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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1)04-0489-05
艺术与科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集中反映。艺术与科学的关系是一个宏大的主题;从人类文明进程来说,它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鉴于学识和功力所限,我无力对这一主题作宏观的讨论。在这篇短文里,我仅就史学与艺术的关系讲几点很肤浅的认识,藉以向国内外学者请教。
多年来,人们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许多年过去了,说史学是科学者有之,说史学是艺术者有之,说史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者亦有之,皆各执一词,迄今为止,人们难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论。在我看来,史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应无疑义;它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艺术,亦无疑义。至于历史著作中包含着自然科学的有关记载,如天文志、地理志、五行志、符瑞志、昆虫草木志等等,但其只是历史记载的一部分,并不改变史学的基本属性。而史学同艺术的区别,其根本点在于:史学是根据大量的史实来“恢复”历史面貌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评价,以总结经验、增益智慧;艺术的源泉虽也不能脱离现实,但艺术作品的产生却需要艺术家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它给人以美的享受,并唤起人们对于生活、对于未来的激情。当然,我们也不可把史学看作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的双重品格的产品,因为那实际上是模糊了史学的基本属性,也抹煞了艺术的想像力和浪漫主义精神。
那末,艺术同史学是不是也有某种联系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相信,这种联系,在艺术同社会科学各学科、自然科学各学科的关系中,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存在着。
那么,史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艺术有这样那样的联系。这种联系,有的容易被人察觉到,有的则不容易被人所察觉。当然,这里说的“艺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艺术的创造,更不是虚构,而是指的一种审美意识及其表现形式。这在史学家的史学思想中和史学著作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一、信史:史学的真实之美
史学的基本属性之一是真实。求真,忠于历史事实,撰写信史,是所有正直史家追求的最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之美,首先表现在它所反映的历史是真实的。这主要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这表明史学家作史的“心术”是纯正的,是做到了“尽其天而不益以人”[1](史德),做到了“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2](直书),即孔子所提倡的董狐精神[3](宣公二年)。史学家的心灵之美和崇高的神圣感由此得到充分的表露。
第二,这表明史学家尽力反映出历史的真相,而历史是丰富多彩、生动不已的,其主导方面显示出无穷无尽的美的源泉、美的创造。史学大师们如司马迁、班固、范晔、陈寿、杜佑、司马光、郑樵、李焘、袁枢、万斯同等,以其卓越的见解和不同的视角,勾勒出一幅幅历史画卷,“再现”历史面貌,使人们得以“居今识古”[4](史传),“神交千祀”[5](卷81),认识和理解人类自身走过的历程和做出的种种创造。这种理性与美感的交融,人们只有从历史的“再现”和对其深邃的洞察中,才能获得。这就是史学的真实之美。中国史学在这方面有许多杰作,而《史记》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杰作。诚如班固评论所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6](司马迁传)这个评论,最重要的基点是“文直”、“事核”,有此才可谓之“实录”。所谓真实之美的魅力即在于此。唐人刘知几的“直书”论、宋人吴缜的著史论、清人章学诚的“史德”论,其核心亦在于此。吴缜指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盗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7](序)事实(历史真相)、褒贬(价值判断)、文采(表述要求)三者的辩证关系讲得十分贴切,而“事实”(历史真相)的核心地位也自然地凸现出来。我们不难看出,吴缜的著史论是讲求审美的,而这审美要求的基础就是“有是事而如是书”,就是“事得其实”,就是历史真实。
