常居。”[1]总而言之,早期的蛮夷观念主要代表政治控制程度的差异,与先秦晚期主要代表文明开化程度与文明歧视的蛮夷观念迥然不同。

       而且,在尧、舜、禹的传说时代,“东亚地区——甚至于整个北半球,都经历了长期的干寒。仔细地划分,又可以划出三个寒冷的巅峰。在这几个时期内,水分减少,植被完全改变,温带植物的生长线南移。从今天内蒙古河套地区的朱开沟文化,到最近陕北神木发现的石峁文化,反映了北方草原民族南移,草原边缘上的农耕民族筑城自卫。有些靠近北方高原的农耕文化,在这一个时期则转变为牧养文化。面对这一些变化,所受冲击最大的地方是今天内蒙古和甘、陕、晋、冀一带。沿着这条线,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文化居民,经历了剧烈的生态变化和相应的族群冲突。”[2]位于渤海冲积平原上依赖农耕经济生存的五帝集团(炎帝、黄帝、太昊、少昊、颛顼所领导的族群)选择向南迁徙至黄河流域乃至更南的长江流域发展,华夏族群的霸权渐渐随着人口的向南迁移转向黄河流域的农耕族群,五帝集团本身就需要融入从黄河三角洲西至关中平原广大地域上的“中原”族群,共求生存发展。王明珂将这段早期多源文明的盛衰转换历程概括为从“满天星斗”时代向“月明星稀”时代的过渡。过渡也罢,迁移、占领也罢,从五帝时代以迄夏商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原地域与周边临近地域上的族群冲突与融合从未停止,中原族群的势力在向外加速扩张。不论禅让制也罢,还是暴力取代也罢,尧、舜、禹、启四者间的权力承继无不以其背后所代表的部落联盟的实力来决定,在此期间,五帝集团在中原地域的真实号召力是值得怀疑的。

       尧在位期间,黄河泛滥,禹治理黄河的疏导法工程量颇大,使禹得以藉征用物资、赋予职责之机对包括中原流域华夏族群联盟在内的整个九州区域的各个族群进行了联络和整合,司马迁指出禹基于治水的需要,“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同时,“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并在此基础上创行五服之法,按照距离远近确立了各地方对族群联盟的职责和义务:“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緫,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任国,三百里诸侯。侯服外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3]在这个五服之法里,甸服、侯服与绥服为天子之国的直接统治地区,甸服负责王畿的经济物资特别是粮食、草料的生产和供应;侯服负责承应王命,是天子的各级官员的主要来源地和天子政令的主要执行者;绥服为天子之国的边疆地区,负有阐扬“天子”文教、捍卫整个国家安全与稳定的职责,并因地处偏远,声讯往来不便,因而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要服,为业已臣服的边疆附近的部落、族群,类似于后世的属部,天子仅要求其安静守法,听从管束而已,并无纳贡之责,应与后世的羁縻政策相类;荒服,应为与天子之国关系非常疏远、不受管制辖属的游牧部落、族群,天子对其“来不拒,去不禁”,一切顺其自然。这个五服序列显然属于一种治水期间临时性的组织与安排,但它表明,当时华夏族群联盟的生存除了受到水患的威胁,还对邻近的三苗族群的军事动向倍感不安,史载,大禹在治水前率兵击败了华夏族群联盟的夙敌三苗,并占有其地,《墨子·非攻下》曰:“禹既已克有三苗,焉历为山川,别物上下……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征服三苗与四年治理黄河的成功无疑使五帝集团在整个华夏族群联盟中的声望和势力空前上升,也为日后禹子启建立夏朝作了足够的铺垫。在禹主政第五年,“巡狩,会诸侯于涂山”,[4]“执玉帛者万国”。孔颖达认为,此处的执帛国主即是华夏族群外部的附庸者。[5]在禹主政第八年,“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6]《国语·鲁语下》则记录了孔子听闻的另一种说法,称“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此处“诸侯”也罢,“群神”也罢,这种文献记载的歧异,恰恰说明禹主政时期华夏族群联盟内部正在迈向初始的集权阶段。

