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稳定的一个步骤:论伊丽莎白一世的宗教宽容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丽莎白论文,宽容论文,步骤论文,宗教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1558-1603),宗教宽容政策的提出体现了一位政治家的风度,使英国避免了因宗教分歧而导致的国家分裂。同一时期,德国有三十年战争,法国有胡格诺战争,但英国属于少数几个不因宗教分裂而导致宗教战争的国家之一。伊丽莎白的政策是国家利益为重,宗教宽容的实质当然是非常政治性的。伊丽莎白的原则相当明确,她只镇压危及国家利益的人。结果,英国的新教徒和大多数天主教徒都能够有限地支持女王,使英国成为事实上的新教国家的领袖。本文对此作些评述,求教于研究英国史学界同仁。
英国的宗教问题
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形成的后果,是形成了新教和罗马天主教两个不同的阵营。新教的阵营包括路德教会、加尔文教会,而由罗马教皇统辖的教会则被统称为天主教。一般认为,新教注重内在的因信称义,强调《圣经》的权威,不注重外在仪式,否认善功在得救中的作用,允许神职人员结婚,废除修道院制度,教会隶属于各世俗政府或自己独立;天主教则仍然由罗马教廷统一领导,在教义上崇拜上帝、耶稣和圣母,认为《圣经》、仪式和善功缺一不可,对得救都具有重要作用,神职人员需要保持独身主义。经过宗教改革运动,两个阵营的界线变得分明,在教义、组织、生活方式等方面显得相当不同。
英国的宗教改革运动与德国和瑞士不同。英国原是一个天主教国家,因为亨利八世在离婚问题上与同罗马教廷发生冲突,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立了独立的英国国教。爱德华六世时期(1547-1553),真正的宗教改革运动兴起,英国出现了要求进一步进行改革的新教徒。摄政大臣萨默塞特公爵(Somerset,duke of)倾向新教,他高兴地发现:1547年亨利八世逝世时,枢密院中只有一个成员坚持天主教立场,其余人士都倾向于新教。这样,进一步倒向新教实际上并没有什么阻力。这时,英国各地教堂出现了捣毁偶像的举动,人们冲进教堂,把许多圣像彻底捣毁,但此举激起了天主教徒的强烈不满。
在这种局势下,一批在亨利八世时期因躲避迫害而流亡到瑞士的宗教激进派人士纷纷回国,他们是路德派和慈温利派的信徒。他们盼望在英国实行真正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宗教改革,特别是要求废除天主教的礼拜仪式。在他们的影响下,议会取消了亨利八世末年批准的《六条信仰法案》,1549年又通过《统一法案》,规定英国教会使用官方颁布的统一的《公祷书》。《公祷书》详细规定了教士举行宗教仪式时的步骤和祈祷文,尤其是对圣餐中的葡萄酒和面包的含义做出了解释。1552年,在另一个重臣沃里克伯爵(Wanvick,the earl of)的主持下,修订后的《公祷书》更加具有了新教的色彩。在萨默塞特公爵和沃里克伯爵的主持下,英国议会下令焚烧旧的祈祷书和捣毁偶像,以便把教会的权利交给国王。历史学家里克勒(Joseph Lecler,S.J.)指出,沃里克伯爵推行无情的宗教不宽容政策,目的不是出于宗教虔诚,而是为自己牟取利益①。
1549年的《公祷书》颁布后,英国西部地区爆发了叛乱。叛乱者拒绝承认新的宗教礼拜仪式,要求恢复《六条信仰法案》中规定的仪式,并且反对捣毁圣像。这次反叛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公祷书》叛乱。除西部地区之外,大部分区域还是勉强接受了《公祷书》,英国国教会的新教倾向更明显了。
在玛丽女王统治时期(1553-1558),宗教改革的传统被颠覆,罗马天主教在英国重新确立起权威,英国政府被置于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和罗马教皇的保护之下。在玛丽的丈夫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离开英国后,玛丽受到强烈刺激,开始在国内疯狂镇压新教徒。一大批享有盛名的宗教领袖被处以火刑,玛丽也落得一个血腥之名。当时,许多新教徒逃到了国外。在一份472人的外逃名单中,有166名乡绅,67名教士,40名商人,119名学生,32名工匠和13名侍从②,他们属于有实力的阶层。其中一些人信誓旦旦地发出“要在英国重建耶路撒冷之墙”的呼声,这在所有英国虔诚的宗教徒那里得到共鸣。
