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阶段论文,正确认识论文,我国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04)05-0063-06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 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一方面深刻阐明了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社会的 本质要求和历史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了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剥削现象。近年来,学 术理论界围绕剥削问题已展开了一些研究。但是,在什么是剥削、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 剥削、为什么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剥削、怎样看待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和什么时候以及 怎样消灭剥削这样一些当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讨论得仍不够全面、深入和透彻, 还存在一些争议、甚至是片面倾向和模糊认识。这就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六大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从理论和实 践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作出明确而科学的回答,以消除人们思想上的混乱,积极 推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什么是剥削
“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却从未直接下 过确切的定义。因此,从不同的立场观点及不同的视角去理解和看待剥削就会有不同的 含义。有人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论工作好坏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 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有人认为,由腐败而产生的领导干部的“权力寻租” 现象是一种剥削行为;有人认为,商品经济领域中的坑蒙拐骗、制假售劣的“不等价交 换”行为是剥削;还有人则把一切以非法手段取得非法收入的行为,都视为剥削。这些 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准确、全面,就其实质内容来看,是与马克思的本意不相符 的。因此,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从马 克思关于剥削的本意入手来探讨剥削问题,以免引起思想和理论上的混乱,妨碍我国的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含义和实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讲到:“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 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 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 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1](P197)从这段话来理解 马克思关于“剥削”一词的本意,就是指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别人全 部或部分剩余劳动及其成果的行为。我们看到,剥削是一种经济现象,其前提和基础是 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没有这个前提和基础,就根本无法按经济机理无偿占有别人 的剩余劳动。剥削的要害在于无偿占有。有的人对一些社会现象,如受贿、贪污、盗窃 、抢劫、敲诈、勒索以及战争掠夺等等因包含无偿占有的成分而称之为剥削,从而把马 克思本意的剥削看成狭义的剥削,把包括一切形式的无偿占有行为称之为广义的剥削。 本文所研究的是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范畴,不涉及所谓广义的剥削,即其他形式的 无偿占有。否则,就无法对剥削进行定性研究了。
剥削的实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即一部分人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垄 断占有而迫使另一部分失去生产资料的人无偿为自己劳动,从而获取剩余价值。
2.剥削的方式
历史上的剥削方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使用奴隶。这是奴隶社会的剥削类型和方式 。奴隶主通过直接占有奴隶的人身而占有奴隶的剩余劳动,把奴隶当成会说话的牲畜、 活的工具。第二,攫取地租。这是封建社会的剥削类型和方式。地租又有两种形式:徭 役地租和实物地租。徭役地租是农奴制较通行的剥削方式,也就是农民每年到领主那里 为他劳动一定数量的工作日。实物地租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剥削类型和方式,也就是地主 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第三,占有剩余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的剥削类 型和方式。也就是资本家通过购买使用劳动力商品,支配生产过程和占有剩余产品而占 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二、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
明确了剥削的含义和实质,回答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剥削自然就不难了。从理论上分 析,只要存在着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现象,就必然有剥削 。在所有制方面,我国目前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 济制度,存在着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因而就必然存在着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 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现象。同时,在分配方面,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 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这在客观上为剥削现象的存在准备了体制基础。从实 践上分析,我国自从实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以来,生产资料的 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参与剩余劳动(剩余价值)分配的现象逐渐出现,近 些年已经较多地存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私营、外资等多种非公有制经济 的发展,将会继续增多,这是可以肯定的趋势。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主要存在于私 营和外资企业领域。私营和外资企业主的收入中,尽管有他们自己劳动的报酬,但大部 分是无偿占有雇工的剩余劳动。显然,如果外资得不到剩余价值,就不会投到我们这里 来,投来了也还会撤出去。有人对外资剥削的现象肯定,对私营企业的剥削否认,似乎 私营业主没有占有雇工的剩余价值,其收入都是其自身劳动所应得,是经营管理复杂劳 动或风险投入的高额报酬。实则不然,撇开目前私营企业雇工工资普遍低于外资企业不 说,私营资本的增殖源泉也离不开雇工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认识私营业主的剥削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第一,把握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就 是通过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实现自身增殖。只要是资本,不论是外国资本还是民族资本, 也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运行的资本,其本性都是一样的,既不会消失也不会改变。第 二,解剖业主的收入。最简易的方法是把业主自营时的收入和雇人经营时的收入作比较 。比如,一个所用资本全部自有且亲自经营的私营业主,在扣除物质耗费、预付雇工工 资等各种成本费用及完税后的年收入为500万元,这本身还看不出其中多大份额是他自 己经营劳动的报酬收入,多大份额是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但是,如果不是业主亲自经 营,而是按照年薪30万元的市场人才价格雇佣一位经营水平和他相当的经理替他经营, 那么业主的年收入就是470万元。而这470万元纯粹是资本增殖的结果,其中的大部分是 剥削收入。当业主所用资本不是自有资本时,这470万元的收入还要在他和资本所有者 之间进行再分配。资本所有者从中至少要分得不低于银行利息的份额。不高于银行利息 ,资本所有者便不会把资本直接投向实业,因为那还不如拿银行利息更稳定、保险、省 心。正是由于可以更多地获利,才引发了单纯货币所有者直接投资于实业的动机。第三 ,看收入用途。私营业主将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大部分都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期获得 更多的剩余价值。私营业主也会为社会公益事业及灾害事故、济危扶困等捐赠,但不会 倾尽其全部利润收入。而且不少私营业主的捐赠,是出于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的考虑, 以树立个人和企业形象,为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创造一些社会条件。
