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治”地位_乐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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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别 簧管类乐器史 传统乐学理论

传统的17管满簧全字笙具备十律,若按智化寺和冀京津笙管乐种的调名说,它可以奏全“正调”、“背调”、“越调”、“隔字调”四宫的音位。但我国自先秦就确立了十二律的音体系且在音乐实践中一直保持着多于四均的宫调体系。作为应律乐器而又不具备十二个律高的笙,似乎难于超越自身的限制,演奏其他宫均。但在宋代文献中,已经记载下民间俗乐的实践中,在一攒17簧笙不增加管苗的前提下,用改换“义管”解决“变均易调”难题的方式。然而,文献中没有提及这两根“义管”安插在什么位置及其它们所应律高和代替了哪两个律高。值得探讨的是:在传统笙的常规音位排列法和习惯演奏指法中,可以改换的是哪两根管苗?如果改换两根管苗,也就是将常规的十律改换为另一种十律排列后,有可能演奏哪些宫均?这种简便的解决旋宫问题的“义管”方式,在今日民间音乐的实践中是否仍以某种方式存在遗迹?它们可否用来解答历史的疑案?

一、有关“义管”的几则文献

宋陈祥道《礼书》载:“后世雅乐和,皆(二)[一]十七管,外设二管不定置,谓之义管。每变均易调,则更用焉。由是,定置二管于匏中,为十九簧。”(注:陈祥道:《礼书》卷一百二十五,光绪三年方氏刻本。)

陈旸《乐书》载:“圣朝太乐所传之笙,并十七簧,旧外设二管不定置,谓之义管。每变均易调,则更用之。世俗之乐,非先王之乐。”(注:陈旸:《乐书》卷一百五十。)

《宋史·乐志》载,景德三年(1006):“旧制,巢笙、和笙每变宫之际,必换义管,然难以逐易,乐工单仲辛遂改一定之制,不复旋易,与诸宫调皆协。”(注:《宋史·乐志》卷一百二十六,2945页,中华书局点校本。)

陈祥道、陈旸的记载告诉我们,在传统的、常规的17管笙上,还有两管的音位是可以更换的。如果更换其中的两苗,即改变其中的两个音位,那么一攒笙上所能够演奏的宫均就会完全不同,在管苗数目不变而排列音位改变的情况下,同一攒笙上就潜含着其它的宫均分布。所以,为“变均易调”“与诸宫调皆协”,另配两根“不定置”“义管”的作用,意义重大!

必须注意,陈祥道是陈旸之兄,他所撰《礼书》约成书于1080年,比之成书1100年的陈旸《乐书》,早30年。《宋史·陈旸·陈祥道传》说,兄弟二人的《礼书》、《乐书》“并行于世”,而且明确说,陈旸《乐书》是“乞援其兄祥道进《礼书》故事”(注:《宋史·儒林传》卷四百三十二,12848-12849页,中华书局点校本。)。所以,陈旸辑录的“义管笙”条,应是抄自陈祥道之书。

《礼书》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但是最早提到17簧(“二十七”显然为“一十七”的误刻)另设两根义管的文献,而且也可以用它来解释《宋史》关于乐工单仲辛怎样改制17管笙的方法。

我们知道,赵宋之前的文献,称13簧为“和”,称19簧为“巢”,称36簧为“竽”。宋初“以竽、巢、和,并为一器,率取十七管为之”。也就是说,到了宋代初年,把传统上管苗数目不同的和、巢、竽,都统一为管苗数目相同的样式。《宋史》的成书,虽晚于陈氏二兄弟的《礼书》《乐书》,但记载却是景德三年(1006)的事。因此皇佑三年(1050)阮逸论笙时,和、巢、竽,都是19管。

根据宋初三种名称不同、管数不同、宫均不同的笙,都可以采用17管的经验,乐工单仲辛的“改一定之制”,就是顺水推舟,更进一步,把两根“不定置”的“义管”,“定置二管于匏中”。把古老的19簧“巢”的管制,普遍应用到“和”、“竽”二器上,使之成为三种19簧的笙制,用以扩展演奏的宫调。换句话说,单仲辛的办法,就是把传统上管苗数目不同的三种簧管类乐器都可以统一到17管的样式,再进一步推广,把传统上管苗数目不同的三种簧管类乐器都统一到19管的排列样式上。这也就是陈旸《乐书》里记载的,十二律俱全、不需换用义管的三种笙制。