尽管因为亨利八世的离婚案导致了英国与罗马教廷的决裂,但是,英国是个务实、开放的民族,对钻牛角尖的那种德意志虔诚精神缺乏理解。无论是天主教与新教之争,还是新教之中的教派分歧(路德派、加尔文派、慈温利派、再浸礼派),英国人几乎都是含着微笑看待这些派别的此起彼伏。真正让英格兰国王和贵族激动的只是控制教会的权力,他们用审视的态度估算教会的财产,用经济的方式来选择让自己称心的宗教。马丁·路德的那些有关神学教义的辩论,对英格兰贵族的头脑来说,不免是深沉、费解了些。托马斯·莫尔为了宗教问题而被亨利八世处以死刑,对大多数市民而言,只是生出一种惋惜之情而已。但是,只要提到罗马教廷试图控制英格兰教会,甚至还要干涉英国的王权,那就触及到了英国人最为敏感的神经。结果,英国人干出了让整个基督教吃惊的大事:教义和宗教崇拜的仪式可以变化不大,但英国教会必须独立,英国的君主应该成为英国教会的首领。可以说,宗教事务在英国一直是一个政治问题,它缺少基督徒那种特有的神秘感和虔诚心。这导致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英国缺乏像马丁·路德、加尔文、慈温利那样的宗教神学家,因而英国比较容易走上宗教宽容的道路。
伊丽莎白是一位明智的君主,她即位后看到因宗教事务而引起的天怨人怒,感到必须采用强有力的手段来解决宗教问题。她的辅臣中以倾向新教者居多,其中国务大臣塞西尔就有恢复新教的计划。③女王却认为倾向新教和天主教都是不利的,于是在1559年5月8日批准了议会要求恢复1552年《公祷书》和《至尊法案》的两个法令,重申了王权在世俗和宗教事务上的至尊地位,否定了外国对于英国司法的干涉。1559年4月29日,议会通过至尊法案,重申了亨利八世的英国教会独立的原则。《至尊法案》否认教皇的权威,禁止向教皇交付一切款项,不准向教皇上诉④。同时,伊丽莎白女王被称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管理人”,而不再是“最高首脑”。这两个法令规定无论僧俗均不得违背法律,否则有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危险。如果礼拜日不参加教会的活动,将被处以一个先令的罚款⑤。由于伊丽莎白衷心盼望英国能够走独立发展的道路,所以她选择的既不是新教教会,也不是天主教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富于英国特色的安立甘教会。
伊丽莎白对于罗马教廷有种种值得抱怨的理由,就是罗马教廷视她为私生女,不具备合法的王位继承权,她即位时还遭到了种种非难。伊丽莎白的姐夫、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曾派来使节,向她陈述说:如果女王改信天主教,菲利普可以充当她与罗马教廷之间和好的调解人。女王对此不置可否,因为她与罗马教会积怨太深。她友善地感谢西班牙国王的善意,然后就回到自己屋里向上帝祈祷。她无法忘记1535年教皇保罗三世对她父亲亨利八世所下的绝罚书。这个诏书永远剥夺了亨利八世与安妮·博林所生子女的合法身份和王位继承权。女王让人把这个诏书拿来,她要再仔细看看这份令她父母和她自己永远难堪的文件。当看到下列句子时,她禁不住大发雷霆。文件这么写道:
如果亨利王与上述诸人在前所说的为各人指定的限期内拒不到案,或者在此期过后三日内对上述绝罚令无动于衷(此为上帝所不允),我将连续地对之施加更重的处罚。我宣告亨利王已被处以剥夺王权的罪罚,这些人也已被排除在虔诚的基督徒与其福分之外。如果他现在离开人世,我以上述的充分权力命令并宣布,他应被剥夺举行教会葬礼的名份,而且,我用革除教籍令的利剑来惩罚他们,使他们遭受诅咒与永罚……
更令伊丽莎白气愤的是,在她未出世之时,教皇已经剥夺了她的合法人权:
务使亨利王的儿子及其同谋、支持者之流同样受这一处罚。我命令并宣布,对亨利王与上述安妮(博林)所生的一切儿子,以及上述诸人的儿子,不论已经出生或将要出生的,并所有属于这一惩罚范围之内的其余诸后裔(不管人数、性别、得志与否,一概无例外地)剥夺他们原有的一切地位和享受的一切荣誉,剥夺他们所占有的或供他们使用的一切东西,剥夺他们的一切特权、豁免、特恩、大赦、免税、赦罪和恩典,并他们所有的一切主权、领地、城堡、土地、国祚、城池和其他一切财产,无分动产与不动产,剥夺一切原属于他们的权利与活动……我更命令和宣布,即使在今后他们也不能得到这一切。
对这同一个亨利王的附庸,我今宽免和解除他们对之效忠的誓言,他们不再以任何形式归附和隶属于这个国王及上述诸人。与此相反,我以开除教籍为戒,命令他们彻底地摆脱上述亨利王及其官员,包括司法和民政官员的发号施令,不要对他们以长官视之,不要听从他们的命令。
我命令将亨利王及其一伙,并他们的上述后代,从现在起剥夺公民权利(使其声名狼藉)不允许他们替别人作证人……不允许他们有裁判权或制裁权,不允许他们充当公证人或从事任何法律行为(由此他们的诉讼行为或其他行为均失掉力量或归于无效)。⑥
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风云中,可以说伊丽莎白保持住了政治家相当冷静、客观的态度,因为她更多考虑的是国家利益。作为一个女王,她感到管理好自己的国家是重中之重,不能允许自己的国家因为宗教的冲突而导致分裂,或者在风云变幻的国际风云中卷入宗教战争。
宗教宽容政策