三、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还存在剥削
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上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中,确实还存在剥削问 题。认定我国现阶段存在剥削,有人会感到惊诧、惶恐——这还得了,社会主义社会怎 么还有剥削?有剥削还算社会主义吗!在此有必要阐明剥削存在的历史规定性,以消除人 们的疑惑。
1.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的私有制及其决 定的分配方式,因而必然存在剥削问题
不同方式的剥削是不同经济形态下一定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分配方式的产物,它客观地 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现阶段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存在的以占有剩余价值 为目的的剥削,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成因的。市场经济是发达阶段的商品经济,生产要 素分配权是商品经济固有的权利,商品经济中生产要素的分配权,起源于相互不同的各 自的所有权。劳动者的分配权建立在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上;生产资料的 分配权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上。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当劳动 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时,剥削的产生就有了前提和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经济形态 或经济制度下,只要生产资料不是由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一部分人所垄断而与 另一部分人相分离,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可以甚至必然会仅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占有社会产品,剥削劳动者。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且发展很不 平衡。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现实社会生产力的这种水平和 性质决定,我们还处在商品经济时期,社会全部生产资料由全民共同所有、整个社会产 品全部实行按劳分配,因客观条件不具备而行不通。这已被曾经实行过的“一大二公” 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实际带有浓厚平均主义色彩的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的历史教训所证明。与现实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格局,只能是公有制经 济为主体、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分 配为主、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如此,剥削现象在我国现阶段 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2.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过渡形态,还存在着国家、阶级,因而必然存在剥削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一种由有国家到无国家社会、有阶级到无 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要存在国家、阶级,就存在私有 制,因而也就必然存在剥削现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属于阶 级、阶层存在的社会。虽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但剥削现象并没 有也不可能随之而消灭。一定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会随着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而不复存 在和消失,而剥削现象决不会如此,只能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刚建立时,党中央在制定方针政策时也承认这一点。建国前夕,在西柏坡召开了著名 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党的工作中心由乡村转到城市,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恢复发展 经济。要打倒“三个敌人”,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就必须团结依靠 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朋友”。当时的政策是从新民主主义 ,经过大约15年的过渡,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当时的政策是,在 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在城市取缔官僚买办资本,鼓励中小资产阶级发展 。这些都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且获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后来,随着极“左”路线的 推行,以及“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渴望,再加上苏联的示范效应,便在条件根本不具 备的情况下,急于求快、急于求公、急于求纯,建立起“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苏联 式的社会主义模式。这种僵化的模式,虽然不存在明显的剥削问题,但已被实践证明并 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因而从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对此进行了改革。
四、怎样认识和对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
既然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一个 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能将其完全彻底消除,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其怎样正确认 识和科学看待。