杨荫浏先生虽然未提及《礼书》的这则史料,但他说:富有实践经验的乐工单仲辛所谓的“改”,实际上是把古老的十九簧笙,重新介绍出来。所言甚确。(注:杨荫浏:《笙—竽考》,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音乐研究文选》,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

二、管苗命名与19簧笙的“义管”位置

既然乐工单仲辛把两根在17管笙上“不定置”的“义管”,“定置二管于”19管笙上,那么,在陈旸《乐书》记载的19管笙的管名中。

19簧笙中的第十八管,名为“义声管”。在和笙中,此管的谱字为“下四”在巢笙中,此管的谱字为“下工”。这也是今日17簧笙上缺少的两律。此点可作旁证,说明宋笙的两根“义管”中,包括“下四、下工”两个音位。

第十八管称“义声管”,应是在17管笙上可以更换而后“定置”于19管笙上的“义管”之一无疑。那么另一根“义管”的位置呢?

观察19簧笙的管苗命名法,要么两两对应,要么单立一名。只有一个例外,三根管苗同呼一号。第六苗称“大托管”,第十一苗称“托声管”,第十九苗也称“托声管”管苗名称的成双配对,都含有八度相应的意义。如“平调管、平调子”;“中音管、中音子”。“大托管”与“托声管”,亦应同此体例。在和笙上,第六管“大托管”,律配应钟,谱字“高凡”。第十一管“托声管”,与前者八度相应。前加“大”字,后加“管”字者,为浊声组前后缀词。只加后缀“管”字者,为正声组音高。第六苗与第十一苗的音高,与此八度分组逻辑一致。也称为“托声管”的第十九苗,音调不符合八度相应同用一名的体例。那么它就应该是后来加入而又未及命名、只好暂借用原有管名以名之的管苗。

但是为什么偏偏要借用“托声管”的名称呢?

在和笙上,第六、第十一管的音高,谱字同配“高凡”,第十九管的谱字应配“下凡”。音高上,后者比前者低半音。但按传统谱字的书写方式,两者的谱字却无分别,同用一个“字”。

在竽笙上,第六、第十一管的音高,谱字同配“工”,第十九管的谱字应配“下工”。音高上,后者也比前者低半音。与和笙相同,两者谱字的写法也无分别。

在巢笙上,第六、第十一音,谱字配“勾”,第十九管,谱字配“上”。与和笙、竽笙不同的是,前者与后者的谱字,写法完全不同,但音高上相差半音的规律则是一样。

这是否就是因这三苗在音高上相互联系,且在和笙、竽笙上同用一种写法的谱字,因此可惜前两管的名称,命名加入“义管”的原因?

三、“哑(亚)四”“哑(亚)工”

朱载堉《操缦古乐谱·论定瑟必须吹笙》:“以俗笙无背四……以俗笙无背一……恐俗笙无哑工、哑凡二音……俗笙虽无此音,其有者既已定,则无者亦可推矣。大吕在于合、四二音之间,比合微清,比四微浊。夹钟在于四、一二音之间,比四微清,比一微浊。夷则在于尺工二音之间,比尺微清,比工微浊。无射在于工、凡二音之间,比工微清,比凡微浊。俗呼背四、背一、哑工、哑凡是也。”(注:朱载堉:《乐律全书·律吕精义外篇卷八》(三)十九、二十页,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1936年版。)

在《律吕精义内篇·匏音之属》中,他也一律一字地详列“俗呼”工尺谱字,亦有“哑四、亚工、亚一、亚凡”之名(注:同上,《律吕精义内篇卷八》第二册六十七页。)。朱载堉一面说“俗笙”上没有这些字,可偏偏又把这些他自己编不出来的“俗呼”谱字记载下来。这些音名的俗称及其在十二律中的位置,其实不烦朱载堉诠释,今日的笙匠笙师口中,至今习用,全无隔阂。常规十律“俗笙”的音位中,“亚一、背凡”,两音俱在。这就意味着,这些俗呼谱字的律高,在“俗笙”上都应该存在。

从各地笙管乐种所用笙上音位的变化情况来看,第一、第六、第九、第十苗上的音高都有变化,但没有超越17簧笙上现有十律范围,它们是由于不同时代、不同笙师的不同演奏指法所致。因此不应属“义管”范围。

如果采用排除法,把现有笙上十律批排除在外,那么常规排列法中缺少的“哑四”(或“背四、亚四”),“哑工”(或“背工、亚工”),就是两根“义管”的音高。那么,这两根“义管”应该按放在17管笙的哪两根管苗的位置上?

