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原则是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_档案学通讯论文

源头原则是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_档案学通讯论文

来源原则是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则是论文,来源论文,档案论文,方法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19世纪来源原则在档案界确立其统治地位以来(注:来源原则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对应术语:如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Respect des fond)、德国的“来源原则”(Provenienzprinzip)、 欧洲英语国家的来源原则(Principle of provenance)、 意大利的“历史的方法”(Metodo strocico)。),在其后一百多年的时间里, 对世界各国的档案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始终维护档案形成过程中的来源联系,统一来源的档案是一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当时,由于档案的形成机构组织稳定、数量不多、载体单一、流动性小,人们在实际操作中便使用“一个行政单位”作为“来源”的标识,一个行政机构所形成的所有档案构成一个全宗。“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来源原则渐渐演变为档案实体的整理原则——全宗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传统意义上的来源原则,更确切地说,是全宗原则及以此为依据的以一个机构为基础的收集、整理、鉴定档案的工作方法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档案界人士试图对来源、全宗作出新的诠释。

一、中外档案工作者关于挑战来源原则的因素的总结

1、社会结构的变化。现代社会中,政府机构、 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变化频繁而剧烈,按机构来源区分档案维持档案的机构来源联系变得异常困难;

2、档案种类的增多。不同种类的档案, 其具体形成过程存在差异。比如,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区别于政务档案,以同一项科技、生产活动为中心的档案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若继续采用以同一形成者为核心的管理方法,会割裂这些活动及其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应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成套性”原则。由此,按“机构来源”管理档案的做法不再一统天下,“同一机关”不再是档案历史联系的代名词;(注:我国档案工作者较早发现了科技档案成套性原则与机关档案全宗原则的不协调处。80年代,美国的海伦·塞缪尔斯也得出类似的一些结论。她认为传统的以机构为核心的管理办法会造成文件的分裂,而应将注意力首先放在某一主题而非形成机构上,使文件反映社会的主要论题、问题、活动或职能。)

3、电子文件的出现。人们打破机关、地区间界限形成, 共享电子数据与信息,“根本不存在档案工作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文件实体,而只是一系列反映不同职能活动的动态信息集合”,文件与其形成者不再是“一对一”关系,而是“一对多”或“多对一”关系,很难判断全宗。(注:应该说,外国相对领先的技术进步使得欧美同行首先认识到这一点,90年代后我国档案界也开始关注电子文件管理问题。)

这些挑战因素交织在一起,对以来源原则为代表的档案传统理论发起猛烈的冲击。

二、中外档案工作者作出的应答

(一)我国档案工作者的应答

我国档案学者普遍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素养,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寻求这些问题答案的思路是由具体到一般、由现象到本质,以后来者的眼光纵观档案界开拓者们的思维过程,而不仅仅是其思考的结果,力求不受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的困扰,发现档案专业真正禀承的基本方法。这种寻根追源的研究使我们得出了几个重要的结论:

1、 档案形成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是档案管理中始终应予以关注的问题。来源原则产生之时,各国几乎毫无例外地将来源看成“同一机关”这样一个实体来源,这个认识是有局限性的。当时,同一机关是档案来源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人们便把这个表现形式当成来源的同义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宗的概念,因此全宗原则也是有局限性的。来源原则的真正涵义是维护档案形成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全宗理论是来源原则的具体化表现”,全宗的实质是“同一活动过程”(注:冯惠玲、何嘉荪:《对全宗理论的反思——全宗理论新探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档案学通讯》1988年第4、5、6期,1989年第1期。),是“档案的有机联系”(注:倪玉林:《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档案的有机联系》,《档案学通讯》1990年第1期。), 是“档案的来源联系”(注:刘勇:《全宗理论的实质是档案的来源联系》,《档案学通讯》1990年第6期。)。

2、全宗理论的方法论是“历史主义”。 即“根据事物客观的现实存在状态及界限对事物进行直接认定式的区别与划分”,这是档案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档案是历史过程的真实记录,能如实反映历史面貌,尊重历史成了档案研究与管理的第一要义。(注:邓绍兴、陈智为主编:《档案管理学》“导论”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版。)这与意大利的档案工作者不谋而合,

