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文化与新疆文化产业发展_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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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03)03-0065-06

一、文化产业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

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指生产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的各类行业门类的总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直把文化作为一种事业,没有产业经营的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产品不能作为商品,也就不可能发展文化产业。20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一些文化单位率先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并试行企业化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生产属性逐步显现。1985年,我国正式将文化艺术、体育列入第三产业,确立了文化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到2000年底,由文化部主管的文化娱乐业、音像业、演出业、艺术品经营业等产业单位有20多万个,年上缴税金20多亿元,创值100多亿元。加上传媒、出版、培训教育和文化旅游等产业1000多亿元的市场规模,已经具备了进一步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注:据文化部统计。引自《产业观察:新财富向文化产业倾斜》,人民网—市场报http://finance.sina.com.cn,2002年1月18日09:42。)2000年末,在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上,中国首次正式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策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目前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并被许多学者认为与高新技术产业并列为21世纪全球两个最有前途的产业。

传统文化在这样一种新兴的、前景无限的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首先是文化,是文化形态,其次才属于经济。文化最大的特点是积累性,任何文化的发展与创造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使用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运作的文化产业也割不断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资源也是重要的、无可替代的资本。现在资本的形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单一的货币资本已逐渐转化为货币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等多元形式。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文化资本表现为文化资源累积的厚度和文化资源开发的能力,它已经成为衡量该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传统文化是文化积累中最丰厚的部分,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的物化部分(如文物古迹、传统服饰、建筑等)和精神部分(如神话史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歌舞艺术等),在它们进入产业化过程中,大都被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过包装,或者用现代观念进行了阐释、改造,如文艺演出、影视、音像中利用传统文化的题材与道具,艺术品业、文化旅游业中直接将历史文化、民族传统文化的遗留或复制进行展示。可以说,利用传统文化的符号来吸引现代大众的“眼球”,是达到促进文化发展,丰富大众文化生活,增加产业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内容。因此,文化资本的加入,为一些经济资本相对较弱而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性差距很大,表现出东富西贫,东强西弱的态势。1999年党中央决定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主要通过加大对西部的资金投入,给西部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西部快速发展,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而保护和发展西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将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成功。民族文化本身是一种巨大的财富,它不但能够为大众(流行)文化提供丰富的营养,而且是西部地区最具竞争能力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领域之一,文化优势可以转化为地缘优势、经济优势,并且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西部开发中必须加入对于文化的开发。而以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重要资本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由此推动整个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的保存与发展问题。

二、新疆民族传统文化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为止,新疆主要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等13个民族,现在新疆居民中共有47个民族成分。本文所谈的新疆民族文化,主要是指以13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民族文化以及区域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有现代文化的成分,但更多的是通过传统文化表现出来,所以经常又把民族文化视同为传统文化(注:王希恩主编:《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析》,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页。)。新疆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风格独特,以及极强的展示性与表演性等特点,使其成为新疆文化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新疆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养料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1.悠久的历史遗留下丰富的文化遗迹。新疆是远古人类活动的重要地区之一,在以后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新疆一直是多种文化、多个民族长期共存、互相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地区,由此新疆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的文物古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目前全疆共有文物点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自治区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236处,共拥有文物藏品7771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藏品612件)。新疆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历史上成为多种文化荟萃地,特有的生态环境为古代文物、遗址、墓葬等的完整保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新疆的各种历史遗留不仅对专业考古研究有极重要的价值,而且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如拜城克孜尔千佛洞、吐鲁番交河故城、若羌楼兰古城遗址、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等,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影响,并吸引着大量的中外游客。

2.兼容多元的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素材。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部,在近代海路交通大规模开通之前,长期担负着东西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交流的重任,从而成为亚欧两大洲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中国文化、印度文化、欧美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的交汇之地。这样的交汇之地,在世界文化史上也仅此一处。目前,新疆仍然是多个民族、多种语言、多种宗教的聚集地。新疆13个主要民族使用着10种语言,它们分别属于阿尔泰、汉藏、印欧三大语系中的突厥、蒙古、满—通古斯、汉、伊朗、斯拉夫6个语族;信教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喇嘛教、佛教、萨满教、东正教等不同的宗教;表现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文化以及文学、艺术、礼俗等方面的精神文化也充分显现出新疆民族文化的多元性特征,中国少数民族四大史诗在新疆就流传了三种: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和藏族史诗《格萨尔》。文化的多元性显现出新疆各民族对不同文化的包容性,以及进一步接受多样文化的潜质,同时也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多种的思维模式。