       然而,夏朝前期的统治并不稳固,先是“益干启位,启杀之”,[7]继而在相统治时期,因“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8]这说明至少在夏朝前期,族群联盟的原有议事传统和选贤习惯在族群联盟中仍有相当的认同根基,从相开始,夏朝向周边的九夷如淮夷、畎夷、风夷、黄夷、东海之夷等徼外族群发动进攻,最终至芬在位时实现了“九夷来御”。[9]相传夏朝共传471年,但夏的政治结构至今不明,大抵为族群联盟趋于瓦解并向早期国家过渡的阶段。即使至商代,在政治性质上仍不免是商王畿与周边诸多方国、部落(或统称族邦)的“贵族共政”联合体,商王称其首领为侯、白、子、任。这些方国、部落与商属于联盟关系,数量上多达24个,商王作为盟主,在互利和尊重的基础上可以指挥他们,令其戍守、从征,但双方在地位上“并无严格的上下尊卑之分”,方国、部落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军队,向商王的贡纳“仍然没有摆脱礼尚往来的性质。这种礼尚往来或许就是原始氏族社会里同盟部族之间相互馈贻的习俗的孑遗”。[10]至商末帝辛时,因对外战争不断、帝辛不断强化王权,商的共政体制内部矛盾趋于激化,西伯姬昌以献洛西之地被帝辛“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他“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11]《尚书·武成》也称他“诞膺天命,以抚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12]最终佐周灭商。

       二、先秦时期政治决策层面的华夷观

       在华夏族群迈向早期国家的过程中,并非没有族群之间的敌对与战争,夏禹于五服制中的绥服即有“二百里奋武卫”之地,但当时华夷杂沓,民族渐渐融合,评论华夷战争皆以义论之。黄帝杀蚩尤,时人未以华夷胜败论之,而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于是黄帝乃用干戈,以征“诸侯之不直者”。再如大禹在治水前率兵击败了三苗,并占有其地,逼其外迁。对于本政权内部的用人施政,更是华夷一体,彼此平等,凡兴利除弊、开基立业,有大功于中原族群者,皆为中原臣民所崇尚,并无丝毫怀疑、贬低、鄙夷之意也。史载,舜以东夷之人任华夏族群部落联盟的首领杀掉治水无功的夏族首领鲧,并未招致民怨:“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13]其后,舜推举治水有功的禹为部落联盟首领的继承人,同时任命佐助禹治水的商族首领契为司徒,掌整个部落联盟的教化,也并未招致四牧十二岳的质疑,而禹年老之后,部落联盟首领的继承人人选也并未局限于华夏族,而是选定东夷族的首领益,未见华夏族群以华夷之论否定之。这种早期的华夷观念在夏、商时期仍然在国家政治观念中占据主流地位。其间,商族灭夏,周族灭商,时人亦未以夷狄异族乱夏论之,相反,“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14]且文王此前还长期担任过商朝二伯之一的西伯,掌兵政,负责征伐天下诸不臣于商者。孔颖达疏引王肃言曰:“王者中分天下,为二公縂治之,谓之二伯,得专行征伐,文王为西伯。黎侯无道,文王伐而胜之。”又曰:“文王率诸侯以事纣,非独率一州之诸侯也。”[15]而《孟子》亦言:“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16]则表明战国时的知识界对早期华夷各族群在中原地域和平共处的历史深信不疑。

       总之,现存先秦、秦汉时期的多种文献记载和文化谱系建构模式,都证明从夏禹至夏商时期的早期华夷观,概就地理方位而言,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

       至西周以后,周王为了巩固其“东土”“北土”“南土”,三次分封同姓、异姓及诸国数目总计达71个,其中姬姓之国独占53个,并集中分布于“东土”,宗族血缘色彩空前,周的政治结构因此而大异于夏、商时期的族群联盟形态。各封国之君长亦分为侯、甸、男、采、卫五级。伯非爵级,但为五官之长,亦近似诸侯之长,称伯之封君地位较侯为尊,周王称同姓之伯为伯父,称异姓之伯为伯舅。周王室依各封国级别及其君长爵位级别征纳职贡,《周礼·秋官·大行人》曰:“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宝贵为挚。……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而周王则是“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周礼·秋官·大行人》)《左传·昭公十三年》论西周封建体制中的聘、朝、会、盟四事之意旨甚明,“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志业于好,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17]通过各宗族血缘集团的相互维系与开疆拓土,华夏族群迅速向北、东、南三个方向的边疆地区推进,以至于鲁昭公九年,周王曾对晋伯盛言:“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18]这种扩张之势在西周统治体系的设官数量上也可以得到佐证,《礼记注疏》称夏朝设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共120名,商朝设官300名,西周设官360名,而且“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19]华夏与四夷族群联盟接触更多,彼此关系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西周对华夷族群仍然没有后世的畛域之见。究其原因,大略有二,其一,在周武王克商的牧野之战中,四夷族群中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已作为武王的同盟军队参战。[20]武王克殷后,曾作《武成》亦称自己之东征“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尚书·武成》)四夷族群有功于周,其地位自然会在周的统治观念的建构中有所体现。其二,周公旦摄政六年后,制定颁布了《周官》、《仪礼》,为西周所属各封国及边疆区域的华夷族群共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这在《大戴礼记》与《礼记》中皆有记载,二者所载差异较大,揆其重点在于,《大戴礼记》强调四夷殊俗异情,华夏族群与之交往要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华夷族群间的交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手段:“夷,精于侥……蛮,信以朴……戎,劲以刚……狄,肥以戾……及中国之民,曰五方之民,有安民和味,咸有实用利器,知通之,信令之。”[21]《礼记》则强调:“广古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22]如对殷遗民,“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对与戎杂居共处的夏遗民,“启以夏政,疆以戎索”。[23]周王室期望以此达成天下一统,协和万邦,正所谓“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慎其四竟,结其四援”。[24]