伊丽莎白是在1558年11月17日被立为英国女王的。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她很像是个新教徒,而在玛丽执政时,她又很像一个天主教徒。玛丽病重时,伊丽莎白被问到是不是天主教徒时,她指天发誓:如果自己不是一个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的话,就让自己天诛地灭。所以她在登基之初,仍然表示自己是一个天主教徒。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伊丽莎白在接见丹麦国王和信奉新教的德国诸侯们使节时,却对他们说自己是一个新教徒。
无疑,伊丽莎白在内心深处是倾向新教的,这既是受她的新教老师们的影响。也是她自己的决定。她无法接受玛丽的那种天主教会,更希望用一种稳妥的方式来解决宗教问题。伊丽莎白陷于两难之中:如果接受新教,将会导致英国同西班牙的疏远;否则,那臣民们就会疏远她,使她失去支撑。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女王别无选择,她决不能让玛丽女王血腥镇压新教徒的混乱再继续下去,尤其不能容忍罗马教会对英国的控制。这些新的宗教政策,使那些遭遇玛丽迫害的新教徒把伊丽莎白当作了救星。况且,女王也表示决不背叛那些长久以来一直支持她的人们。
伊丽莎白明白,如果宗教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英国很有可能会出现分裂。她告诉人们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是宗教应当给人们带来和平而不是带来战争。她为自己塑造了一个中立的形象:既不是一个新教者,也不是一个天主教徒。这样做并非是因为她有意压制自己的新教倾向,而是因为她作为君主可以运用政府的力量,像她的父亲那样来化解一个国家的宗教矛盾的。为了不让外国的力量控制英国,她改变了玛丽女王对新教徒的迫害政策,而那些视死如归走向火刑场的新教徒形象,对她来说是一种非常不良的印象。同时,她也不支持新教徒要求在英国进行更为深入的宗教改革的要求,因为这会触怒英国的天主教徒,而后者人数众多,势力强大,是一个不能过分得罪的阶层。此外,有两件事情实在令伊丽莎白担忧:一是在玛丽时期,为了生存她曾虔诚地表示要尊奉天主教的礼仪,二是支持她继位的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是一位强硬的天主教徒。女王不得不在这种两难局面中进行抉择。为了英格兰的国家利益,她最后采取的做法是坚持英国教会的独立和不让新教改革走向极端。
在女王的授意下,一个修订《公祷书》的委员会成立了。委员们把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颁布的两版《公祷书》进行修正,删除了一些明显反对教皇的祷文,即把表示跪领圣餐不含有赞美颂扬意思的那段话删除,同时把授人饼和酒的两个仪式合一,以此来淡化圣餐中的酒和饼究竟是代表基督的身体、还是代表着基督亲临这一问题上的争论。经过修改,宗教仪式比较符合天主教徒的意愿⑦。于是,1559年6月24日后,一切礼拜必须按照新的礼仪来进行。就这样,宗教仪式在强调教会民族化的观念下得到了复活。
伊丽莎白十分明白,经过玛丽女王对新教徒的血腥镇压后,英国人民最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仇恨必须缓和,而她就是一个非常合适的调解人。女王即位初期,菲利普就通过驻英大使菲利亚向她提出了求婚要求,这位西班牙国王一直对这位小姨子怀有好感,尽管他们之间宗教信仰不尽一致。伊丽莎白为此倾向天主教会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玛丽时代,出于逃避迫害的无奈,伊丽莎白也曾参加过天主教的弥撒,所以她也可以说是一个天主教徒。菲利普期望这位女王能够真正皈依天主教,而他们之间的联姻,又为女王扫除了通向天主教会道路上的一切障碍。伊丽莎白充分利用了这个求婚的机会,但迟迟不做明确的答复,因为她需要仰仗菲利普二世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计划。
1559年,女王的宗教政策变得明朗。她认为里通外国的天主教会和极端激进的新教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她不想对天主教徒进行打击,而是期望恢复亨利八世时所建立的英国国教会,并以此为基础,把英国的所有基督徒都团结起来。她的目的是要用英国国教这个机构,来吸纳、整合各种不同的宗教派别,国教教徒、不太保守的天主教徒、不激进的新教徒,以及路德派、加尔文派,只要成为国教徒,均可获得安全保障,但他们不要节外生枝,制造麻烦。