综上所述,中国史学中的信史原则及其优良传统,一是表现在史家作史的“心术”的纯正,一是表现在史家对历史真相的不懈的追求。上乘的艺术讲求歌颂真、善、美,优秀的史著讲求昭示真、善、美,而“真”则是首要的、关键的。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通的。
今日中国史学,要继承自古以来的求真传统和信史原则。古人云:“《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8](桓公五年)这是史学之大义。后来南朝梁人刘勰重申:“文疑则阙,贵信史也。”[4](史传)直至清人提出“实事求是”的宗旨以及关于“考信”的撰述,正是求真传统与信史原则的一脉相承。现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但这一传统与原则仍是不可动摇的基石。任何史学形式,如果不建立在这个基石之上,不仅失真,而且也完全失去了审美的价值。此乃确定无疑。
二、体例:史书的结构之美
中国史学在历史撰述上,体裁多样而又看重体例。所谓体裁,是指史书在外部结构上的异同;所谓体例,是指史书在内部结构上的特点。体裁、体例是史书的形式,是为容纳丰富的史事和人物而被史学家们创造出来的。这一创造和运用的过程,无不包含着史学家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唐人刘知几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序例)史例是结构,是非是判断,刘知几把结构和判断结合起来,说明结构之美也不能完全脱离价值评判,这个观点是对的。
在西方史学理论上,人们很早也提出了史书“秩序之美”的观点,这同中国史书讲求体裁、体例的结构之美,极为相似。古希腊的唯物思想家卢奇安(又译作琉善,约125 -192年),在《论撰史》的长文中指出,历史撰述应有“真实之美”、“秩序之美”和 文字表述之美。这些认识,同中国史学家的认识多有相通之处。卢奇安关于史书的“秩 序之美”是这样说的:史学家的艺术“在于给复杂错综的现实事件赋以条理分明的秩序 之美,然后以尽可能流畅的笔调把这些事件记载下来”[9](P210)。客观历史千头万绪 ,纷繁复杂。史学家的艰巨任务是首先使自己对于历史的认识达到“条理分明”的程度 ,然后才能写出“条理分明”的历史著作;这种著作如果属于上品的话,那就会给人以 “秩序之美”的感受。当然,按照卢奇安的观点,“秩序之美”是建立在“真实的美” 的基础之上的。历史撰述失去了真实,任何“秩序”都是徒劳、无益的。
这种“秩序之美”,主要表现在史书的结构上。现今所知中国最早的、有系统的史书是编年体史书《春秋》。《春秋》的结构是:“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0]这是说明《春秋》记事的“秩序”与《春秋》之所以得名的缘故。这表明,史书的记事,同历法有关,与纪年有关,因而同自然科学有关。同时,史事以日、月、时、年的顺序被记载下来,也就表现出一种“秩序之美”。中国编年体史书自《春秋》而《左传》,自《左传》而《汉纪》、《后汉纪》,以至于《资治通鉴》等,都反映出这种“秩序之美”。中国的纪传体史书是另一种结构,它反映出来的“秩序之美”同编年体史书有很大的不同。以《史记》为例,它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条科之矣。并时异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礼乐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二十八宿环北宸,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11](太史公自序)这是把时间、空间、社会、自然、制度、史事、人物等按一定的体例写入史书,使其各自井然有序而又相互错综交叉,形成一幅幅多姿多彩的历史画卷。这种结构所展现出来的“秩序之美”自然显得更深刻、更具有引人的魅力。刘知几在《史通》中比较了编年体、纪传体的长短。他论编年体的长处是:“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2](二体)各种史事,皆按时间先后编次,这是一种以时序为中心的“秩序之美”。刘知几论纪传体的长处是:“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2]这个概括,不如刘勰以“皇王”、“侯伯”、“政体”、“年爵”对纪传体的概括,后者更明显地反映了各阶层人物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秩序之美”。这是纪传体之表现形式的核心。当然,刘知几把历史看作是由许多史事交织起来的复杂过程,他以“大端”、“细事”、“年爵”、“遗漏”这些方面,说明纪传体在综合复杂史事上的优长,以肯定其错落有致的“秩序之美”。他的这一见解还是可取的。刘知几还评论了编年、纪传二体的短处。这些短处,应是有关体裁本身所决定的,并非史家才能不及所致。所以刘知几认为:“欲废其一,固亦难矣”[2]。
