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_相对剩余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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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理论上解释科技是生产力,特别是第一生产力,至今理论界还存在种种疑虑。这主要导源于科技劳动是复杂劳动,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过去由于对劳动价值论研究存在一些扭曲和疏漏,以致对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形成了一个无法消除的逻辑矛盾和理论屏障。

两个不同而具有内在联系的理论扭曲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来观点。马克思多次指出“生产力里面也包括科学在内”,并把科学技术作为知识形态的社会生产力称为“一般社会生产力”〔1〕。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的观点, 作出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光辉论断。但由于长期存在着理论扭曲,产生了人们认识理解上的逻辑障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把物化劳动等同于资本,讲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讲资本创造价值,与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挂上钩,并加以批判。显然,这是严重的理论扭曲。因为物化劳动不等于资本,马克思对此讲得清清楚楚:“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并且以奴隶作比喻,“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2 〕物化劳动包括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作为生产要素,它属于生产力范畴,不随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只要有人类生产,就要有物化劳动,而且会不断扩大,因而可以讲物化劳动万岁、万岁、万万岁!而作为经营要素的资本,只有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它才有存在,所以资本被定义为“用于剥削雇佣工人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范畴,在我国消声匿迹达几十年之久,而用资金来替代。改革开放,外资引入,私有经济也有很大发展,经济多元化、经营多元化,为了包揽和兼容变化了的经济形势,我国会计部门创造了一个新名词——资本金,兼容资金和资本两种不同的含义。可见,资本与物化劳动存在严格的区别,而历史和现实都对它发生了混淆。

其二,在创造价值问题上,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相对立,把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完全归之于活劳动的贡献,这与上面的扭曲存在内在的联系。生产过程是指劳动者运用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作为商品二因素,新产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在形成因素上应该是一致的,意思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相结合,共同创造使用价值,也必然共同创造价值,对于产品价值的形成,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存在一致性。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中讲得明明白白,并在《资本论》第一卷183页上作了举例说明。 即在考察棉纱价值——生产棉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候,明确指出纺纱的活劳动和生产棉花、纱锭的物化劳动,仅仅是前后相继、先后次序上的不同,甚至认为是一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并在同处作了这样的归结:“一切包含在棉纱中的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也就是物化劳动。以后,马克思又在此书中,从不同角度对这个基本思路作了进一步的阐明。不知道理论界的同志根据什么说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在创造价值问题上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并且说这是马克思的观点。笔者对此一直困惑不解,曾多方查找依据,但至今仍找不出来。据陋见所及,主要导源于上面所分析的——对物化劳动与资本发生了混淆。马克思《资本论》以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化劳动——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一般都资本化,资本所有者利用资本——购买机器设备、雇佣工人,进行剩余价值的剥削。庸俗经济学混同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主张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不变资本购买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可变资本则不然,它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取得远远超过它雇佣劳动力更多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他指出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且对资产阶级的三要素理论进行严肃的批判。

劳动创造价值,资本不能创造价值,而物化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般表现为资本,顺之逻辑,就形成扭曲——把物化劳动等同于资本,讲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就等于讲物化劳动也不能创造价值。显然,这不符合实际。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不能为资本带来由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和利息,那资本所有者还要购买物化劳动——设备和材料干吗!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由于扭曲非一日形成,加之容易与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沾边挂钩,而理论禁锢又积之甚久,谁愿意冒此风险而遭是非呢?笔者现在提出问题,决不是有什么高明,而是因为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理论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实践是唯一标准,需要听听不同学科的反映和意见

上面提出的两个不同而有内在联系的理论扭曲,因不符实际,需要加以克服,但从需要克服而且已经克服的还有一点,就是对科学技术生产性质的认定。在过去,除了企业直接用于生产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列为生产劳动,计算产值外,其他科技劳动,包括科研机关、各类学校,以及大量分散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的科技劳动,统统被列在生产范围之外,这完全出于历史的局限。生产是再生产的基础,由于科研和教育等部门被列在生产范围之外,因而作为科研教育部门的劳动报酬就不是初次分配,只能是再分配;所得收入不是原始收入,只能是派生收入。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收入称为派生收入,这是多么不合情理。派生收入意味着靠别人养活,荒唐理论,完全背离实际!