       西周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制度礼仪渐备,中原社会与周边夷狄族群社会的差距日趋扩大,始有文明优劣之比较,华夏族群的文明优越感始渐渐养成。正如孔子所论“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孔子极言华夏族群联盟礼义之盛,强调“夷狄虽有君长而无礼义,中国虽偶无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礼义不废”。[25]加以周厉王以后周边的夷狄族群反守为攻,多次侵扰中原地区,双方战争络绎不绝,特别是犬戎攻破镐京之后,周人的政治中心被迫东迁洛邑,彼此的仇恨愈多,隔阂亦日深,“非我族类,其心必异”。[26]华夏族群、蛮夷戎狄渐有种族仇视与文明歧视之色彩,华夷之辨的观念逐步形成,不过,当时的华夷之辨尚不以种族或地域作唯一依据,相反,春秋时期,是否为夷狄,以夷狄文化与中原政权统治区域的主流文化的同殊来划分,立论的重心在于强化汉文化圈内部的稳定,防止以夷乱夏。

       与华夷观念形成的同时,西周时期的中原社会也开始盛行一种看似相互抵牾实则对立统一的泛臣民观念,倡导“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7]泛臣民观念体现了当时的统治阶层对民与得民的高度重视,《逸周书》卷10《武纪解》曰:“国有本,有干,有权,有伦质,有枢体。土地,本也;人民,干也;敌国侔交,权也;政教顺成,伦质也;君臣和□,枢体也。”[28]在此,得民成为国家富强的五大要素之一。这使得华夷观在当时的地缘政治格局内外具有很大的开放性特征。

       当然,受到华夷观的影响,这种泛臣民观念并不代表周王室对所属全部臣民给以同等的地位,由于“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29]“春秋大一统之义,内京师而外诸夏,内中国而外吴楚”,[30]其国家统治秩序体现了一种层级信任与约束,服事制度的建立赋予这种层级统治秩序以强烈的现实性和军事强制性:“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于德而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国语·周语上》)这种融合了华夷观和泛臣民观念的所谓大一统的秩序观念为夏商周以来一系列的武力征服与文明同化异族的行动也即中原王朝早期的武装殖民、领土扩张(我国古典文献多以事功意识称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历史事实也表明,这段时期恰是华夏族群统治区域急剧扩大的时期。

       泛臣民观念作为一种理念,在西周时期包括战国早期,仍然在华夏各诸侯国的统治上层的政治实践中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和认同。它突出表现为重用异族能臣、重视招徕异国异族百姓方面。李斯的《谏逐客书》就淋漓尽致地体现了秦国对异国异族臣民的重视:“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31]