1559年,一本收有12个布道的《布道集成》出版问世,全面批驳了教皇把伊丽莎白称为宗教异端的说法。这个小册子与教皇的敕令针锋相对,宣扬英国基督徒只尊奉《圣经》,不尊奉任何其他权威,从而使教皇的敕令成为一纸空文。值得注意的是,一篇1559年的布道书特别提到了《圣经》中以色列王大卫的故事:“大卫可以杀死他的仇敌扫罗,但他都饶了扫罗的命,大卫不是不知道扫罗的罪恶,但作为上帝所宠爱的,他不杀他的故主扫罗。他要听上帝的旨意。”这说明伊丽莎白的克制态度赢得了英国社会的支持。
伊丽莎白的宗教宽容政策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它开创了解决宗教冲突的一种新途径。宗教改革以前,由于人们都是天主教徒,宗教冲突不十分明显。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路德宗教会、加尔文宗教会、英国国教会、苏格兰长老会等各种宗派,还有更为激进的再浸礼派教会。教徒间彼此争论、互相残杀、导致宗教战争。伊丽莎白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利用重新创建一个由国家管辖的教会,把各种分裂的教派再重新统一起来,因为政治上的统一必须依赖于宗教上的统一。如果这点不能够实现,那么,要允许信奉不同宗教的人能够在同一个国家参加不同的教会。因此,宗教宽容政策成为推动宗教秩序、政治秩序近代化的一种手段。
在人事制度上,女王任命了马修·帕克(Parker,Matthew)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让他协助管理英国的宗教事务。帕克是一位声望很高的神学家,是伊丽莎白母亲安妮·博林的忏悔牧师,也是伊丽莎白的老朋友。但是,这项任命却遭到了帕克的拒绝,他说自己并不合适担任这个重要职务。伊丽莎白不让他说下去,坚持了自己的任命。帕克的授职礼是由三位被玛丽女王放逐归来的主教主持的,这被人说成是女王转向新教的信号。不过,帕克是一位博学的、具有声望的温和的新教徒,由他来主持英国的宗教事务,是没有什么麻烦的。果不其然,这位大主教不负所托,他全力以赴地在英国恢复统一的教会,但对在英国进行宗教改革却没有兴趣⑧。
帕克和伊丽莎白与塞西尔都有私交。伊丽莎白在帕克面前就像一个被宠爱的女儿那样说话,她最喜欢用玩笑的口气来挖苦这位著名学者。有一次,她开玩笑说她最讨厌看到的情景就是僧侣们拖儿带女、妻妾成群,自己要下令恢复主教不得结婚的命令。她说在任命帕克时还没想到这一点,否则一定不会任命有家室的帕克来担任英国最重要的宗教职务。帕克听了这些话也不生气,只是对她微笑,说这很像是天主教会的说教,而不像是倾向新教的女王说的话。伊丽莎白的诡计于是得逞,她从自己嘲笑帕克的恶作剧中得到了相当大的快乐。
遇有宗教问题上有不明白的地方,伊丽莎白总喜欢同倾向新教的国务大臣塞西尔商量。塞西尔的好处就是他可以撇开宗教倾向,把宗教当成政治问题来对待。从国家利益来考虑问题,这正合伊丽莎白的心意。无论女王有什么难题,塞西尔总能给她完全合理的建议。同时,塞西尔也为他身后的一大批政府官僚说话——他们的想法,伊丽莎白不能不听。塞西尔相信要进行一场完整的英国国教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教会的腐败。塞西尔说:“基督的宗教”对于教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必须要有全国统一的宗教仪式,任何地方都需要由基督的光辉来照耀。《公祷书》所规定的教会仪式在英国流行,英国教会废除了除《祈祷书》规定之外的一切仪式,再版的《祈祷书》也废除了死亡之时的祈祷仪式。“圣坛”被解释为是一张桌子,在礼拜时信徒的跪拜也不意味着对仪式的崇拜。
其次,就是通过立法来解决英国的宗教问题。《至尊法令》的目的是要确立君主对于教会的领导权,废除玛丽时期确立的天主教会的独立地位,重申外国的君主和僧侣不得在英国行使他们的权力。在这个法令中,伊丽莎白被称为“英国宗教和世俗事务的最高管理者”,这个带有加尔文色彩的字眼听起来不像她父亲“教会的领袖”那么刺耳。这个颇具新意的称谓,是她向天主教徒显示的一种姿态,想说明自己只是管理教会,而不是教会的领袖,因为教会真正领袖是耶稣基督。她也不要求拥有对《圣经》的解释权和决定教会仪式的权力。但在实际上,《至尊法令》赋予了女王管理英国教会的充分权力。
《统一法令》则重申爱德华六世时期颁布的宗教法规,声明人们应当按照1552年颁布的第二版的《公祷书》来举行宗教仪式,僧侣的制服、图像、祭器和教堂音乐都需要标准化,而强烈攻击教皇的词句被巧妙地删除,以不激怒天主教徒。所有的僧侣必须服从这个法令,并按这个法令所规定的仪式来进行崇拜和布道。通过这两个法令,伊丽莎白女王期望把所有的基督徒都统一在英国教会之内。
为了实现温和的新教原则,女王觉得有必要对爱德华时代所颁布的《四十二条信纲》进行修改,这一工作终于在1563年得以完成,新颁布的信纲就是《三十九条信纲》。这是一个折中、温和的文件,它用一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宗教仪式,企图消除各种教派之争。例如:路德派和加尔文派关于圣餐的仪式是不同的,《三十九条信纲》巧妙地避开了这一问题,期望用一种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来举行圣餐礼,其神学介于路德派与加尔文派中间,目的在于促成期新教各派的联合而不是分裂。
