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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对于改善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缓解贫困和降低产品成本起着很重要的作 用,因而它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我国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引入
“非正规就业”的提出源于国际劳工组织。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劳工组织实施了一 项“世界就业计划”。在该计划中,当谈到加纳和肯尼亚的就业问题时,国际劳工组织 指出,在这些国家大中城市许多失业者为了生计,从事一些得不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 保护的活动。
在1992年1月第15届劳工统计大会上,与会者通过了关于非经济的国际标准定义:“从 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的从事产品生 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金之间基本没 有或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小”。非正规部门一般包括3个类别:第一类为小型企业或微 型企业;第二类为家庭型企业;第三类为独立的服务者。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非正规就业有如下特征:1.容易进入;2.主要依赖本地资源;3.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4.经营规模较小;5.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6.劳动技能不 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7.较少管制或竞争较充分。
在我国,上海市是最早提出“非正规就业”的地方。1996年7月,上海市《关于实施再 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中,首次提出成立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 非正规就业性质的劳动组织,承诺对这类组织在3年内不收地方税费,也不收取基本社 会保障费用以外的所有社会性缴费。同年10月,上海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专门制 定了《关于鼓励下岗人员从事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若干试行意见》。1999年以后,浙 江、安徽、青海等省开始响应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的做法。到2001年上半年,已有17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了减免税收、简化程序、降低融资信贷 门槛等扶持措施,推动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我国非正规就业的现状
我国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经历了3个时期:20世纪80年代,正式就业吸收了新增劳动力的 30%,没有被正规部门吸收的一部分劳动力开始自谋出路,我国非正规就业开始形成规 模;90年代前半期,正规就业的扩展远快于人数的增长,1990年~1994年间,正规就业 部门吸收了新增劳动力的147%,非正规就业这时不再引人注目了;到了1995年之后,由 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正规部门就业的人数开始下降,非正规就业人员大幅度上升。
1.城镇居民非正规就业状况
城镇居民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群体为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为 非正规就业。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提出并实施了再就业工程。政 府一般通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基地3种方式来解决下岗、失 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尽管如此,据统计表明,下岗、失业人员占3种就业方式新增从业人员的比例平均在75 %左右,也就是说,还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只有从事零散的非正规工作。
2.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状况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地域分为乡内与乡外两部分。在乡内,农村转移劳动力一般在 乡镇企业就业;从1993年开始,在乡外就业已成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的主要 形式。但这些农民工身份没有改变,不能享受只限于城镇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工资收 入取决于农民工的供求关系;在经济不景气和波动中,他们总是最先裁减的对象。因此 ,我们可以把所有进入城镇的农民都纳入非正规就业的范围。农村转移劳动力可以被认 为都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
我国发展非正规就业的利弊分析
1.非正规就业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就业形势的改善。非正规就业减少了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负担和压力。从 事非正规经济的生产或服务一般投资少,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在政府无力包办就业的情 况下,非正规就业可为政府排忧解难。
(2)非正规就业大大降低了劳动成本。成本下降不完全表现在直接工资方面,而主要是 在间接工资方面即社会福利方面。
(3)减轻了困难群体的贫困程度。非正规就业部分解决了城市和农村的贫困问题。外出 农民工给农村家人的汇款,不仅提高了农村家庭收入,而且使农村急需的资金得到了补 偿,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4)满足了城镇居民多方面的劳务需求。非正规就业者由于其商品和服务价格低廉,满 足了中低收入居民的需求。
(5)加快了城市化水平。由于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加快 了城市化水平。
2.非正规就业造成的一些明显的消极后果
(1)生产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这主要是由于就业资金少、规模小、技术落后,从业 人员技能低下造成的;(2)不公平竞争。由于非正规部门劳动成本低,正规部门与非正 规部门的竞争不公平;(3)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如影响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贩卖违禁 物品,经营饮食小贩缺乏卫生设施等;(4)在个体、私营企业打工的非正规就业者待遇 差,劳动者的权利时常受到侵害;(5)非正规就业在未来会加重国家负担。因为这些就 业者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当他们年老或生病时,仍需国家民政部门的 救济,这样会加大政府的负担;(6)非正规就业者收入微薄,不仅难于提高自己的受教 育程度和劳动技能,而且影响其子女受教育的程度。
对非正规就业的政策思考
尽管非正规就业有诸多消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非正规就业对个人、农民和社会 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还不是很完善,如何解决更多人的生计 问题,是社会诸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所以,非正规就业将在我国长期存在。目前, 我国非正规就业者大约有12000万人,对于非正规就业存在的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尽 量消除其不良影响。
1.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要求松动户籍制度。城市是吸收非正规就业的主要地方,如果用 户籍制度来限制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显然有失公平。
2.把零散的非正规就业者尽可能组织起来。在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 用主要是通过政策、法律的建设,提供有利于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工作的重点 放在保护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上。应该由非营利性组织把众多的非正规就业者组织 起来,更有力地表达他们的权利和要求,同时,非营利组织还成为政府、正规部门与非 正规部门就业者之间联系的纽带。
3.充分发挥微、小型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微、小型企业主要采用劳动密集型手段生 产,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失业问题。我们应在政策、贷款、税收、人员培训和 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鼓励。
4.实行适当的收费减免政策。非正规就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都比较低廉,如果对非正 规就业者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则可以减少他们的运行成本。
5.逐步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适当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与正规就业者的差距还是可行的。
6.加强和改善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培训。这笔费用应主要由政府部门资助的机构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