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子忠恕思想的界说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思想论文,界说论文,忠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27(2003)04-0058-07
一
《论语·里仁》篇(以下凡引《论语》只出篇名)云:“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由于曾参学习非常笃实认真,对于孔子的教导必一一进行研究、实践,花的功夫多,效果也显著。孔子欲其由博返约,以简驭繁,故因材施教,特意点化道:“吾道一以贯之。”是说我的学说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言下之意是只要掌握了这个基本思想,就可以事半功倍。曾子真积力久,一经点化,便一下子明白了孔子的意思。因此孔子出去之后,别的同学问及孔子的话是什么意思时,曾子便脱口说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是说他老人家的学说,只是忠恕罢了。孔门师徒的这一段对话表明,孔子的学说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这个基本思想便是忠恕。可见忠恕思想是孔子学说的核心内容。
那么,到底什么是忠恕思想呢?幸好孔子自己曾有解释在。《卫灵公》篇云:“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便是恕道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也就是“恕”的含义。“恕”之一言而可以让人奉行终身,说明其相当重要。这恰好可以印证“吾道一以贯之”的“一”(即基本思想)正是曾子所说的“忠恕”。另外,《礼记·中庸》篇称引孔子的话道:“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这里的“施诸己不愿,亦勿施于人”,正是申说“忠恕”的具体含义,跟《卫灵公》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达略异,意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在于《里仁》篇所说“吾道一以贯之”的“道”,有“吾”字做限定,是指孔子的学说,其中忠恕思想是核心,即“一”,故曾子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中庸》篇所说“违道不远”的“道”,则是指更广泛意义上的道,忠恕思想只是与其相应,故曰:“忠恕违道不远。”质而言之,两段对话中所比较的对象不同,故措辞有异。《中庸》作于子思。孔思是孔子的嫡孙,又直接受业于曾子,故其所记孔子的言行当然是可靠的。
以上论述中所引三段文字,均是关于孔子忠恕思想的原始记载。
二
后代学者对孔子忠恕思想的理解大致分为两派:一派的理解是将“忠恕”作为一个概念来看待,统一进行诠释。另一派的理解则是将“忠”、“恕”作为两个概念来看待,分别进行诠释。
前一派的理解。如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五十二解《中庸》云:“忠者,内尽于心,恕者,外不欺物。”又云:“言身行忠恕,则去道不远也。”(注:《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27页。)宋代朱熹《论语集注》卷二解《里仁》云:“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又引程子曰:“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2-73页。)《朱子语类》卷二十七云:“忠恕只是一件事,不可作两个看。”又云:“忠是本根,恕是枝叶。非是别有枝叶,乃是本根中发出枝叶,枝叶即是本根。”又云:“忠只是一个忠,做出百千万个恕来。”(注: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2页。)又卷六十三云:“因问:‘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此只是恕,何故子思将作忠恕说?’曰:‘忠恕两个离不得。方忠时,未见得恕;及至恕时,忠行乎其间。‘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非忠者不能也。故曰:‘无忠,做恕不出来。’”(注: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43页。)
以上各家诠释“忠恕”时,大都采取了先分释、后总释的办法。分释时,也不是将“忠”、“恕”二字平行对待,而是从内外、体用、本枝、己物等角度出发,说明其主从或因果关系,结论都是相同的,即认为忠恕是表示内外、体用、本枝等主从关系的一个概念,而不是两个并列的概念。由于有内心的忠,才有行动上的恕,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因由果来表现。因此因果虽异,表现则同。
后一派的理解。如杨伯峻《论语译注》开头所载《试论孔子·关于忠恕和仁》道:“分别讲是‘忠恕’,概括讲是‘仁’。”接着说:“孔子自己曾给‘恕’下了定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仁’的消极面。另一面是积极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页。)杨氏的这个解释可图示如下:
其书又解《里仁》道:“忠、恕——‘恕’,孔子自己下了定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则是‘恕’的积极一面,用孔子自己的话,便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解释也可图示如下:
杨氏的原意,可能认为“恕”是“仁”的消极面,“忠”是“仁”的积极面,“仁”括“忠”与“恕”,“忠”与“恕”是对立并列的,因此分别用孔子的原话下了定义。但在以上所引两段具体诠释中,他把“仁”、“忠”、“恕”三者的关系弄得有点乱。依前面的解释,“仁”是一级概念,“忠”与“恕”是二级概念,但却没有提到“忠”。依后面的解释,“恕”成了一级概念,“忠”又似乎成了“恕”下的二级概念。总之,前后两段解释有矛盾,不连贯。大概为文有先后,成书时又疏于照应,故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杨氏对于“忠恕”的诠释,不是