对《统一法令》究竟贯彻到什么程度是可以猜想的。《统一法令》颁布后,各地仍然按自己的习惯行事。有的僧侣在布道之时穿着黑衣,戴着僧帽,有的则并不理会这些;有的用专门的圣餐杯来进行圣餐礼,有的则用普通的杯子;有的地方教堂中间放上一个桌子;有的则不放桌子;有的教堂保留着偶像;有的教堂却把偶像撤除了;有的地方僧侣坚持独身;有的地方僧侣已经结婚了(1547年和1559年英国两次颁布法律,允许教士结婚)。
大部分民众接受伊丽莎白的调解,但极端保守的天主教徒和激进的清教徒都反对她的宗教政策。因为英国的宗教改革是在国王的领导下进行的,没有过多触动宗教信仰的信条和仪式。这样,一些人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要求把所有的天主教的仪式从礼拜中清除出去。这些人也因而得名,被称之为清教徒。英国原来的宗教改革运动是由议会领导的,在玛丽女王时期,因为恢复了天主教,议会就不再干涉宗教事务。伊丽莎白女王执政恢复了议会管理宗教事务,而清教徒在议会中拥有很强大的势力。英国新教因此有了温和派和激进派之分,清教徒就是要继续推进英国宗教改革的激进力量。清教徒提出“基督教神圣团体”的构思,认为基督徒团体高于教会,它不必遵循教会的纪律,可以脱离国教而独立存在。另外,一些清教徒在玛丽时代因躲避迫害而去了日内瓦,成了加尔文派信徒。他们现在回到英国,宣传前定论和上帝的计划,特别是把日内瓦的《圣经》带到英国,一时广泛流行。加尔文教在英国的传播,增强了清教徒的活动。清教徒要求在英国进行第二次宗教改革,他们不顾英国国教会的规矩自行传教和布道,把国教会搁到了一边,因而伊丽莎白和英国国教会都清楚认识到清教势力发展的危险性。但是,新教徒既是支持伊丽莎白的力量,又是伊丽莎白期望建立的国际新教联盟的国内基础,而激进的新教运动会导致英国的内战和人民的革命,这正是她要竭力避免的。1570年,伊丽莎白萌发出有限度镇压新教激进派的想法,起因是一位剑桥神学家托马斯·卡特赖特事件。卡特赖特以《圣经·使徒行传》为依据,提出早期教会实行的是长老制,所以英国应当按照《圣经》,取消大主教和主教制度。尽管卡特赖特被辞退并被迫逃离英国,此事却引发了更大的冲突。次年,英国长老会向议会递交了两份论纲,其中一份显然是出自卡特赖特之手,要求“真正的教会应当按照《圣经》行事。据此,无论亨利八世的牧师,还是爱德华六世和玛丽女王时代的牧师,都应被撵走”。该文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伊丽莎白女王,但攻击倾向已跃然纸上,一场新教革命眼看就要爆发。
愤怒的伊丽莎白要求继任帕克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格林达(Grindal,Edmund)对此进行镇压,却遭到了拒绝。1576年12月20日格林达写了一封长信给女王,提出拒不执行的理由。1583年格林达逝世,女王任命约翰·怀特吉福特为新坎特伯雷大主教,后者按照女王的意思组织了关于教义的辩论会,斥责卡特赖特派。老臣威廉·塞西尔把一切看在眼里,不得不给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信,劝他不要激动,以免给罗马教皇乘机而入。塞西尔永远是一个相当成熟的政治家,他的劝说使对新教激进派镇压的热度降了下来,从而避免了一场更为严重的危机。
天主教徒的势力在英国相当强大,与国际天主教势力及罗马教皇均有联系。伊丽莎白明白,只要国际上有不利于英国的举动,英国的天主教徒,包括名义上加入国教的天主教徒,都会起来反叛。女王的聪明之处就在于她把主要精力用来对付国际势力,对国内的天主教徒则采取怀柔、宽容政策。她一直在与外国君主进行婚姻谈判,这使天主教徒抱有一线希望,不至于立即起来反叛。在对西班牙斗争胜利后,英国的安全获得保障。她对天主教会的态度也渐渐变得强硬起来。在伊丽莎白时代,天主教徒曾经有过好几次叛乱,但都被镇压下去。纵观这一朝,由于采用政治手段来解决宗教问题,所以只是渐渐地走向新教,没有发生巨大的混乱。这一前进的方向,却为以后的清教革命奠定了基础。
因此,伊丽莎白实际上对天主教徒和清教徒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宽容政策。对天主教会的镇压,只限于一些头面人物,如玛丽的主教团保留下的17位主教中,除了两人之外,都拒绝向新的信纲宣誓,结果被剥夺了教职。另外两名主教逃离英国,其余的主教们被关进了伦敦塔。在英国九千名神职人员中,只有两百多人在伊丽莎白统治的前六年中拒绝宣誓服从国教。对激进的清教徒,伊丽莎白暂时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因为政策的主流是对付天主教徒,而不是对付清教徒。有一些天主教僧侣逃到了大陆,他们在那里建立了一些小的天主教教区,期望有朝一日回到英国复辟天主教。英国议会进行宣布,最尊贵的女王陛下,在同她的荣耀的枢密院商量之后,为推进万能的主的真正的荣耀,决定在她的王国和领地中杜绝迷信,推进真正的宗教,希望她的臣子和人民能够加以贯彻。