来源原则在意大利语中为“ Metodo strocico”,直译为“历史的方法”, 表明意大利档案工作者努力建立的是一个“方法论学派”,“Metodo strocico ”是所有关于来源原则的术语中“为数不多的概念性定义”,在实际工作中不象“全宗”或各国立法中明确界定的“来源”那样能直接应用,实施中只能使其“具体化”。(注:A·穆勒:《来源原则仍是本专业的基本原则吗?》,《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第128页。)

如果说我们反思的方向无懈可击,结果也是饱含着真理成分的话,那么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则显得相对有些狭隘。尽管我们已意识到:不是全宗原则本身,而是全宗原则的思想,对于整个档案管理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几乎所有解决办法都不能从全宗、全宗原则的框框中跳出来,而要试图通过重新定义全宗等方法,把从整理实践中诞生出来的具体方法——全宗原则改造成一般的方法,如将全宗的概念更新为“同一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切有机联系的档案文件整体”。(注:冯惠玲、何嘉荪:《对全宗理论的反思——全宗理论新探之一、之二、之三、之四》,《档案学通讯》1988年第4、5、6期,1989年第1期。)实际管理中,须划分不同的全宗形态:主体全宗、客体全宗、机关全宗、文件全宗、档案全宗、观念全宗、实体全宗等等,这一做法使得被定位为“本专业理论基石”的全宗原则,再次降为具体的划分归类方法,概念体系也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注:傅荣校:《论全宗理论探讨中存在的非逻辑现象》,《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2期。)

(二)外国档案工作者的应答

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让我们有机会看到国外的同行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探索历程,他们普遍具有良好的历史、法律、社会学等知识的背景,思维比较开阔,能从各国的历史条件出发分析来源原则,沿着档案理论与实践相互影响的历史轨迹,作比较研究。他们认为:

1、传统的来源原则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实践的发展。二战后, 产生文件“雪崩”现象,鉴定成了当务之急,人们把整理工作中的“以机构为基础”的传统方法移植到这项工作中,70年代末期,有档案工作者指出这种方法“随意、割裂、不协调”,馆藏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注:F.Gerald Ham,"The Archival Edge",The American Archivist(January 1975),p.5—11)滞后于利用需求。同时,信息技术大有侵略档案领域之势,面对这一切,国外档案工作者不约而同地重新审视来源原则。

2、须重新认识来源原则,形成全局性的指导思想。 加拿大的特里·库克汲取众家之长,提出“新来源观”,“来源不仅指原来的文件的形成机关,更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注:特里·库克:《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观念:后保管及后现代主义社会里信息与档案管理中面临的一场革命》,刘越男译,《山西档案》1997年第2期。),实体形式、可明确界定的来源变得概念化和抽象化了。 “这个来源指文件的形成过程及背景(context),文件由谁, 在什么条件下,运用哪些数据,为了什么目的,采用何种结构形成的”(注:冯惠玲:《拥有新记忆——电子文件管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第88页。)。形成机关是文件形成过程中涉及的一个因素,传统的机关来源也成了新来源的一个方面。所以,新来源观比传统的来源原则更具全局性。

3、须在全新的来源原则指导下,改革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原来,我们按固定的形成机关收集档案,着重文件形成后的管理;如今,应把注意力拓宽到文件形成的全过程及形成背景上,关注广阔的社会活动和其中机关、团体、个人之间的种种联系。档案专业的重点由档案文件本身转到其形成过程和背景上。

(1)在鉴定领域, 出现了“以来源为基础的结构职能”的宏观鉴定方法。这种方法宏观地研究形成文件的职能活动、项目、计划的重要程度和典型意义,通过判断“什么应被文件记录”来成批鉴定文件的价值,而不是直接分析文件内容,通过微观查看“文件记录了什么”来鉴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注:Jean—Pierre Wallot,"Free Trade in Archival Ideals:The Canadian Perspective on North American Archival Development",The American Archivist(Spring 1994),P.380—399)

