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市场化测度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5-0103-06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基本轨迹,是一条市场化取向的路子。从80年代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轨,到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至今,市场机制已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化进程有目共睹。但对于我国市场化究竟已经进行到什么程度,如何进行量化,国内外的学者观点并不一致,甚至存大较大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市场化测度的研究逐渐增多,但测度的指标、方法和结论迥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外针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案例不断出现(在1995年至2002年6月间全球发起的1979起反倾销调查中,我国为278起,占14%[1]。中国2002年下半年贸易成WTO反倾销调查主要对象,是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处理这些贸易纠纷无一例外的都涉及到我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争议,我国市场化测度研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拟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测度研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作一简略综述。
一、“市场化”概念的界定
对我国市场化的测度,是以对“市场化”概念的界定为前提的。何谓市场化,近年来国内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从逐步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以100%为完全的市场化,以0%为完全的计划化作为测度市场化测度的界限。如果不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而以现实中某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100%,那么各个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了统一的标准,同一国家内各个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3]。
2、把市场化程度的定量与定性处理对应起来,市场化在0—15%为非市场经济,市场化在10—30%为弱市场经济,市场化在30—50%为转轨中期市场经济,市场化在50—65%为转轨后期市场经济,市场化在65—80%为欠发达市场经济或相对成熟市场经济,市场化在80%以上为发达市场经济或成熟市场经济[4]。
3、“市场化”是对正在进行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体制轨转的一个过程。用数量指标来对这一体制转轨过程进行分析、度量与比较,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它要涉及到体制的方方面面。如果要得到的一个简单的、单一的“指数”,必须是由多方面、多个指标所构成的一个体系所支撑、所构成。在作者的研究中,就是通过五个方面共19个指标和分指标构成的一个指标体系,运用计量经济学“主成份分析法”加以分析计算形成的一个指数[5]。
4、经济市场化的过程,首先是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得以逐步确立、有效实施和切实保障的过程。因此,从实质上来说,所谓经济市场化就是经济自由化。从具体内容来看,市场化既包括市场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也包括制度性市场规则和运行市场规则的实施,以及各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一般来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基础设施建立较早,相对完善,因而,研究和测度的重点通常放在规则的实施和行为的规范上。而在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结构正在建立过程中,这方面就构成了市场化的重要内容[6]。
5、市场化是指经济资源由计划配置为“体”向市场配置为“体”的根本性转变,以及由此引起的企业行为、政府职能等一系列经济关系与上述转变相适应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市场化程度既不可能为零,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非市场化国家。发达国家一般把市场化程度叫做经济自由化程度。发达国家虽然是公认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其市场化程度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因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对经济地干预及其它非市场活动。基于上述理由。市场化程度大致在5—85%的区间波动。市场化程度低于5%属于典型的非市场经济,高于85%属于标准的成熟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50—60%属于准市场经济,30—40%属于转型经济或称初步市场经济[7]。
6、根据现代经济理论对市场经济的主要概括,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有五条共性的标准:(1)政府作用问题。是资源由政府配置还是市场配置,即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及企业的关系问题;(2)企业权利与行为问题。企业在产销活动中,行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3)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问题。企业投入方面的生产要素如原材料价格、劳动力工资等是否是市场价格;(4)贸易问题。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贸易活动是否存在贸易环境公平化;(5)金融参数问题。利率和汇率这两大金融参数的形成和适用范围中的公平性。以及这些参数形成基础即金融体制的合理性问题[8]。
市场经济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绝对的、统一的标准。首先,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经历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的形式甚至部分内容也必然会不尽相同。即使被公认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其经济制度也是存在差异的。所以不能由此断言,某个国家是市场经济标准国,凡与之有差异者就不能算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差异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标准不存在,从差异而否定市场经济标准存在是不正确的。其次,市场经济和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经济制度,其自身有一个产生、成长和繁荣的过程,由此形成了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与历史上的自然经济不同,也与计划经济不同,这种内在规定性是存在于各个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中的共性。