苏格兰新教徒
16世纪时,苏格兰是个贫穷的小国,在这里天主教会的腐败十分明显。教会约占有大量土地,教会的主要职务都掌握在贵族子弟手里。苏格兰这种局势,与整个欧洲宗教改革的大形势正好形成鲜明反照。更为糟糕的是,苏格兰的王权相当微弱,它不得不仰仗教会的势力。加上这里教育落后,苏格兰的民众沉溺于腐败的统治中无法自拔。
苏格兰的王权软弱,又害怕信奉新教的英格兰对它进行并吞,所以对于新教和英格兰特别防范。为了使得自己的统治和天主教会的利益得到保留,苏格兰的斯图亚特王朝采取了向法国靠拢的策略。亨利八世时期,信奉国教的英格兰同信奉天主教的苏格兰进行过几次大的战争,如1542年的索尔威茅斯战役,1547年的平基战役,英格兰方面均获得胜利,这更加深了苏格兰对英格兰的敌对心理。由于苏格兰地位重要,法国和英格兰都在苏格兰培植自己的势力。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五世(1513-1542在位)是亨利八世的侄子,但他倾向于与法国联盟。他先娶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的公主为自己的王后,后又娶法国大贵族吉斯家族的洛林的玛丽为后,这样就把苏格兰的命运与法国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詹姆斯五世与洛林的玛丽生有一个女儿,她十分美丽,后来嫁给了法国的王太子,即后来的法国的国王法兰西斯二世,史称苏格兰的玛丽女王。
在英国女王玛丽统治时期,由于英格兰的玛丽和苏格兰的玛丽同样笃信天主教,所以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关系有所改善。后来,玛丽女王因她丈夫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的缘故,联合西班牙与法国开战,于是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关系开始紧张。1558年4月24日,苏格兰的玛丽女王同法国的王太子结婚,并且于次年因她丈夫的继位而成为法国的王后。她与她的丈夫之间似乎暗中订立了一个密约:如果他们两人生有子女,那么他将统治法国和苏格兰,如果一旦她死后而无子女,那么苏格兰也将归法国统治⑨。这样,苏格兰的独立地位就遭到巨大威胁。更有甚者,在伊丽莎白女王即位之时,苏格兰的女王玛丽拒不承认她的合法地位,并指责伊丽莎白篡位,说她自己才是英格兰的王位继承人。这样,英、苏两国的关系迅速恶化。
在苏格兰,出现了两股反对苏格兰女王的势力:一是苏格兰的新教徒,他们要求进行宗教改革;二是苏格兰的贵族势力,他们反对法国统治苏格兰。这两股力量渐渐合并起来,成为苏格兰反对政府的强大力量,并且在暗中得到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的支援。
苏格兰新教的传播,得益于两个重要人物,就是帕特里克(Hamilton Patrick)和诺克斯(John Knox)。汉密尔顿属于路德派教徒,曾经到过德国新教改革的中心维腾贝格,就是路德贴出95论纲的地方,后来又在马尔堡求学,他把路德宗的新教带回了苏格兰,1528年2月28日被处以火刑。此后,在苏格兰不断传出有新教布道师被处死的事件。1547年,一位被通缉的著名布道师诺克斯来到苏格兰,苏格兰的宗教改革运动又掀起了高潮。
诺克斯有一段相当曲折的经历。他约在1510年左右出生于哈丁顿的郊区,早期生涯已无从考证。他信仰新教,是一位新教神父,并且卷入反对法国的起义之中,在法国军队攻占圣安德鲁斯堡时被俘,并被送到法国当苦役犯,据说在船上当了19个月的奴隶。获释后他来到英格兰,正值爱德华六世推行新教之时,结果就被任命为王室的牧师,1552年被任命为罗彻斯特主教,但他推辞掉了这一职位。玛丽女王执政后,他是要被镇压的第一批人士,不得不逃往德国,继续在法兰克福等地的英格兰流亡者中间传教。不久,他去了日内瓦,在那里得到热烈欢迎。他热心追随加尔文,致力于《圣经》的英文翻译工作,他的《圣经》译本后来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广为流传⑩。
加尔文主义的种子就这样在苏格兰传播了。1557年,一批新教徒在苏格兰进行叛乱,结果许多人被流放。苏格兰比较贫穷,人们对罗马教会的不满程度更加坚决。
伊丽莎白即位后,对于苏格兰这批新教徒来说是个巨大的鼓励。他们纷纷回到国内,诺克斯也于1559年5月2日回到了苏格兰。诺克斯是一个狂热的传教士,自认为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上帝的意愿,决不同他所仇恨的罗马教会妥协。他提出人民有权反对不敬神的政府。苏格兰的新教徒密切注意英格兰的政治、宗教动向。在他的布道影响下,苏格兰的新教徒自行起来捣毁修道院,而这并不是诺克斯的初衷。这一行动遭到了摄政玛丽的镇压,玛丽利用法国军队与新教徒进行作战,但双方都不能明显取胜。1559年7月10日,法王亨利二世逝世,玛丽女王的丈夫法兰西斯即位,立即派出一支军队至苏格兰,形势开始对新教不利。