现在人类正处于又一个技术革命的新时期,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新科技突飞猛进。仅以微型计算机为例,人们所熟知的286、386 、 486、586、686……功能大幅度增加,而价格又幅度降低, 这是靠什么?绝不是上天的赐予,而是由于各国科技人员基于价值观点和市场竞争机制的驱使,不仅凭聪明才智,而且长年累月、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呕心沥血、刻苦钻研积累形成的。科技人员由于大幅度地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才有了今天高科技巨大物质生产和进步。

现代计算机以快速和神速见称,可以极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但计算机是物化劳动,按照传统的理解,它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时间的物化,按此逻辑,计算机就不能节约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与前提正好相反。这是多么的自相矛盾,多么的背离实际!人们还要想方设法追求高档次的计算机干么?这确实出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特别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扭曲和疏漏。

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物质生产的观点,并且推行以物质生产为核算范围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物质生产平衡表体系MPS, 这里存在很大扭曲,但我们不讲它扭曲,称它为历史的局限,因为历史发展有一个过程。改革开放,认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包括科研和教育,并且改革了原来的MPS核算制度, 广泛吸收联合国制定的宽生产范围的国民核算制度SNA,结合我国国情国力,提出改革方案。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从1995年在全国推行包括第三产业在内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面对重大改革,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和保留意见是正常的,在所难免。问题是个别学者迄今, 还坚决认为并撰文指出, 三次产业分类法和SNA核算制度,是西方经济学家提出来的, 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相容,并且说:“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给三次产业分类法,……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提供劳动价值论基础。”〔3〕“没有可能”、“没有必要”,讲绝了。三次产业分类法完全不相容劳动价值论,我国新国民核算制度要么是接受资产阶级的理论指导,要么就要退回原来的MPS制度去,走回头路,这行吗?当然不行? 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包括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也包括国防治安和国家行政管理等部门,直接间接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结果不承认其生产性。这是多么的脱离和不符实际。实践是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应该尊重实践,听听不同学科的反映和意见。

顺此说明,物质生产靠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靠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理所当然的属于劳动生产。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生产核算范围,无疑仍然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然而这并没有解决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问题,下面对此作重点的阐述。

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

价值是指社会必要劳动,它包括C、V、M三大组成部分。 研究价值既要考察价值总量,又要考察价值构成。价值总量一般用时间表示,在一定条件下,价值总量是相对稳定的,它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劳动生产率愈高,单位产品的价值量愈低,反之单位产品的价值量愈高。价值构成中,C为物化劳动转移价值,是一种补偿,V为活劳动价值,实际是劳动力价值,即生产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资料所耗用的时间,也是一种补偿。最引起人们争论的是剩余价值M来自活劳动, 还是物化劳动,或者兼而有之,对此,历史和现实都存在严重的理论扭曲和分歧。

马克思提出三种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来自劳动时间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增加,即来自活劳动。而相对剩余价值则是来自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这主要依靠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改进。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就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相应的剩余产品。所以物化劳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是产生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源泉。为此,马克思在指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同时,特别指出:“相对剩余价值和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4 〕劳动生产力即劳动生产率,一句话,相对剩余价值主要导源于物化劳动,改进设备、材料和工艺,借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中间消耗的结果。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习惯于研究价值总量,一提商品价值,就讲马克思如何说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而疏于研究价值构成。在价值构成的分析中,引用马克思的上述论断——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变化。这显然是个欠缺,也是形成有关理论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对剩余价值是由超额剩余价值引起的,个别企业由于采用先进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降低物耗C,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价值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C,又减少V,必然会增加剩余价值M,取得超额利润, 即超额剩余价值。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一定时间积累之后,先进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一般化了,商品个别价值与商品社会价值的差额就会消失,商品价值量会相应的减少,原有的物化劳动——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不能再创造超额剩余价值了。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过程中,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相关的部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会降低“劳动力价值”,即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实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但与之同时,更先进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在个别企业又出现了,能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消耗而创造新的超额剩余价值。先进变一般,一般再先进,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被不断涌现的先进、一般、再先进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物化劳动创造出来,并且推动经济技术和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这比较抽象,下面举一个简化了的例子。一个劳动者,他的劳动质量(包括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正好等于社会劳动的平均水平,表明其劳动量可以作为价值量,并且和社会经济技术取得同步的发展。该劳动者利用本地的瓷土生产茶杯,开始每天劳动10小时,日产茶杯10个。需要用8 个茶杯(扣除必要消耗)才能换回其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因此,必要劳动时间为8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为2小时(价值全部以小时计量)。以后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他改进了生产工具,生产效率有所提高,日劳动仍为10小时,但生产的茶杯增加到16个。假定原来的生活水平不变,仍用8个茶杯换回他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由于生产8个茶杯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5小时,对比过去有所减少, 而剩余劳动时间由过去的2小时,增加到5小时。再后,购买制杯机,实行机器生产,效率大为提高,日产茶杯达到200个。日劳动时间由10小时降为8小时,则

