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贸协作的现状、问题和建议——中行河北省分行银企协作情况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北省论文,中行论文,分行论文,现状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行河北省分行对外贸的支持和现状
中国银行与外贸的协作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经济效益普遍较差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为省级外贸企业剥离贷款28亿元,大大减轻了外贸企业的负担。今年上半年,面对河北省出口退税指标紧张,外贸周转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中国银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根据“严格标准,一事一议,跟踪管理,盘活存量”的原则要求,中行河北省分行对转制后的外贸企业积极传输“银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多次走访大客户,交流、探讨银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拓业务品种,满足了一批改制较规范、结算量较大、效益较好的外贸企业合理资金需要。如向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省五矿、省化工、省纺织等企业发放贷款8.8亿元。
2.继续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的封闭贷款政策。对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信用等级较差、有业务合同的外经贸企业,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发放封闭贷款,做到新老挂钩、盘活存量、一笔一清。累计发放封闭贷款1.1亿元。如要求河北省方达公司采取将其有效资产抵押到中行,根据其出口收购合同的落实、业务收益的测算、结算方式等方面,逐笔确定其单笔业务的可操作性;开立封闭贷款专户,专款专用,上半年向该企业发放封闭贷款1832万元,有利地支持了外贸企业发展。
3.对因出口退税占压,资金紧张的外贸企业,在落实其他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发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有效支持外贸出口,缓解外贸企业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监督企业出口退税回笼情况,及时还贷。如向省五矿、省化工、机械设备进出口等企业发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63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外贸企业负担依然沉重,根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老贷款欠息严重。外贸企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包袱沉重,资本积累缓慢,行业风险较大,专业外贸公司普遍资产负债率高,亏损严重。虽然为其剥离了大部分贷款,但根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剥离后所剩少部分贷款依然欠息严重,现省直外贸欠息达1.6亿元,致使中行外贸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
2.新账不良仍在发生。由于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加上业务管理上风险控制不到位,信誉观念不强,逃避银行监督,封闭贷款资金难回专户,不用说盘活存量,新的呆滞又在形成。今年上半年新发生外贸新账不良2521万元,新账不良率16.5%,大大超过总行要求的4%的控制目标。
3.外贸贷款担保抵押落实困难。由于历史原因,外贸自有资金不充足,资产负债率高甚至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经营风险大,信用担保落实困难;资产抵押存在资产产权不明晰,抵押登记费用较高,外贸企业难以接受,影响财产抵押的落实。
4.有的外贸公司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大部分贷款在中行,跑户他行结算,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有效监控的难度,影响信贷投入的信心,不利于银企双方的共同长远利益。也有外贸企业转制不规范,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大部分外贸公司为减轻历史包袱,各自成立了苦干由原借款公司控股、持股和相关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原借款公司的各项业务也随之由其子公司承接经营,实际上是“母公司欠账、子公司经营不还钱”,由此加大了中行的信贷风险。
三、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加大信贷投入
(1)按照信贷原则,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外贸出口的合理需要,继续大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外贸扩大出口。(2)对中行重点客户、绿色通道客户优先安排资金和规模,扩大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贷款利率适当下浮。(3)加大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4)继续支持河北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需求,推动河北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5)加大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外向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信贷支持和出口打包、押汇、贴现、结算等国际金融服务。
2.继续用好封闭贷款政策,支持外贸出口
为充分发挥外贸亏损企业的出口潜力,对亏损外贸企业有市场、有效益、收汇有保证的商品出口,采取“期限管理、收贷挂钩、逐笔核贷、跟踪管理”的全封闭运行方式,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造成贷款难以封闭运行的,建议人行、外经贸委对使用封闭贷款的企业,撤消其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只保留一个封闭贷款专户,以利于对封闭贷款的监督。对恶意逃债的企业加大追究和处罚力度。
3.尽快落实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
为了缓解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款占压严重、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省中行积极探索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开发业务新品种,正在加紧制订《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以企业应收出口退税款作质押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临时流动资金贷款。中行根据企业申请、人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户证、退税机关证明、外经贸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现行的贷款管理规定审查有关手续,签订出口退税质押合同,发放贷款。该办法的实行,需要中行、人行、外经贸委、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出口退税质押办法尽快落到实处。该办法的执行,关键是退税机关将退税款退到贷款银行,发给贷款银行出口退税质押他项权利证书,注明企业名称、退税银行和账号,应退未退金额等,确保退税款回笼贷款银行,保障国家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