诺克斯转而寻求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的支持,但是他首先要向她道歉。因为这位新教领袖,对于女性治国一直采取大不恭敬的态度,而在这个问题上伊丽莎白相当反感。她登基前夕,诺克斯曾经出版过一本著名的著作,题目是《反对可怕女人当政的第一声号角》,其中写道:“上帝向我们时代的某些人启示,女人位于男人之上,承担起治国的重任,是比大自然中畸形怪物更可怕的事,我坚信这一点。”他说大自然赋予女人以软弱、脆弱、虚弱、愚蠢、缺少耐力等特点,她们是魔鬼的入口和门径,她们的贪婪的欲望,有如地狱的深渊,是永远也填不满的;如果女人统治男人,就是对上帝的亵渎(11)。这些攻击女性言词,我们现在听来非常刺耳,却是当时新教徒的一般观念。伊丽莎白自然不会放过阅读这部绝妙著作的机会,所以对诺克斯全无好感。现在,诺克斯向伊丽莎白作出公开道歉,7月他写信给她,说他的小册子不是针对女王的,他本人对女王敬仰之极,女王即位是上帝给她的特别恩典。但是,这封信写得相当没有诚意,他居然这么说:“我不能否认我写过一本反对女人窃取权力、反对女人的不应统治的书,但是我并不打算撤回我的任何主要论点或同一主张,除非有能够否定我的论点的真理或事实出现。”(12)结果适得其反这就更加深了伊丽莎白恼怒,以至于她现在一听到诺克斯这个名字就讨厌万分。
然而,伊丽莎白认为可以给予他们以适度的支援。从英国的利益出发,女王决定支援苏格兰。1560年1月,英格兰的军队来到苏格兰,战争因此向有利于新教方面转化。在西班牙国王菲利普的调停下,7月6日英法两国签订条约,法国军队从苏格兰撤离,法国人也不再苏格兰政府中担任要职。在伊丽莎白的支持下,这次新教运动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苏格兰也由此没有丧失独立。这次新教运动成功之后,改革派乘机控制了议会。1560年8月17日,议会决议采纳一部大部分由诺克斯起草的信仰宣言作为苏格兰王国的信经。一周后,议会废除了教皇的管辖权,禁止弥撒,违反三次者要被处以死刑。住在法国的国王和女王虽然拒绝批准,但在苏格兰却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13)。
1560年,在诺克斯的劝说下,苏格兰贵族废除了天主教,创立了一个自己的教会,即苏格兰长老派教会。从此,《圣经》成为该教派的最主要权威,它放弃了天主教关于圣餐礼的变体论,取消了教士独身的制度,承认崇拜礼仪在不违背教会和国家认可的传统的前提下可以有一定的变通性,肯定国家君主对教会拥有最高的权力。另一方面,《信纲》强调在英国仍然保留主教制,反对再浸礼派财产公有的主张,从而反映出伊丽莎白女王在天主教和新教两派势力中寻求调和的意图。这种做法是从政治角度考虑的。苏格兰宗教改革保证了苏格兰的完整主权,也使英国获得了边境上的和平。
过去研究伊丽莎白宗教政策的学者,多着眼于伊丽莎白个人的宗教信仰,或偏重于伊丽莎白如何从政治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宗教问题。这当然都是很需要的,但政策本身的改变,或一种新政策的出台,决不能脱离当时社会政治关系的变化。把伊丽莎白的宗教政策联系到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状况来加以考察,就不能不注意女王为获得当时国内的新教徒、天主教徒的支持,越来越需要把宗教宽容政策推广到包括天主教徒在内的各个社会阶层。就当时国际上的情况来说,她需要获得新教国家、天主教国家的支持,也需要获得罗马教廷的谅解。这样,她的政策就既有斗争的一面,也有妥协的一面,其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政府管理宗教的模式,同时又保证在自己的国家中,各种信仰不同宗教的人都能够存在,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服务。
伊丽莎白的宗教政策被证明是十分成功的。她不仅得到新教徒的支持,也得到许多天主教徒的支持。有一份罗马教会编写的《鲜血问卷》,是专门用来审判英国的天主教徒的,从中可以看出伊丽莎白时期英国天主教徒对女王的一般态度。1564年特兰托宗教会议规定一切天主教徒必须发誓效忠于教皇。所以,对英国的天主教也要求他们同女王彻底划清界线。罗马教会用这个《鲜血问卷》来审问名为亨利和约翰的两个英国天主教徒:(1)你们是否承认教皇庇护五世反对伊丽莎白的赦令是合乎法律的?是不是每个英国的天主教徒必须遵守的?(2)教皇有没有鼓动伊丽莎白的附庸起来反叛的权威?(3)教皇有没有处罚那些与伊丽莎白联合的教徒的权力?(4)如果教皇下令废除伊丽莎白的王位,宣布她为不合法,号召她的臣民起来反对她,或指派他的代表入侵英国时,你们会站在哪一边?是帮助教皇还是帮助他们的女王?这两个英国人感到难以启口,但亨利还是坚持回答:教皇的法令是不符合法律惯例的,教皇无权鼓动君主的部下起来反对他们的君主,也无权处罚因与君主站在一边的教徒。最后亨利认为,如果教皇的军队入侵英国,他将奋起保卫祖国,以抵抗外国势力的干涉。约翰的态度没有他这么坚决,但也认为,在教皇和英国君主发生冲突时,他会明哲保身,努力不卷入冲突。(14)
