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门荫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隋代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03)01-0038-04
关于隋代门荫,《隋书·百官志》、《通典》、《通考》没有明确记载,学界研究也欠缺,目前尚无专文论述。因隋历史的短暂性和过渡性,论者往往在论及唐代门荫制度时以隋作陪衬,简略介绍,惟缺对隋门荫制度的研究,如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张兆凯《汉至唐门荫制度研究》。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提出“隋代终于形成了根据散官荫为散官的新型荫举制”,[1](P23)但语焉不详。总之,隋代门荫制度研究是一个薄弱之处,必须进一步认识。本文试图搜集散见于有关史书的零碎材料,整理分析,以期勾勒出隋代门荫制度的基本轮廓,以补遗阙。
一
所谓门荫制度,即是凭藉父祖官爵禄位入仕或取得入仕资历的一种制度,它是西周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在封建时代的遗存,是封建特权的体现,从秦汉延续到清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占据不同的地位。
门荫制在汉代称为任子制,据汉《任子令》云:“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2]按其规定,荫任的前提是,二千石以上官吏具备任子资格,尽管实际运作超过了这一限定,出现了普遍任子的情况,但汉代任子以官位为依据是确切无疑的。魏晋以降,门阀土族政治出现,门第成为决定子孙入仕的重要因素;南北朝寒人势力上升,勋爵制度得到发展,勋爵在门荫之中占重要地位。隋代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门荫制度又根据时代特点有新的发展。
首先,隋代荫任主体标准仍然是官位的尊卑。一般而言,在隋代,位居三品以上高级官吏具有荫子资历。据对《隋书》、新旧《唐书》中门荫入仕情况粗略统计,隋代有资历荫子者,职事官为总管刺史、公卿令仆、各部尚书、纳言内史;有封爵者须在开国公上包括郡公、县公、郡王;散官为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左右光禄大夫、特进;勋官为上开府仪同、大将军、上大将军、柱国、上柱国。对照隋代官员品级,上述有资荫的职事官、有封爵者、散官、勋官均在三品至一品间。由此可见,隋代门荫制与汉代以降门荫制实质相同,是保障封建高官显宦政治特权,为其子弟入仕提供便捷途径的重要措施;同样,它与前代门荫一样,也存在明显的狭隘性,忽视了中下层官僚集团的政治利益。唐代门荫制下,高级官吏子弟凭门荫入仕,五品以下官吏子孙亦可通过斋郎、品子进入仕途,就比较好地扭转了这一弊病,从而与隋相比,唐政权获得更广泛的政治基础。隋代门荫资历以官爵高下为荫子的标准,大体规则是如此,但细究起来,实际又有多个因素在其中发挥作用。如上述职事官、勋官、散官,在封爵者中之高等均可取得荫资,职事官是有组织系统有官位品阶之官,勋官授与原则是奖赏军功“以酬勤劳”,散官“以加文武德声者”,[3](百官志下)封爵则为皇亲国戚功臣所具有。据此,则隋代门荫制资荫的依据,具体而言,在官位之外,又包括功勋、德行、出身诸因素,这显然与魏晋以来门荫制存在继承关系。
其次,与前代不同,隋代门荫之制特别突出勋爵这一依据,在门荫入仕中,有勋爵军功者子孙入仕占极大比例,这是西魏北周至隋初政权军事贵族政治特点的体现。西魏宇文泰当政时期,苏绰制定“六条诏书”,其中“擢贤良”条,提出“今之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4](苏绰传)西魏北周统治依六条诏书而展开,故《通典》云:“北周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选无清浊。”[5](选举二)其实北周一朝资荫入仕现象是存在的,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曾对北周入仕情况做过统计,考得西魏北周以父功入仕者8例,其中高门和一般士族各占1例,新贵6例,足以说明。[6](P302)不过北周门荫入仕的荫资不是门第而是以功勋为侧重,以维护北周勋贵功臣的政治特权为宗旨。