四、“义管”位置

笔者在河北省廊坊地区霸州市中口乡高桥村由尚氏家族组成的“宏声乐器厂”采访时,恰巧看到该厂给韩国定做的17簧木斗笙。按民间笙匠们定做笙的常例,音高由定作者提供。该种笙与当地民间“音乐会”笙的音位,除第六管“勾”音外,从第一至十五管完全一致,宫管黄钟标准=。只有第十六、第十七管不同,而第十六管恰是“下工”(夷则律),第十七管恰是“下四”(大吕律)。它们正是传统笙常规排列法中缺少的两律。

河北省保定地区徐水县青庙营“要家”笙坊所做笙,第十六管音位是“下四”,第十七管音位是“下工”,恰与南韩笙的这两苗,调换了位置。徐水县大寺各乡迁民村的徐振运先生点定的音位也是如此。他说:“十六、十七两管上的音,翻过来倒过去都行。因为它俩单合单用,不碍别管的事。”

朝鲜《乐学规范》载17管笙,第十七管的因为也是大吕律,谱字“下四”。(注:朝鲜成伣:《乐学规范》,京城帝国大学御藏本,即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刊本。)今日韩国笙第十七管的音位仍然继承其方式。但《乐学规范》所载笙第十六管的音位,律名夹钟,谱字“亚乙”。韩国笙第十六管的音位,是否为朝鲜的传统之制,目前不得而知。如果按现在韩国定做17管笙的音位看,它具备十律,缺“亚乙、亚凡”。通观其音位定制,有一点可以肯定:他确定继承着中国17簧笙的传统。

另外尚家笙厂还给日本定做了一种17簧木斗紫竹笙,定做者称其为“凤笙”(宫管黄钟音高=D)。该笙第一至十六管,也与音乐会笙的音位一样,但第十七管则是姑洗律,谱字“乙”。天津市静海县子牙乡小黄庄有八家以家族成员为中心组成的笙厂,他们制作的17管笙,第十六管的音位是“下工”,第十七管的音位是“亚一”。与小黄庄相距约两里地的潘庄子“静海盛兴乐器厂”所制17管笙,与小黄庄相同。廊坊市固安县礼让乡屈家营音乐会的老乐师说,原来师傅所用的满簧全字笙,第十六苗称“亚工”第十七苗称“靠凡”(现该音乐会所用是15簧笙)。

河北省衡水地区景县城关镇的制笙匠王印芳先生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他说:记得父亲在世时,许多庙里吹音乐的和尚、老道定做的17簧笙,要另外配两根苗子,转调时可以换苗子。但他只记得换插在第十七管位置的管苗,音高比“合”字高半音(律名大吕,谱字“下四”),另一根管苗记不清应该安置在哪一位置,音高也记不得了。他说到:原先庙里的和尚们“功夫大”(功夫深),用的调多,自打“闹日本”(日本侵华)之后,便没有人再要另外配的笙苗了。王先生的回忆,实际上说明了:他父亲在世行艺的时候,冀京津地区的部分寺院中,艺僧们仍然保持着17簧笙上另设“义管”的传统。

已知合笙法规律,五、四、八度相和,不能单出一音。按王印芳先生所说,第十七管定为“下四”(F),与之相和的只有纯四度的“勾”(),按照河北笙音位排列法,第一管音位“勾”。但是第十七管与第一管的按指孔都开在管恻,两两相对,指法上不能顾此及彼。民间笙师把十七管称为“靠凡”,就是意味着指法上的、插入管苗缺口间的右手食指“靠”向第十七管一恻。既然“靠”过去,就不能“靠”回来。所以,如果第十七管换苗,就必须同时换掉第十六管。观察许多老笙师的指法,虽略有差别,但在十六、十七两管相合这一点上,完全一致,无一例外。《文庙礼乐志》所录笙师的指法口诀,“亚乙背凡十六七”(注:[清]阎兴邦:《文庙礼乐志》,清康熙二十九年刊本。),也可证明此点。可以肯定,按常规演奏指示,十六、十七两管相合已成定规。所以要改变其中一苗的音位,就必须相应改变另一苗。上录徐振运先生的话,实际上说出了这一提法规律。十六、十七,既两管相和,又不妨碍别管,可以换动的余地最大。换句话说,如果第十七苗的音位换为“下四”,就只有把第十六的音位相应地换为“亚工”(C-F纯四度),才能与之相和。