(2)在著录领域, 出现了从文件产生时就开始进行的“文件著录”(documentation),代替传统的档案著录(description)。二者有三个根本区别:其一,著录对象由文件的内容转移到文件形成过程和形成背景上;其二,文件著录是动态性的,贯穿文件整个生命周期,全面描述了文件形成过程中涉及的诸种因素,而传统著录是在文件进馆后再按固定项目进行的;其三,文件著录的着眼点是维护文件、档案的历史证据价值,明显不同于单纯从情报的角度进行的传统著录。 (注:

David Berman,"Documenting Documentation",Chapter Eight of Electronic Evidence——Strategies for Managing Records inContemporary Organizations (Pittsburgh:Archives and MuseumInformatics,1994)P.222—253。)

(3)在检索领域, 由于著录文件形成过程的语言与用户的查询用语一致,利用者不需要掌握档案专门著录语言的工作人员作为中介,检索途径也更为广泛。

(注:

DavidBerman, "Documenting Documentation",Chapter Eight of Electronic

Evidence—— Strategies for

Managing

Records

in

Contemporary Organizations (Pittsburgh:Archives and Museum Informatics

,1994)P.222—253。)

国外同行反思、创新、注重实用的精神令人钦佩,研究方法和成果对于我们都有深刻的启示。但也不难发现,他们受管理对象单一的影响(主要是文书档案),对于来源原则在档案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缺乏整体的把握和详细有力的论述。

三、来源原则的定位

从上文的总结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国情不一,档案工作者的思维习惯不一,对来源原则的新答案不一,但是经过二百年来不懈的探索,全世界的档案工作者在这一问题的理解上已渐渐趋同,可以提炼和概括如下:

1、历史主义是档案专业最重要的方法论

档案的本质特性决定了这一点。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因此,它能在事后提供当时历史活动的证据。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其历史凭证价值,反映其形成“同时代”的社会状况,全方位地满足社会需要。注重客观、尊重历史的原则是我们的最高目标。

档案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过程证明了这一点。历史主义指导和孕育了来源原则和全宗原则——尊重来源和尊重全宗的实质就是尊重历史。对来源原则内涵的概括与更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历史主义不断认识的过程。例如,曾有人认为科技档案的整理不是历史主义的领地,但事实并非如此。科技、生产活动“按项目进行”的特征是客观的,并非人脑中观念性的东西,“按项目成套”是科技生产活动的本质属性对档案管理的内在要求,它仍然是历史主义的原则。不盲从文书档案的惯有做法,坚持科技档案成套管理,使得科技档案能客观地反映科技、生产活动过程,这本身也体现了历史主义的精神。因此成套性原则是全宗原则的有益补充,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并非相互对立。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成套性原则不仅仅适用于科技档案,还会在其他专门档案工作中广为应用,特别是有众多单位参加的合作项目的档案,如同一届运动会的全套档案应集中管理,不管其形成者是谁。

我们可以预测:将来在新的社会、技术条件下,它还将孕育出更多的具体的档案管理办法。

2、来源原则是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

来源原则是历史唯物主义与档案学科接轨的桥梁,是指导整个档案管理领域的基本方针。

这是科学研究的规律决定的。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一般有三个层次:哲学方法论→该学科的一般方法→该学科的具体方法。纵览我国各种专业著作,很多书都有专门的章节介绍研究方法,然而被标以“××学科专门方法”的内容却大同小异,可以互相交换,所谓“专门方法”实质上还是一般意义的方法论。但是,足以令档案界骄傲的是,档案专业拥有了自己独有的一般方法,来源原则是档案学理论对世界知识之林的贡献,在它的具体指导下,产生了“全宗理论”、“新宏观鉴定方法”、“文件著录”方法等档案研究和管理的专有方法。