隋代门荫继续保持北周门荫重功勋的特征。隋代人物以父勋父功入仕者极为多见,荫子作为褒赏军功的手段在隋初普遍使用。一般来说,在战争中立有军功的将领,除其本人加官进爵进阶之外,还可荫及其子,或授爵或授职散。如朔州总管源雄,“以平陈功进位上柱国,赐子崇爵,端氏县伯”;[7](帝王部选将)元谐“为行军元帅,讨吐谷浑,名王公侯来降,帝大悦,下诏褒奖,可柱国,别封一子县公。”[7](帝王部·延赏)以上为因父军功,子得到封爵例。又如来护儿为“开府,破高智慧、盛道延,进位柱国,仍留长子楷为千牛备身”;[7](帝王部·延赏)王猛“为将,经略岭表,仍讨平山越,文帝以其子为开府仪同三司,猛子寻卒,复命其子善袭,仍授普州刺史。”[7](帝王部·延赏)此为父军功,子得以入仕例。至于功勋卓著战绩显赫的功臣宿将,褒赏则更为优厚,其功可荫及多子乃至从子。如隋初李穆,“文帝以其劳效同破邺第一勋加三转,听分授其二子荣、才、从兄子孝轨,荣及才并仪同大将军,孝轨进开府仪同将军,又别封子雄为密国公,邑三千户。”[7](帝王部·延赏)另一例杨素,“以平高智慧功拜子玄奖为仪同,以讨江南李陵功加子玄感位为柱国,玄纵为淮南郡公;以破达头可汗功加子玄感位大将军,玄奖、玄纵、积善上仪同;以献皇后陵功别封一子义康公,郡邑万户;以讨汉王谅功拜子万石、民行,侄玄挺皆仪同三司。”[7](帝王部·延赏)对在政治动乱和战争中死于王事的优遇和抚恤也采用荫子方式,其本人获得赠封,赠封之爵官例由子嗣袭,嗣子由此获得入仕的资历乃至直接进入仕途。此类事实,史书多见,兹不赘举。
隋代门荫制度照顾功臣勋贵利益的做法和思想在开皇十七年文帝所颁诏书中更体现无余。诏书规定:韦孝宽、李穆、杨雄、梁睿、高颍、杨素、虞庆则、王世积等隋初勋贵,“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荣位,世禄无穷”。[3](高祖纪下)这一诏令保证了上述勋贵子孙凭其父其祖“茂绩特勋”在入仕方面享有优先特权。
以上所述足资证明,酬勋褒功是隋代门荫制度的重大特征。这点与北周政权存在相似之处,不同的是北周门荫基本以酬勋为主,而隋代在此之外相对地扩大了恩荫的范围。
第三,在隋代门荫制中,门资的作用在不断弱化。隋初为扩大统治基础,北齐的资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叙荫子,即使在隋未获高官显爵,子孙凭其父祖在齐官资入隋仍能入仕授职。但迟至开皇七年,齐资荫可称叙的做法即被废止。《金石粹编》载《房彦廉碑》云:“七年,始入京师,授吏部承务郎,是时齐朝资荫不复称叙,鼎贵高门俱从九品释褐,朝廷以公望实之,重才艺之优,故别有此授。”按七年指开皇七年,吏部承务郎,官从八品,此与荫子从九品起家的一般惯例不符,故称别授。此则史料说明,此时齐朝资荫已不能荫子,门第在荫子起家上已不能享有特殊之地位了。
由于隋与北周政权的历史连续性,相当长时间,西魏北周门资在隋代门荫中仍起一定程度的作用,父祖在周官资可以荫子。如《旧唐书:裴寂传》载:“祖融,司木大夫,父瑜,绛州大夫。寂少孤,为诸兄所鞠养,年十四,州补主簿,隋开皇为左亲卫。”[8]其所凭藉的是父祖在周官位无疑。又《金石续编》载《濮阳令于孝显碑》云:“父礼,周使持节大侯正大将军,赵州刺史、安平郡开国公”,未见在隋任官记载,碑又云,于孝显“开皇十二年起家任右亲卫,非其好也”,[9](濮阳令于孝显碑)大概其荫资也来自父在周官爵。《金石续编》载《许洛仁妻宁氏墓志》:“祖逸,周开府仪同三司,江州刺史,永宁县开国公,父涛,隋左千牛备身,永州柱国长史,袭爵如故。”[9](许洛仁妻宁氏墓志)这里宁氏之父涛在隋授左千牛一职,就是以其祖逸周官为资,所袭之爵亦是周爵,可见周代官资影响到隋代门荫。这一状况到隋炀帝时被改变,大业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为荫”,[7](帝王部·立制度)从而使门荫制度从此排除了前代资荫的影响,基本上以隋代资荫为依据,这为唐代门荫确立以当朝品秩高下为标准的原则奠定了基础。