像前人那样,作为一个概念对待,而是当作并列对立的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诠释,即用《卫灵公》篇的话解释“恕”,用《雍也》篇解释“仁”的话解“忠”。受杨说的影响,晚近以来许多学者都将“忠”与“恕”当作两个并列对立的概念对待,分别进行诠释。如有人说:“什么是‘忠恕’呢?根据孔子的定义,所谓‘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所谓‘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注:黎红雷:《孔子哲学的逻辑进路》,载《孔子研究》1999年第3期。)
综上所述,可以看见关于孔子忠恕思想的界说,历代前后两派学者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根据前一派的理解,“忠恕”是具有内外、体用、本枝等主从关系的一个概念,它的具体含义就是“己所不欲,忽施于人”。根据后一派的理解,“忠”与“恕”是并列对立的两个概念,“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三
随着“全球化”形势的到来,近些年许多学者呼吁,加强孔子思想和儒家文化的研究与宣传,使其精神义蕴和思想价值走出东亚地区,与世界上其他文化与文明传统开展广泛的交流和对话,在人类文明的未来发展中,努力作为积极参与者,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承认,发出这一类呼吁,不光是民族自豪感的驱动,而且还出于对整个人类文明高度负责的博大情怀。为了实现这种有益于人类未来的良好愿望,我们认为,对中国学者来说,当务之急,是在对孔子的各类重要学说和观点的界说与表述中,应该彻底克服那种任意搀和、模糊不清的粗疏倾向,努力使其规范化、科学化。这样,一旦进入国际范围的交流和对话,才能提高竞争能力,使孔子的各种重要学说和观点容易得到外国同行的认知、应用和传播。否则,如果对孔子的某种学说和观点,中国学者首先看法各异,是是非非说不清楚,那么如何能够期望让外国学者顺利接受呢?前两部分所论关于孔子忠恕思想的界说问题,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众所周知,忠恕思想是贯穿孔子学说的核心内容,至为重要,但我国古今两派学者对这一重要思想的界说有分歧。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这一思想在国内外学术思想领域中的广泛传播。因此,有必要辨明两种界说何者为是,何者为非,以定去从。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辨:
首先,从关于孔子忠恕思想的原始记载看,“恕”字在《论语》中共出现2次,第1次是《里仁》篇“忠恕”合言,曾子用来指说孔子“一以贯之”的“一”,即“夫子之道”的核心内容,但何谓“忠恕”,并未明言。第2次是《卫灵公》篇孔子单言“恕”,他自己紧接做了解释,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于当时子贡明以“一言”发问,“一言”者,一个字也,故孔子只提到“恕”,而没提“忠”。其实,“恕”即是“忠恕”之略称。无所局限,合称“忠恕”;限以“一言”,只称“恕”。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忠恕”的具体含义。《礼记·中庸》篇的记载:“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这也是孔子的话,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即谓“忠恕”的具体含义就是“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这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达略异,意思相同。可见,忠恕思想是孔子学说的核心内容,由于对话的场合不同,孔子有时合言“忠恕”,有时单言“恕”,尽管表达有详略之异,但其基本含义是相同的,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说明原始记载表明,当年孔子本人对其所倡导的忠恕思想所作的定义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只此而已,并不含其别的意思,更没有什么“消极面”、“积极面”的区分。那样的区分,仅是后代诠释者的蛇足而已。
其次,从孔子的道德思想体系来看,“仁”是其最高的道德观念。据有人统计,《论语》中“仁”字共出现109次,其中105次都是关于道德问题的用法(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1页。)。又其中涉及关于“仁”的定义的对话主要有以下13条:
(1)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有子语)
(2)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雍也》,孔子语)
(3)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孔子语)
(4)仁者不忧。(《子罕》,孔子语)
(5)克己复礼为仁。(《颜渊》,孔子语)
(6)仲弓问仁。予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孔子语)
(7)仁者,其言也讱。(《颜渊》,孔子语)
(8)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孔子语)
(9)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子路》,孔子语)
(10)刚、毅、木、讷,近仁。(《子路》,孔子语)
(11)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宪问》,孔子语)
(12)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宪问》,孔子语)
(13)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阳货》,孔子语)