1.应当看到和肯定我国现阶段剥削行为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是不争的事实,相对应的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也就是必然 的。这也就决定了剥削的存在同样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与生 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剥削,不仅有其存在的历史依据,而且在其存在的历史 时期内还是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杠杆。恩格斯在介绍马克思的观点时指出:“马克思了 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 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 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2](P557-558)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同样如此,它们 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杠杆。与现实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必然产生 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剥削,这就导致了剥削的历史必然性;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水平和性 质要求反映商品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与其相伴,也就要求这种生产关系赖以表现的剥削 存在,这就规定了剥削的历史必要性;剥削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必要性形成剥削的历史 正当性。所以,剥削现象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具有客观的必然性、现实的必要性和暂时 的正当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 ”标准,按照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深 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 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今年3月十届人大二 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条文。这实际上为市场经济 体制下具有历史必然性、历史必要性和历史正当性的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剥削确立了合法 地位,在敏感的分配领域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这是我们党高举邓小平 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应当看到和肯定剥削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把握:(1)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生产经营,增加社会财富生产 ,满足社会需要,扩大就业机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 提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居民存款。这些货币急需寻找投资途径。允许剥削存在,货 币所有者就不会放弃有利可图的机会而做单纯的货币储藏者,必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 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这就意味着社会生产资源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机会增多,社会财 富生产增加,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基础更强大。另一方面,社会游资投向实业,被束缚 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还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和股市。(2)有利于拓展生产经营领域, 培养经济风险意识,推动竞争发展。资本为了不断获取剩余价值,总是千方百计进入或 开辟一切能够达到目的的生产经营领域。唯利是图的本性决定资本具有极强的风险精神 。在我国现阶段,应该引导资本合法经营,利用其敢冒风险的精神,为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服务。资本为获取利润,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必然展开自由竞 争,从而能激活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增强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3)有利于膨胀 资本规模,兴办大型项目和发展高新产业。我国现阶段和今后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国 家财力有限,需要办的事情却很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投资保证的重点只能或主要放 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长远根本利益的项目上。许多生产经营包括一些大型的 项目和高新产业领域发展,全靠国家投入力所不及,而这些投入又需要相当规模的资金 财力。允许剥削存在,资本通过剥削和为了剥削进行资本积累,借助积累实现资本积聚 ,扩大单个资本及整个社会资本的规模,同时实行资本间的合并或吞并达到资本集中。 资本积累、积聚、集中的结果,导致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资本出现。这些大资本就有 能力或单独或相互联合或入股国家投资进行大型项目建设和高新产业开发,从而弥补国 家财力之不足。(4)有利于吸引和利用外资,参与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外资的进入, 就必然伴随着剥削现象的进入。鼓励吸收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参与我国大型经济项目建设和高新 产业开发的私有资本和外资越来越多,对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一定的具有暂时历史正当性的剥削,总体或主流上“有利于发 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 活水平”。
3.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的消极影响也不应否认和忽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压抑劳动者积极性。劳动者为自己劳动还是为他人劳动,其积 极性的发挥显然不一样,尤其自觉程度差别更大。雇主坚持作为劳动力商品买者的权利 ,力图通过延长工作日和强化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雇工则坚持作为劳动力 所有者的权利,会尽力防止超强度工作对劳动力掠夺式的使用,因而雇工的积极性就不 会全部发挥出来。(2)妨碍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往往被雇主压为更 低的市场价格,在维持自身生存需要以外的劳动力再生产、培训教育的费用和生育培养 后代的费用很少。同时,低收入劳动者为生计所迫,加之就业竞争的筛选,长期束缚于 某一种机械性的简单劳动,很难有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3)迅速扩大社会成员收入差 距,存在导致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剥削带来的社会成员收入的差别特别巨大。成功的私 营业主年收入会达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而且,剥削收入用于积累再转化 为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扩大剥削规模,带来更多的收入。因此,剥削造成 的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不是以算术级数而是以几何级数扩大。如果任其无限制发展下 去,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4)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副 作用。剥削存在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为私欲、利己主义、奢糜等不 良倾向提供物质基础。剥削者为榨取剩余价值,往往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甚至损人利 己,生活奢糜腐化,精神空虚,道德堕落。显然,这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
4.应当澄清在剥削问题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在对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问题上,学术理论界和人民群众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甚至 心存疑惑。对此,应当澄清。