二
隋代门荫制继承了两汉以来门荫制的基本内容又有所发展。从荫主角度看有祖荫,父荫,兄荫三种类型,相应地从受体来看则有荫孙、荫子、荫弟三种,此外亦有少量的伯叔荫侄现象,从隋代情况看,父荫荫子占绝大多数,祖荫荫孙和兄荫荫弟相对少见,本文对门荫制的讨论即以父荫荫子为重点。
隋代门荫入仕的表现形成一般有:
1.继承封爵。隋代爵位,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爵制,炀帝时改为王公侯三等。按隋代王室得封为王,功臣贵戚高官显宦则封公侯。为照顾上述阶层利益,隋代爵位封赐相当频繁,不问有否功勋,功勋大小,皆与赐封,造成了王公侯爵过滥现象。以致炀帝大业六年不得不下诏,“自今以后,唯有功勋者乃得赐封”,[7](帝王部·革弊)企图革除此弊,这些数目巨大,高低不等爵位均由子孙嗣袭,子孙袭爵后即依所袭爵之高低有相应的官品,有官品则取得一定的政治身份和地位,可从此步入仕途。可以说,门荫入仕当中,承袭封爵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2.授与散品。在隋代,不象唐朝“凡九品以上皆带散位”,[8](职官一)但隋代散官制度已相当发达。据散官授与原则,散实官即勋官是“以酬勤劳”[3](百官志),散官“加文武德声者”。[3](百官志)隋代高级官吏一般授与散品或散实品则是无疑的,对《隋书》人物的考察亦可证实这点。如前所述,在隋代取得荫子资格的基本上为三品以上文武官吏,因此隋代门荫制在散官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就逐步发展出根据散品荫为散品的新生物。这在隋文帝时期已初见端倪,据初步统计,隋代门荫以散品授散品有22例,文帝时6例,炀帝时则逐渐增多。另从所荫官职来看,文帝时有5例上柱国子荫为仪同三司,1例荫为朝请郎,说明文帝时,门荫授与散品比较集中,以致史家有“上柱国子例授仪同”[3](梁彦光附子文谦传)的说法。到炀帝时,散品授与范围进一步扩大,荫为散品除上述仪同外,见于记载的尚有:朝请郎、给事郎、尚书承务郎、吏部骁骑郎、游骑尉,奋武尉、光禄大夫、正义大夫等,可见以散品荫为散品现象,至炀帝时已更为普遍化,不过完全的根据散品荫为散品的新型门荫制的建立还要俟以时日,到唐才告完成。
3.担任近卫之官。在隋代门荫制度中,通过门荫入仕担任三卫和千牛之职也是一个重要途径。所谓三卫指亲卫、勋卫、翊卫,是皇帝身边近侍武官,千牛指千牛左右,千牛备身,太子千牛,太子千牛备身,是皇帝和太子的贴身卫士,有些类似汉代的郎官。从性质上讲,三卫和千牛与散官不同,有具体任务和职事,隋代亲贵子弟凭门荫入仕者多授与此类官职,据对《隋书》新旧《唐书》及相关史籍的统计,隋代门荫入仕担任三卫和千牛者共19例,其中任三卫9例,任千牛10例,从时间看文帝时9例,炀帝时9例,时代不明1例,前后变化不是很大。可见三卫、千牛之职有隋一代始终是亲贵子弟门荫入仕的起家官,他们在年未冠时即可任职,在担任三卫千牛后,可迁转其他较高文武职事,因此三卫千牛又是门荫入仕者的进位之阶。
以亲贵子弟担任三卫千牛,发端于北魏,西魏北周较为盛行,隋代因之,唐代亦相沿不变。
4.出任文武职事官。隋代也直接对门荫入仕者授与中低级文武职事官,《隋书》,新旧《唐书》中此类记载并不少见,只是门荫入仕与否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晰,无法精确统计。大致说来,门荫直接入仕担任的职事官有三类。第一类著作佐郎、秘书郎、太子通事舍人、太子洗马、起部郎、符玺郎、太常治礼郎、尚书奉御、殿内直长,守仗舍人等,均属于较低等级京官。第二类太守、郡丞、县令、县丞等,属于地方长吏。等三类鹰扬郎将,鹰扬府司马、校尉、冠军府司马、司空府参军、行军兵曹、记室,王府库直等,属于府官。
隋对有门荫资历之人,直接除授文武职事,是对前代门荫制度的沿袭和继承,反映了隋代门荫制度的承前性和隋代历史的过渡性特点,唐代门荫制中不曾重复这种情况,门荫入仕者必须先授散品,经服役、纳资、考试后方能入仕。