文书档案管理学和科技档案管理学都遵从来源原则的指导。《科技档案管理学》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和1998年两个版本)在关于研究方法的论述中提到“科技活动实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是科技档案管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所谓“科技活动实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正是科技文件的“来源”和“形成背景”,因此,实际上科技档案管理学已不知不觉地把来源原则当成了一般方法,与文书档案管理学遵从同一个专业基本原则,而并不象有的学者指责的那样,与后者存在不协调之处。两者在实际操作中有明显不同的地方,这也证明了一个普遍规律:指导原则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越强,具体方法的层次越多、表现形式越多。

来源原则比全宗原则更适合作为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这是因为:

“来源”比“全宗”在词义方面更具广泛性,内涵丰富。实际上来源的含义要比“一个机关、团体或个人”丰富得多。源乃源头之义,包含的意思有:文件、档案从哪里来,由谁、为何、如何形成。“全宗”是外来词,由法文“fonds”转译而来, 其实质性含义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注:邓绍兴、陈智为主编:《档案管理学》“导论”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版。),所以,全宗指的是案卷本身而不是案卷的形成过程,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事物和现象,不是上升为概念的抽象认识。从词语学的角度看,来源比全宗更有资格成为档案专业一般方法的语言标识。

来源原则作为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符合思维的一般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思维的一般规律,人们对来源原则的认识也符合这个客观规律。传统的来源原则或全宗原则,是从“档案整理与编目”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尚带有感性认识的痕迹。以“新来源观”为代表的对来源原则的再认识,考察范围扩大至档案收集、鉴定、著录、检索等诸多领域,发现机关来源仅是来源联系一个具体表现形式,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来源形式。在此基础上,档案工作者由下及上寻根探源,指出来源的真正含义即“文件形成过程和背景”,是“所有机关职能、形成者和文件之间动态化关系”。这样,来源原则变得概念化、抽象化,(注: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第95页。)而操作性减弱。所以,来源原则是实践(整理)、认识(全宗原则或起初的来源原则)、再实践(收集、鉴定、著录、检索等诸多领域)、再认识(新来源观及在此基础上诞生的宏观鉴定法、文件著录方法等)过程的产物,是对全宗原则的扬弃,应代替全宗原则成为档案学的理论基石。

全宗原则只适用于实体整理领域,不具有总体的指导意义,而来源原则同样适用于整理之外鉴定、保管、著录、检索等其他领域,因而具有总体的指导意义。

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档案的意义,思考档案工作的立足点:档案凭借什么不败于信息之林?怎样才能无愧于“社会记忆”的美誉?档案人员怎样才不至于被效率更高的自动化设备和更熟悉信息技术的专职人员所取代?来源原则为我们指明了发展方向:档案工作的重点由档案文件本身转向其形成过程。(注: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第103页。) 档案工作的性质由保管型变为研究型,研究形成档案的社会结构、职能、以及社会对档案证据的需求,档案工作者从而成为“来源、背景知识的提供者”,地位得以提高。(注:特里·库克:《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观念:后保管及后现代主义社会里信息与档案管理中面临的一场革命》,刘越男译,《山西档案》1997年第2期。 )这一做法使“档案学的光芒和知识将被电子信息利用者了解和欣赏”,因为“档案学为理解信息技术提出的基本问题提供概念基础”,这些概念就是“来源、次序、相互联系、前后关系”。(注:Jean—Pierre Wallot,"Free Trade in Archival Ideals:The Canadian Perspective on North American Archival Developm-ent",The American Archivist(Spring 1994),P.380—399)

3、全宗原则是档案专业的具体方法

它是档案实体整理工作的专门方法,即使在电子时代,全宗原则仍有很大的适用范围,如个人全宗、稳定性很高的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机关全宗,全宗可以有新的形态,但是如果脱离“某一形成者”的“文件集合体”的界定,全宗现象过于不确定,全宗原则也就失去操作意义。

本文并没有太多的新观点,更多的是综合和总结,目的在于理清思路,找到纷繁复杂的现象、方法、原则后面共同的线索,以一种更简单的方式勾勒出来,让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标签:;  ;  ;  ;  ;  ;  

源头原则是档案专业的一般方法_档案学通讯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