中国古代史书在表现形式上反映出来的“秩序之美”,除了编年、纪传二体外,还有两种重要形式,一是典制体,一是纪事本末体。杜佑所创制的典制体通史《通典》,以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反映出历史(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的井然秩序。杜佑自序说:“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12]这个逻辑体系,从纵向上看,是把自传说中的黄帝直至唐代天宝之末历代典章制度的创制沿革、得失损益的秩序之美反映出来;从横向上看,是通过对国家政权一些基本设施的认识反映出社会经济、政治等诸方面的“秩序之美”。当时人评论《通典》,说它“推而通,放而准,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举而措之,如指诸掌”[12](李翰序),就反映了它在这两个方面的特点。
南宋袁枢据《资治通鉴》内容,改以事件为中心,因事而命篇,共厘为239事,略按时间顺序编次,撰成《通鉴纪事本末》42卷,创立了纪事本末体。这是反映出所记每一个重大事件之始末原委、完整过程的“秩序之美”。因此,这里所表现出来的也是历史的双重“秩序”的结合。文学家、诗人杨万里序其书曰:“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写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窈而槬,其究遐而迩。”[13]这是称道它尽事之本末、说远而意近的“秩序之美”。
以上这几种主要体裁,分别反映出历史内容在时间序列上、人物阶层上、制度沿革上、事件原委上的各自的“秩序”。如果从中国古代史学的整体来看,可以认为,它们又从很高的层次上反映出了中国历史进程中有关时间、空间、人物、事件、制度等诸多方面所构成的综合的“秩序之美”。同这种外部形态上的“秩序之美”相结合,中国古代史书也讲求内部结构上的“秩序之美”。这种史书的内部结构,中国史学上习惯地称为体例。如上文指出,刘知几强调“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显然,体例也规定着一种“秩序”。他称赞《春秋》“始发凡例”,而《左传》“显其区域”,扩大了记事的容量。他认为,干宝《晋纪》、范晔《后汉书》的史例“理切而多功”,萧子显《南齐书》的例“义甚优长”,这些,“皆序例之美者”。刘知几也批评了一些史书在体例上的失当。他的批评,有的是很有见地的。如批评《汉书》等纪传体史书,“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2](论赞);批评有些史书机械地因习前史,以致“事有贸迁,而言无变革”[2](因习)。批评有的史书记人“竟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甚至对“虚引他邦,冒为己邑”的流俗也不加以辨析[2](邑里),等等。但刘知几的批评,也有些是过分强调体例的“整齐”而或多或少忽略了历史本身的“秩序之美”。他批评《史记》为项羽立“本纪”、为陈胜立“世家”等,就属于这种情形。
《史通》对纪传体史书体例的分析、概括,在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上是具有总结性的,而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是具有开创性的。关于史例的理论研究,成了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内容。在刘知几之后,有刘餗撰《史例》3卷,有佚名所撰《沂公史例》10卷,是讨论史例的撰述,可惜都已散失了。章学诚《文史通义》中多有讨论史例的专篇和精辟的论断。章学诚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贡献,有两点是格外值得注意的:第一,他提出了“例”与“质”的关系,认为二者相符,才可成为佳作;倘若“例有余而质不足以副”,则这样的史书不能真正反映出历史的“秩序之美”。“例”是结构,“质”是内容;脱离了对于“质”的恰当的把握,“例”也会成为徒有虚名。第二,史才、史学、史识是史家的整体素质,史例只是史才中的一个方面;如果“史才、史学、史识,转为史例拘牵”,就会造成历史撰述上的本末倒置[1](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这两点,可以看作是史家在探求史书内部结构的“秩序之美”过程中,不能不顾及到的两个前提。