三
隋代门荫制度体现出来的承先启后的特点,正是隋代政治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反映,从隋代对前代门荫制度的损益中可折射隋代历史变化的轨迹。
隋代政权是北周政权通过禅让的方式转化而来,其性质依然带有西魏宇文泰以来军事贵族政治的特色,以武川镇军人为首的北方军事贵族在政权中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尚武重军功风气十分浓厚。加之隋初特殊的政治军事形势,陈朝盘踞江东,突厥肆虐于北,尉迟迥、司马消难、王谦作乱于内,“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唯尚武功”的政治风尚,选官方面重勋叙,“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伍,出自勇夫”。[3](炀帝纪上)相应地,门荫制度必然表现出重勋爵的特点。
开皇九年,陈朝灭亡,全国统一,隋代统治者开始偃武修文,文帝下诏“武力之子俱可学文,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3](高祖纪下)即是明证,军功渐不受重视,封爵授勋也逐步减少。炀帝继位,文治因素进一步增长,勋官地位随之下降,“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3](炀帝纪上)勋官权限受到限制,但在门荫制度上尚没有体现出来。唐朝在隋的废墟上重建大一统中央集权,文治政府渐上轨道,功勋更不受重视,在门荫制度上,勋官荫子低于同品文武职事,地位沦落到,“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胥吏之下”的地步。
隋代政权的另一特性是皇权政治。魏晋以来门阀土族势力进一步衰落,皇权日趋加强,这在北周已有体现,苏绰六条诏书之推行,北周依周礼制定六官,均是门阀体制在其时消亡的标志。隋代继承了这一趋势,继续打击门阀士族,表现在选官体制上,废除九品中正制,取消州郡辟署权,选举不问清浊,这些措施使皇权政治更加巩固,士族在政治上的影响越来越小。这样隋代门荫制度相应地拒斥门第,魏晋南北朝士族高门入仕有特定的起家官,隋代不复称叙,门第不再作为荫任的资历,族姓郡望也无助于子孙入仕。到隋后期,门荫入仕基本上以当朝官爵高下为据了。这是皇权政治逐步战胜取代门阀政治的反映。入唐,皇权政治特征更形显著,中央集权愈加巩固,门荫制度则完全排除了旧的门第的影响,根据官爵高下确立荫子荫孙资格的原则终于形成为制度,载之于法律了。
从职官制度的发展来看,魏晋以降,己出现职事官与散官的不同区分,散官作为官员的一种政治待遇与身份标志,在政治生活中越来越体现出它的重要性,从魏晋的散属散吏到北魏北齐的散号将军、高级散官,散官制度呈现由粗到精的不断发展势态,迄隋,可说趋于成熟。表现为一散官与职事官严格区别开来,“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事者为散官”,[3](百官志下)不见前代职散混杂的现象。二、形成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既有文散,又有武散的散官体系。唐代散官制度基本上沿袭隋代,损益极小。既然散官制度日益完备,它又区别于职事官,可以代表官员的政治待遇和身份,它与门荫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必然的了。一方面,门荫制确定荫子的资历可以以散官品级作为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所荫子孙,其官亦可授与相应的散官,循此,隋代门荫制度中出现了以散品荫为散品这一前代未曾有过的新因素。而且,在隋文帝时,以散授散尚属起步阶段,炀帝对散官制度进行新的改革,确立了九品十七阶的完备散官体系后,散品授受现象急剧上升,至唐,终于演变成门荫俱以散品结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