3.浓郁的民族风格使文化产品独特并更具魅力。新疆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风俗习惯各具特色,辽阔的地域与多样的生态环境又给这种多民族的文化增添了许多纷繁的色彩,从而形成新疆民风、民俗的民族性与地域性的双重特性。新疆各民族文化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古就受到内地汉族文化的深刻影响,同时又因地处边陲,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数量很多,而显示出与内地汉族文化具有明显差异的异域色彩,别具魅力,文化产品风格独特,如不同民族的建筑艺术、音乐舞蹈、节庆典礼(如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前广场的古尔邦节日庆典、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等)、服饰、室内装饰、风味食品、民间工艺品等都各具特色,资源深厚。

4.传统文化的表演与展示性为其进入市场提供更多的机遇。新疆传统文化中富于表演和展示性的内容很多,演唱类的如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演唱、哈萨克族的“阿肯弹唱”、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演唱(以演唱《玛纳斯》史诗为职业的民间艺人称“玛纳斯奇”,在柯尔克孜族人中间享有崇高的威望)、蒙古族的“江格尔”演唱等;杂技类如“达瓦孜”表演;民族体育类如赛马、马上竞技、摔跤、叼羊等等。民族歌舞是新疆传统文化中最富表演与展示性的形式。新疆久负“歌舞之乡”之盛名,各民族的传统歌舞艺术多姿多彩,仅以舞姿来看,维吾尔族轻盈舒展,哈萨克族风格粗犷剽悍,柯尔克孜族活泼,塔吉克族刚健,乌孜别克族动作优美轻快,塔塔尔族开朗奔放,风趣幽默,与各自的传统音乐、舞蹈语言以及民族服饰等共同构成风格各异、内容独特的艺术表演形式。由著名艺术家王洛宾改编的新疆民歌唱遍全世界有华人的地区,一曲“达坂城的姑娘”就吸引了许多国内外游客到达坂城旅游观光。

三、文化产业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疆社会经济的进步,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极为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与利用,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文化产业进一步挖掘民族传统文化的潜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在文艺演出业中,民族歌舞是新疆最具优势,同时最受观众欢迎的演出形式。经过精心打造,新疆先后出现了一些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表演形式的精品之作,如维吾尔族歌剧《木卡姆先驱》、大型民族舞剧《大漠女儿》、大型民族话剧《罗布村的情祭》、大型民族歌舞音乐《天山彩虹》、大型柯尔克孜族歌舞乐诗《山父水母》、大型民族歌舞《我们新疆好地方》、大型民族舞蹈组曲《艾德莱斯随思想以及舞蹈《摘葡萄》、《盘子舞》、《刀郎赛乃姆》、《顶碗舞》等等,都曾荣获国家级奖项,如文化部的艺术最高奖——“文华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等。产生了一批著名的民族歌舞表演艺术家,如维吾尔族的阿依吐拉·哈斯木、哈萨克族的哈米提、乌孜别克族的吐尔逊娜依等等。新疆歌舞团连年在国内外演出,多次获得国内外艺术奖项,同时商业性演出影响巨大。

新疆歌舞还成为各类节日庆典、商贸盛会、民族风情旅游中重要的展示项目,并成为文化娱乐场所中最具地方、民族色彩,吸引观者的形式。2002年建成于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的新疆国际大巴扎中,专门建有可容纳5000人的露天剧场,主要由新疆艺术学院歌舞团演出民族风情歌舞。在乌鲁木齐市,过去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亲朋聚会、婚礼、割礼等人生庆典活动的各类宴会厅,由于其纯正地道的民族歌舞表演、民族风味小吃以及浓厚的民族氛围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地游客前去观光体验。

在民间流传了四个多世纪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民间音乐与舞蹈的完美结合,被誉为新疆维吾尔音乐之母。新中国成立之前《十二木卡姆》濒于失传,在以后的几十年里,十二木卡姆先后用各种形式被整理、传播:60年代初编辑出版《十二木卡姆》(曲谱两卷本);80年代创作演出了大型维吾尔木卡姆歌舞《且比亚特木卡姆》、民族交响音乐《木卡姆变奏曲》等一批优秀剧(节)目,整理录制了“维吾尔十二木卡姆”音乐共12部盒带,以后又出版维、汉、英、阿四种文字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丛书。目前录制十二木卡姆VCD、DVD光碟的工作已被列为国家“十五”重点出版工程项目。木卡姆艺术团先后10多批分别赴西欧、中东、北非、东南亚、东亚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极大地扩大了新疆优秀民族文化的对外影响。