上述观点只是对“市场化”或者“市场经济”的不同理解或量化,这种理解或量化由于研究者的研究角度、资料范围、研究方法、学识水平等的不同而结论各异。
对市场化的测度是一个复杂和有难度的课题。由于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企业的市场经济标准是变化的,所以就企业产权、管理模式和行为而言,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绝对合理的市场化标准是没有的,但在注意利用外国这方面研究成果和方法,并在研究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用市场经济几个主要方面的因素(如政府作用问题、企业权利与行为问题、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问题等)的平均值作为大体标准,则是一种比较实际的带相对性的标准。市场经济标准应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二、市场化测度的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研究所所做的《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测定,我国是发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视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
这项研究主要是从我国经济现实出发,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总结出了五大评判标准: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然后再以这五条标准为基础,设计了11个子因素,以及这11个子因素下的33个测度指标,认为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外在推动,市场化程度在2002年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项研究给出的判断以是否达到市场经济标准,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达到69%的市场经济水平,无疑是市场经济国家[9]。
2、测度是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具体指标分三个大方面、11个领域:首先按照经济体制构成可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技术市场);其次按照产业结构可分为农业、工业和外贸;第三为地区差别。
对中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的测度采用五种思路进行测算。(1)“社会总产值流量构成加权”市场化;(2)“投入要素价格几何加权”市场化;(3)“三次产业构成加权”市场化;(4)“GNP构成综合加权”市场化;(5)“市场参数简单平均”市场化。
用多种方式、从多个角度测度了1979、1985、1988、1990、1992、1994、1997各年的中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按我国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分别测度了东中西、南中北各大区域的市场化程度。
主要结论是:20年改革开放(到1999年)我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达到60%左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的进展是显著的、实质性的,但是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推进程度是不平衡的:商品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85%;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达到72%;劳动市场达到65%;金融市场只达到10%;房地产市场达到40%;技术市场达到71%;农业市场化程度达到66%;工业达到50%;外贸进出口部门达到54%。东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高达70%;西部约65%,略高于中部的64%;南部68%;北部约为66%。研究认为中国的目标市场化程度确定为80%—85%比较合适[10]。
3、经过了历时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经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市场化进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改革期间,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市场化的进展程度是很不平衡的。就区域而言,在某些省份,特别是某些沿海省份,市场化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而在另外一些省份,经济中非市场的因素还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产业部门而言,第三产业部门程度显著低于产品市场。
该项研究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从5个方面共19项指标构筑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多方面综合反映了我国市场化的程度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进程[5]。
4、在0-80%之间把市场化程度分为非市场经济、弱市场经济、转轨中期市场经济、转轨后期市场经济、相对成熟市场经济、发达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把市场化程度的定量与定性处理对应起来。测度结论是:我国劳动力的市场化程度“九五”估计可达到45%,“十五”预计达到65%;我国资金的市场化程度“九五”45%,“十五”预计为60%;我国生产的市场化程度“九五”末达60%,“十五”末达75%;我国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九五”末可达65%,“十五”末可达75%。
综合以上对劳动力、资金、生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分析,更考虑到我国庞大的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我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50%,大致在45—50%。由此可以估计:“九五”末达到55%,“十五”末可达到65—70%,即完成转轨进入相对成熟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11]。