三、文采:史文的表述之美
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历来把史家的“善序事”(即“善叙事”)、讲求文采视为“良史之才”的一条重要标准。善序事所包含的内容很丰富,而文字表述上的造诣是其中的主要方面。在刘知几以前,人们评论《春秋》、《左传》、《史记》、《汉书》、《三国志》等,多已提出不少这方面的见解。而刘知几《史通·叙事》篇指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2]这是从理论上强调以“事实”为基础,但也提出史书“必资文采以行之”[7](序),这是直接讲到了史书的文采问题。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篇对于如何发挥“文字之佳胜”的问题,更有精辟的分析。 综观古代史家、史学批评家关于这方面的言论、思想、实践,史书的文字表述之美大 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质朴之美。用刘知几的话来说,这是史书文字表述对于社会的语言文字“体质素美”、“本质”之美的反映。“战国以前,其言皆可讽咏,非但笔削所致,良由体质素美。……刍词鄙句,犹能温润若此,况乎束带立朝之士,加以多闻博古之识者哉!则知时人出言,史官入记,虽有讨论润色,终不失其梗概者也。”[2](言语)他赞成以“方言世语”如“童竖之谣”、“时俗之谚”、“城者之讴”、“舆人之诵”等写入史书;不赞成史家“怯书今语,勇效昔言”的文风。在刘知几看来,这种语言的“体质素美”,于官方、于民间,虽有不同,但史家都应表述出它们的“本质”。
简洁之美。卢奇安认为,对于历史撰述来说,文笔简洁不仅是“修辞”的问题,而且是“本质”的问题。史家撰史,不应流连于“不重要的细节”和“琐屑的事情”。刘知几极力提倡史文“尚简”,认为史家“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为此,史家撰述应从“省句”、“省字”做起[2](叙事)。当然,从审美的角度看,史文亦非愈简愈美。顾炎武讲了这个道理。他的《日知录》有《修辞》、《文章繁简》两篇,提出“辞主乎达,不主乎简”的论点,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辨证的看法。
含蓄之美。这是隐喻、寄喻、含义深沉之美,刘知几称之为“用晦”。“用晦”的第一个要求,是“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这是跟史文的简洁相关联的。“用晦”的第二个要求,是“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虽发语已殚,而含意未尽。使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2](《史通·叙事》)。这是说到了含蓄之美的较高层次。
动态之美。历史是运动的,历史人物是运动的,历史事件也是在运动中发展的。历史撰述应当把这些运动表现出来,这就是动态之美。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所论甚为中肯。他强调要把历史写得“飞动”起来,才能感动人。他说:“事本飞动而文章呆板,人将不愿看,就看亦昏昏欲睡。事本呆板而文章生动,便字字活跃纸上,使看的人要哭便哭,要笑便笑。……历史家如无这种技术,那就不行了。司马光作《资治通鉴》,毕沅作《续资治通鉴》,同是一般体裁,前者看去百读不厌,后者读一二次便不愿再读了。光书笔最飞动,如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在京口起事、平姚秦、北齐北周沙苑之战、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事实不过尔尔,而看去令人感动。”[14](P28)史笔“飞动”,尤适于记述大的历史场面,特别是大的战争场面。中外历史名著都具有此种特色。梁启超说的“事实不过尔尔,而看去令人感动”,这正是史文之美的感染力量。
形象之美。这里说的历史撰述之语言表述的形象之美,乃指种种直观语言或形式语言而言,即历史图片、历史画卷或种种以历史为题材的文学样式、艺术样式等等。这种样式,在古代已有不同程度的使用,而尤其是现代传播媒介的广泛使用,为这种形象之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尽管这种形象之美有时不是“纯历史的”,而要借助于文学或艺术的手法,但这种手法若能同严肃的历史态度结合起来,将极大地推动历史学走向社会。因此,历史学家和文学艺术家结成联盟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古代史书在文字表述上的生动之美,多为论者所关注。文学史上的所谓传记文学、所谓战争文学,大都与史书相关,与史书的文字表述相关。关于它们的审美价值,也有不少论述。
关于史学与艺术的思考和研究,是一个很广泛的领域,在史学批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