       不过自战国时期开始,周边诸夷族群崛起,对中原华夏族群的军事扰攘日益频繁,范晔的《后汉书》记载:“及平王之末,周遂陵迟,戎逼诸夏,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于是渭首有狄、邽、冀之戎,泾北有义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骊戎,伊、洛闲有杨拒、泉皋之戎,颍首以西有蛮氏之戎。当春秋时,闲在中国,与诸夏盟会。鲁庄公伐秦取邽、冀之戎。后十余岁,晋灭骊戎。是时,伊、洛戎强,东侵曹、鲁,后十九年,遂入王城,于是秦、晋伐戎以救周。后二年,又寇京师,齐桓公征诸侯戍周。后九年,陆浑戎自瓜州迁于伊川,允姓戎迁于渭汭,东及轘辕。在河南山北者号曰阴戎,阴戎之种遂以滋广。晋文公欲修霸业,乃赂戎狄通道,以匡王室。秦穆公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开地千里。及晋悼公,又使魏绛和诸戎,复修霸业。是时楚、晋强盛,威服诸戎,陆浑、伊、洛、阴戎事晋,而蛮氏从楚。后陆浑叛晋,晋令荀吴灭之。后四十四年,楚执蛮氏而尽囚其人。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32]华夏族群与四夷族群之间的政治关系因为晋、秦、齐、楚诸国霸业的崛起而趋于复杂:华夷族群屡次交兵直接造成了周王室的衰落、东迁之后的周王室已无力控制天下全局,而晋、秦、齐、楚诸大国纷纷会盟诸侯、尊王攘夷的背后,首先是截收、瓜分了周边各小封国对周王室的常例职贡甚至寻机蚕食歼灭邻近小封国,同时又各自向外扩展征服和融合了邻近诸戎,相当一些戎狄族群转化为晋、秦、齐、楚等封国内的臣民,成为其霸业崛起的助力,这种弱干强枝,各地方大国外向扩张蚕食的特殊格局直接导致了当时的华夷族群关系虽有阶段性的军事对抗,却更加凸显了文化习俗在族群之间相互融合认同中的特殊作用,“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何况秦、楚、吴、越四封国本身即长期被齐、晋等中原封国目为“中国”之外的“夷狄之国”,诸侯争霸之际,各封国的军事站位甚至也被引入华夷族群关系的讨论中,如蔡、吴、唐三封国伐楚于柏举,湛若水即援引春秋之法评论称:“吴本夷狄,能听蔡侯之请而伐楚,攘夷狄以尊中国,是吴亦进而为中国矣,是有忧中国之心,可以愧晋之为霸主不能存中国之诸侯者多矣。”[33]以上诸端都决定了当时群雄争霸之际在族群观念、政治决策层面的华夷畛域无法落地生根。

       除了秦、晋、齐、楚、燕诸国吸收诸戎以助崛起的历史佐证,华夷观念在学术领域也未因诸戎的扰攘激起明显的改变。战国时期齐国的阴阳家驺衍依然在著书宣扬其自创的新九州学说:“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为州数。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司马迁述及此事认为“衍之术迂大”,[34]顾炎武认为“此荒诞之说,固无足采。然中国之大,亦未有穷其涯域者”。但联系到秦汉以后匈奴、契丹皆奉黄帝为祖先之事,“驺子之言,虽不尽然,亦岂可谓其无所自哉?”[35]但它至少说明,战国时期华夏人对域外族群的认识并无先入为主的贬低色彩,反倒心存几分敬畏。

       三、余论

       综上所述,不论对于传说时代的五帝系统还是有文字记载的夏商周时期,无论从族群记忆还是族群联盟的政治决策层面,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都与后世学者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彼此畛域、视同水火、相互戒备的华夷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从五帝系统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早期华夷观,在族群观念层面概就地理方位而言,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这无疑与五帝系统和商、周自身的族群属性及其兼容华夷的政治结构、不断向周边四夷族群扩张的历史存在根本性的因果关联,即先秦时期的华夷观念如此迥异于秦汉以后的华夷观念,实根源于其复杂的华夷族群关系结构,而这一点又往往为学界所忽略。总体而言,从五帝到夏、商、西周,当时华夷关系实际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内圈同质层。从五帝到夏、商、西周各时段的变迁史,都是以外来夷族族群首先或迁移扩展或藉“革命”道义之名武力更替进入中原地域并渐渐实现对中原地域原有华夏族群的管控。外来夷族族群加入、融合为华夏族群联盟,但此间并无后世所谓以夷猾夏问题,亦无所谓被汉化的问题,关键在于两点:其一,外来夷族族群与当时中原地域族群在经济形态上同以农耕为主,文化气质相合;其二,以当时的地域空间和族群人口数量亦有足够的空间、资源足以容纳众多的夷夏族群共同生存、发展。