5、采用加权构成综合指数法(合成指数法)对于当时(1992年)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作出评估。具体方法是,首先针对投资市场化指数、价格市场化指数、生产市场化指数、以及商业市场化指数等四种单项的市场化指数进行测算,然后通过加权计算出一个综合的市场化指数,即Mt=ai·Mit(Mit代表某一时期单项的市场化指数,ai代表权数,Mt表示总的市场化指数)。在此基础上测度出1992年我国市场化程度已达到63.23%[12]。
6、从规范角度推导市场经济的9大基本特征,如消费自由、交易自由、司法公正、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并在概述国内对外对市场化测度问题研究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地区差异,阐述了省区市场化的测度范围,即(1)消费自由;(2)税收;(3)政府行为;(4)价格管制;(5)规章制度;(6)产权保护与司法公正;(7)要素流动性;(8)社会福利[13]。
7、不仅要重视对我国市场化“量”的分析,也要重视对我国市场化“质”的研究。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量”的分析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都假定市场是同质的,而我国的市场并不是同质的,在不同质的市场上,放开并不等于市场化程度化程度的提高;另一个问题是,我国不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都是相对于政府干预而言的,但政府不干预并不等于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的。
对我国市场化的分析认为:从市场层次上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的下层组织已相当完善,但市场的上层组织的建设还是刚刚起步;从市场交易的性质来看,我国的市场交易主要是建立在关系经济基础上的,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建立在契约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从制度约束的层面来看,我国在建立正式约束(规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建立在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基础上的非正式约束与市场经济还存在诸多的矛盾;从市场体系来看,我国市场发育还很不平衡,要素市场的成长远远滞后于产品市场的成长[14]。
8、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研究情况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度的经济自由化(程度)进行了评估中,最有影响力的是由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所做的测度工作,从1995年起已延续至今[13]。
根据1998年度的《经济自由(化)指数》,该机构总共设置了50项变量(Variables)或指标,并将其分为十项因素(Factors),这十项因素分别是贸易政策、税收、政府的经济干预、货币政策、资本流动及外资政策、金融、工资及物价控制、产权、规制(Regulation)以及黑市。
对各项因素的评估采用了分值测度的方法,即预先就分值的涵义、依据等作出规定,然后根据原始资料而对各项因素进行“打分”和评估。该机构将各项因素的分值大致列为五等,并规定了每一等级的具体标准。分值1表示该项因素的评定最好;5分则最差。将各项因素的分值进行加权平均,便可获得同样是用分值表示的经济自由(化)指数。指数1.99表示“经济自由”(Free);指数2.00—2.99表示“比较自由”(Mostly free);3.00—3.99表示“比较不自由”;4分及其以上表示“不自由”(Repressed)。据测算,1998年中国的经济自由(化)指数为3.75,位于经济“比较不自由”的国家的行列,在涵盖的156个国家中位列第120名。
上述观点,从时间跨度上看,既有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研究,也有2003年最近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结合直来看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国内研究采用了更多的客观数据,相对来说主观评价较少,但结论也有较大的差别。例如,陈宗胜等计算,20年改革开放(到1999年)我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达到60%左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的进展是显著的、实质性的,但是各个领域的市场化推进程度是不平衡的。卢中原、胡鞍钢从投资、价格、生产、商业四个方面评价,认为在1992年中国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63.23%。顾海兵则强调要素市场发育不良,估计我国经济的总体市场化程度不会超过50%,大致在45-50%,“九五”末达到55%,“十五”末可达到65—70%。最新的研究成果(2003)则认为我国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外在推动,市场化程度在2002年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项研究给出的判断以是否达到市场经济标准,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无疑是市场经济国家。
其次,1992年后研究者们对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测度分两类,一类是绝对分值的测度,就绝对分值的测度结论看,上述各种测度方法得出的分值均认为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在60%左右,显示出对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乐观看法;另一类是相对位次的排序。例如,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研究认为1998年中国的经济自由度位于经济“比较不自由”国家的行列,在涵盖的156个国家中位列第120名。
再次,一些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缺陷。除了在度量方法、指标的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多数研究注重了价格决定和资源配置机制,但没有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和与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环境的建设给以足够的关注。最新的研究则做出了重要补充。例如,《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从五大评判标准(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出发,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政府管理体制、法律对产权和公平贸易的保护等方面,研究范围明显拓宽了。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经济指数论文; 自由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