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工人参与”_雇主责任论文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工人参与”_雇主责任论文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的“工人参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工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个重要标志即重视生产者的地位和作用、实行科学、民主的管理。而科学、民主的管理实行,很大程度上则体现在“工人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层次和程度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方面已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在“工人参与”的具体做法上也确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是,西方国家的“工人参与”毕竟是根据他们的国情,不可能和我们完全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确立我国现阶段“工人参与”的形式和内容时给予充分地研究和注意的。本文着重从西方发达国家“工人参与”现状及分析着手,谈对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工人参与”问题的若干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工人参与”的现状

发达国家的“工人参与”是随着他们自己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特别是工人运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由于工人阶级长期艰苦的斗争,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资本家逐步认识到,采用资本积累阶段的“皮鞭加饥饿”的办法已行不通。他们不得不寻找一条既能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又能缓和劳资矛盾、使工人心情较为舒畅地为其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办法。这样,首先在欧洲一些国家出现了最早的“工人参与”形式,即劳资集体谈判和集体劳动合同。目前,劳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普遍采用的“工人参与”形式。从20年代起,“工人参与”的形式和层次又有新的发展,主要是在欧洲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企业职工委员会,就普及性而言,这是一种仅次于劳资集体谈判的“工人参与”形式。1944年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美国《费城宣言》也明确地将“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作为努力目标。这样,劳资“共决”制度应运而生。与过去的劳资集体谈判的企业职工委员会相比,“共决”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工人通过自己的合法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管理机构进行对话来达到“参与”的目的,而“共决”制则是工人的合法代表直接参加到企业的管理机构中,与雇主的代表对企业实行“共同管理”来实现参与。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人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就是指“通过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法律程序。”它以法律形式确立始于20世纪初,到今天,集体谈判已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节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有赖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没有一种固定的谈判模式,但其主要的内容、形式是基本不变的。

集体谈判只涉及与劳动有关的问题。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对各国集体谈判内容的考察,认为它应当包括:工资、工时、假期、解雇、学徒、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等,其中,工资是集体谈判中最常见的主题。然而,由于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和本国工潮的压力,近年来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内容也出现了向更广泛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目前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多数分为两级。一级是企业级的集体谈判,谈判的一方是企业的雇主或雇主组织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的工会,谈判的内容是本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另一级是全国产业级的集体谈判,谈判的一方是该产业的雇主组织或几个雇主组织的代表,另一方是全国产业工会,谈判的内容是本产业全体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条件。由于二战以来欧洲许多国家的工会会员人数在减少,属于集体谈判范围的工人所占比重也在下降,西方大多数国家的集体谈判趋势是将谈判从国家和产业层次分散到企业。

工人与雇主之间通过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协议,这就是集体合同的签订。可见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同一制度的两个相互不可分割的不同阶段。就集体合同的内容而言,目前西方国家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劳动者的生活和劳动条件的条款,另一类是关于合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是它被社会各界所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集体谈判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劳资双方的对立态势。在集体谈判桌前,工人的代表不再是完全受制于雇主的劳动者,他们享有与雇主对话的权利,就有关工资、劳动条件等问题与雇主“讨价还价”,这就改变了以前雇主单方决定一切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某些利益。同时,由于许多劳资纠纷在集体谈判中就得到了及时地解决,因此工人采取罢工等激烈手段的情况明显减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

——“职工共决制”。职工共决制是指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决定企业管理、与雇主分享经济权力的一种制度。工人和雇主在许多方面实行“共决”,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德国战后颁布的几项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监事会、董事会、企业职工委员会,因此,“职工共决制”在战后的德国广为实行。据统计,在德国建立共同决定权、企业职工委员会两种形式共决制的企业所拥有的雇员,约占全国雇员总数的80%以上。

监事会是监督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是实行“共决权”的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并参与企业的重要决定,如投资、接受和提供贷款的限额,利润的分配和使用,雇佣和解雇高级职员等。

德国的董事会由监事会审定,代表资方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长受命于监事会,故对监事会负责。