(1)如果容忍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存在,是否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这种担心是不必要 的,因为我国现阶段不存在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条件。首先,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公有 制仍是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 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其他所有制性质的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会产生作为一个阶级形式存在的剥削阶级。其次,从 分配关系来看,我们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因 而不存在劳动者的绝对贫困化。再次,从经济成分的构成来看,按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当前,国有 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国有经济的规模,创造的产值,吸纳的就业人数,在 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分布,都是占有绝对优势,居于支配地位,起控制作用;其他类型的 经济规模、产值、就业人数等都很小,尚不足以组成一个阶级。而且,从本质上来说, 私营企业主主要还是劳动者,尽管其劳动具有生产劳动和剥削劳动的二重性,但他们主 要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不是纯“食利者”。1985年,邓小平也对 此有过讲话,他指出:“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 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 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 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 。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最后,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 国家,我们有比较健全的政治、思想道德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法制系统,有“依法治国” 和“以德治国”并举的基本国策,我们还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 倡先富帮后富、快富带慢富、早富扶晚富,同时不断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 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2)承认我国现阶段存在剥削,是否会影响投资?有的人认为,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无 偿占有剩余价值的现象不能称之为剥削。否则,就是给私营、外资经济加剥削罪名,因 而影响其投资,阻碍其发展;就是思想守旧不解放,观念落后,不合时宜。应当说,这 貌似有理,实则不然。思想解放不等于不承认客观存在的事实。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 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确认我国现阶段社会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剥削存在的合理 性、合法性,为其适当正名和定位,才是真正的和正确的解放思想,也才是真正地推动 外资和私营经济发展。事实上,只有我们理论上表明态度,法律上明确定位,业主和外 商才真正吃下“定心丸”。相反,如果老是羞羞答答、含含糊糊,业主和外商的心理就 总不踏实,担心政策会变化。说穿了,不敢或硬不承认客观存在的剥削事实,无非是视 剥削为洪水猛兽、万恶不赦,社会主义应当纯而又纯、绝对不允许“剥削”二字玷污社 会主义光环这样一种陈旧、机械教条主义的表现。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恰恰 这种不给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必要性的剥削以合法正当定位的思想,才不利于私营经 济的发展。因为影响私营业主投资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不在于说他们的投资行为带有剥 削性质,而在于对这种剥削是否给予合理明确的定性和能否给予合法性保护。因此,我 们认为,明确承认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的合理性、合法性,使私营业主和外商能 放下心来理直气壮地赚钱,不但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反而只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
(3)肯定我国现阶段剥削的合理、合法地位,是否就是承认剥削“有理”或“有功”? 对这个问题,不能抽象地用“善恶”标准来笼统地下结论,必须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众所周知,奴隶主的剥削,是人类历史上最残暴的剥削,但相对 于原始社会来讲,这种剥削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历史的进步的促进作用是空前的, 所以恩格斯这样指出:“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 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 P524)在资本主义灭亡之前,剩余价值和剥削客观存在,一方面它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 一切人类社会所创造的总和还大;另一方面它要养活工人阶级繁衍生息。在此意义上至 少不能说剥削是“反动”词汇。在我国解放初期,刘少奇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我国当 时的历史实际,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态度,不否认资本家或者资本主义的剥削,肯定其 历史进步作用。所以,他在全国解放后一些会议上强调:现在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多了 而是少了。有一次,刘少奇来到了解放不久的天津,当时的客观形势是:许多资本家因 为对共产党有顾虑,害怕被说成是“剥削”,所以不敢积极地恢复生产,结果导致了工 人失业、经济萧条和社会动荡。在一次座谈上,一位资本家问道:“我现在开工厂,有 剥削,是有罪的。我还准备多开几家,那不是罪更大了吗?要判刑,要杀头的。”刘少 奇回答:“你开的厂是有剥削,你用剥削来的资本再开几家厂,将来交给国家的不是一 家,而是两三家、八家工厂,这样的剥削是有功的。因为你会管工厂,你还是经理,是 国家工厂的经理,你能干好,再加八家,一共十六家交给你办,你代表国家,是劳动人 民中的一员。”[4]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剥削有功论”,受到极大歪曲、非议和批 判。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与建国初期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生产力获得很大发展,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人民生活改善很快。但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还 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实行单一的 公有制和单一的分配方式,因而就必然存在剥削现象,并且这种剥削在现阶段甚至较长 一段历史时期内其积极作用要大于消极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这些剥削是“合理” 还是“不合理”,是“有功”还是“有罪”,我们只能在肯定其存在的历史正当性的基 础上,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有效限制其消极作用。再者,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不争 论”的精神,抽象地、空泛地在剥削是否“有理”“有功”这样一些问题上纠缠不休, 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还是让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做出判断。
收稿日期: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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