小黄庄制做的笙,十六管“亚工”,十七管“亚乙”,相距纯五度,正好相和。韩国笙十六管“亚工”,十七管“下四”,四度相和。徐水笙十六管“下四”,十七管“下工”,五度相和。符合上述合笙规律及指法规律。

屈家营乐师们所言第十六管“亚工”,而第十七苗仍是“靠凡”的排列法难以解释。与“亚工”相和的音高,只有与之相距纯五度的“亚工”,如同小黄庄的笙位一样。若是第十六苗由“亚一”换为“亚工”,而第十七苗“靠凡”不换,则整个笙的音位中就再没有与之相和的音。大概因为“义管”传统逐渐废用,乐师们的回忆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了。

日本音乐学者珑辽一收藏的中国东北地区的笙,第十六管“亚凡”,第十七管无簧。(注:见林谦三:《笙律二考》。)据第十六、十七两管相合的指法习惯,第十七管上应该是“亚一”。也就是把河北笙这两管的音位调个各。虽然它并未超出传统十律的范围,但也可见这两管音位的不稳定性。

据几家民间笙厂的调查情况看,传统17簧笙,在第十六、十七两苗上确实存在着不同的点簧定音方式。这种不同的定音方式说明:音位出入最大,而且其音高已经超过了现有十律范围的第十六、十七苗,原来就是“不定制”的“义管”的位置。当“义管”的传统渐渐失传时,这几种音位的点定法,却以固定的方式,在不同地区的笙管排列法中,保留了下来。

陈克秀同志指出,晋北的笙师们通称第十六管的谱字为“背四”,虽然这一管的现有音位是“四”。据克秀同志研究,传统上这一苗的音位应是“下四”(注:陈克秀:《雁北笙管乐的调查与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1993年油印本。)。笔者在山西忻州地区河曲县采访时,了解到当地二人台剧团所用笙的第十六苗,音高就是“下四”,可证克秀同志的推断正确。检验该管音位的方法,其实还可以用两管八度构成七声音阶的原则。已知笙的第四管为“四”,第八管为“五”,两管同律,八度相应。根据笙管音位的设置原则,再无必要在第十六管上重复此音。因此第十六管,音高为“下四”,断无疑问。

唯有日本定做的笙,第十六、十七管音高相距小二度,令人费解。因为历代笙制中从无此例。明代出入日本、并由日本人简井郁(景周)于永安九年(1780)整理成书的《魏氏乐器图》,记载下中国传17管笙的音位(注:林谦三著:《明乐八调研究》,张虔译,上海音乐出版社1957年版。)。除了第九、第十六管无簧,其它方法可与晋北笙一样,已知第五、第十管八度相应,再无必要于第十七管重复此音。笔者怀疑,这可能是在传播中出现的错讹。

上面所说几家笙厂所做的笙,部分是给民间戏班所用。这一点提醒我们,要探讨传统笙的音位排列法,除了笙管乐种外,与之相应的民间戏班也须给予注意。因为所用宫调的不同,可能使笙管乐种已经不常用的笙制,被保存在戏曲音乐中。

五、“义管”中含有的宫均

如果17管笙的第十六、十七两管的音位,具备了“亚工”和“亚四”,那么它具备了演奏哪些宫均的可能性?

如果第十六、十七苗上的音位是:

1.常规笙制:具备“亚一、亚凡”,缺“亚工、亚四”:可奏全E宫、B宫、A宫、D宫。

2.徐水笙制:具备“亚工、亚四”,缺“亚一、亚凡”:可奏全E宫、B宫、#F宫、#C宫。

3.静海笙制:具备“亚工、亚一”,缺“亚四”:可奏全E宫、B宫、A宫、D宫G宫。

这就是民间乐师常说的“管上七调”,“笛上七调”。各地老乐师都说,管子、笛子可以翻七调。保定地区雄县张岗乡里合庄的李信臣先生说:管子正面的七个孔眼,各应一个字,各主一个调。“要高一个调,上搓一把字。要低一个调,下搓一把字。”我们或曾疑惑:民间乐师所说的管子、苗子翻七调的技术,有何应律乐器保证?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只要在笙上配置两根“义管”,翻七调所涉及的音位,就可以有相应的笙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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