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价值维度_所有制论文

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价值维度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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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从列宁尤其是斯大林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确定下来之后,这种历史分期理论就成为传统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主导观点。但争论一直是存在的,主要有六形态说(原始社会、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形态说(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形态说(原始社会、前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三形态说(人与人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两大时期说(史前时期和真正的人类历史)。在争论过程中,每一种观点都能够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到文献论据,并进行逻辑论证,而且还有历史事实做支撑,而每一种观点又都力图取代其他的观点。我在这里考察马克思关于历史分期的思想却不想这样做。因为我觉得,在不同时期的著作中,甚至在同一时期的同一著作中马克思有着对于历史的不同分期,这就说明,马克思本人无意用一种分期取代另一种分期。问题在于,马克思对历史的不同分期是从不同的角度入手的,因此,这些分期之间不是矛盾,而是相互补充,并行不悖的。

大致说来,马克思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入手的,一是客观的角度,二是主体的角度。下面我们分别来分析。

一、从客观角度入手的历史分期理论

马克思最早从客观角度对历史进行分期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始的。在那里,马克思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接着马克思分析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没有把资本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与这三种所有制形式并列来谈。但资本主义所有制无疑是马克思视野中的东西,在《形态》第一章的第四部分中马克思专门考察了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至于共产主义,马克思是把它作为与所有上述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那就是说,在前面所讲的四种所有制形式都是以分工(自然形成的分工)为基础的,“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并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这就是说, 共产主义不是建立在这种分工基础上,在那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

不管怎么说,在这里,马克思是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的,这种划分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分工,而分工,按马克思的说法,分工的发展程度表现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就开始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划分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了。

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明确的历史分期理论是没有的,但历史分期的思想是有的。比如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分析了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又提出工人的解放将建立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在作了“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一断语之后,把共产主义以前的历史划分为:古代的罗马(罗马是古代世界的典型)、中世纪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三个时期。无论是在《哲学的贫困》还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划分历史的标尺都是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写道:“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41—142页。)

在这里以及写作于1847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将《形态》中的“部落所有制”删除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部落所有制”是一个界限模糊并有很大推测性的历史阶段。就概念的内涵本身来说,它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即父权制的部落。奴隶制已潜在地存在于家庭中。这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上,阶级对立有所萌芽但并没有获得充分发展,所以界限是模糊的。从史料研究来看, 恩格斯后来在《共产党宣言》的注释中写道:“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正是由于这个客观的原因,致使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划出的“部落所有制”具有推测性质,而在《共产党宣言》和《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把“部落所有制”就去掉了。

经过长期的经济学和历史研究,到19世纪50年代末马克思完成了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写于1857年8 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确认了原始的公有财产形式在历史上的存在,“历史却表明,共同财产(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尔特人等等那里的共同财产)是原始形式。这种形式还以公社财产形式长期起着显著的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页;第33页;第2页; 第33页。)而且马克思没有将这个阶段与“古代社会”相混同。他在讲到游牧民族开始从事耕作从而产生了土地公有制的时候,比如斯拉夫人的公社所有制等,将这种原始公有制同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并列起来,指出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中,耕作都是起支配作用。斯拉夫人公社所有制是原始公有制的典型,古代罗马是古代社会的典型,中世纪是封建社会的典型。然后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与上述三种社会形态都不同,“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页;第33页;第2 页;第33页。)这样马克思又将这四种社会形式划分为两大段,即前三种属于“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而资产阶级社会属于“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确立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他写道:“不久前有人又发现了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一种奇异的现象。事实上,印度为我们提供了这种经济共同体的各种各样形式的典型,它们虽然或多或少已经解体了,但仍然完全可以辨认出来;经过更仔细地研究历史,又发现这种共同体是一切文明民族的起点,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最初就是这种原始共产主义在历史上解体的结果。不过,又有整个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存在于交换价值控制了生产的全部深度和广度的现代世界和这样一些社会形态之间,这些社会形态的基础是这样一种公社所有制,它虽然已经解体,但是并未……”(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2页。)

这就是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历史分期理论的雏形。在那里,马克思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页;第33页;第2页;第 33页。)

最后,马克思晚年在研究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及其他有关人类史前史的资料之后,在1881年给查苏里奇复信的草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和“再次生的社会形态”等的历史分期理论。

二、从主体角度入手的历史分期理论

首先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用人的本质(自由自觉的劳动)作尺度把历史划分为未发生劳动异化的阶段、劳动异化阶段和劳动异化被扬弃阶段。马克思认为,人在未开化的野蛮状况下以自己直接需要的量为他生产的尺度,在这种状态下劳动产品不多于直接需要,因而没有交换,而一旦出现了剩余产品从而产生了交换,异化现象就开始了。(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共产主义是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是人的本质的复归,但这种复归不是回到野蛮状态,而是吸收了以往发展的全部积极成果,通过私有制和异化阶段,人的需要从而人的本质获得更丰富广泛的发展,因此共产主义以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区别于前异化状态下人的本质狭隘性。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以个人的发展为轴心来划分历史。“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页;第33页;第2页;第33页。)以紧接着的《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把上述思想明确地发展为著名的“三形态”说。为了说明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是什么史前的东西,或永恒的东西,马克思专门研究了“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形态又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段特征”。马克思写道:“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下),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在第一阶段, 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说,个人是不独立的,人们之间或者是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或者是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在这个阶段上,谈不上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在第二个阶段,个人从自然形成的关系下解脱出来,个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独立和自由。但是,在这个阶段上,人却受物的役使,依赖于物,因此,单个人还是受到各种物的关系的奴役和支配。到了第三个阶段,个人之间的普遍联系建立起来并受制于人们的联合,人们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从而形成自由个性。