       二是边皦异质层。完成再次融合的华夏族群联盟在其统治层位望稳固之后常常发动对边皦近邻异质经济文化族群的征伐战争(边皦四夷族群主动发起进攻的事例也很多),双方往往直接以争夺、扩大地域生存空间、人口与财富资源为目标,这种华夏族群联盟与边疆附近诸夷(诸戎或诸胡)族群(联盟)的争战分合,实与秦汉以后边疆民族史研究的视域大体一致,属于边疆民族史在早期历史时期的表现型态。只是秦汉长城烽燧防御体系建成以后,许多四夷族群或远徙或内迁,其原有的部分地理生存空间为华夏族群所控制。尽管后世华夷族群在边疆区还曾有多次拉锯和反复、互有消长,但先秦时期特别是在战国之前,以长时段来看,华夏族群对邻近异质经济文化族群是取主动扩张态势的。华夏族群在达成征服、占领的目标后,往往采取因俗而治的办法,“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三是化外交往层。即那些远方来的朝贡者,华夏族群往往对其厚遇有加,并载诸史册。《周礼》中所谓一世一见的荒服,应即此类。《国语·鲁语下》载:“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则肃慎当时为周室化外之夷也明矣。

       将这三个层面相互比照,同质族群相融、异质族群相攻、化外族群相友善的特征极为明显。这很可能成为秦国后来奉行远交近攻军事外交政策的古史初源和他山成例。正是基于这三层关系的独特格局,中原华夏族群实际上一直处于入主的夷族族群主导的华夷族群不断融合—扩张—再融合—再扩张的进程之中。西周初的大分封与战国时期五霸迭起,实际上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许倬云也认为,平王东迁以后,晋、楚、秦、燕这几个地处边缘地区的诸侯国为了争夺中原地区的霸权,纷纷向自己的“后方”——夷狄区域扩展,“于是各国个别扩张、聚合的成果,整体而言扩大了中国。……经过春秋战国的蜕变,华夏的中国收纳了许多边缘的他者。……中国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和融合”,[36]即华夏族群联盟在先秦时期尚未形成相对单纯、长期稳定的族群结构,所以华夏族群联盟的华夷观念注定会显示出诸多不同于后世的特征,如对族群融合的重视,对文化习俗性质的强调,对地理扩张的执著,华夷族群因为共同的利益随聚随散,等等。但秦汉以后,由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如北魏、契丹(辽)、金、元、清,所推行的混一华夏、天下一家、华夷一体、因俗而治的政策却可以在先秦时期找到它的历史源头。

       不过,正如前文所揭示的,先秦时期的族群联盟结构比较松散,缺乏有时甚至没有刚性、稳定的约束机制。禹所设立的五服之法也是基于治水的需要而设定的临时性措施,在其后夏朝甚至商朝的历史中,并未发现五服制度长期推行的证据,真正的层级服事制度的建立还是基于西周大分封的政治结构。西周时期基于文化选择模式的华夷观开始凸显、强化,但与此同时泛臣民观念也绝对性地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这使得当时的华夷观在政治决策层面同样具有很大的开放性特征。华夷观在政治决策层面的强化即华夷之辨日渐凸显、强硬,乃在战国中期,并成熟、固化于秦汉以后,华、夷族群此后主要以长城内外为界。而在战国中期,秦、赵、燕三国因与匈奴、东胡等族群接界,分别修筑长城,“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赵国“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秦灭六国后,秦始皇“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适戍以充之。而通直道,自九原至云阳,因边山险壍溪谷可缮者治之,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又度河据阳山北假中”。[37]自此,延袤万余里的秦长城烽燧防御体系与1800里的秦直道相互结合,成为秦统治下的中原农耕族群抵御匈奴、诸胡骑兵南下的重要屏障。

       当然,这其中有燕、秦以及后世的西汉以武力击败周边具有潜在威胁的夷狄族群或强大部落,迫使其离开现在的居住游牧地向远方外迁的因素:燕将秦开“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38]“秦既兼天下,使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北却众狄,筑长城以界之,众羌不服南度。……及武帝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度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外数千里。”[39]这样一来,长城一线就成为中原农耕民族能够固守的最远边界,相应的,长城就成为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相互隔离对峙的军事分界线。东汉永和五年夏,“南匈奴左部句龙王吾斯、车纽等背叛,率三千余骑寇西河,因复招诱右贤王,合七八千骑围美稷,杀朔方、代郡长史。马续与中郎将梁并、乌桓校尉王元,发缘边兵及乌桓、鲜卑、羌胡,合二万余人,掩击破之。吾斯等遂更屯聚,攻没城邑”,大将军梁商移书度辽将军马续讨论应对本次叛乱的攻守机宜时曰:“中国安宁,忘战日久。良骑野合,交锋接矢,决胜当时,戎狄之所长,而中国之所短也。强弩乘城,坚营固守,以待其衰,中国之所长,而戎狄之所短也。宜务先所长,以观其变,设购开赏,宣示反悔,勿贪小功,以乱大谋。”[40]同时,范晔又在该文的注文中对梁商的平乱策略做了进一步的阐发:“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桡乱也。劲弩长戟,射疎及远,则匈奴之弓不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不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不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簿,则匈奴之足不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以此观之,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此乃兵家之要。”[41]梁商对北方游牧族群和中原华夏族群的军事作战能力以及汉王朝应对游牧族群南下的军事策略的分析,简洁精当,是继汉文帝时期的晁错、汉武帝时期的主父偃、桑弘羊、赵充国之后,对长城防御作用的再次强调,对后世中原王朝特别是明朝抵御北方游牧族群的侵袭颇有影响借鉴,进一步加强了长城作为华夷族群军事分界线的战略工程地位。