企业职工委员会由年满18岁具有1年以上工龄并有选举权的全体职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不称职者可随时撤掉。企职委的任务是:监督企业为职工利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资合同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权益,参与讨论雇主招工、解雇等与职工有关的问题。没有企职委的同意,企业负责人不得安排加班或延长工时,不得设置监督雇员劳动的设备,不得擅自发布关于附加工资或奖金的规定;企职委虽无权阻止雇主解雇雇员,但雇主必须及时将雇主决定通知企职委,后者有权在一定范围内提出异议。企职委代表雇员利益,直接与雇主对话,故其成员有很大的遭解雇的危险,因此法律给予他们特殊保护,规定在他们任职期间及离任后一年之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

从以上三个机构的权限制约关系中可以看出,监事会和企职委是德国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两个途径。“职工共决制”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受到法律保护。

应当承认,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不同程度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中,较为成功的当首推德国的职工共决制,这不仅体现在这一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上,而且其积极作用也十分显著。其一,它在法律上限制了雇主的权力和行动,同时也使雇员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利益。其二,让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无疑是增进劳资互相谅解,减少冲突的较好途径。60年代以来,德国的罢工次数明显少于法、英两国即是一个明证。据统计,从1967~1971年的5年中,英国因罢工而损失的工作日,每年1000个工人中为330天,而联邦德国只有39天。其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工人参与管理后,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产生对企业的责任感,厂方也廉价地获得有利于提高生产和经营水平的建议,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了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也使德国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加强。

但是,作为私有制下劳资关系妥协、调和的产物,职工共决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的雇佣地位,也不可能彻底解决两大阶级的根本矛盾。就其制度本身而言,职工的权力虽然较之集体谈判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最终的权力仍掌握在企业主手中,如1976年的“共决法”,虽然名义上是劳资双方对等“共决”,但因资方主席享有第二次投票的权利,因而当劳资双方投票出现对峙时,主席可再投一票,从而使资方的意见获得多数票的支持。

——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1990年美国有9870个职工持股计划,参加的职工超过1千万人。内部职工基金已成为美国许多大公司的最大股东,甚至全部股权都在职工手中,为促进职工持股计划,美国国会先后制定了15个法律。

美国职工持股计划的特点是,经税务局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公司向信托基金捐献股票、现金,甚至房地产,一律免征联邦所得税,职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将这些财源主要投资于本公司的股票。当公司向职工持股信托基金捐献股票或购买股票的现金时,在工人离职或退休以前公司实际上保留了资本的运用权。公司可从税前利润中减去他们对信托基金的捐献,并且信托基金的投资利润不纳税。对于职工,这是他们不必纳税的延期报酬,通常在退休时分给他们。公司或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可到信贷市场借钱替工人买股票。

持股计划使职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并参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决策,工人有了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将更加勤奋地工作,这就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据1987年3月27日的《国会记录》中说,从1976~1978年,75个职工持股企业的生产率增长比全美国的企业快4倍,利润增加比全美国的公司快2倍。美国的民意调查也表明,80%以上的人认为,这种职工参与管理的方法是有前途的方法。

二、西方发达国家“工人参与”给我们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工人参与”的现状及实践至少可以带给我们以下两方面的启示:

1、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人参与”形式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广开工人参与和协商的渠道。工人参与民主管理的实行形式有多种多样,从目前的条件来说,我国企业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职工代表大会仍然应当是基本形式,在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同时,我们还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断开拓民主管理的新领域和新途径。实际上,现在公司制的企业中,工人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多样了,渠道也更宽了,比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工会与企业之间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实施民主管理的制度等等,都是可供选择的形式,都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中积极地探索和创造。同时我们还应促进有关职代会和工人参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法制化、规范化。

2、“工人参与”是生产社会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客观上要求企业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现代化管理在强调管理的科学性、经济性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管理的民主性。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尽管社会制度不同,但也都从各自的社会实践中取得了一个共识,要想发展生产力,就必须重视人的因素,就必须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哲学和经营思想,就必须吸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然首先需要劳动者的主动参与与积极配合,否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是一句空话。

标签:;  ;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工人参与”_雇主责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