个人的发展是历史分期的一个尺度,这个尺度也成为马克思进行道德和历史评价的标尺。“人们说过并且还会说,美好和伟大之处,正是建立在这种自发的、不以人的知识和意志为转移的、恰恰以个人互相独立和毫不相干为前提的联系即物质的和精神的新陈代谢上。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毫无疑问,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已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社会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如果把这种单纯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这种联系是各个人的产物。它是历史的产物。它属于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人们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下),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112页。)在这里,马克思确认,物的关系相对于人们之间自然形成的关系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它是人的个性形成的最初表现,是自由个性实现道路上的必要一环。但是,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问题,马克思又认为,第二阶段即建立在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个人独立的阶段并没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人们的独立表现为单子一样的分离,人与人的社会联系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间接形式,人受物的奴役,因此它必须也一定会为新的更高的形态即自由个性所取代。

三、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价值向度

在我们分别考察马克思从客观角度入手和从主体角度入手的历史分期理论之后,我们要说,这两种分期理论并不是截然分开并互相排斥的。实际上,这两个角度的分期是相互渗透又相互补充的,而且我们还会看到这两种分期在某种程度上的对应性。

我们发现,马克思从客观角度入手的历史分期理论又一个重要的突出点,就是,在不止一处,马克思都是把资本主义社会同在此之前的一切社会形式相对立,又把资本主义社会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相对立。这样,尽管在这一角度上,马克思所做的历史分期是多种多样的,但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这样的三形态划分却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而这样的“三形态”划分与主体角度所作的“三形态”划分就是一一对应的了。而且,马克思往往在同一部著作中运用两种尺度来划分历史,这就更证明两种划分不是排斥的、对立的。

在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中,马克思常常将共产主义社会同一切以往的社会形态区分开来。比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写道:“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页;第33页;第2 页;第33页。)如果加上后来马克思通过研究所获得的原生社会形态,这就以社会是否处于对抗状态将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没有对抗的原始公有制——存在对抗的私有制阶级社会——消除了私有制和对抗的共产主义社会三大阶段。又比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讲到在共产主义社会,不仅在必然王国内社会化的个人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目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而且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也开始了。(注:《资本论》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在这里,马克思也在两个意义上将共产主义与以往一切社会形态区分开来,其一是在以往社会形态中,在物质生产领域,人们总是处于一种异化状态中,人们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种自发的、异化的力量外在于个人并支配着个人;而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们则自觉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其二是由过去社会形态下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以及社会的对抗性质,或者全体人类都要为争取生活品而斗争,或者一部分人的发展以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为代价,自由、平等不是全社会普遍的东西;而在共产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剥削和压迫的被消灭,因而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了全社会的目的,因此,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才开始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分析了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发展历程。他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199页。)既然如此,那么古代的自由和平等由于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而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的,因此,古代的自由和平等与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的自由和平等就是正相反对的。那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的自由和平等是个什么样子呢?平等表现为彼此对他人的自然个性的漠不关心,一个人的自由同样是以另一个人的自由为前提,我的需要不仅强制我自己而且也强制另一个人进入交换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 )不仅如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平等和自由仅仅是表面现象,观念上的存在。而一旦进入实际过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资本主义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自由和平等,自由是资本家的自由,工人的自由只是自由的一无所有,自由地受任何资本家的奴役和剥削。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它的贪婪和无止境造成它同自由、平等、个性全面发展是相对立的。资本本身就是实现这一切的最大障碍,马克思说:“但是,决不能因为资本把每一个这样的界限都当作限制,因而在观念上超越它,所以就得出结论说,资本已在实际上克服了它,并且,因为每一个这样的限制都是同资本的使命相矛盾的,所以资本的生产是在矛盾中运动的,这些矛盾不断地被克服,但又不断地产生出来。不仅如此,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391页。)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自由、平等、个性的全面发展等等才能够真正的得到实现。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指出,共产主义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6 页。)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分工(强制意义上的、固定化的分工),从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消灭了人对人进行剥削和压迫的基础;在个人的发展上,消除了个人活动的旧有性质,不再是片面的,而具有全面的性质,把个人的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页。)每个人的活动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自主的活动,既不受他人的强制,也不受物的关系的奴役。

这样,我们就看到,马克思实际上一方面用个人的发展为标尺来划分历史时期,另一方面也就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作是个人不断获得发展这一主体价值的提升过程。人在与自然、与他人的物质变换和交往过程,不断充实自己的本质,又不断获取实现价值的手段和能力,提高自身应对外部世界的能力,从而也不断地从自然界的奴隶向自然界的主人跃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断从自发的、盲目的状态走向自觉调节的阶段,主体的价值的向度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和突现。这就是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所蕴涵的主体价值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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