       但长城的修建本质上属于战略防御举措,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消解北方游牧民族的骑兵机动性,强化各个主要节点应对零星骚扰乃至局部战争的能力,巩固中原王朝已经占有的地区。长城防线无力阻止北方游牧族群对某个节点的大规模进攻。历史上,北方游牧族群与华夏族群在长城一线区域曾经多次反复争夺,秦朝末年,秦始皇、蒙恬相继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适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当时,匈奴首领为头曼单于,至冒顿为单于时,“大破灭东胡王,而虏其民人及畜产。既归,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遂侵燕、代。是时汉兵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而南与中国为敌国”。[42]为换取较长时段的和平局面,华夏族群在强盛之时往往选择在长城内外与敌对的游牧族群进行主力决战,并随即跟进修建长城以巩固战果,“秦长城,位于战国燕长城以北。汉长城在西部地区,更是修建在秦长城之外。……而明长城则向南退移了数百公里”。[43]毫无疑问,自秦汉以后,长城修建基址的内外摆动、伸缩也成为华夏族群与游牧族群之间军力消长的重要标志。一旦游牧族群打破均势、长期占据了长城一线,中原地域即是门户大开,华夏族群如东晋南朝、南宋被迫选择南下偏安,退而固守荆蜀—长江—淮甸一线,“使沿江上下,表里之势相接”,[44]宋人章如愚认为:“惟守江以为家户、备淮以为藩篱,则长江之险可得而保也;以荆湖为重镇、以襄阳为唇齿,则荆湖之险可得而固也;以巴蜀为要害、以汉中有门户,则巴蜀之险可得而有也。”[45]因此,荆蜀—长江—淮甸一线实为华夏族群在长城以南的第二道比较坚固的防御体系。秦汉以后近2000年间,华夏族群与北方游牧族群的争衡消长基本上围绕上述两道防线展开,匈奴、突厥和蒙古等游牧族群皆以铁骑突破长城体系而进入中原,旋进旋退;而鲜卑、契丹、女真等以渔猎为主、农耕为辅的族群则往往选择首先向西部草原扩张,取得马匹,再南下攻击中原,渐次至于江淮。[46]其间的华夷观念亦随着战场的变幻与族群边界的移动而不断变化、衍伸。

       注释:

       ①代表作有王钟翰主编《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王明珂《英雄祖先与兄弟民族——根基历史的文本与情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疆——游牧帝国与中国》(袁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狄宇宙《古代中国与其强邻——东亚历史上游牧力量的兴起》(贺严、高书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等。

       ②代表作有费正清《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李云泉《万邦来朝——朝贡制度史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韩昇《东亚世界形成史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等。

       ③傅斯年根据20世纪30年代夏商时代考古数据呈现出的东、西部差异,认为《尚书》中《召诰》、《多士》、《多方》、《立政》诸篇体现出夷夏东西对立的观念,以为周人认同于夏人,自认是“夏”,而视商人为东方的夷人。许倬云认为如果将傅氏这种两元文化对立及交替之说加以引申,“则未尝不可能是为了建立周王朝政权的合法性,援引商王国以前的夏后氏政权,作为姬周的远祖,而将商王周政权,列为其间的闰统。”许倬云根据周代分封体制及其体制内外多元异质文化并存的情况认为,“夏商周三代嬗递的秩序,毋宁是周人的历史观……夏文化于同时侪辈中,未必有十分凸显的水平。‘夏’之地位提升为三代统治之首,未尝不能是由于周人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几个古国之中,特别表彰夏人的地位而造出的‘三代’之说。……‘三代’作为专用名词,似在东周始出现。”见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46~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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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花艺观念及其演变_中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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