在宗教宽容政策下,英国的清教徒也没有同国教徒真正决裂,他们视伊丽莎白为合法的英国宗教领袖。不过,他们加紧了自己的活动,就是让许多国教的主教们接受了前定论的说法,并承认生活就是一场灵与肉的永恒斗争,自律和履行基督徒的义务在这种斗争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清教徒和国教徒在两个问题上意见明显分歧:一是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国教徒一定程度上承认人有自由意志,相信人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用来抵制罪恶,争取灵魂得救,而新教徒则强调前定论,认为人没有自由度。二是女王的宗教领导权问题,国教徒承认女王政府对英国教会的领导权,而清教徒因受到加尔文主义的影响,提出建立基督教社区,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牧师,拒绝服从来自上面的任何权威的领导。这样,清教徒和国教徒之间的裂痕就日益明显了。在英国国教外,还有许多宗教改革派别,它们的成员形形色色,却自称是清教徒,提出“教会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以彻底肃清罗马天主教的影响。因此,清教徒和国教徒终于走上了对立的道路。伊丽莎白女王和继任的君主们如何对待清教徒,在英国就成为了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最后,清教徒深刻地影响了英国政治,1640年的议会成员中,清教徒已成为多数。倾向国王的国教徒则始终站在国王那一边。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许多清教徒于是成了革命的发动者。
注释:
①Joseph Lecler,S.J.,Toleration and the Reformation,Vol.Two,New York,Association Press,1960,p.246.
②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41页。
③Joseph Lecler,S.J.,Toleration and the Reformation,Vol.Two,New York,Association Press,1960,p.354.
④Christopher Haign,ed.,The Reign of Elizabeth I.,London,Macmillan,1984,p.30.
⑤Joseph Lecler,S.J.,Toleration and the Reformation,Vol.Two,New York,Association Press,1960,pp.354-355.
⑥见沈毓元译《教皇保罗三世绝罚英王亨利八世诏书摘译(1535)》,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通讯》,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理事会编,1984年,第73-74页。
⑦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66页。
⑧Harold J.Grimm,The Reformation Era,1500-1650,Macmillan Publishing Co.,Inc.:New York,,1973,p.385.
⑨⑩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70、469页。
(11)(12)(13)尼尔:《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传》,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68、59、73页。
(14)Denys Cook,Documents and debates Sixteenth Century England 1450-1600,London,Macmillan,1980,p.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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