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到,孔子及其弟子论“仁”,均见于平时师徒之间的对话,因此倘从诠释学的角度来看,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人的发问,对“仁”或“仁者”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多是偏称定义或准定义。而且有的对话只涉及“仁”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如对话(2)、(4)、(7)、(8)、(11)等;有的却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如(1)、(6)、(9)、(10)、(13)等;有的则是对“仁”的直接解释或举释,如(3)、(5)。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孔子道德思想体系的观察。
以上引文表明,“仁”是表示孔子道德思想体系的总概念,也可称为一级概念。“仁”之下包括各种优秀品德,分别由各种相应的概念来表示,如孝、弟、爱、恭、敬、忠、刚、毅、木、讷、勇、宽、信、敏、惠等等,为分概念,也可称为二级概念。孔门师徒对话中,称举二级优秀品德有三种情况:
(1)只提及二级优秀品德概念。如对话(1)、(10)、(11)、(13);
(2)既提及二级概念,又另有所论说。如(7)、(8)、(9);
(3)只论述某一种或几种优秀品德的内容或含义,但未提及相应的二级概念名。如(2)、(4)、(6)、(12)。
九九归一。根据以上分析看,在孔子道德思想体系中,“恕”属于二级概念。在联系一级概念“仁”的对话中,对“恕”的称举属于第三种情况,即只论述“恕”的含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不提及二级概念名“恕”,见对话(6)。至于对话(3)所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对话(5)相似,则是对“仁”德的直接举释,与作为二级概念的“恕”两别,因此不能看做是“恕”的含义,也不是另一个二级概念“忠”的含义,因为孔子对于“忠”另有表述,属于既提及二级概念,又另有所论说的第二种情况,见对话(9)。
而且应该看到,在孔子的道德思想体系中,“恕”道的精神特质是要人有善心,不贻害于别人,强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仅仅是“仁”德的起点。孔子论“仁”,曾谓具有三种美德,方可称“仁”,“恕”仅是其中的一种,见对话(6)。至于对话(3)所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其精神特质则是消除私欲,奉献于人。显然高于“恕”道。这已是“仁”德的标志,故孔子专以“立达”一条举释“仁”德,认为具有这种品德者即可谓之“仁”,并认为这种美德仅次于常人不可能达到的以博施济众为标志的“圣”(见《雍也》篇)。足见二者之别非同小可。因此,虽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条,其句式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条相似,但不能因为形式相似而混淆其实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不能将代表仁德系统中高等境界的“立达”一条看做是代表低等境界的“忠恕”思想的内容。
由此可见,从孔子的道德思想体系来看,将“忠恕”视为一个概念,诠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的。倘视为两个概念,分别诠释,强拉硬配,用对话(3)的内容解释“忠恕”思想的“忠”,即将“忠”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显然是不对的。
最后,从二级道德概念“忠”的衍变性能及组合情况看,“忠”字在《论语》中共出现18次,其中单独成词使用10次,与别的字合用成词8次。单用的“忠”,其含义是诚恳。可用为形容词,如“与人忠”(《子路》);名词,如“行之以忠”(《颜渊》);动词,如“忠焉,能勿诲乎”(《宪问》)。可用于上下级关系,如“臣事君以忠”(《八佾》);也可用于平辈关系,如“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合用的“忠”,有“忠信”(共6见)、“忠告”(1见)、“忠恕”(1见)。“忠信”的组合形式是:名词+名词=名词或形容词+形容词=形容词。用为名词的,如“主忠信,徙义,崇德也”(《颜渊》)。用为形容词的,如“言忠信,行笃敬”(《卫灵公》)。“忠告”的组合形式是:副词+动词。即“忠”又用为副词,如“忠告而善道之”(《颜渊》)。“忠恕”的组合形式也是副词+动词。
以上分析表明,在孔子时代,“忠”字的用法十分灵活。它既可以作为表示孔子道德思想二级概念的专门词,或单用,或合用(“忠信”);又可带着与表示二级道德概念相同的含义,同别的词搭配,构成新的概念“忠告”、“忠恕”,在这类新概念中,它已不是原先二级道德概念的代表词,仅仅以副词的身份起一种限定作用。正如“忠告”只表示忠心地劝告一样,“忠恕”也只表示因忠而恕的意思。“忠”的这种组合性能和形式,是由它的含义“忠诚”的内在性特征所决定的。因为“忠诚”是一种内在的品质,倘不借助别的外在性品德“恕”或行为“告”之类,便得不到表现。因此“忠恕”是表示主从关系的一个概念,而不是表示并列关系的两个概念。正因为如此,孔子本人不论单言“恕”,还是合言“忠恕”,都用一个意思统一解释,而不分别进行解释。
根据以上三方面的考论,我们认为,历代两派学者对孔子忠恕思想的界说,前一派的理解符合元典精神,是正确的。后一派的理解节外生枝,臆推乱配,不符合元典精神,方法不严谨,不科学,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忠恕”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是“恕”的实际含义,也是“忠”的具体表现。唯有其“忠”,才有此“恕”;倘无此“恕”,也难见其“忠”。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定义虽然是由“恕”引出来的,但却是冲着“忠恕”二字而发的。至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条,其所反映的精神特质显然高于“忠恕”思想,在孔子看来,是“仁”德的标志,二者的境界有高低之别,因此不能因句式相似而误判为“忠恕”思想的内容,更不能用以分释“忠恕”思想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