新疆自己制作的影视作品中,带有浓郁民族风情的,或直接来自新疆传统文化素材的作品受到了广泛关注,如电影《阿曼尼莎罕》。流传于维吾尔、乌孜别克等民族中的民间智者阿凡提的故事在20世纪80年代曾被拍成电影和动画片,2002年由人民日报社、新疆电视台和中国作家协会联合开拍100集系列幽默电视剧《阿凡提》,投资预算达到1200万元。

在文化娱乐业中,曾经广泛流行于维吾尔族地区的杂技艺术达瓦孜表演,在近几年来由于新疆杂技团演员阿迪力·吾守尔的卓越技艺和出色表演名扬世界。1995年第四届全国杂技比赛时,阿迪力的“高空达瓦孜”获得最高奖——“金狮奖”,同时还获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华奖”,但其真正为大众所知并产生经济效益是在1997年于长江三峡夔门挑战“世界空中王子”加拿大人杰伊·科克伦成功之后。2002年4-5月,在第四届北京平谷国际桃花烟花节暨经贸洽谈会之际,阿迪力完成了持续25天的挑战高空生存极限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为当地带来了丰厚的旅游收入。在此期间,平谷区接待了各类游客6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600万元。阿迪力的“达瓦孜”成为新疆文化产业中的名牌,阿迪力个人的表演收入也由小时候一次一元钱翻了千万倍。新疆也在充分地利用这个品牌资源。2001年6月,喀什市举办达瓦孜民间艺术节,阿迪力亲临献艺,还有刀郎舞、塔什库尔干鹰舞、十二木卡姆表演,几天间吸引的游客和观众逾30万人。

旅游业是新疆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中文化旅游以其内涵丰富、魅力独特、适宜不同层次的旅游者一直倍受青睐,2001年喀什市的旅游业收入就达到了1亿元人民币。各级政府以及旅游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利用新疆深厚的人文资源发展新疆的旅游业,自2001年起,吐鲁番地区政府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对外宣传包装全市的葡萄沟、火焰山、坎儿井,以及交河故城、高昌故城等自然、文化旅游景点。在文化旅游中,民族风情旅游一直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项目,同时也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保留与发展提供了机遇。2000年12月31日,在乌恰县举行的“目送本世纪最后一缕阳光”大型活动,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记者等数千人汇集到斯姆哈纳牧村,由柯尔克孜族著名的玛纳斯奇居素甫·玛玛依与70名玛纳斯奇共同咏唱史诗“玛纳斯”,并进行祭牲仪式及赛马、叼羊、鹰猎、马上角力、歌舞表演等传统少数民族文体项目。一些公司利用历史传说、历史遗迹用重金打造起新的人文景观以吸引游者,如新疆大漠土艺馆所建火焰山土艺园,从1991年到1999年,累计投入费用300余万元,接待中外游客50余万人;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600万元新建起达坂城白水涧古镇旅游景区。

新疆的特色工艺品大都是使用地产原料,采用传统生产技能制作,具有浓郁地方色彩与民族风格图案,成为新疆民族文化的一种代表、一个符号,也是新疆旅游纪念品的重要种类,如喀什的民族乐器、英吉沙小刀、民族花帽、艾德莱斯绸,和田地区的地毯、丝绸、玉石,都是驰名中外的旅游纪念品。

历史悠久、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是新疆文化产业发展最宝贵的资本,也是新疆文化产品中最引人瞩目的因子,启动这些文化资本,就有可能创造出优秀的文化艺术产品。但目前对传统文化的挖掘还经常限于表层,形式单一,手段陈旧,缺乏产业观念和意识,文化经常是被作为经济活动的陪衬,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就是借助文艺表演、民族风情展示来吸引、挽留企业界与商界人士,甚至只是制造一种氛围,而没有意识到传统文化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商机,这就好像端着金饭碗要饭吃。即使是进入产业化程序,也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没有深度开发市场的需求,文化资源的商品转化率很低。文化产业不等于文化遗产,也不是停留在感受层面的文化艺术,而是通过产业化进程实现的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投入,并深入挖掘、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本,才能更快地变文化产业弱势为强势。

四、对新疆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进行,新疆的社会、经济、文化都将获得快速的发展,这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因为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加,使人们对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需求也在增加,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据测算,到2005年,我国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将达到5500亿元。如此巨大的文化消费需求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可以为其他产业提供新内容、新卖点,为其他产业带来新的附加值并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总量。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超前准备,把新疆文化产业作为调整新疆产业结构的一个重点。