8

生产8个茶杯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8=0.32小时,而剩余劳动

200

200-8

192

时间增加到────×8=───×8=7.68小时,具体数字如下表所示。

2 200

生产状况 日劳动 日制杯 必要劳动 剩余劳动 总价值量 每个茶杯

时数

个数时间 时间 价值量

手工生产10 10

82

101

改进工具10 16

55

10 0.625

机器生产 8200 0.32 7.68

8 0.04

由表可知,产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生产一个茶杯由原来的1小时,降低为后来的0.04小时,而剩余劳动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增加到后来的7.68小时。如果按照百分比来看,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二十五分之一,剩余劳动时间则延长了24倍,即相对剩余价值增加了24倍之多。这是靠什么?如果不是唯一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是来自于改进生产工具和采用机器生产,一句话是来自物化劳动的贡献。所以说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力量。

这里需要说明,对于劳动力价值马克思也指出,它和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基本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又指出:“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和道德的因素。 ”〔5〕意思是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价值即劳动者报酬也会相应的提高。如上例,一定要大大超过原来的8 个茶杯的标准,例如将60、80个茶杯的所值(扣除必要消耗)发给劳动者作为工资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提高了,收入增加了,它既没有增加劳动时间,也没有提高劳动强度;相反还缩短了、减轻了,这说明劳动者通过社会分工协作,享受了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的胜利果实。但决不能喧宾夺主,倒因为果,把物化劳动——先进设备、材料、工艺的巨大功能给以抹杀,说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C,不能创造剩余价值M,这在理论上令人费解,在实践上也增加矛盾。 如果制杯劳动者因为日产茶杯200个,以为了不起,炫耀自己,歧视别人,那生产制杯机器的劳动者,就会不平则鸣,提出:“老兄,忘本了,没有我,哪会有你?”而制杯机的劳动者也不能讲得过分,否则,材料生产者、动力生产者以及其他有关生产者也会不平则鸣,齐声说:“没有我,哪会有你?”总之,这说明现代生产,即使小小的茶杯,也是社会劳动的成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乳交融,难以分离,实行社会大分工、大协作,以物化劳动为中介,而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在此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通过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

工欲善其事,必无利其器,器就是物化劳动。通过社会分工,先制成机器设备和原材料、零配件等等中间产品,以后再制成最终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而所有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作为物化劳动,都是人们活劳动而且是本期活劳动加工形成的,可以通过严格的方式证明:

从左边看,是指社会最终产品(消费积累用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物活劳动共同创造的,而从右边看,则是全国所有企业的活劳动,即社会活劳动共同创造的。企业物化劳动是其他企业活劳动的成果,所以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

在我国习惯称为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即由此引申出来。

正如前说,所有物质产品都是人们依照规律对天然资源进行加工再加工形成的。科学技术以研究规律——物质本身的机制机理为已任,通过科学研究,人们发现规律、揭示规律,并且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制造各种高效率高性能的工具、设备和材料,进而生产各种高质量的产品,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使人们在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这主要靠科学,靠技术,通过改进或革新物化劳动来实现。即通过物化劳动——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一步又一步地扩大生产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同等的劳动时间生产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社会产品,切实体现这样一个真理——科学技术是社会生产的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研究简称科研,科研大致可以分为基础科研和应用科研,而两者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基础科研和应用科研两者密切相关,没有基础,应用就上不去,而没有应用,基础就形不成现实生产力,所以要正确处理基础和应用以及各个不同层次的关系。正因如此,人们常说要把“科技落实到生产力上去”。意思是说基础科研很重要,不能不搞,应用科研也有不同层次,但总的目标要求尽快把它落实到物化劳动——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改进上,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正如总产品分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一样,如果不分工协作,通过中间产品,那效率肯定很低很低。反过来,如果尽搞中间产品,而轻最终产品,为生产而生产,人们得不到实惠,就会影响群众生产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内在动因。但是要切实把科技落实到现实生产力上,则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对基础科研和应用科研以及其中的不同层次, 要保持合适的比例。基础科研影响深而远,但历时长、消耗大,不能马上发挥效益,其规模其速度一定要与国内相适应,而且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国内外都有不少的总结材料。比例不适当,就会落实不下去。

(2)要有一个将科研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 这一点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对比过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因过去积难太多,改革尚不配套,需要配套改革和一个较长过程,才能把生产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有效地建立起来。

总之,科技劳动是复杂劳动,有不同层次,最终要落实到物化劳动的改进上,体现为现实生产力。但绝不能因为提出要把科技落实在生产力上,就认为基础科研以及尚未形成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那是片面的和不正确的。正如社会生产只承认最终产品而不承认中间产品的道理一样,这是理论扭曲的另一种表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42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62页。

〔3〕吴易风:“第三产业劳动和高科技是否创造价值”, 见《人民日报》1996年4月。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55页、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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