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已有明确的目标:“十五”期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使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十五”期末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新疆也在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发展工作。我们认为,新疆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文化事业为主的方针,现在发展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事业的基础上起步,因此首先要划清事业与产业的界限,不能要求所有的公益性事业都实行产业化经营,如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等,也不能让应该进入市场的文化部门,如文艺演出业,长期依赖国家计划或补助生存。可以将文化产业中的文化固定在大众文化的层面,对于以消遣性、休闲性、娱乐性为主的文化产品,如文化娱乐业、体育健身业和体育竞赛表演业等,因其能够在市场中实现自负盈亏,获取经济效益,故可以实现产业化。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要相应给予一些特殊的保护和扶持,或者对之实行有限的产业化政策。特别是近几年,通过文化事业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依托文化事业的繁荣。政府在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也要支持文化产业,尤其是从政策上进行支持。

2.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产品要走向市场,消费市场的规模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取决于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度。我国目前文化产业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大多还处于自娱自乐阶段。与其它产品不同的是,文化产品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物化成果,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这种精神需求根据物质生活水平的满足度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决定了不同的层次。文化市场也需要积极的引导与培育,一方面是培育文化的买方市场,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素质和欣赏品位,增加文化消费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完善卖方服务,提供不同层次的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还要健全市场管理机制。相当一部分文化产品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对社会精神文明影响巨大,完善的管理将促进培育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文化消费者和投资者。目前来看,受到经济发展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局限,新疆本地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有限,应开拓文化市场,将新疆的文化品牌打到内地、国外去,而新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将是最丰厚的资本。

3.立足民族文化,合理开发传统文化资源。新疆“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在新疆,相对经济资源而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多彩的民族文化同样是一种资源优势,而且可能是更大的优势。独具特色的民族歌舞、音乐、服饰、手工艺品、建筑、宗教文化等,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而且,目前投入力度较大,被作为新疆未来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业,实际也是以民族文化为其内涵,游客所要来欣赏、体验的主要是这里独特的文化魅力。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将直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或者说,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应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基础。应该注意的是,对民族文化必须是保护性的开发,如“不能将那些具有神圣精神意义或象征意义的文化要素开发成旅游产品,向旅游者开放。”(注:马晓京:《民族旅游保护性开发的新思路》,《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过度开发将会给民族文化资源带来过重的负担,甚至是破坏。同时,一定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对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应注意把握内容及分寸,不能有碍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重点发展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业。新疆文化产业发展应以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业为重点,这些行业都可以充分利用新疆民族文化的资本,提升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拓宽消费市场。

文艺演出业要立足于民族文化,借鉴吸收外来文化、特别是现代新型科技手段,瞄准国内外市场多出精品。在演出队伍上可以组建规模演出公司,譬如新疆演艺集团,统一开拓国内外演艺市场,避免地方团队的无序竞争。在喀什地区“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就曾提出“十五”期间成立喀什地区演出公司。各地区也可以采取适当方式组合队伍,提高演出质量,创名牌效应。文化娱乐业主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文化生活消费需要,还对涵养税源、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有很大作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业发展的引导,使娱乐产品和服务在层次上和内容上不断开拓创新。新疆应深入挖掘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并有选择地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

文化旅游业是以历史文物、民族区域文化景点观光服务为核心,带动饮食、旅馆、交通、商业、娱乐配套发展的一个重要文化产业群。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国家将积极利用部分西部开发资金用于西部的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以改善西部的投资环境”,争取在“十五”期间全国文化旅游业的年增加值以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新疆一些旅游规划中所提出的民俗旅游项目,主要是民族风情园、“农家乐”等,多为人为设置的社会环境,与本民族普通民众真实的生活状态有一定距离,还未出现一个实地展示型的以真实自然为特点的民族文化村,以及以保护自然和文化生态为核心的生态旅游村。新疆有一些知名的民族艺术之乡,仅2000年,就有8个乡(镇、场)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如库车县齐满乡(木卡姆)、塔城市阿西尔达斡尔族乡(民族歌舞)、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库姆孜弹唱)、巴音沟牧场(民族刺绣)等(注:《2001年新疆年鉴》,第284页。),都可以发展文化旅游,甚至成为文化旅游村落,生态旅游村落,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而且所展示的文化魅力也将远远超过一般的民俗表演项目。

艺术品业要着重于发展民族艺术品,既继承传统风格,又不断创新,要以旅游为载体,在艺术价值、工艺技术、包装运输等方面不断改进,靠精品占市场;要形成生产规模,稳定营销网络。政府方面也应支持艺术品的开发与生产。目前自治区旅游局已出台了有关旅游工艺品开发生产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开发者不但可以3年免税,还可享受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的优惠待遇。(注:《新疆日报》,2002年10月8日。)要以“品牌”为导向,加大对民间艺术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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